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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视角下的性别平等

2012-12-08吕俊彪

关键词:非西方建构传统

吕俊彪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文化多样性视角下的性别平等

吕俊彪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文化传统赋予了性别关系诸多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内涵。文化多样性的现实存在,客观上要求生活在一定的文化传统之中的人要秉持文化自觉的基本理念,审慎对待自我与他者的文化传统对于性别平等关系的不同解读与表述,进而建构起符合自身文化特点的和谐的性别关系。

文化多样性;性别平等;文化自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世界女权主义运动风起云涌般的推进,性别平等(gender equity,亦称男女平等)①若无特别说明,本文所使用的“性别”一词,均指社会性别(gende r).与妇女发展问题逐渐成为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与此同时,为了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争取性别平等,实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国际社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1975年,联合国在墨西哥召开了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政府间的世界性大会,通过了《墨西哥宣言》,把“男女平等”定义为“男女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1]。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要求各国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承认男女平等的原则。[2]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确立了“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力争在2000年之前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参与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并提出了以行动为主、具有目标和措施的方案。[3]1995年,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正式把男女平等确定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从而“开辟了将男女平等纳入国家政策体系最高层次的新阶段”[4]。

然而,尽管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有效消除了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存在的妇女歧视现象,而各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性别关系的改善和妇女地位的提高,但是,广大妇女——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她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也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相关研究表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可以为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并不会必然带来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改善。[5]

我们以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所谓男性统治有关,但同时也折射出国际社会在性别平等问题的一些“权威”理论在阐释不同文化背景之下的国家和地区的性别关系问题时所遭遇到的种种理论困境。而在文化多样性存在的社会事实面前,正视不同的文化传统之于性别平等关系的解读,进而建构起和谐的性别关系,已然成为社会性别研究所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文化差异与性别平等关系的重新解读

在传统的社会性别研究视域中,男女之间或者性别之间的平等关系,涉及人的尊严、价值、权利、机会、责任等方面。毋庸置疑,在操作层面上,我们可以设立一系列的指标、系数对性别平等关系的“水平”进行总体评估。然而,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或许就是,这些评估要素的设定本身所潜藏着的深刻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即便连那些自认为最客观的评估者也不可能完全克服。因为,性别平等关系的总体考量,总是与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联,而性别平等与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一衣带水的关系,也早已为多数研究者所意识到。由西方女性主义者率先发起的、以追求性别平等为主要目标的国际妇女运动,大致经历了从政治解放到自我解放的艰辛历程,其间所浸淫的西方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是显而易见的。而迄今为止有关性别平等关系的诸多讨论,也主要是从西方社会白人中产阶级妇女的视角切入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西方社会关乎性别平等问题的“地方性知识”以及传统文化之于性别平等关系的重要影响,却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此,西方世界对于性别平等的期待通常被描绘成全人类的普遍知识和共同理想,而非西方社会的性别关系问题则有被妖魔化之嫌。事实上,与性别平等紧密相关的尊严、价值、权利、机会、责任等种种愿景,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一些由掌控着更多话语霸权的西方白人学者所编织出来的美丽神话。这样的神话尽管可能会使一些人心向神往,也有着许多发人深省的启迪,但却未必能体现非西方社会那些“被压迫的”妇女们的社会经验,也不能完全表达她们对于性别平等关系的极其多样的期待。实际上,那些忽视甚至于无视文化差异的性别平等观念,很难表述其所谓的性别平等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实在意义。

文化传统赋予了性别关系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内涵。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文化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而正是由于文化的稳定、变化和遗存,才使得人类社会群体产生了上下承续的阶段性联系。[6](P1)性别关系的建构,无一不是在具体的文化场景之中得以实现的。传统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等,渗透于性别关系的各个方面,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这种关系发展的方向。在此意义上,文化或可以被视为人与事物之间的意义秩序。[7](P4)人类与其他动物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乃是因为不同的人类群体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特点,而人类群体的社会行为更主要的是由无所不在的文化纽带(网络)组织起来的。因此,无视不同人群之间的文化差异,不把性别平等关系置身于具体的文化场景进行解读,就无法准确地把握性别平等关系的实质。而抛开自身的文化传统去理解或者建构所谓的新型性别关系,片面追求由西方文化传统建构起来的所谓性别平等,既不符合性别关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状况,更容易使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在性别平等问题上陷于形形色色的后现代焦虑之中。两性之间的关系或可以认为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世界范围内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种社会内部的两性关系,其复杂程度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因此,所谓的性别平等关系,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难以用具体的数量指标来衡量的。尤其重要的是,由于文化差异的广泛存在,使得性别平等关系的实在意义只有在现实的文化场景当中才有可能获得相对完整的解释,而性别关系各项指标系数是否适当,则与这些指标系数在不断发展的文化传统中所获得的合理性有关。

文化传统对于性别角色的形塑以及性别平等关系的解读,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或许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性别角色与之相适应,而性别关系的“平等”与否往往也需要具体的文化逻辑来判定。可惜的是,传统文化——尤其是非西方的传统文化对于性别角色的定位以及其之于性别平等关系的理解,似乎并没有得到社会性别研究者的足够重视。虽然一些社会性别研究者也曾意识到传统文化在建构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的过程当中的重要意义,但他们对于此类问题的解读往往过份倚重于现代西方的社会经验而较少关注其他文化传统的实在价值。现代女权主义运动的理论奠基人西蒙娜·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认为,一个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而决断女人在社会之中的地位的,是人类文化之整体。[8](P23)这个革命性的论断,看似颠覆了西方世界关于妇女的性别角色形成的传统观念,并成为当代女权主义运动的重要理论来源。然而,当波伏娃的论断被一些女权主义者改造成“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后天形成的”这样一个震耳欲聋的革命性口号之后,更多的女权主义者愿意相信,世界范围内以男性统治为主导的相互对立的性别关系,对于女人作为第二性的性别地位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作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女人,则被认为需要以一种挑战男性偏见的方式来感受和认识这个世界以及人类活动的不同方面。然而,如同乌玛·娜若嫣(Uma Narayan)所说,如果把这种女权主义认识论当作是一种“同质的且有内聚性的事业”,则完全可能是一种误导。[9](P540)因为,不同的文化传统对于性别角色和性别平等关系的想象和期待,其方式、方法往往是迥然相异的。事实上,只要我们超越西方知识体系的狭隘视野,以一种审视的目光关注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种族、民族、地区、国家的社会现实,就会发现其之于不同性别的尊严、价值、权利、机会、责任的种种理解和界定,其实是千差万别的。譬如,一些女权主义者坚持认为劳动是妇女不可或缺的权利,更把有关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与性别平等的必要条件的论述作为其重要的行动纲领。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性生产劳动有时却可能是一些妇女在其社会生活当中的沉重负担而远非她们的向往。同样,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华人社会对于男人之于家庭、家族、宗族乃至于社会、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西方白人社会而言往往也是难以理喻的。

二、文化自觉与性别平等关系的主位叙述

长期以来,由于对现代西方社会性别理论缺乏必要的批判精神和反思意识,更由于缺乏对自身社会的深切了解,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的对话能力明显不足。而那种对西方社会性别研究理论亦步亦趋的研究取向所导致的最为直接的社会后果之一,就是在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上的主位意识的缺失。如果说话语权的缺失使得非西方社会在性别平等问题的讨论中总体上处于一种“被叙述”的尴尬处境的话,那么,主位意识的缺失则无疑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非西方社会参与此一话题对话的愿望,而其改造自身社会的原动力也受到严重影响。毋庸置疑的是,国际妇女运动和女权主义思潮的发展,凸显了人类社会追求自由、公平、公正的思想轨迹。然而,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女权主义思潮和女权主义运动是以资本主义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的。而在其本身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也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的显著特点,并极具变革性。[10]在一定程度上,西方学者在社会性别问题上的诸多思考,总是与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如果忽视女权主义思潮和女权主义运动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其意识形态上的这些特点,对西方性别理论不加分析和批判就全盘接收,那么,非西方学者将难以在性别平等问题的讨论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而非西方社会在此一问题上“被叙述”的悲剧将会继续上演。

文化差异性的现实存在,提示我们在有关性别平等关系问题的认识上要有“文化自觉”的主位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一套关于性别平等问题的主位叙述的话语体系。所谓的“文化自觉”,是由费孝通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大致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11]。费孝通认为,只有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才能增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才能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而要达至文化自觉的境界,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并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然后才有可能在这个正在形成之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11]-[13]文化自觉的意义,不只在于提醒人们对于“自己的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正视其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它同时还期待生活在不同文化传统之中的人类群体在与其他族群的互动当中确立自己的主位意识。而这种主位意识的确立,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全球化时代显得尤为重要。非西方社会只有在文化自觉的语境当中,逐步确立性别平等问题叙述上的主位意识,才有可能不断拓展自己的理论视野、不断增强自身的对话能力,进而建构起与之相适应的话语体系。

秉持文化自觉的基本理念,保有文化认识上的“自知之明”,是构建性别平等问题的主位叙述的关键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讲,性别平等关系的主位叙述的建构,主要是对于非西方社会而言的。笔者认为,非西方社会要实现这种主位叙述的建构,首先是要意识到文化差异对于衡量性别平等关系的各种“指标”的不同影响。这是因为,不同文化背景之下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对于性别之间的平等关系的表述是不尽一致的,他们对于各项指标的看法的“权重”也极有可能相去甚远。实际上,要从根本上消除种种统计指标之于非西方社会性别平等关系的不确切判断,就需要对某些西方偏见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自信心,没有对西方现代性别研究理论的批判性认识,所谓的主位叙述就无从谈起。而要消解西方偏见,确立让西方人也可以接受的主位叙述方式,就需要有一种文化自觉的基本理念。非西方社会的性别问题研究者,只有对自己的文化有一种真切的“自知之明”,才有可能客观评价西方性别研究理论的内涵和现实意义,也才有可能更加全面地认识到自身的文化传统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当中的具体位置、存在价值以及需要调适的地方。惟有秉持文化自觉的基本理念,我们才能“正确”地看待“自我”与“他者”之于性别平等关系的不同理解。而只有立足于理论研究的主位视角,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关注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总体趋向,不断拓展与西方学者的对话空间,才有可能牢固地建构起性别平等讨论的主位叙述。

三、文化多样性与和谐性别关系的建构

如果说文化的差异性导致了不同地区和社会的人们对于性别平等问题的不同理解和认识,文化自觉的理念又在提醒我们对待自己的文化要有“自知之明”,要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那么,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化的多样性特点不断彰显的当今时代,建构符合自身文化传统的特点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性别关系,也就成为我们在性别关系发展上所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

建构符合自身文化传统的和谐的性别关系,以之取代所谓的性别平等关系的追求,在文化多样性存在的社会事实面前,有着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现代社会自我意识的文化,是一种动态生成的制度化过程。[14](P4-6)性别平等无疑是人类实现所谓“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然而,由于文化多样性的现实存在以及其内在的不稳定性所导致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群体对于性别平等关系的解读所存在着的深刻差异,几乎使得我们对于性别平等的期待只能处在一种永恒的“悬而未决”的理想状态之中。或许我们应当注意到,实现性别平等的真正目的,其实并不在于追求各种统计指标的“平等性”、“科学性”,而在于促进一种和谐、安宁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如果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大概就不会过于刻意去追求不同性别之间那种形式上的“平等”关系,而更关心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不同性别之间的和睦共处问题。这样的一种路径选择,或许可以使得我们关于性别平等问题的诸多讨论有着更为实在的社会意义。而由此所达成的种种“共识”,在面对文化多样性广泛存在的社会现实之时,亦当会有更为充分的说服力。我们似乎更倾向于认为,在文化多样性存在的社会事实面前,建构“和而不同”的和谐性别关系的社会意义远甚于性别平等关系的简单判定。实际上,不同的文化传统对于性别关系的不同期待,迫使我们关注这种关系之于当事者的实存意义,而不是把一些只具有形式上的平等关系的指标体系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人类群体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而强加于所有人类群体之上。

在文化多样性存在的场景之中,厘清不同的文化传统对于性别关系的不同解读,对于和谐性别关系的建构极其重要。文化多样性存在的社会事实,使得我们在社会性别关系问题的认识上,需要确立一个基本的社会信念,即:任何一种性别关系的形成和发展,都不是毫无社会基础并且一蹴而就、永恒不变的,而任何一种关于性别关系的解读,也都源自一定的文化逻辑。或许只有在这样的信念当中,我们才有可能探知不同文化传统之下的性别关系籍以建构的社会基础,进而理解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对于性别关系的种种表述和阐释。固然,来自西方社会的性别观念极其重要,但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而一些“土著人”的“地方性知识”,乃是当地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历史性地逐渐形成的,亦当自有其存在的价值。而以任何一方的“先进的”社会规范,去改造另一方的“落后的”社会性别关系,无疑是一种充满风险的社会行为,不仅无助于性别关系的和谐发展,更有可能带来愈加深重的性别问题。

正视自身的文化传统在性别关系的制度性安排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建构和谐的性别关系的必要前提。社会文化对于性别关系的制度性安排,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无疑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对于性别关系的总体考量。然而,无论是文化传统还是由其所形塑的性别关系,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与时俱进”的现实要求。事实上,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生存环境的变化,一定的社会群体在性别关系上的某些制度性安排可能变得与实际的社会生活不再相符,而一些传统的“规矩”甚至可能会严重侵害某一性别的权益。如此,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关于性别关系的某些制度性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及文化传统的调适也就变得十分必要。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构起具有时代精神特质的和谐的性别关系。

发展符合自身社会文化特点的性别关系,是建构和谐的性别关系的重要路径选择。和谐的性别关系,需要构筑在现实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因为,性别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总是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场景之中实现的,也因此而不可避免地受到众多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文化传统是一种不断生成的社会结构,它们既继承其原先的“合理”成份,又不断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新的调适,以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谐的性别关系的建构,需要适应社会文化发展的这种动态性特点。笔者认为,只有那些符合不断发展着的自身社会文化特点的性别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更为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也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在全球文化的交流与对话当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已然成为和谐的性别关系发展的重要指向。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不仅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空前繁荣,同时也为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与对话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而在文化多样性存在的大背景之下,透过各个地区、各种形式、各种层面的文化交流,共同寻找促进性别关系和谐发展的方式、方法,对于建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健康的、和谐的性别关系,在现阶段有着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文化差异的现实存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要明了“我们自己”在人类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的具体“位置”,在与他者的文化交流中要有“自知之明”。在性别平等问题的认识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需要有一种文化自觉的基本理念。只有在文化自觉的前提之下,我们才能够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自身文化传统的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才能够以一种自信、从容的姿态,学习和吸收不断变化着的现代社会性别研究理论的合理成分,进而建构起性别平等关系的主位叙述平台,不断增强与西方社会在性别平等关系问题上的对话能力。

笔者以为,在性别关系问题的讨论上,惟有以文化多样性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所谓的性别平等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才有可能建构起符合自身文化特点并且富有时代精神的和谐的性别关系,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全球化时代赋予性别关系以新的文化内涵和时代要求,建构和谐的性别关系,既是妇女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人类解放运动的宏伟的社会工程。尊重不同的文化传统,秉持文化自觉的理念,加强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建立健康、和谐的性别关系,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现阶段世界妇女运动肩负的历史使命,需要更多的人为此付出艰辛的努力。

[1]联合国.墨西哥宣言[R].墨西哥城,1975-7.

[2]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R].哥本哈根,1979-12-18.

[3]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R].内罗毕,1985-7.

[4]顾秀莲.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与中国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J].外交学院学报,2005,(1).

[5]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与应用课题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报告(1995-2005)[J].妇女研究论丛,2006,(2).

[6][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7][美]马歇尔·萨林斯.文化与实践理性[M].赵丙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8][法]西蒙·波娃.第二性——女人[M].桑竹影,南珊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

[9]乌玛·娜若嫣.女权主义认识论的构架:一个非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视点[A].[美]佩吉·麦克拉肯主编《女权主义理论读本》 [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0]李曼琳.国际妇女运动与女权主义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11]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12]费孝通.百年北大与文化自觉 [N].光明日报,1998-06-08.

[13]苏国勋.社会学与文化自觉——学习费孝通“文化自觉”概念的一些体会载[J].社会学研究,2006,(6).

[14][英]齐格蒙特·鲍曼.作为实践的文化[M].郑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王东昕)

Gender Equali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Diversity

LU Jun-biao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530006,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s endow gender relationships numerous complex and rich social connotations.The actual existence of cultural diversity requires the people with an established cultural tradition to keep cultural autonomy and carefully approach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and expressions of gender equality by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with different cultural traditions and to establish a harmonious gender relationship in line with one’s own cultural traits.

cultural diversity;gender equality;cultural autonomy

C913.68

A

1672-867X(2012)01-0079-05

2011-07-25

吕俊彪(1968-),男,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人类学博士。

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桂教人[2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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