权力宰制与社会运行
——基于刘泽华先生“王权主义”的思考
2012-12-21化涛
化涛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济南250014)
权力宰制与社会运行
——基于刘泽华先生“王权主义”的思考
化涛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济南250014)
“权力支配社会”是认识和把握中国古代政治史和社会史的一个关键性命题。“权力支配社会”的内涵可以从相互融通的三个层面加以界定,即权力系统、社会结构和观念体系。对传统社会控制和运行机制的反思是当代中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缔造理性政治秩序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一环和基础性工作。
传统社会;王权主义;权力宰制;泛政治化;现代转化
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进一步引发了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状态的空前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孕育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下探讨中国政治发展实质及其遭遇的挑战,已成为当今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有学者曾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和整体而长远的战略规划。”[1]显然,其所谓的“系统研究”即是横向和纵向相融合的立体性研究。笔者认为中国政治的民主化与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必须做好三个层面的基础性工作:其一,对中国传统社会和政治资源的重新认知与研究;其二,对中国当代社会现状和政治问题的观察与分析;其三,对引领中国未来社会发展和政治革新的展望与探索。本文将立足于第一层面,以刘泽华先生的“王权主义”为切入点,运用政治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对中国传统社会具体运行和控制机制进行系统反思,以期更好地挖掘传统政治资源的鉴戒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权力宰制社会的内涵诠释
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进程中,社会结构、经济成分、政治制度以及思想文化等诸多领域均发生了重要变迁。但是,当我们潜身其中深入研究时便发现,政治的权力结构和文化的价值理念中始终存在着一种万变不离其宗的基因,它不仅没有因历史的洗涤而消褪反而历久弥坚,这便是刘泽华先生所提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王权主义”。就中国传统社会的这一特征,不同学者几乎有着相似的概述。如学者黄仁宇曾言:“中国缘于地理上之要求,政治体系初期早熟,使各地方上之利益及地方上的组织无从充分发展先期构成多元社会,只好采用间架性的设计,构成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这种办法贯穿于中国历史。”[2]徐复观先生更是从中西比较的视角做出了精深论述:看古代的社会问题,与看近代西方的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区别。近代西方的社会,有许多压力集团,不仅可以保有独立性的活动,且可把自己的主张反而强加之于政府,成为政治的基本动力。西方中世纪有强大的教会势力,不仅可与政府抗衡,有时且可取得政治的支配权。但在中国古代,不仅没有社会的压力团体可以影响大一统的皇权专制,即连宗教活动,亦早由政府领导者所垄断,构成统治者权力的一部分。因此,社会是完全在政治控制之下,随政治活动而决定其命运与动向。[3]可以说,刘泽华先生正是基于不同学者的论断和对传统社会中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专制权力支配社会”(或曰“王权主义”)的著名论断,成为我们打开传统社会的一把钥匙。
“王权主义”可谓是对我国传统社会中特有的控制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高度凝练,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诚如刘先生所言:“王权主义不是指社会形态,也不限于通常所说的权力系统,而是指社会的一种控制和运行机制。大致说来又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王权为中心的权力系统,二是以这种权力系统为骨架形成的社会结构,三是与上述状况相应的观念体系。”[4]2显然,权力系统、社会结构和观念体系三位一体、相互融通促进,共同反映出了权力对社会的宰制。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具体的阐释与剖析。
就“王权主义”的第一层内涵——权力系统而言,刘先生指出这种权力系统不是分离式、多元并存的权力系统,而是以王权为核心的一元化权力系统。它具有明显的四大特征:其一,一切权力机构都是王的办事机构。其二,王的权力是至上的,没有任何有效的、有程序的制衡力量,王的权位是终生的和世袭的。其三,王的权力是无限的,在时间上是永久的,在空间上是无边的,六合之内,万事万物,都属于王权的支配对象;或者说,王权的无限并不是说它包揽一切,而是说,王权恢恢,疏而不漏,它要管什么,就可以管什么;就某些人事而言,可以同它拉开一定距离,所谓“不事王事”,但不能逃脱它。其四,王是全能的,统天、地、人为一体,所谓的大一统是也。[4]2-3在社会诸种权力中,王权是最高的权力,它在整个权力系统运行中起着主导和枢纽的功效。或者说,这种以王权为内核的权力构成是唯一的、无限的,它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力的核心与灵魂。
就社会结构层面而言,“王权主义”反映的是王权的收缩、扩张以及演进对整个社会的牵动和影响,进而使社会围绕着王权而形成一定的等级和层次。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权力的组合与分配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财产、社会地位的组合与分配的过程。换言之,王权具有极强的弥散性和穿透力,它渗入到整个社会之中,支配着社会各种资源的流向、经济成分的组合、财产的分配以及人们社会地位的升迁等,亦即王权运作影响社会变革,并在一定的时期内形成以王权系统为骨架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
如果说,前两个层面是从“硬件”系统来阐释“王权主义”的话,那么,与之相应的观念体系(具体包括思想、文化、信仰、情感、态度和价值判断等)可称之为“软件”要素。正是这种软要素不断塑造和浸润着王权,使之日益强化。“政治文化化,文化政治化”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在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政治权威同时也意味着文化权威,一切文化被纳入到服务于政治为目的的体系中来,政治权力规范着文化的发展方向。这恰如学者王亚南所言:“中国专制政治自始至终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一种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地把这种政治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态。”[5]的确,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文化的功能主要表现为论证专制王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而为其宰制社会进行着理论和观念的解说与诠释。
显然,刘泽华先生所谓的“王权主义”并非是权力系统、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三者的简单叠加,而是对以思想观念为导向、以权力系统为核心从而影响和制约整个社会发展和演化进程历史事实的一种概括。换言之,它是对中国传统社会具体政治形态的一种历史性的抽象物,是指历史上以王、君主和皇帝为核心的社会控制和运行机制。这就决定了我们对“王权主义”应该采取一种“历史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观点进行诠释,即所谓权力宰制社会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专制权力的控制之下,专制权力主宰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方面。特别是进入秦汉以后,突出表现为高度膨胀的皇权更加成为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轴心,皇帝成为最高政治权力的执掌者和象征,政治体系的发展和变革,始终围绕着统治者这根主轴来旋转,进而形成了王权支配下的“权力——依附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政治决定着土地分配,有土地者才能更好地具备经济条件读书求学,读书又可以通过“学而优则仕”的途径进入官僚政治系统,这样便形成了“政治—→土地—→读书—→官僚—→政治”的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对封闭的循环圈。这诚如学者所言:“政治决定着土地制度和土地的分配再分配;是否拥有土地决定能否读书;能否读书决定了是否进入官僚体制;而官僚体制又是政治(皇帝)基础。”[6]概言之,这种传统的“权力——依附型”社会具有极其鲜明的“泛政治化”的非理性倾向,它凸显的是权力的支配性和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专断性。
二、权力宰制社会的条件透析
权力宰制社会并非仅仅是停留在观念层面的术语,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权力社会网络在历史进程中的运作与实现。或者说,权力宰制社会是一种动态运作的过程,而非仅仅是静态的概念描述。尤其进入秦汉社会,就支配方式的转变而言,虽然实现了君主的一人统治,但是这种统治方式并非是无条件的,其本身需要以更多的政治成本为基础。这通常表现为权力控制社会经济的“政治——经济”行为和权力控制社会势力的“政治——社会”行为,进而实现对游离于权力秩序之外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势力的有效整合,这就涉及到了权力宰制社会的条件问题。
首先,权力需要占有和垄断大量的社会资源作为运作、控制基础。因为支配本身便意味着权力的能动性作用,而且“资源是能动者为完成其所做的一切事物而在其活动过程中予以运用的”,[7]它内嵌于社会体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之中,对它的占有过程显然便是对社会宰制实施的过程。就社会资源而言,我们通常划分为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配置性资源指对一般性的物质工具的支配,权威性资源指对人类自身的活动及行为行使支配的手段。在中国传统社会,则突出表现为王权对自然物的垄断和人身的支配。或者说,当权者会最大限度地使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的资源来实现他们的动机,依靠权力而掠夺资源,拥有了大量资源又可以为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实现支配而服务。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般遵循这样一种基本逻辑,即“对各种资源和目标的控制会导致依赖,依赖和有限的潜力会导致权力(支配与服从)的关系”。[8]从而,权力宰制社会的运作便可以在对有限资源的垄断中得以贯彻和实现。
其次,规模庞大的官僚机构是权力宰制社会的重要媒介。秦汉以来,随着社会的相对分化和结构的日益复杂,特别就王权对社会民众的支配而言,并非意味着当时数以千万的全国民众都由最高统治者一个人的力量来直接统治。所谓宰制的意义是指只有皇帝一个人是国家所有权力的母体,只有这个权力才能统治民众,在这个权力之外不可存在任何统治民众的权力。但是对于偌大的国土和纷杂的事务而言,君主的精力和能力确实会显得力不从心,这便产生了服务于皇权而且规模庞大的官僚机构,这即是学者所谓的“皇权——官僚政治”。在这种政治体制内,君主或皇权居于至尊无上的核心地位,而官僚不过是受皇权或君主严密支配和控制的并为皇帝或君主支配、控制和治理整个社会或帝国服务的统治工具而已。当然,官僚机器自身也有一种把一切社会要素纳入行政式统治之下的天然倾向,“只要存在可能,它就要施展其无所不能的控制,以及一种通过追求‘宏大事业’显示其调动资源的巨大能力以实现其存在价值的天然倾向”,[9]这便与君主或皇权的权势欲一拍即合,共同组成了社会的异化物和对立物,进而牢牢控制了整个社会。毋庸置疑,权力宰制社会的具体运作并非靠君主一个人来完成,而是靠以官僚机构为中介形成的覆盖整个社会的权力网络体系来实现。或者说,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经济权力还是政治权力,离开了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会变成空洞的理念。这诚如学者余英时所言:“官僚制度是治理帝国所必不可少的一套行政机器,没有这套行政机器,君权本身即无法发挥。”[10]当然,这种庞大的官僚机构完全是在王权的授意之下建立起来的,是王权派生的办事机构或者说完全是王权的分泌物,它体现出王权的绝对化和神圣性。王权正是通过控制这种介乎于最高统治者和普通民众之间的官僚机构,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宰制。
应该说,中国传统社会中权力宰制社会所需要的条件寄存于特定的“场域”,而这种“场域”的实质是一种体系、一个系统。王权正是在这一特定的“场域”中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对官僚机构的控制,来实现其政治目标。
三、权力宰制与社会政策
对于权力宰制社会的理解,除了从较为宏观的层面把握其条件外,还应该从微观层面思考权力通过何种方式来占有社会资源,以及它又是怎样控制官僚机构为之效力的问题。显然,这一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从“政策”方面来寻找答案。抑或说,权力对社会的宰制无不是通过政治实践中一项项具体政策的制定、修改、贯彻和执行来实现的。
“欲知政策为何物?必先当知政治为何物?……政治者,由国家目的而演出者也。政策者,则求所以达此目的之一手段也。”[11]2038显然,政治与政策存有密切关系。就政治而言,无论在世人的头脑中意味着什么,但它毕竟是一项人间的事业,是属于直接应对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及冲突,进而对人类生活有着直接决定性影响的功能领域。这就意味着,政治是将执政者的理想或目标转变为现实的过程。这一转化过程极其复杂多变,其间矛盾的化解、冲突的消融、利益的分配乃至最终目标的实现都依赖于执政者在微观层面实施的具体政策。而且,我们在考察社会政治发展史的进程中发现,“政治斗争的实际框架,是由统治者的政策所提供的。”[12]政策总是构成了政治过程中最为积极、最为能动的因素,不断维系和推动着政治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
在传统中国的王权政治时代,统治者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政治秩序的稳定会采取诸多不同类型的政策。具体言之,经济领域一般采取三种政策:其一,对足够的经济和人力资源加以垄断,或保证对之迅速加以动员的可能性,以此来保证其各种目标能够得到持续不断的实现和自身利益维持的政策;其二,对经济资源的长期控制和调节的政策;其三,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来维持对不同经济群体进行政治控制的政策,限制“自由流动资源”(freefloatingresources),进而实现把尽可能多的经济资源直接集中于国家控制之下,保证其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家,以便维持统治者对整个社会的普遍控制和支配。在政治领域统治者感兴趣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和维持中央集权的政治框架;鼓励对一己的政治效忠和强化自己的基本传统合法性;形成某种与其统治、与其政权相一致的政治意识;维持他们对一切具有政治重要性的群体的政治控制以及创造出权力工具和贯彻目标的工具,并使之以能够获得最大效率的方式组织起来等具体政治政策。就思想文化领域而言,因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不仅仅是文化教育传承的载体,而更重要的功能在于论证王权政治合法性、强化和强调王权的威望与尊严,进而形成有利于巩固王权统治的政治意识。因此,统治者对思想文化的政策是一贯垄断性的经营,如汉代太学的创建、“五经博士”的设立以及后来科举入仕的普遍实施等,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教合一”的文化政策,即“权力文化化”和“文化权力化”的政策。
当然,统治者其主导实施的政策尤其是具体政策并非自始至终毫无变更,如学者梁启超所言:“国家之目的虽常同一,而所以达成此目的之手段(政策)则因地而异,因时而异。”[11]2038的确,具体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统治者自身的目标更改或价值取向的变更,社会结构及身居其中的群体分化程度及分化类型,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社会群体的政治取向与政治活动等都会影响政策调整。但是,不管政策如何调整和演变,均以实现统治者利益最大化为宗旨,都以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王权政治为出发点和归宿。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帝制中国历史上政策万变不离其宗的实质所在。
毋庸置疑,政策是为政者实现其目标的具体手段和策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帝国的统治者通常运用权力控制社会经济的“政治——经济”性政策和控制社会势力发展的“政治——社会”性政策,来完成对整个社会的整合(Socialintegration),进而实现王权的巩固和强化。
四、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化
通过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系统考察与反思,我们深刻体认到:“王权至尊”和“天下王有”乃是支撑中国几千年君主政体的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的核心政治价值理念。所谓的权力宰制社会,就是指以王权为核心的社会运作和控制机制对帝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实施的制约和操纵。或者说,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幽灵无处不在,而且举足轻重,决定一切。……政治问题成为全部社会问题的核心,甚至一切社会问题最终都被归结为政治问题。”[13]正是这种鲜明的政治色彩和强烈的泛政治化倾向,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也就注定了在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化的过程中,政治领域的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支点。或者说,我们必须在对传统政治资源进行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使之实现根本性、创造性的转化。因为,现代性的政治生活不是对传统王权的关照,而是对私人权益与领域的保护;不是靠同质性的力量去涵盖一切,去实现表面看似极其稳定与一致的“机械团结”,而是在差异性中承认个体的独立与存在,在多元与自由的基础上追求社会的“有机团结”。
中国政治的现代化,就其具体形态而言是改变传统社会中“家国同构”的政治衍生模式,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化与社会领域的专门化、开放化,进而孕育出理性的政治生活与政治秩序。鉴于此,我们应该着重采取以下具体对策:
首先,文化领域要肃清臣民观念,积极培育公民意识。文化往往“意味着个人或群体的一整套生活方式,它是包含社会组织所有方面最宽泛的范畴——政治、经济、宗教和其他”。[14]或者说,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为政治行为和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相互影响的场域。中国传统社会那种尊君、崇君和忠君的臣民文化最主要的功效就是论证和塑造君主专制的合法性,进而使社会民众丧失主体性并将其所有希望寄托于贤君圣王之身。然而,现代民主政治则需要一种与之完全不同的文化,即现代公民意识。只有这种融合了公民身份、公民责任与公民参与的现代公民意识才是民主政治的助产婆。抑或说,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培育和传播这种现代社会的公民文化。其次,社会领域要加快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实现社会的专门化与开放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君主权力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均呈现为一种网络化体系而覆盖于社会的所有领域,这种政治泛化的特征直接导致专制王权(国家)消融了社会。然而,现代政治的发展要求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并且形成各自相对明确的边界。如果两者之间不能形成相对明确的边界划分,这极易导致“国家不断侵入社会领域,‘合法’地掠夺社会拥有的正当利益,排斥和抵抗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合法正当的制度分割,从而将社会变成无差序格局的结构,引发诸多社会问题”。[15]显然,我们只有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需要,使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并划定各自边界,才能够将这种“边界”意识内化为各自的行为规则,培育和壮大健康的社会力量以及市民社会的成长。再次,制度领域要强化和完善权力规约与监督机制。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王权一直处于独占和垄断地位,它往往居于法之上而非法之下、法之外而非法之内,而且几乎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约而统摄社会一切。然而,我们深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要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6]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公共权力的阳光化运行,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对公共权力进行规范的监督与约束,使之在应有领域进行有序运转。为此,我们应该顺应政治改革趋势,建立起一套更具程序性、自主性、适应性和内聚性的权力规约机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与社会和谐发展。
当然,以“王权主义”为切入点对中国传统社会进行的探讨与分析不是最终确定性的、不可更改的。确切地说,这种探讨与反思会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而加以证实或纠正。更重要的是,我们期望通过对中国传统社会控制和运行机制的剖析,为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借鉴与启示。
[1]俞可平.60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至上[EB/OL].(2009-12-09).http://theory.people.com.cn/GB/index.html.
[2]黄仁宇.中国大历史[M].北京:三联书店,1997:304.
[3]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3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04-105.
[4]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5]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5.
[6]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4.
[7][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胡宗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7.
[8][英]罗德里克·马丁.权力社会学[M].丰子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343.
[9]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44.
[10]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81.
[11]张品兴.梁启超全集(第7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12][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M].阎步克,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17.
[13]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维[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3.
[14][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M].刘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89.
[15]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3.
[1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54.
D0-05
A
1002-7408(2012)03-0034-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传统中国女主统治的合法性研究”(10YJC810034);山东软科学研究项目“维护社会稳定对策研究”(2010RKGA2037)阶段性成果。
化涛(1979-),男,山东临沂人,山东政法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政治与社会、政府理论与公共行政。
[责任编辑: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