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与恩格斯哲学思想差异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2-12-08唐忠宝王丽梅
唐忠宝,王丽梅
(1.中央党校 哲学部,北京 100091;2.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近年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异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等学术声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西方“马克思学”的兴起密切相关。关于马、恩思想差异的问题,学术界基本持有三种观点,即“同质论”、“对立论”以及“差异论”。较为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是“一整块钢铁”,二人的思想差异极其微小。这种见解基本上是延续了前苏联思想家的观点,如列宁、斯大林、康斯坦丁诺夫、伊利切夫等。与此相反,一些学者则主张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的对立,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诺曼·莱文、英国的特瑞尔·卡弗以及国内学者俞吾金、何中华等。与上述的“同质论”和“对立论”不同,“差异论”者则比较折中,他们一方面承认马克思与恩格斯存在着思想上的差异,但不认为这是根本立场、基本原则上的差异。他们主张同一前提下的差异,即认为马、恩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但“在阐释角度、侧重点和风格等方面又有个性差异。”[1]在谈到为何马、恩二人会产生上述差异时,一些学者主张“分工说”,即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不过是由于他们的理论分工造成的:马克思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于经济和历史领域,恩格斯则对哲学和自然科学更感兴趣;一些学者则赞成“情境说”,即恩格斯之所以在某些方面与马克思不一致,是由于恩格斯所面临的特殊历史处境决定的。[2]
事实上,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的思想差异是巨大的,是不能被忽视甚至抹煞的,尤其是哲学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哲学思想的差异集中体现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理解上。
哲学的基本问题又称为哲学的根本问题、哲学的最高问题,它是由哲学研究的重心和时代主题规定的。由于恩格斯将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视为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也导致其始终囿于近代哲学的基本框架之内;而在马克思看来,后黑格尔时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进一步说,即实践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二人对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对实践范畴的理解均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一、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写道:“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3]恩格斯指出,这一问题又包含如下两个方面: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以及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同时,恩格斯也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看成是“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并认为它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3]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也大体上承继了恩格斯的上述观点。
然而,熟知并非真知。事实上,“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一根本性课题还远远没有得到彻底、明晰的阐释。有必要指出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从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哲学研究的重心以及时代主题的变化而变化的。大致说来,迄今为止的哲学类型主要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即古代哲学、近代哲学和现代哲学。相应地,哲学的基本问题或哲学的最高问题也表现为三个不尽相同的三对基本范畴的关系上,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以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
古代哲学的认识重心主要集中在自然,而人还没有完全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即人与自然基本上是一体的,人隶属于自然。这一时期的哲学,其根本问题就在于对众多的特殊事物寻求一种普遍性。换句话说,即从根本上追问、考察和探究世界的本原、本质、统一性。因此,此时的哲学类型决定了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了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
经过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欧洲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迈入近代哲学时期。随着机器大工业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逐渐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哲学认识的重心便逐步开始由自然界转向了人的意识、存在等。此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取代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问题,成为了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承认,恩格斯对近代哲学基本问题的概括和归纳是准确的。但自黑格尔后,近代哲学终结了,哲学进入到了现代哲学阶段。有必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近代哲学终结的观点也是有差异的。恩格斯认为,近代哲学的顶峰是德国古典哲学,而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于费尔巴哈。他曾在文章中写道:“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而费尔巴哈反对这样做,因此,他所不了解的1848年对他来说只意味着和现实世界最后分离,意味着退出孤寂的生活。在这一方面,主要又归咎于德国的状况,这种状况使得他落得这种悲惨的结局。但是费尔巴哈没有走的一步,必定会有人走的。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3]应该说,目前学界基本认可恩格斯的上述观点。马克思虽然也认为近代哲学的顶峰是德国古典哲学,但是他认为德国古典哲学并非终结于费尔巴哈,而是终结于施蒂纳。他曾鲜明地指出:“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整个德国哲学批判都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世界在越来越大的规模内被圣化了,直到最后可尊敬的圣麦克斯完全把它宣布为圣物,从而一劳永逸地把它葬送为止”。[4]
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之后,哲学进入了现代哲学阶段。此时,由于人与外部环境及自然界,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作用日益空前广泛、复杂、深刻,尤其是当前的全球化进程导致国际资本的极度扩张,并由此带来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消费主义等不合理的价值观的盛行。如此一来,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变得愈益突出和尖锐,主体性成为了现代哲学的最核心范畴,哲学的基本问题便转变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5]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当前一些现代、后现代的思想家提出了“主体间性”、“互主体”等新的概念范畴,并主张“超越”或“扬弃”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主客体趋向统一。但这种观点并不能说明哲学的基本问题发生了转换,而依然是从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出发,只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当前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印证。
如此看来,恩格斯是把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推广到了全部哲学阶段和领域,从而误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视为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就是说,笛卡尔之前的古代哲学以及黑格尔之后的现代哲学,其基本问题决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应当说,马克思对此的认识是准确和深刻的。
马克思虽然并未直接、明确地提出过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事实上,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已经对这一问题有了十分清晰、透彻的阐释。马克思宣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从这段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强调的是哲学不应当只从客体的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还应当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当做实践去理解。这样一来,马克思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就超越了近代哲学的客体尺度,进而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即实践中)看待事物、现实和感性。
正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理解才导致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了不同的哲学立场。无疑,从思维与存在关系出发,恩格斯势必从属于近代哲学的基本范式,而马克思的哲学则隶属于现代哲学的基本框架。如果我们将近代哲学主要视为一种认识论哲学的话,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认识论哲学的理解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对这种心理学人们至今还没有从它同人的本质的联系,而总是仅仅从外在的有用性这种关系来理解,因为在异化范围内活动的人们仅仅把人的普遍存在,宗教,或者具有抽象普遍本质的历史,如政治、艺术和文学等等,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的类活动。……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就可以理解了;……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4]可见,马克思所理解的认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基于实践基础的认识论,或者说,马克思的认识论哲学是一种实践认识论。正是由于实践才使得认识成为了可能,“人们之所以有认识,并不在于人有天赋的感知能力和思维能力,而是在于人以实践这种方式存在。这就是说,实践决定认识”。[6]
二、对哲学与科学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
基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哲学与科学之间关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从根本上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反映的是一种客体性的认知关系,即以客体的视角对事物、现实和感性进行认识和把握。相应地,哲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探寻事物的本质、规律,体现科学的精神,甚至以现实的实证科学为基础,进而建立科学的哲学,最终实现哲学的科学化。由文本的分析不难发现,恩格斯的哲学旨趣即在于此。
众所周知,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在《反杜林论》中得到了详尽而具体的阐释。在此,恩格斯通过批判德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杜林的世界模式论,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世界观。他指出:“关于这种一般世界模式论、关于这种存在的形式原则的科学,正是杜林先生的哲学的基础。如果世界模式论不是从头脑中,而仅仅是通过头脑从现实世界中得来的,如果存在的原则是从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得来的,那么为此我们所需要的就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但是这样一来,杜林先生的整部著作就是徒劳无益的东西了。”[7]不难看出,恩格斯在此主要是想表达:不以客观现实为基础的、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思想体系是无意义的和不科学的。应该说,恩格斯的这种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坚持的基本立场。另一方面,在这段论述中,恩格斯实际上还对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即真正的哲学应该是科学化的哲学,或者说是以“实证科学”为基础的哲学。因为,如果不以实证科学为基础,而是在“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起任何唯物主义学说的”。[7]由于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哲学应该是一种“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哲学”,因此,这样的“哲学”“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7]恩格斯将这种世界观命名为“现代唯物主义”,以此区别于以往的旧唯物主义。恩格斯解释说:“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来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7]如此看来,恩格斯的哲学科学化立场非常明显:真正的哲学就是科学的世界观,它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包括全部自然科学在内的实证科学。
应该说,将哲学作科学化的理解不仅能使哲学具有科学、实证的基础,进而使人们对事物的本质、规律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哲学科学化的立场也有利于科学精神的传播。然而,从根本上说,哲学科学化体现的是一种客体主义视角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无论是实证的、科学的,还是唯物的,都是单纯从客体来看待事物、现实和感性。这种立场的弊端之一,就是忽视了哲学本应具有的主体性和价值性维度。从现实来看,失去了主体性和价值性的哲学,无疑也就失去了对主体——人的存在的终极关怀。
由于马克思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视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因此马克思审视哲学的视角便兼具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双重维度。可以说,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是基于实践基础上的价值性与科学性、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人与自然界、社会之间关系的精彩论述,进而提出了自己新的哲学观。“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人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4]可见,事实并非像“分工说”主张的那样,似乎马克思更青睐于对历史学、经济学的研究,而不关注自然科学。事实上,马克思同样重视自然科学和哲学。在马克思那里,自然、社会和人不仅同样重要,而且三者是内在统一的。正是由于马克思始终从人、自然、社会三者统一的视角来观察和审视人,因此,马克思才能够对人的现实存在有更为深刻的关切。因此,海德格尔评价到:“因为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一个本质性维度中,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就比其他历史学优越。但由于无论胡塞尔还是萨特尔——至少就我目前看来——都没有认识到在存在中的历史性因素的本质性,故无论是现象学还是实存主义,都没有达到有可能与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种创造性对话的那个维度。”[8]海德格尔之所以对马克思有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对马克思来说,‘社会的’人就是‘自然的’人。在‘社会’中,人的‘自然本性’,亦即人的全部‘自然需要’(食、衣、繁殖、经济生活),都均匀地得到了保障”。[8]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对上述问题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通过长时间专门梳理自然科学的历史资料,进而考察、探究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恩格斯自认为其创立了“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并宣称这一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只是集中阐释了自己的社会历史观、经济学,甚至还包括晚年关注的人类学等,但就是未能对自然观提出过自己的看法。显然,这是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误解。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是结合人的存在即人的现实实践活动来考察自然和人类社会。马克思早就对此有过旗帜鲜明的表达:“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4]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哲学与历史哲学、自然与社会、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是统一的。
对于马、恩二人不同的“哲学科学观”,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学”学者诺曼·莱文曾有过十分中肯的评价,他认为,“起决定作用的关键问题不是恩格斯显示出科学的才能,马克思显示出历史的才能,而是当恩格斯谈到科学、技术和历史时,长期重复表现出同一模式。恩格斯在研究任何问题时,始终采取决定论的方法,他根据暂时的结果来找原因,根据技术因素去解释历史的运动,……这种重复使用的方法,这种反复固定在某一类因素上的做法,明白无误地显示出恩格斯有概念上的先入之见”。[9]
莱文的上述观点在马恩二人对辩证法的相关论述中得到了确证。正如莱文所说,恩格斯“根据技术因素去解释历史的运动”,因此,将辩证法视为“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7]可见,辩证法到了恩格斯那里,也成了“科学”。而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则不仅仅具有“科学”性,同时还具有伦理价值性的一面。马克思首先确认,他眼中的辩证法不同于黑格尔的纯粹思辨的方法,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神秘化了”的、“倒立着的”方法。除此之外,马克思更为强调的是辩证法所具有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的跋中,马克思写道:“将近30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但是,……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1]马克思的这段精彩论述清晰地表明:辩证法不仅具有科学性,更重要的是,辩证法应不仅该具有一种革命性和批判性,而且后者是对前者的包含和超越。
如果说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和发挥的话,那么,恩格斯眼中的辩证法则是将“自然科学与辩证法进行的综合,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一种内在的毁坏。这种将物理学与辩证法的混合构成了……恩格斯式的谬误。恩格斯把辩证法弄颠倒了。……恩格斯式的颠倒,既是把辩证法置于毁坏辩证过程本身的意义的自然哲学领域,又是对黑格尔思想意图的全盘歪曲”。[9]
三、不同的“实践观”
由于恩格斯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视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因此恩格斯对实践范畴的理解通常是基于认识论的视角,即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时,引出实践范畴;而马克思则将实践赋予了本体论或存在论的意蕴,认为实践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现实反映。
在谈到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即思维能否认识存在时,恩格斯写道:“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用哲学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但是,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至少是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近代哲学家中,休谟和康德就属于这一类,而他们在哲学的发展上是起过很重要的作用的。对驳斥这一观点具有决定性的东西,凡是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所能说的,黑格尔都已经说了;费尔巴哈所增加的唯物主义的东西,与其说是深刻的,不如说是机智的。对哲学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3]显然,恩格斯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如何检验自己的思维是否能够认识现实的存在,实践是关键所在。因为“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他们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3]显然,恩格斯眼中的实践是基于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俞吾金教授对此曾有过经典的概括,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实践观”的根本差异在于是“从本体论维度理解实践,还是从认识论维度理解实践?”[11]无疑,恩格斯主要是从认识论维度来理解实践,而马克思则主要从本体论或存在论的维度来看待实践,尽管马克思的实践观也内在地包含认识论的维度。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虽然也曾对实践有过类似的表达,即认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但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显然还不止于此。因为马克思首先是将实践作为一个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范畴,其次才在认识论意义上理解实践。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为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4]那么,马克思眼中“革命的实践”对于环境和人起着什么作用呢?马克思说道:“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这种“实践”对社会的意义则更为重大,马克思直接宣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从主客体关系的视角来界定实践范畴,并将其赋予了本体论的意蕴。“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4]
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两人共同完成的著作中,马、恩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必须同时看到,二人通常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命名是有显著差异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称自己的哲学为“新唯物主义”,而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则称自己的哲学为现代唯物主义。显然,“新唯物主义”与“现代唯物主义”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侧重的是主客体之间关系即实践的维度,而后者则更注重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即人的思维方式的视角。在恩格斯看来,人的思维方式有两种,即辩证的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而“现代唯物主义”无疑属于辩证思维方式的唯物主义。也正是恩格斯对“现代唯物主义”的这种界定,为后来的理论家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并列考察,进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分为二提供了思想源泉。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这也无形中降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水准。正如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所说:“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自从19世纪40年代早期起就是马克思的同事与合作伙伴以及某种意义上对于马克思而言不可或缺的人,但是却不是与马克思处于一个水平的思想家,也不太能给予马克思以其所需要的那种智识帮助。”[12]其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说,“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3]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文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并未因此否认恩格斯思想的重要价值以及当代意义。本文自始至终主张对马、恩二人的思想作客观、公正地剖析和评价。必须看到,任何一种思想、理论都有其试用的条件和范围。不能因为马克思比恩格斯思想高明,就彻底贬低恩格斯,盲目崇拜马克思,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毋庸讳言,马克思的文本中无疑有一些不适用于当代的观点和判断,恩格斯的很多著作也必然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对于这些都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加以仔细辨别。
[1]杨学功.同一与差异: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观比较研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4).
[2]何中华.重读马克思[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352-354.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77,278,294-295,278,27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4-515,499,192-193,187,220,500,499,500,501,192.
[5]侯才.哲学认识论基本问题不等同于哲学基本问题辨析[J].社会科学战线,1998,(6).
[6]石敦国,唐忠宝.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求解[J].甘肃社会科学,2010,(1).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9,146,149.
[8]海德格尔.路标[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01,374.
[9]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M].张翼星,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430.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
[11]俞吾金.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J].江苏社会科学,2003,(4).
[12]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