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宅变化看建国以来西盟大马散佤族农村经济文化的变迁*
2012-12-09赵永忠
赵永忠
(云南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大马散是西盟佤族自治县的一个边境佤族村寨。解放前夕,这里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过渡过程中,长期沿袭着刀耕火种、刻木记事、结绳记数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学校,大部分村民不会说汉话。原始宗教盛行,猎头、做鬼等比较突出。住房是干栏式茅草房,屋内摆设简单,留有“鬼神”的位置。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马散佤族的住宅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中也折射出了经济文化的一些变迁。
一、干栏式茅草房与大马散传统的经济文化
大马散佤族传统的住宅是与傣族相似的干栏式茅草房。由于历史上对大马散佤族传统住宅的记载甚少,目前最早的就是1951年中央访问团二分团访谈材料中的记载:“阿佤人的房子三年修盖一次,有钱人家房子盖好后要剽牛”[1]。到了1956~1957年佤族社会历史调查时,由于大马散是其中最重要的调查点之一,对大马散佤族住宅的描述就比较详细了:“大马散佤族房子的构造与傣族相似,建筑材料为竹子、茅草和圆木。房子栽若干木桩,顶端保留树叉,用以托梁。梁上搭一些竹竿,上复(应为覆)以茅草。房子一般依山坡建筑,分上下两层,楼上住人,楼下饲养猪鸡或者牛马。”[2]这是当时对大马散住宅外部结构的描述。
大马散佤族建盖分上下两层的干栏式住宅,完全是适应当地湿热的气候的需要。而在建盖过程中,把木桩即柱子栽入土中,横梁就由木桩上的树叉来支撑,在横梁上搭一些竹竿,在竹竿上覆盖上茅草,房子的外部结构就基本完成了。这反映了大马散佤族建房的技术含量并不高,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也是当地生产的竹子、茅草和圆木,基本没有外来元素。同时,房屋内部的陈设比较简单,连火塘内支撑锅的都还是三块石头(即三角石)而不是铁三角。这就是20世纪50年代大马散佤族住宅的一部分。从中,不难看出大马散的经济状况是比较落后的,受外界的影响也不大。
1956~1957年的社会历史调查还比较详细地描述了干栏式茅草房的内部结构:“一般住房,较普遍,通常是将房子内部隔做两间(主间与客间)。在‘客间’的一端开一‘鬼门’,……房子右边靠山坡处开有一道‘火门’,‘火门’外是条过道。……房子内部的布置,由鬼门进去第一间左边的房壁上,插有一些小竹筒,是佤族供鬼神用的,也是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神位,还挂有豹子、野猪、熊、猴子的头骨,这是他们猎得的野兽骨。与其相对的房壁上,挂着新剽不久的牛头,下面放置几个鬼坛(专门为做鬼时泡水酒的坛子,外表用篾巴围绕)。在房子右前角,挂有几个破旧的麻布袋,为盖房子时接来的‘人头鬼’。在这间房子里设有‘鬼火塘’,平时不生火,家里死人或做鬼时才用;‘客火塘’专为客人煮饭或主要自己煮猪食用的。在两火塘的上面架置一些丈余长的大竹筒(直径为20厘米),内盛谷子、小红米、荞、豆等。紧靠主间的地方,左右各有一道门,右为‘火门’,左为‘客门’。‘火门’靠山坡,为平时进出的门户。靠‘客门’处有一张床,平时是小孩或客人睡的,家人死后装木棺之前就停放在这里。在‘火门’与‘客门’中间平时不放东西,晚上小伙子来串姑娘时,就在这里睡。房内的主间与客间仅有一篾之隔。主间的中央有一个‘主火塘’,火塘内栽有三块石头(也称‘三角石’),家人每天都在这里煮饭,或是晚上烧火取暖。在火塘上面两三市尺高的地方,悬挂着两个用木、竹做成的架子,下面一个放置牛肉、辣子等;上面一个放置木盘(即饭碗)、勺子和其他生活器皿。火塘左右和后方铺有床铺,这是主人们向火而睡的地方。”[2]
上述茅草房的内部结构,反映出大马散佤族的原始宗教文化是比较浓郁的。大马散佤族信仰的是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宗教活动繁多,有全村寨性的,也有个别家庭的,涉及到病、婚、丧、食、住等生活各方面,尤其以疾病作鬼的次数最多。房屋内的“鬼门”、“鬼火塘”、房壁上的小竹筒、牛头、鬼坛、麻布袋等,都是为鬼神专门设置的;专门设一个“鬼火塘”,就是满足家庭频繁作鬼的需要。总之,干栏式茅草房,还是比较多地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大马散佤族经济比较落后、原始宗教文化比较浓郁的社会状况。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大马散等西盟佤族地区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但由于大跃进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蒋残匪的经常性骚扰,大马散长期处于对敌斗争的前沿,没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村民在较长时期内靠吃“返销粮”来维持生计。经济没有大的发展,当然也就无条件来改善住房。因此,在20世纪60~70年代,大马散佤族住的仍然是干栏式茅草房,只不过是村寨中具有原始宗教色彩的木鼓、木鼓房、人头桩等消失了。到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的春风吹到了大马散,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村民仍无力改善住房条件,村民只能继续居住在茅草房中。
二、石棉瓦房背后的大马散经济文化变迁
大马散佤族住宅在1989年出现了新的变化:第一家石棉瓦房诞生。到20世纪90年代,更多的村民开始建盖石棉瓦房。石棉瓦取代茅草,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马散佤族住宅第一次发生较大的变化。
干栏式住屋是大马散佤族适应湿热气候的最佳选择。但是茅草房的致命弱点是使用寿命短,维修率高。这在建筑材料容易获得的条件下,当然不是什么问题。但随着“大跃进”以来不断砍伐树木,大马散的生态环境在不断改变,竹、木等建筑材料获取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成了村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石棉瓦房的使用年限显然要比茅草房三年的使用年限长得多,至少是10年。因此,石棉瓦取代茅草,是村民希望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内在要求的真实反映。
石棉瓦取代茅草虽然好,但大大增加了建盖房屋的成本。对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大马散佤族,石棉瓦在20世纪80~90年代仍然是“奢侈品”,大部分家庭是买不起的。 笔者在大马散调查期间了解到,第一家建盖的石棉瓦房是在1989年,买石棉瓦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在西盟锡矿工作的女婿的大力支持。1991年第二家所盖的石棉瓦房是向政府贷款500元人民币,到房子盖好以后,政府减免一半,只要求还款250元。因此,第二家石棉瓦房其实是在政府的资助下建起来的。这时期的石棉瓦,其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大马散村民当年买的石棉瓦是14元/片。到1992、1993年,更多的村民有盖石棉瓦房的意愿,当地村公所(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牵头去帮村民进行采购,这样价格可以便宜一些,大约是10.5元/片。按现在建盖6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30片石棉瓦来计算,20世纪90年代初大马散佤族干栏式石棉瓦房可能需要约40片石棉瓦。因此,仅仅石棉瓦一项就需要支出400~500人民币。这对当时的大马散佤族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因此,到1993年,盖石棉瓦房的住户也只发展到10余户。即使是到2004年建盖砖瓦房之前,仍然有一部分村民居住在干栏式茅草房中。这一部分购买了石棉瓦的村民,他们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大马散佤族传统的产业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到了20世纪80~90年代,仍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虽然耕地经过20世纪60~70年代的发展,已经从轮歇地为主变为以固定耕地为主,但农业耕作技术水平低,化肥使用不足,产量低。畜牧业直到现在还有一部分村民习惯“放野牛”,即把牛放到山上,过几天再去看一次,平时基本不管理。这样的农牧业生产状况,是不可能购买石棉瓦的。很显然,部分村民住上石棉瓦房主要是由于从事与农牧业无关的经济活动的结果。在大马散调查期间,笔者了解到这种经济活动首先是边境贸易。
大马散地处中缅边境,与缅甸佤邦相邻。在20世纪80~90年代,中缅边境贸易的互补性很强,大马散一部分村民也加入到了边境贸易之中,从大马散背日用品到佤邦的“草皮街”去卖。一大早从大马散出发,中午到“草皮街”,下午返回大马散。这种每隔几天一次的边境集市贸易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虽然没有任何资料可供查阅,但可以通过村民参与贸易的情况反映出来。1988年以前,在大马散有一供销社,是在1956年设立于大马散的贸易小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对于方便佤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边疆的稳定,曾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大马散的公销社和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供销社一样,在个体小商贩的竞争下不断萧条,难以经营下去。1988年,离大马散不远的翁浓寨村民岩某贷款 2 000 元买下了这个供销社。在1988年的边境村寨, 2 000 元人民币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岩某敢于花 2 000 元买下大马散供销社,说明当时的生意是不错的,这种边境贸易在1988年以前就存在。但当时大马散村民只是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经济收入不高,不可能消费太多商品,更多的商品被卖到哪里去了呢?这只能是与大马散相邻的缅甸佤邦。大马散之所以能起到一个小商品集散地的作用,在当时有一定的地理优势。
20世纪80~90年代,西盟县政府所在地是现在的勐卡镇(当时为西盟镇),离大马散约15千米,并且有一条便道通向大马散,拖拉机可以行驶;并且大马散离缅甸佤邦的“草皮街”也不远:早去晚回。这样的区位有利于大马散佤族从事小商品买卖。这种边境贸易,在20世纪90年代发展到顶峰。据岩某回忆,他当年的生意,最好的时候是1993~1999年。他从西盟县城批发货物来,再以批发的方式卖给其他人背到缅甸佤邦“草皮街”去出售。据村民回忆,在20世纪90年代在大马散从事这种“批发”业务的“老板”主要有三个,经常参与背货物到“草皮街”去出卖的村民有10多个。这应该是大马散村民淘到的第一桶金。一部分村民盖房子的石棉瓦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挣钱之后买的。
上述边境贸易活动主要是在缅甸佤邦北部未全面禁毒之前开展的。为彻底解决罂粟种植及粮食短缺问题,佤邦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实施大规模的5年移民计划。计划从佤邦北部山区搬迁10万烟农到佤邦南部坝区,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佤邦地区百姓的吃粮问题,而且禁种罂粟的成果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1999年9月30日,缅甸联邦政府同意烟农南迁。1999年11月16日,佤邦北部7个地区的山民开始大规模向南部迁移。[3]与此同时,“草皮街”也南撤,离大马散太远,要两天才能一个来回。这样大马散人就不再去“草皮街”卖东西了。但在赶“草皮街”期间,村民了解到可以去佤邦帮助种罂粟:从挖地、薅地到收割,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大量佤邦北部人口南迁,使佤邦北部缺乏劳动力,而大马散等村寨勤劳的佤族正好可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同时,罂粟一般是每年的9、10月份开始种植,到第二年的4、5月份开始收割,基本上与大马散的农忙时节隔开,所以大马散村民可以有时间出去到缅甸佤邦务工。这样,从1999~2004年,大马散及附近村寨的许多劳动力都到佤邦去帮别人种罂粟。据部分村民回忆,当时绝大部分大马散的劳动力都去佤邦种过罂粟。如果计天数,一天可收入4元人民币,每月就是120元。如果不算天数,而是村民承包一块地来挖或除草,那么挣的钱还会更多。有一对夫妇二人出去一周就挣了700~800元。这样,村民就可以把打工挣来的一部分钱用来购买石棉瓦。由于这种经济活动主要是体力活动,大马散大部分劳动力都可以参与,大马散村民从中获得的收入更多。更多的村民住进了石棉瓦房。不过,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村民虽然是去帮助种罂粟,但他们是不吸毒、不贩毒的,这纯属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边境经济往来。因此,20世纪80~90年代和21世纪初的石棉瓦房的背后,是一段大马散与缅甸佤邦之间经济往来的特殊历史。从此,对外经济往来成为大马散佤族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以后建盖起来的干栏式石棉瓦房,与传统的干栏式茅草房相比,其内部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普遍只设两个火塘:即主火塘、客火塘或者说鬼火塘,因为鬼火塘与客火塘合而为一;部分人家甚至还取消了客火塘。[4]其它与鬼神相关的陈设也都没有了。没有专门设“鬼火塘”,与鬼神有关的小竹筒等器物也没有了,再加上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已经消失了的村寨中的木鼓房、木鼓、人头桩等,说明鬼神在村民心目中的地位已经降低,作鬼的次数也少了很多,所以没必要专门设一个“鬼火塘”。因此,从石棉瓦房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可以得这样的结论:大马散的宗教文化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始宗教对村民的影响已大大减弱。
综上所述,从干栏式茅房到石棉瓦房的变化,反映了大马散佤族的经济文化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过去相比,大马散对外经济往来扩大了,原始宗教的影响减弱了。
三、砖瓦房背后的大马散经济文化变迁
大马散虽然地处中缅边境,但并不是边境口岸。它与缅甸佤邦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之下发生,具有不可持续性的特点。2005年缅甸佤邦宣布全面禁毒后,在佤邦北部大搞替代种植。国内的一些报道也反映了这一情况,如:2005年2月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5年来,佤邦从6.68万公顷罂粟种植递减到2万多公顷,移民8万人。2003年铲除罂粟苗133.33多公顷,2004年铲除罂粟苗314.17公顷。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后,佤邦对毒品将做到不种植、不加工、不交易。……承诺不准将毒品流入邻国。”[5]由于搞替代种植,所需劳动力大大减少,大马散等周边村民也就失去了到佤邦打工的机会了,打工的方向转向了祖国内地。大部分村民又重新回到了原来那种以从事农牧业为主的生产生活状态,所不同的是,一部分年轻人开始到内地打工。
但由于大马散村民文化水平低,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体力劳动,工资收入少。并且出去打工者主要以年轻人居多,即使挣到点钱,也主要是自己花了。他们很少回家,与家人的联系也不太密切。[6]因此,要靠打工收入来改善住房条件是不可能的。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有不少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主要去向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户人家通过在外打工收入建盖起了砖瓦房,甚至连石棉瓦房都没有。所以,从目前来看,务工收入还不能承担起改善大马散村民居住条件的重任。
好在党和政府一直在关注大马散等边境一线村民的生产生活,自1999年开始逐步在边境县市推行了“兴边富民工程”。2004年,西盟佤族自治县被确定为建设的重点县,茅草房、杈杈房改造成为重中之重。大马散也被选为改造的对象。大马散的砖瓦房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盖起来的。当地村民把这次对茅草房、杈杈房的改造称之为“民房建设”。西盟当时把这次砖瓦房的建盖称为阿瓦山区的“第三次革命”。[7]这充分说明这次“民房建设”在包括大马散在内的西盟佤族地区的重要意义。
对大马散这次民房建设,很少有文字记载。新闻报道也主要报道了同期建设的其它佤族村寨。其情况只能通过村民回忆去了解。据村民回忆,2004年9、10月份开始在大马散进行宣传动员,之后开始进行准备材料和建设的阶段,最晚的到2005年4、5月份才完成。有50户左右的村民建盖起了砖瓦房,接近大马散总户数的三分之一。这次以扶贫的方式建盖起来的砖瓦房的规格是:长11米宽6米共66平方米,分隔为三间,每家的房子都基本一致,只有两户人家的稍微小一点。建房时,政府为每户投入人民币 4 000 元,其资金的使用方式是由政府出面监督并指定县内生产水泥、砖瓦和钢门窗的相关厂家,以实物的形式提供给受助群众。[8]
在这次民房建设中,村民要自己解决劳动力、木材、沙子、砖等问题。由于大马散村民还有一部分山林,木材可以到自家的山林中去砍伐;沙子在离大马散不远的地方就能获得,因此劳动力、木材和沙子都好解决,最难解决的是砖。因为村民们都不知道砖坯是怎么做成,也不知道如何把砖烧制成形。好在大马散要进行民房建设的消息传出去以后,很快就有莫窝村、永邦村、中课乡及大理弥渡县等地的会制砖和烧砖的手艺人来到大马散帮助制作和烧砖。据烧过砖的村民介绍,每户人家在民房建设时大约需要1.2万块砖,要支付制砖和烧砖的工钱约960~1 200 元人民币。当然,村民的学费也不是白交的,在学习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就学会制作砖坯和烧砖了。学会烧制砖坯这也是大马散住宅建盖史上是一个新的改变。
总之,这次砖瓦房是在政府和村民共同努力下建成的。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建设资金,这是党和政府对大马散村民扶贫中投入最多的一次。村民也承担了一部分建设资金,主要是卖猪、牛等筹集来的。村民在解决了吃饭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卖猪、牛等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建房,说明大马散的农牧业还是有发展的。目前,大马散几乎家家都养猪、养牛,有的农户还养了超过10头牛。可以说,农牧业的不断发展,也为大马散村民安居乐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次建盖的砖瓦房与大马散传统的干栏式住宅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房子的结构不是干栏式,而是四墙落地式的。这是大马散佤族住宅的整体结构第一次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二是建房的材料经久耐用,住宅的使用寿命大大延长。在正常的情况下,茅草房的使用寿命是三年,石棉瓦房大概是十年,而砖瓦房至少可以住几十年。三是住房的内部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是火塘的位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干栏式茅草房有三个火塘,现在的干栏式石棉瓦房一般也有两个火塘,而这次建成的砖瓦房基本没有设置固定的火塘。有的把火塘移到两端的一间房子的一个角落,有的在新建成的房子旁边再盖一个侧檐或者再盖干栏式房子,在其中铺设一个或两个火塘。其次是房屋的朝向问题。在大马散佤族传统住屋中,正面朝向高坡,出入的门基本也是朝向高坡。但这次建盖的砖瓦房中的大部分的门都与传统住房的门相反,绝大多数是朝向山下。这是大马散佤族住宅观念中的一次重大改变。再次是没有为“鬼神”的出入留出鬼门。这次建盖的砖瓦房,绝大多数的门都开在正面,朝向山下,住宅的两端都没有门。
因此,从火塘的设置、住宅的朝向、门的位置来看,砖瓦房中基本没有鬼神的位置了。这也说明原始宗教对大马散的影响确实在不断减弱。总之,砖瓦房的资金来源,反映了大马散佤族农牧业经济有所发展及其党和政府对大马散佤族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而砖瓦房内部原始宗教的有形痕迹的消失,反映了大马散佤族一直信仰的原始宗教对村民的影响已经大大减弱。
四、结 语
住宅是农村变迁过程中的一面镜子。新中国成立以来,住房条件的改善成了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和重要标志。但在像大马散这样的地区,由
于经济发展缓慢,村民长期居住在茅草房中。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大马散经济的发展与党和政府对边境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才逐步消灭了茅草房,建盖起了石棉瓦房和砖瓦房。具体说来,石棉瓦房主要是大马散佤族与缅甸佤邦的对外经济往来中建盖起来的。在与佤邦的经济往来中断后,大马散对外经济往来并没有中断,一部分村民转向内地务工;在务工经济暂时还不足以支撑改善住房条件的情况下,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一部分村民建盖起了砖瓦房。虽然政府的扶持是有限的,但是大马散农牧业的发展还没有突破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要进一步改善大马散的住房条件,仍需要党和政府的继续扶持。
大马散住宅的变化,确实反映了原始宗教对村民的影响已经大大减弱,这是宗教发展的一种总的趋势。但有形的部分消失了,并不等于无形的、在村民脑海中的原始宗教文化也消失。无形的宗教文化仍然存在,并且对村民的影响还比较大。如一旦一户人家的住宅内发生“自杀”行为,这房子即使再好,也不能再住人了,必须拆除;而且要把墙推倒,木料烧毁,瓦砸碎。因此,在对像大马散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认识到无形的原始宗教仍然在发生着影响和带来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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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30-131.
[3]赵富荣,普忠良.缅甸自治特区佤邦的历史及禁毒情况[J].世界民族,2006(4):71-76.
[4]韩军学.佤族村寨与佤族传统文化[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96.
[5]缅甸佤邦禁毒渴望得到中国政府支持[N].北京青年报, 2005-02-09.
[6]谢伟,刘军.向文化要发展:西盟佤放经济文化现象透析[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82.
[7]陈湘.阿佤山四十年的跨越[DB/OL][2005-05-13].云南民族网.
[8]刘芳,郭锐.关于云南农村安居工程中民族文化支点的理论思考——以云南省思茅市西盟、澜沧二县实施茅草房改造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