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及判定依据
2012-12-12周江林
周江林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32)
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及判定依据
周江林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32)
我国民办高校存在家族化管理现象不容质疑,但学术界缺乏相应的判定依据。基于家族和经营控制权是家族化管理概念的两大要件,家族是否掌握学校的经营控制权是判定民办高校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的主要依据,而家族对学校经营控制权的掌握有三种常用途径,即决策控制、资源控制和关键岗位控制。
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家族式大学;判定依据
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对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研究也悄然升温,国内外学者对此均有关注。[1-7]我国民办高校存在家族化管理现象吗?从学术界的研究结论看,答案是肯定的。但判定一所学校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的依据是什么?对此问题,学术界又鲜见涉及。
辩证地分析,家族化管理利弊共存。在民营企业中出现家族化管理现象,人们还能以平常心接受。而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界均持反对态度。这似乎有失公平和理性。众所周知,民办高校出现家族化管理现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产物,有一定的必然性。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人们争论的焦点不应放在民办高校是否可以采用家族化管理模式,而应转向寻找判定一所学校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的依据。这不仅有利于推进民办高校的分类试点工作,引导家族化管理模式逐步转向社会化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还有利于防止个别创始者将民办高校家族化,成为家族式大学①,将学校财产变相转成家族私有财产;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政府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保障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
从词义角度看,“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一词的重心落在“家族化管理”上。因此,弄清家族化管理的内涵是了解和分析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家族化管理的概念②
“家族化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企业中。“最保守地估计,家族化管理的企业占全世界企业总数的65%~80%。在中国大陆,有超过75%的民营企业采取这种管理方式,而海外华人企业几乎都采取家族化管理。”[8]家族化管理作为一个术语,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经常被使用,但它作为一个词语,在国内经典权威辞书中均未被收入。因此,对家族化管理内涵的解释,也就见仁见智,众说纷纭。
美国著名企业史专家钱德勒认为,“企业创业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9]哈佛大学家族企业研究专家唐纳利认为,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10]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认为,家族化管理就是以血缘关系和朋友关系为纽带所进行的控制。[11]南开大学李维安教授认为,家族治理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企业与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经营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12]
从以上代表性学者的界定可以看出,家族和经营控制权是他们都强调的共同点。事实上,从学者们论述的三个高频词(即家族、所有权、经营控制权)之间的关系来看,家族与经营控制权之间的关系最紧密。在家族与所有权之间,家族可以完全拥有、部分拥有或甚至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的所有权也可以由单个或多个家族所有,两者关系较松散,如钱德勒和唐纳利的观点;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方面,两者既可以结合也可以分开,并不存在占有所有权就一定拥有经营控制权的逻辑,两者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一种非对称性关系。事实上,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分离已经是经济学和管理学比较成熟的理论。这在上市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中相当普遍。
这表明,家族、经营控制权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界定家族化管理内涵的核心要素。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家族化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家族的既定利益目标而由该家族占有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并且仅在该家族成员之间配置这种权利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内涵
众所周知,学校与企业有着本质区别,两者沿着不同的轨迹,分别遵循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运行。民办高校是教育规律与经济规律的耦合点,兼具教育和市场的特性。那么,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家族化管理模式,在民办高校中是否也存在呢?学者们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许多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存在的原因和利弊,甚至还列举了一些具体表现形式。遗憾的是,在笔者掌握的文献中又鲜见内涵探讨者,仅有一例:“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主要是指学校产权主要归一个家族所有并由其主要控制学校的办学行为;或者学校产权虽然还不明晰,但由家族举办并掌握学校所有资产使用权和资源支配权且控制学校的办学行为。”[5]
尽管该定义将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定性为一种办学行为还值得商榷,但也折射出通过描述家族、产权与经营控制权之间的关系来作出界定的思路。根据前文论述可知,产权归属与民办高校家族管理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也不能由产权归属来判断民办高校是否属于家族化管理。而判断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真正核心要素是家族、经营控制权及其两者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经营控制权由家族人员掌握,则可认定为家族化管理。简单地说,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就是由一个家族来管理、经营民办高校,它是由一个家族以掌握民办高校的经营控制权为前提并通过一定的管理方法来实现家族既定利益目标的管理模式。
(三)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特点
与家族企业和家族化管理是两个不同概念一样,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也不等同于家族式大学。它们有三大区别:第一,在所有权方面,前者可以无涉民办高校的所有权(Ownership),仅与经营控制权(Control Right)关联,是一个管理问题;后者更侧重于民办高校的资产所属,实质上是个产权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完全意义上的家族式学校很少”的情况下还存在家族化管理的原因所在。[5]第二,在合法性方面,与家族企业具备合法性不同,虽然世界各国对学校能否家族化的规定并不一致,但家族式大学在绝大多数国家是不合法的,或者要受相关法律严格限制的。[6]而对于家族化管理,世界各国包括我国也未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加以禁止;第三,从本质属性方面来看,家族式大学是实实在在的社会组织,是从事教学的教育机构;而家族化管理则是一种管理模式。家族化管理可能是一个重大问题,但家族式大学则是一种现象,并非是一个问题。因此,家族化民办高校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民办高校的家族化管理。家族化管理仅是家族式大学出现的一个充分但非必要条件(见表1)。
表1 两个概念的差别
不可否认,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存在诸多弊端,如容易任人唯亲、缺乏激励因素等。辩证地看,它也具备无法取代的优势,如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等。客观地说,它是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往往与民办高校发展所处的阶段和规模有着较强的关联度。这也是为什么专家和学者指出家族化管理在民办高校中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那种简单地列举家族化管理方式的利弊,不分析核心内涵而武断地将其视为落后管理代名词的观点,不仅经不起理论推敲,也与现实中活生生的例子相违背。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民办高校是否采用家族化管理模式,而是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以防止其成为家族式大学。
二、判定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从词义上看,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本身就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和管理方式进行了限制。民办高校和家族成员分别是管理的客体和主体,家族掌握学校的经营控制权是主要的管理方式。
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13]关键是这个“化”字。在词义上,“化”往往有彻头彻尾的意思。但是从现阶段民办高校的发展规模而言,完全由某一个家族成员来进行管理不太现实,事实上也并不可能。在这个意义上讲,家族化更多的是体现质的规定,而不是量的描述。这无疑给如何判定民办高校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制造了障碍。此外,由于管理方式的不确性和灵活性,加上民办高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复杂性,从而使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所有这些均给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研究带来了理论和实践的困惑。在理论上,虽然学者们肯定民办高校存在家族化管理问题或发展倾向,但始终无法给出相应的判定依据;在实践上,民办高校的办学者由于无法掌握家族化管理的边界,从而有意或无意地形成事实上的家族化管理。
因此,家族在何种程度上掌握学校的经营控制权是判定民办高校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的关键所在。这实际上是民办高校经营控制权的配置问题。这里涉及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
从定量方面而言,主要是指家族成员占民办高校管理人员的比重。一般来说,比重越高则表明家族化的色彩越鲜明。应该说这是个比较容易衡量的标准,公众很容易得出判定结果,在此也不作论述。事实上,管理学领域在测定家族企业家族化水平时也提出了可行的模型。该模型以家族成员占据的管理岗位和家族成员与主要成员之间的亲等关系作为变量,通过赋值量化后得到以下模型:
L=∑ZI×QI(I=1,2,3,…,N)
其中L表示管理控制层次上的家族化水平值,ZI表示第I个家族成员所占据的管理岗位的指数值,管理岗位共分为五等,每个等级对应的指数值不同,QI表示第I个家族成员与主要成员之间的亲等关系指数,亲等关系共分为7个等级,每个等级也相应有不同指数值。[14]
定量的方法虽然比较容易操作,也不难直观地得出结论,但它不能解释如下现象,即虽然某一个家族成员占管理人员的比重并不高,但实际上掌握着民办高校的经营控制权。这不仅是民办高校与家族企业的不同之处,也是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家族化管理方面最主要的特征。这需要从定性方面加以判定,也就是说如何理解经营控制权。
在管理学界,经营控制权问题是随着现代股份制公司股权分散、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状而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的。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首次界定“控制权”。在他们眼里,“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控制权的概念有所延伸,但仍然显得模糊,学者间的认识差异较大。总体而言,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控制权就是指某一种单独的权利,如决策权等(如周其仁);另一种观点认为控制权实质上是一组权利束(如德姆塞茨等)。[15]然而,学者们对控制权的主要特点认同度较高,这些特点包括:一是控制权可以转移;二是控制权具有一定的收益;三是控制权具有状态依存性。这种状态依存性来源于公司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性,而公司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性是指在不同的企业经营状态下,对应着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
但是,与股份制企业不同的是,目前我国多数民办高校的产权尚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太完善,因此,家族对经营控制权的掌握往往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对决策的控制。有的仅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拥有最终决定权,而有的则事无巨细均由家族成员甚至家长把持;二是对资源的控制。即表现为家族成员占据学校所有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支配权与使用权,甚至将办学结余在家族成员内进行分配等;三是对关键岗位的控制。一般而言,这些岗位包括董事长、校(院)长、财务、人力、监督等行政管理岗位,由家族成员负责这些岗位的管理与运行。
当然,家族还有多种途径或明或暗地掌握民办高校的经营控制权,这还有待于深入挖掘和归纳。但是如果民办高校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就可以判定其存在家族化管理现象。
关于“家族化管理”的判断,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多少家族成员在学校中占据了重要的管理岗位就可以认为是“家族化管理”了?如果对这个问题不能给出肯定的回答,那么,“家族化管理”的判断标准就是不清楚的。
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与家族式大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后者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而前者却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存在,这是由我国民办高校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事实证明,它也并非是一种落后、封闭的管理模式。个中原因除了观念方面外,还与学术界缺少相应的判定依据,使得专家学者的声音在实践者的否定甚至抵制中变得苍白无力。从长远来看,特别是在民办高校逐渐进入权力交替甚至是财产继承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的不应是民办高校是否可以采用家族化管理模式的问题,而应是民办高校是否可以家族化,从而成为阿尔特巴赫笔下家族式大学的问题。
注释:
① 按照Philip G. Altbach观点,家族式大学已经在全球许多国家存在半个世纪或更久了,不仅数量众多,至少数以百计或者更多……而且增长速度非常之快。他在《University: Family Style》一文中直接界定了家族式大学的内涵。Altbach认为,“家族化大学(Family University)是由个人或家族建立的机构,家族成员直接参与该机构的经营、治理、财务控制等或在这些方面占优势,并且拥有该机构的所有权。”我国学者明航博士也探讨了家族制民办学校的概念。
② 学界对家族化管理的称谓并不一致,常见的有家族式管理、家族制管理、家族化经营、家族化治理等近义词。虽然它们之间存有细微差别,但本质上大同小异。为便于研究,笔者将其视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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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haracteristic and Judgment Standard of Family-managementin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ZHOU Jianglin
(HigherEducationInstituteofShanghaiAcademyofEducationalSciences,Shanghai, 200032,China)
It is un-doubtable that there is family-run management phenomenon in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though academia lacks the relevant judgment base. As family and operating control are the two key elements of the family-run management concept, whether the family own the control rights is the primary standard of judgment of the family-run management. There are three common methods for the family to own the control rights of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e., control of decision making, resource control, and the control of key posts.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family-run management; family-run university; standard of judgment
2012-07-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CGA090112)
周江林(1972- ),男,湖南祁阳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G648.7
A
1671-2714(2012)05-0011-04
10.3969/j.issn.1671-2714.2012.05.002
(责任编辑毛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