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构民国文学史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几个问题
2012-12-18丁帆
丁 帆
一、民国作为新文学的源头能是不争的事实吗?
对于这个本应该不是问题的问题,我以为远远没有抵达意见趋于基本一致的境地,我认为阻遏这个问题深入探讨的并非外力,而是来自于学者们多年来深藏在自己潜意识之中的政治禁忌的恐惧心理。
我在《新旧文学的分水岭——寻找被中国现代文学史遗忘和遮蔽了的七年(一九一二-一九一九》①此文原为2010年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学会年会上的发言,后经修改补充发表在《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并于《新华文摘》2011年第6期上要目发表。中之所以将中国新文学提前至民国初年,就是因为中华民国的创立,为一切包括文化和文学在内的意识形态设定了一个可以依据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惟此,才有可能萌发、孕育和产生出五四新文化运动,才有可能胎生出辉煌的“人的文学”;否则,没有民国与几千年封建帝制下的旧文学彻底切割,就无法分清中国古代文学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边界,而最终模糊民国文学的历史存在。
翻开一部中国文学史,从古到今,其文学史的断代分期基本上是遵循一个内在的价值标准体系——以国体和政体的更迭来切割其时段,亦即依照政治史和社会史的改朝换代作为标尺来划分历史的边界,这已经成为一个文学史断代的基本规约(或曰“潜规则”),而惟独是在新旧文学的断代分期上,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归纳其特质,无非就是两种类型:不是将新文学发生的开端提前,就是故意延后。无论是超前,或是延后,都是无视或贬抑辛亥革命历史价值的判断。
一则是将时间上限移至“晚清”:无论是一八四〇说,还是一八九二、一八九八、一九〇〇说,都是模糊了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大清帝国与中华民国的疆界。我一直以为,从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的边界中切割出来一块所谓的“近代文学”(亦即“晚清”)是不恰当的。从逻辑的种属关系上来说,“近代文学”是归属于“古典文学”种概念之下的一个属概念,它并没有,也不可能呈“悬空”状态,而被人为地切割出来,显然是忽视了中华民国成立对文学史的意义所在。
一则是将时间下限延至“五四新文化运动”:无论是一九一五说,还是一九一七说,当然,更加深入人心的还是一九一九说,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确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新文学”学说,从根本上就否认了中华民国的建立对文学史至关重要的意义所在。中国现代文学的开端就成了“神龙见身不见首”的状态,少了七年,就无法解释新文化和新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其主旨渊源从何而来的诘问。
这两种观点都是反历史主义的产物,前者在某种程度上是迎合印证了中华民国的成立本不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和清王朝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观点,这似乎恰恰又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批判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观念暗合,形成了一个怪圈式的悖论。其实,这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阐释的问题,俟今后另作文章。后者却是明确地否定和掠夺了这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终淡化和抹煞它在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地位。以上两种断代划分的共性就在于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民国国体、政体与民国文化、文学的巨大历史关联作用,最终将民国文学的前七年淡化于晚清文学之下、逍遁在中国现代文学的版图之中。这均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无疑,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中华民国核心价值理念一开始就试图渗透在其执政的国体和政体的纲领之中,其“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已然成为这个新生的共和国国体,乃至于整个民族和每一个公民所寄希望皈依的“圣经”之中。至于这种价值观的期望最终能够实现几何,那却是另外的事情了,但是我们绝不能否认它的先进性和历史的巨大作用。
显然,这种价值观念是引进西方启蒙时代以后普遍的民主价值理念,它不仅是从国家政治的层面确定了它对公民与人权的承诺,同时它也是在民族精神的层面倡导了对大写的人的尊重。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所谓五四“人的文学”的诞生;进而才有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文学的大繁荣,才有了左翼文学成长的土壤。作为五四新文化和新文学的源头,中华民国诞生的《临时约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新文化与新文学运动沿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理念向前发展:“首先是确定了中国的国体,确认以‘国民革命’的手段推翻满清王朝,代之以‘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从而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国家性质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最后,《临时约法》不仅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彻底否决了封建专制制度,确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还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徙、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诉、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民主权利。”①王文泉、刘天路主编:《中国近代史:1840-1949》,第200-201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是近代中国人民艰苦奋斗的伟大成果,它虽然存在时间短暂,但却在中国近代史上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建构了中国现代国家的雏形,展示了未来的图景,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它最大的特点,是历史的首创性。”②张宪文等:《中华民国史》第1卷,第100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临时约法》反映了革命党人对民主共和国的基本构想,他们汲取了近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把这些原则在中国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③邱远猷、张希坡:《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第373页,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中华民国的成立才是中国社会进入“现代”的开始,只有自民国文化始,中国文化才进入了真正的“现代性”语境当中,民国文学也才有了“现代文学”的自觉意识,否则,文学的新旧是难以区分的。
所有这些,一言以蔽之,新文化和新文学运动的兴起,并非凭空而起,它的真正源头不可能有第二条,只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才奠定了它人本主义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但是,多少年来,由于我们采取的标准说法却是“在‘五四’以后,中国的新文化,却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④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这就不得不将新文化和新文学的发生向后挪,也就是我们六十多年来的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的历史教科书中的断代法定为一九一九年说的依据,我们的几代学人所接受的文学史教育都是遵循这一学说的,一般是不会有人提出异议的,然而一旦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那显然就是大逆不道的异端邪说。所以,这个本应该是一个学术性的问题探讨,却无形中成为一个政治禁忌而令人噤若寒蝉、无人问津了,但是,这个前提性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不能对许多问题做出符合历史原貌的答复。
二、再论“五四新文化运动领导权”和“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问题
谈论这个话题是沉重的,仿佛亦师亦友的许志英又复活了,三十年前与我讨论此问题时的影像至今尚历历在目:他慢条斯理地分析五四新文化的指导思想和领导权的命题,远比他后来成文的材料丰富、剖析深刻得多。他那时思绪也许是其一生中思路最清晰的时刻,所以情绪是淡定的,当然有时也稍稍带有一些慷慨激昂。然而,当他卷入被批判的高潮时,他说过这样的话:我尊重以学术态度与我商榷的同行,也可以宽恕一切迫于政治压力而批判我的人,但是绝不宽恕那些为了政治投机而对我进行构陷的无耻文人。三十年过去了,为了民国文学建构学术论证的需要,该是对这个问题作出一个重新清理和评价的时候了。
三十年前的八月,许志英完成了《“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的再探讨》,他开宗明义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一九四○年以前,文化界尽管在不少问题上发生过多次争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对‘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的认识却相当一致,即认为‘五四’文学革命同‘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样是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其指导思想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而在一九四○年以后,文化界对这个本来似乎有了定论的问题的认识来了一个大转弯,在批判前说是资产阶级历史观时,建立了新的看法:‘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文化思想。不少论者甚至将一九一七年到‘五四’前夕的文学革命运动都说成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文学运动;有人走得更远,竟认为李大钊写于一九一六年的《青春》一文,也表现了‘新兴的无产阶级所特有的那种勇猛创造、坚持乐观的精神’,言下之意是无产阶级一九一六年已在行使其文化领导权了。”“应当承认‘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文学史课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原是一个自然的现象。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仅涉及对‘五四’文学革命应当的估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五四’新文学三十年历史的估价。解放以后对新文学的一些‘左’的观点,除了别的原因外,与长期以来对‘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的认识上存在着‘左’的看法不无关系。因此,对这个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再探讨,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是有重要意义的。”①许志英:《“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的再探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3年第1期,第165-166页。可惜的是,三十年过去了,我们的现代文学研究界至今尚未解决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所以,它不仅阻碍了人们对五四新文化和新文学的整体认识和评价,而且也隔断了人们对民国文化和文学的进一步思考。其实许志英用大量篇幅论证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五四文学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而非无产阶级领导的文化革命。当然,他没有进一步推理到——五四文学革命是民国文化和文学的一个有机整体——的理论体系当中,不是他的思想局限所致,而是那个时代还不允许学者作那样的学术思考,只有在今天学术开放的语境中,研究才有可能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许志英说出的应该是一个历史的常识问题,却被我们几十年来的学界作为一个尖端而艰难的学术禁忌命题,其本身就充满着悲哀和荒诞。三十年前,此言一出,便立即招来了一个群体性的批判,文章有十篇之多,影响之大,在“清污”、“反自由化”运动中成为学界的一道寒冬风景线。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是学者迫于压力而写的应景之作,现在回顾起来,其中也有几篇文章俨然是极左思潮的代表作,虽然是一些不值一驳的陈词滥调,却对后来的研究格局起了很坏的作用。在论述建构民国文学的过程中,我也不想再提那些当年的“檄文”,将此作为靶子来进行批驳,那样只会陷入一种低水平的无谓争辩中而使问题肤浅化。其实,只要厘清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的初版中也是承认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贡献的理论,即可说明一切了。当然,我们首先就得从他这部对中国革命影响巨大的伟大著述的历史变化中寻觅依据,尤其是在近年来披露出的这本著述的修改情况以窥其一斑,依为论据。
第一次修改:
使文章原意发生一定变化的三处修改是:(1)关于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地位,将“领导或参加领导”改为“参加领导或领导”。②《解放》第98、99期,第24页;《新民主主义论》,第10页。这一修改耐人寻味。毛泽东在文中曾分析了“五四”后四个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除了认为一九二七至一九三六年间的资产阶级转到了“反革命营垒”而“由中国共产党单独地领导这个革命”③《新民主主义论》,第63页。外,均暗示五四运动前期、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共同领导了中国革命。这反映出,在毛泽东当时的认识中,在中国革命的各时期,资产阶级仍断断续续有过一定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则时而处于领导地位、时而处于与资产阶级共同领导革命的地位。①方敏:《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论〉的修改》,人民网2011年11月18日。
而第三次修改却是最重要的。
第三次修改的时间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人民出版社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之前,标志性成果当然是其中收录的《新民主主义论》。从第二次修改后,毛泽东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对《新民主主义论》进行过修改。笔者选取了解放社在一九四四年一月、一九四六年、一九五〇年出过的三个单行本进行考察,发现除可能是由于编辑错讹而造成的微小区别外,内容上没有什么变化。而就在解放社一九五〇年版的《新民主主义论》出版不久,当年五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编辑出版《毛泽东选集》,由毛泽东本人直接主持编辑出版工作,毛泽东也随即对《新民主主义论》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无产阶级领导权理论方面进行了一些修改
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只提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而不再提“参加领导”,修改前文章中体现出来的在一定时期无产阶级可能处于参加领导地位而资产阶级可能继续发挥一定领导作用的认识没有了。如:将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被无产阶级参加领导或领导的”改为是“被无产阶级领导的”;将“在五四运动以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指导者,主要的已经不是属于中国资产阶级一个阶级,而有中国无产阶级参加进去了”改为“在五四运动以后,虽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继续参加了革命,但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指导者,已经不是属于中国资产阶级,而是属于中国无产阶级了”;在论及谁能领导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时,将“中国资产阶级如能尽此责任,那是谁也不能不佩服他的,而如果不能,这个责任主要的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的肩上了”改为“历史已经能够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是不能尽此责任的,这个责任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的肩上了”。②《新民主主义论》,第 10、17、20、16、21 页;《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 668、672、673、674、672、675 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其二,强调了无产阶级在未来新中国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中的领导地位,而修改前则没有明确提出过。如:将“建立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改为“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在论及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时,增加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将“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改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③《新民主主义论》,第 10、17、20、16、21 页;《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 668、672、673、674、672、675 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其三,比原来更强调了中国无产阶级的优点和中国资产阶级的弱点,强调了中国无产阶级的作用而淡化了资产阶级的作用。上述两个方面的修改就是重要表现。此外,还有两类修改值得注意。一是直接从理论观点上进行修改的。如:将“五四”以前的中国革命是“完全被资产阶级领导的”改为是“被资产阶级领导的”;在阐述中国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时,将资产阶级的“革命性”改为“参加革命的可能性”;在说明中国的“特殊条件”时,将“资产阶级的妥协性,无产阶级的彻底性”改为“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性,无产阶级的强大和革命彻底性”。①《新民主主义论》,第 10、20、30、23、53、62 页;《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668、674、681、767、695、701 页。二是从一些具体的历史问题上进行修改的。如:在阐述抗战时期国家民主化的状况时,将“抗战许久了,国家民主化的工作基本上还未着手”改为“除了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之外,大部分地区关于国家民主化的工作基本上还未着手”,并删去了原来阐述宪政运动作用的话:“现在开始的宪政运动,我们希望能挽救这种危机”;删去了原来阐述阶级问题的话:“作为觉悟了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政治代表的,就是各种革命的政党,其中主要的是国民党与共产党”;在阐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文化革命方面的作用时,将只突出上海《民国日报》改为同时突出共产党的《向导周报》和上海《民国日报》,并在表述顺序上将《向导周报》提前。②《新民主主义论》,第 10、20、30、23、53、62 页;《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668、674、681、767、695、701 页。
……
从毛泽东第三次修改前的《新民主主义论》得到启示,同时参照《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论联合政府》修改前的原文,笔者觉得目前学术界和理论界的若干研究结论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下几个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问题
根据《毛选》本《新民主主义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是无产阶级,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是资产阶级,这是区别新、旧民主主义革命最主要的特点。但是前文已经分析过,毛泽东的这一认识是在总结整个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后得出的,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领导权问题和新、旧民主主义革命基本区别问题所作出的一般性概括性的结论,并不能说明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何时期无产阶级都具有“单独领导”或担负“主要领导”的地位,资产阶级则没有发挥领导作用。从《毛选》本以前的几个版本的《新民主主义论》来看,毛泽东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领导权问题的论述始终是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就总体而言,无产阶级对革命处于领导或参加领导的地位;二是就具体的革命各时期而言,在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六年间无产阶级单独领导了革命,两次国共合作时期实际上是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共同领导了革命。毛泽东在同时期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至少也认为无产阶级在一九二五至一九二七年的大革命时期是“自觉的参加”、在抗日战争时期是“参加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这两处“参加”的提法在一九五二年该文收录进《毛泽东选集》时被分别改成了“参加和领导”、“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③〔日〕竹内实:《毛泽东集》第7卷,第126-127页;《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5页。其实,我们认真反思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根据具体实际而言,“参加领导或领导”的提法显然更接近历史真实。而且,有一个简单的常识恐怕在不经意间被后人忽视了,那就是革命的领导权从资产阶级转到无产阶级手中总该有一个过程,这种转变怎么可能在五四运动后顷刻间就完成了呢?由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更深入地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问题。第一,无产阶级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不能只理解为“单独领导”,“参加领导”也是其应有之内涵。第二,具体到各个具体时期,革命领导权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至少在国民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共产党和国民党共同领导了革命,而并不是现在很多人所认为的领导者只是无产阶级、共产党,而没有资产阶级、国民党。第三,无产阶级对中国革命的领导权,经历了一个时而参加领导、时而单独领导或主要领导、直到最终取得单独领导以至完全领导地位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从五四运动后顷刻间完成的。①方敏:《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论〉的修改》,人民网2011年11月18日。
我之所以大段大段地采用原引文的原因,就是想让历史的事实说话,因为这才是最有力的论据。首先,就是我以为原校勘者所表述的问题肯定比我说的更加清楚,同时也有潜入历史语境的现场感;其次,就是修改史料过程的直接呈示胜于雄辩,无须笔者再赘言。那么,我需要强调的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我虽然同意校勘者从历史进步的视野,肯定《新民主主义论》原版中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功绩,但是,针对具体修改带来的严重后果却估计不足。如果我们承认了辛亥革命的结果——中华民国的诞生及其以后深远的历史影响,可能就会对民国文学的建构发生巨大的作用,亦即旧民主主义革命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影响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真正起源,而不是逐渐循序渐进地否定其革命的先进性,也许我们的历史就会面临较大的修正,也就意味着唯心主义的方法将我们带进历史的虚无主义之中的梦魇即将结束!
三、民国文学的下限在哪里?
显然,这又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二律背反命题,因为它涉及到的是一个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如果你仅仅从文学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不得不考虑到一九四九年以后,国民党迁徙至台湾以后在国体和政体上仍然保留着中华民国“小朝廷”国号的历史事实,更重要的是,它的民国主体文学思潮和创作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压制了台湾本土的土著创作,而成为主流。也就是说,它的许多民国文学的元素(当然,也包括反面元素,如国民党的文学制度对新文学“人的文学”的压迫思想与机制的进一步施行和强化)在台湾岛上仍旧延续着。但是,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新文学”的传统这个根尚未断掉,它随着一大批去台的文学作家的创作而香火延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国文学的下限不应该只停滞在一九四九年这个节点上。然而,我们又不能不面临同时承认在一个时间段中使用两个国号的政治难题,这显然有“两个中国”之嫌疑。但是,这种取消主义的态度恰恰又给那些主张“台独”的文化宣扬者们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在此两难境地之下,我们只能撇开政治,就文学来谈文学,尽管这有鸵鸟策略之嫌疑,却也是无奈之举。我在二○一一年发表的论文中,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尚不够准确,也是需要进一步梳理修正并加以论证的。
所谓的“民国文学”是否在一九四九年就中断了呢?没有!其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不错,它在大陆突变成了“共和国文学”,但其在台湾,则仍在延续。因为种种政治原因,台湾地区在表述其文学史的时候也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形态。我的观点是:“民国文学”的表述在大陆自一九四九年中断后,在台湾地区仍然在沿用,承认这样的表述并非完全是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同时也是从文学自身的变化来考虑问题的。因为,在整个新文学的发展过程中,一九四九年以前的台湾文学只是一个地域性文化特征很强的文学呈现,而一九四九年以后,虽然其在政治上仍然是区域性的存在,但是,其文化和文学却十分严重地受着一种新的体制的制约——文学服务屈从于政治,不仅成为大陆一九四九年后的文学特征,同时也是台湾一九四九年以后几十年的文学特征。所以,新文学(也即中国现代文学)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一九一二-一九四九年为“民国文学”第一阶段(含大陆与台港地区,以及海外华文文学),一九四九年以后在台湾的六十多年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总体来看,一九四九年后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表述:大陆是“共和国文学”的表述(而非什么“当代文学”);台湾仍是“民国文学”的表述(它延续到何时,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学术问题);港澳就是“港澳文学”的表述(因为它的政治文化的特殊性,所以它的文学既有中华传统文化的元素,同时又有殖民文化的色彩。因此,我们只能用地区名称来表述),此外,尚有一支海外华文文学,就一并归入“港澳文学”。我之所以将台湾地区的文学进行单独的表述(这与大陆许多学者通常的划分不一样,他们往往就是用“台港文学暨海外华文文学”加以笼统地表述),其目的也就在于此。
其实,当下大陆文学史的表述与台湾文学史的表述是有悖离之处的。作为一种政治纪年的表述,台湾仍然在沿用“民国”历史的表述,也就是说,他们的文学发展仍然还是“民国文学”的延续而已,虽然观点有着党派倾向,不无反动之处,但是其表述内涵还是坚持“一中”的。①丁帆:《“民国文学风范”的再思考》,《文艺争鸣》2011年第7期。
我之所以绕来绕去、喋喋不休地对民国文学的下限问题进行“说不清、理还乱”的论述,就是因为既想避开大陆政治表述中的许多复杂禁忌,同时也想撇掉台湾地区复杂的政治表述乱象。鉴于此,我想补充的是:台湾文学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其基本特质是与港澳文学相同——文学的殖民化特征成为三地的共性。而一九四九年以后,新文学的部分创作者们将“五四新文学”的传统带到了台湾,使之得以延续,就明显区别于港澳文学,其“根”的意识明显得以强化,国族意识也趋于明显;同时,国民党也将其对付左翼文学的一套文学制度搬到了台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文学中的民国元素——“自由、平等、博爱”的“人的文学”的理念,仍然在与“民国政府”的那种反自由、反民主的政治压迫的文学制度角力抗争着,并在不断产生出新文学的“变异”。
一般说来,学者们从文学史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往往是以时间、空间加内涵为切分文学史边界的依据的:“所谓‘民国文学史’,就是在民国时期出现的文学,它包括这一时期的白话文学,也包括了这一时期出现的文言文学、旧体诗词以及通俗文学;它的时长可以灵活考虑,既可以仅仅包含一九一二至一九四九年的中国文学,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一九四九年之后的台湾文学;它的编写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有所侧重,也可以采取‘博物架’式的写法,总之避免了‘中国现代文学’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②周维东:《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民国视野”述评》,《文艺争鸣》2012年第5期。显然,大多数学者之所以期期艾艾、汗不敢出,以模棱两可的中性态度去极力回避正面地用全称判断来回答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不愿触及到敏感的政治话题。实际上,我们遇到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从新文学甫一开始,党派介入文学至深,改变了它与世界文学在国族文学框架中同步发展的契机。因此,我们要厘清新文学史发展的脉络,如果看不到其文学受着党派文学及其文学制度的影响,恐怕想要回答许许多多思潮、流派、现象和作家作品的问题,只能是瞎子摸象、盲人骑马。难道我们不是在这样的治史语境下盘桓了近百年而不得要领吗?!
四、是国族文学,还是党派文学?
在刚刚收到的《文艺争鸣》第五期上,有一篇很有分量的文章,那就是周维东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民国视野”述评》,其中不乏精辟之处,在论述了建构“民国文学史”的诸多好处时说:“从‘民国文学视角’下进行的研究实践来看,这种视角实际产生的文学史影响并不止于政治去弊,还在于拓展了文学史的史学视野。大陆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在历史视野上并不是十分开阔,它要么被局限在逼仄的政治史框架中不能动弹,要么强调文学的自足性在文学的思潮史中打转,文学史与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思想史文化史等的丰富联系并没有深入开掘,从而造成文学史研究的局限,很多文学史判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民国史视角’实际将‘文学史’复归到‘大历史’的框架中,在‘大历史’的框架下审视文学,文学与政治、经济、思想、社会、文化等因素在历史中的丰富联系因此得以呈现。在我看来,这才是‘民国史视角’的真正价值所在。”①周维东:《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民国视野”述评》,《文艺争鸣》2012年第5期。无疑,周维东是将“民国史视角”上升到了一个更为开阔的治史平台上来重新打破那种局限我们几十年的僵化视域,我是十分认同的。更为值得称赞的是,他也考虑和触摸到了新文学史的“盲点”问题的发掘,其中就有“再譬如在政治阴影下的‘三民主义文学思潮’、‘民族主义文学思潮’,究竟有多大的文学史影响力,也尚待继续挖掘。在一定程度上,‘历史盲点’的文学史意义决定了历史视角的文学史意义,如果在‘民国史视角’下发掘的文学现象难以对既有文学史产生一定的冲击力,那么这种视角的学术价值也就形成自己的限度”。②周维东:《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民国视野”述评》,《文艺争鸣》2012年第5期。周维东显然是看到了从民国开始的政治对文学的干预效果,以及它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但是,究其原因,我以为就是党派对文学本身的争夺和利用,从而欲使本属于国族的文学也有效地被纳入党派的意识形态统治之中,而使文学丧失自身的本质特征。
民国期间,一方面是国民党对文学的高压政策造成了在呼吸到“三民主义”旗帜下“自由、平等、博爱”空气的作家人文精神的强烈反弹,它所形成的巨大逆反心理,足以使国民党政府在文化和文学上节节败退,成为最终的文化失败者形象。于是,当新文学问世之时,各种文学思潮异彩纷呈,造就了一九二〇年代的辉煌开篇;然而,在进入一九三〇年代时,因为占主流政治地位的国民党寄希望于将文学纳入自己的体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文学制度来制约文学在国族的正确道路上行驶,致使文学界产生大反弹,最终使其走向了另一个派别的极端(也可以说是“盲区”),在“民族文学”和“大众文学”的口号之下,归为一宗,最终走向了另一种极端。
这样的党派文学理念一直延续在中国新文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造成了我们与世界文学的差距和差异,这样的局面不改变,我们的民族与国家的文学是难以自立于世界之林的,也就谈不上什么民族特色了。
我以为,文学在政治与社会的功能层面应当归属于国家和民族的层面,而非归属于一个国家内的某一个党派或团体,从逻辑关系上来说,民族与国家应该是至高无上的种概念,而党派与社团则是从属于国族之下的属概念,哪有属概念凌驾于种概念之上的荒唐逻辑呢?!
这个问题在时间和空间的层面上涉及到许许多多需要解决与论证的问题,它是中国新文学史最最需要解决的关键性的节点问题,没有这个前提,我们何以能够建立一个具有逻辑体系的有效文学史的叙述话语体系呢?!
结 语
我们在这里所论及的是民国文学建构的问题,其实,所涉及到的问题却是新文学史百年以来亟待解决的许多实质性问题中的几个问题,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尚有更多的论题未能展开。即便是民国文学,也有许多问题要重新考量,例如:民国文学所确立的“人的文学”之价值观为什么会被颠覆?为什么新文学原本寻觅的非贫穷、非暴力的人性主题逐渐被转换?为什么文学依附于党派政治会成为中国新文学一直延续的惯性?中国新文学和中国现代文学命名的区别在哪里?民国文学元素与共和国文学元素异同性梳理……所有这些,绝非几篇文章可以说清楚的。但是我们期望的是更多的学者介入这样的学术研究,才能使新文学的治史步入正途、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