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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竞合关系的产业集群网络治理机制研究*——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为例

2012-12-07胡雅蓓

江淮论坛 2012年5期
关键词:竞合契约集群

胡雅蓓

(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南京 210046)

一、引 言

产业集群是以成员间竞合关系为特征的网络组织。按照市场、网络和科层的组织形式三分法,市场强调的是主体间竞争关系的零和博弈,科层重视的是成员间合作关系的正和博弈,而产业集群作为一种中间网络组织,突出了价值网络中成员间的竞合互动博弈关系。Porter(1998)指出,“集群提升了竞争与合作两个方面,……竞争与合作可以共存,是因为它们发生在不同的范围以及不同的参与者之间。”[1]79一方面,产业集群成员基于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以产业价值链为纽带,按照各自核心能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展开合作。另一方面,产业集群成员间功能定位和生产规模的重合是引发竞争的主要因素。而产业集群地理位置的临近性和竞争对手彼此的可观察性,会加剧“面对面”集群竞争的对抗性。[2]139

竞合关系是产业集群这一网络组织稳定存在发展的基点和动力。近年来,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在产生集聚经济优势的同时,在竞合关系方面也表现出诸多问题。一方面,我国产业集群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集群企业起点低、规模小,主要通过简单模仿形成在价值链低端的集聚,企业之间存在着过度同质化竞争、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现有产业集群更多的是空间聚集而不是集群的协调整合,集群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协作效应难以充分实现。由此,构建产业集群主体间和谐的竞合关系,是促进我国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那么,协调产业集群的竞合关系,实现产业集群这一网络组织治理的关键是什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治理机制到位,就会抑制复杂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产业集群的有序竞争和协同发展;而治理机制缺失,缺乏有效约束的竞合主体会倾向于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谋取私利,破坏竞争秩序,同时,利益冲突也会使合作行为发生扭曲并使战略伙伴关系失效。Jones et al.(1997)基于集群网络组织的特点,结合结构嵌入理论,提出了网络治理的社会机制: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联合制裁和信誉[3]918。 李维安(2009)将治理机制分为两类,信任、声誉、联合制裁、合作文化属于行为规范方面的宏观机制,学习创新、激励约束、利益分配、决策协调属于运行规则方面的微观机制。[4]Lin et al.(2011) 实证检验了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和功能嵌入三种不同网络嵌入方式下,治理机制和交易风险间的关系。[5]Reuver&Bouwman(2012)则以移动网络服务领域为对象,分析了在服务创新的不同阶段以权利、信任、契约为基础的不同治理机制的作用。[6]

现有文献对集群竞合关系和网络治理机制[7]的研究是相互分离的,集群网络治理机制能否对竞合关系产生显著的治理效果?如果能,治理机制功能实现的条件及机理是什么?现有文献对此的研究甚少。而且,目前对网络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理论分析缺乏足够的经验支持。有鉴于此,本文从产业集群网络组织属性出发,借助典型案例具体分析网络治理机制对产业集群竞合关系的作用机理,以期探讨通过完善网络治理机制实现产业集群有效竞合的路径和手段。

二、产业集群网络治理机制的理论分析

(一)产业集群网络治理的生成逻辑

产业集群是由地理临近的一群相互关联的生产商、供应商及其支撑机构基于竞合关系而形成的区域经济共同体,是一种典型的网络组织。[8]对产业集群网络组织特性的理解包含三个维度:第一,网络结点,即产业集群的行为主体,包括集群中的企业、自治性组织、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等多元化主体;第二,网络联接,即产业集群主体间的竞合行为,包括集群主体之间在物质、信息、人力资源和产品市场上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互动行为;第三,网络运行机制,即整个产业集群组织的运作、管理与创新机制。

网络治理是独立的网络结点通过显性或隐形契约关系的联接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形成的协调彼此间权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在产业集群这一特殊的网络治理环境中,需求不确定性、任务复杂性、人力资本专用性和交易高频率性四个要素对集群成员交易的适应性、协作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918,而网络治理的出现则恰好顺应了这一要求。一方面,网络治理克服了层级治理组织相对固化的局限,各主体在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信息交流、学习和累积经验,并且根据学到的经验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以满足交易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要求。另一方面,网络治理避免了市场治理分工合作的不足,能更有效地整合资源、获取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交易的协作性和安全性。

(二)网络治理机制的制度选择

虽然产业集群网络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但经济组织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治理机制[4]。产业集群的网络治理机制就是对群内网络结点及其联接发挥制约与调节作用的准则。目前关于网络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以交易成本为内核的契约治理理论,二是新经济社会学提出的社会网络理论。

契约治理理论将经济系统抽象为系统内行动者间各种契约关系的总和。[9]233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环境的不确定性,行动者的有限理性等原因,在契约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搜寻成本、协商成本、订约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等交易成本。[10]要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系统运行效率就必须设法对契约关系进行治理。契约治理理论主要关注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治理机制)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保证契约的有效制订和正常履行。[11][12]从交易成本效率出发,契约治理理论更多的考量契约、规制、制度等正式治理机制的作用,而忽略了经济活动的社会属性及与之相关的治理机制。

社会网络理论的贡献在于从社会学视角揭示网络治理的实现机制。Granovetter(1985)认为一切经济关系嵌入于社会关系中,根植于社会结构中的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产出受行为人之间关系和所在网络结构的影响。[13]网络嵌入产生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就是社会单位通过其所属的网络关系获得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总和。[14]社会资本既可以产生于基于个人信用的关系嵌入;[15]也可以产生于基于直接和间接联系的结构嵌入;[16]还可以产生于基于技术定位的功能嵌入。[17]与此相适应,社会网络理论强调社会控制的治理作用,突出信用、声誉等非正式社会机制在适应、协调和保证交易进行方面的作用。

(三)网络治理中竞合博弈的ESS分析

从博弈分析的角度研究,网络治理可以看作是以网络成员为参与人、在网络内部进行博弈互动的过程。其中,网络治理机制被视为网络成员在技术或认知可行的行动集合中进行博弈选择的制度安排。在此,我们主要探讨网络成员对合作和竞争选择的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

表1 有限理性重复博弈

考虑有限理性重复博弈,企业间的支付矩阵满足囚徒困境的要求(如表1)。假设参与人选择“合作”的概率为γ,选择竞争的概率为1-γ。则企业效用U的期望函数为:

根据模仿者动态模型[18][19]的研究结果,企业选择合作的概率γ随时间t的动态变化为:

其中Uc为选择合作时的企业收益,

将Uc和U带入,则=0时,获得博弈的动态稳定状态,继而解得

当三个稳态。其中除完全竞争(γ1=0)和完全合作(γ2=1)两个极端状态外,随着支付矩阵取值的不同,γ3会随收益的变化形成企业不同的竞合概率。

由于网络组织制度安排本身包含了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外在扰动会使网络组织偏离上述稳态结果。因此,产业集群稳态竞合关系的实现有赖于有效的治理机制的作用,产业集群网络是在多重治理机制下形成的动态博弈结果。那么,网络治理机制如何影响产业集群的竞合关系呢?这是本文实证分析要解决的问题。

三、南京化工园网络治理机制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由于本文要回答的是“如何”的问题,适于采用基于理论构建导向的案例研究方法[20]。由于工业园区是产业集群的重要空间载体,是以本文选择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成立于2001年10月,是继上海化工区的我国第二大综合性石化工业园区。园区规划总面积为45km2,累计投资超过50亿美元。园区按照产业发展一体化的开发方针,建立了企业间紧密分工协作的关系,初步形成了三大产业链:即以炼油为龙头的石化产业价值链;以天然气和煤为龙头的碳一化学品产业价值链;以氯碱产品为龙头的氯碱产业价值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由三大产业链构建的完整价值网使其成为产业集群网络治理研究的典型对象。

根据“证据三角验证”原则,案例数据的采集应使用多种数据来源以构建“证据链”。因此,笔者所在课题组一方面通过工业园区管委会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企业实地考察与调研等多种途径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另一方面,通过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网站、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官方网站与刊物、媒体新闻与论著文章等渠道收集大量二手资料。最终保留数据尽可能通过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的交叉验证,以提高研究的信度和效度。[20]为保证问卷的准确率和回收率,调查问卷委托工业园管委会发放和回收,时间跨度为2011年9月—11月。50家样本企业涉及石化生产、物流储运、石化研发各集群网络环节。问卷回收29份,回收率为58%,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京化学工业园的整体情况。

(二)案例分析与研究发现

在对样本资料进行深入挖掘与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研究发现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部,成员企业间的契约关系表现出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交易在较长时间内重复进行,并在动态过程中随着交易的展开而不断修正和实现,具有关系型契约的典型特征。在样本企业的供应链关系中,关系稳定的供应商占全部供应商的比例达到80.32%,其中,54.17%的样本企业认为其全部供应商均为关系稳定的供应商。关系稳定的销售对象占全部销售对象的75.85%,其中,36.36%的样本企业全部商品均销售给关系稳定的销售对象。例如,园区内最大的工业气体供应商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塞拉尼斯公司、菱天(南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建立了长期的供应合作伙伴关系(见图2)。其中,惠生与塞拉尼斯的一氧化碳供气合约长达15年。与化学工业园区内交易的关系型契约属性相适应,契约治理成为集群治理的重要机制。

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作为集群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的网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企业家协会成立,协会成立产业发展、融资发展、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人才文化五个工作组,主要履行企业交流、企业服务、落实社会责任三方面职能。此外,园区内企业依据所属领域的不同,还与国家或省市级的化工行业协会、化学试剂工业协会、氯碱工业协会、农药工业协会、医药研发与技术服务行业协会等存在联系。问卷结果表明,所有样本企业均认同和行业协会存在一定联系,其中44.45%认为联系非常紧密,7.4%认为联系紧密,48.15%认为联系一般。同时,园区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也很紧密,77.78%的样本企业认同这一点,18.52%的企业认为联系一般,只有1家企业认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较少。受访企业谈到的政府激励机制主要涉及到优化土地资金配置、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创新支持等内容;约束机制主要涉及到环保与安全生产。

信任机制作为网络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广泛存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的信任主要来源于交易各方之间长期交往实践形成的紧密关系。对样本企业的问卷统计显示,本地供应商占全部供应商的比重为36.96%,本地关系稳定的供应商占全部关系稳定的供应商的比重为30.39%。本地销售对象占全部销售对象的比例为35.09%,本地关系稳定的销售对象占全部关系稳定的销售对象的比重为35.20%。供销关系显著的本地性,使群内企业间形成了基于重复交易的合作信任,并进一步发展为基于紧密联系的群内信任。由于化工行业存在较高的资产专用性,交易双方寻找新的合作对象需要花费高昂的交易成本。因此,良好的声誉是维系长期合作的重要条件。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的情况看,样本企业中的69.23%认为与本地同行业企业联系很多或较多,同行业企业间的信息和声誉更多地通过企业家聚会等非正式渠道传播。

推进园区文化建设是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化工园工会以“职工文化建设年”为契机,组织各企业工会开展了“职工书屋”等有行业特色、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促进了园区文化建设的发展。但是,调研发现成立于本世纪初的化学工业园发展的历史不长,尚未形成独特的集群宏观文化,相应的集群文化治理机制的作用比较有限。

总之,从产业集群的组织属性出发,我们把上述复杂多样的网络治理机制归纳为由契约关系、政府公序和组织私序构成的正式治理机制和以信任、声誉、集群文化构成的非正式治理机制。产业集群治理是群内各种协调机制的混合体,不同的治理机制之间通过交互作用形成互动,从而产生协同治理效应(见图3)。一方面,网络治理机制对产业集群内企业各方形成有效的约束,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有序,减少交易中潜在的机会主义。另一方面,网络治理机制形成对企业各方合作的有效激励,以激励共同利益的形成,增加集群的协同效应。下面在上述案例分析结果的基础上,从一般意义上进一步研究不同网络治理机制作用于集群竞合关系的效果和机理。

四、正式网络治理机制对集群竞合的治理

(一)契约治理

市场交易关系是产业集群各独立主体在平等参与集群经济运行过程中建立的基本经济联系,集群内主体的竞合行为首先受到市场机制的作用。契约理论将所有市场交易都视为契约关系。显然,以契约方式建立的市场交易关系是维系集群成员(主要是企业)的最基本关系。在纯市场中,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具有偶然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在一次性交易完成后双方之间往往不再有经济上的联系。而在产业集群内部,契约关系表现出关系型契约的属性。

针对集群内部成员在互动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契约的签订和执行成为直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以实现有效竞合的最重要手段。一方面,关系型契约是一种由未来契约关系价值所维系的非正式协议,属于不完全契约。[21]因此,交易双方签约的重点不是将契约细分并强调当前状况,而是寻求最优的契约安排,通过设计契约来在交易各方间构造相互依赖的有效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契约执行是契约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一个特定的契约形式的采纳和成功主要依赖于实施它的能力,而契约中的实施程序或者执行机制则取决于不同性质的交易要求。[22]当交易投入的专用性资产较少且交易环境相对稳定时,契约的自我执行是有效的。但如南京化学工业园,当产业链上企业间的交易需要投入大量专用性资产且环境复杂多变时,第三方的介入将更有效率。

(二)政府治理公序

政府是正式公共制度的重要提供者,由政府强制力所支撑的法律体制与集群政策形成了集群治理的公序(public order)。普适性的正式法律制度建立起共同遵守的秩序。公序的权威来自公众,由政府强制力支撑,它将公共的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争端,要求所有参与人共同遵循。集群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和集群系统失灵而实施的促进整个集群发展的所有区域经济政策的总和,主要包括政策规划、政策激励、政策协调等内容。集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集群演变的方向和进程,具有集群发展的支持特征。

强制性是法律体制和集群政策的重要特性。由国家强制力支撑的社会秩序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节省个人用于保护契约的资源。[23]政府提供集群治理这种公共产品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群内有序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具体包括提供良好的私人财产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有效的司法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制定技术标准等。[24]稳定性是政府治理公序的另一特征,它一经形成,就会长期发挥作用,而不会轻易改变。用相对稳定的法律政策约束规范产业集群瞬息万变的现实,这也就决定了利用公序进行集群治理必然存在“不完全契约”的局限性。同时,作为制定和实施主体的政府在集群治理中也存在着被相关利益集团“俘获”的风险和政策权衡失误的风险。

(三)组织治理私序

当不完全契约和不完备的法律带来较高治理成本时,来自自治性组织团体的集体约束会成为一种有效的弥补或替代。行业协会、民间商会、集群委员会等自治性组织在长期交往中达成被群内成员认可和遵守的自我约束机制,为集群治理提供了一种组织化的私序(private order)。产业集群是一种缺乏“中心签约人”的网络性中间组织,自治性组织在信息、协调和激励上的三重优势,保证了私人秩序的可信性,也成为维系集群内有效竞合关系的关键。[25]

自治性组织对群内竞合关系的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订各项章程规定、行规行约、服务标准、交易规则,形成对全体成员的约束力;二是仲裁和判决合约纠纷。自治性组织在集群内部对违约的处罚和惩戒,和政府治理公序借助于正式法庭和行政权威实现的约束相比,可以节约执行成本,有利于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同时,私序能以一种相对容易的方式改变,比公序更具灵活性,这对于处在动态环境下的产业集群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但是,自治性组织私序治理也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自治组织的共谋、排他性的限制竞争等权利滥用行为引起的经济效率低下。同时,自治性组织达成“一致同意”的约束条件过程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组织成本。在我国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架构和权力格局中,非官方自治性组织一直存在着功能发育不全、行政色彩浓厚、权力来源不明等问题,其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作用微弱。近年来在浙江温州、宁波、广东东莞、中山等地行业协会、民间商会日渐活跃,自治性组织在行业服务、自律和协调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其集群治理功能已经初步显现。

四、非正式网络治理机制对集群竞合的治理

(一)信任机制

人们的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网络的信任结构之中。信任机制对产业集群这一网络组织的治理作用,正如价格机制于市场,权威机制于科层,是其健康运行的基础。[23]“信任是一方基于对方会采取有益于本方行动的预期而将本方置于易受损状态之下的意愿,这种意愿与监督和控制对方的能力无关。”[26]565信任理性选择模型认为,信任包含对自身合作期望与损益价值的权衡判断,并与对信任对象一方行为的预期相关。只有在具体条件下,当信任的收益大于成本且对方的预期行为与信任期望不冲突时,人们才会做出理性的、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倾向于做出信任决策。信任关系模型理论则比较强调信任生成的社会情境性,认为信任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该模型阐述了各种组织内外社会关系对信任行为的产生和泛化过程的作用。

集群企业间竞合关系的实现依赖于信任机制的作用。信任的功能在于利用积极的预期替代理性的判断,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关系的复杂性,形成弹性化的协作关系。较高的信任度使集群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更便捷、交易过程更简单、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更低,有助于增强产业集群成员的向心力,提高竞合的效率。比照产业集群内部纵向产业链和横向同质企业间的竞合关系,纵向联盟的信任水平普遍高于横向联盟,而且在纵向联盟中信任对合作的效用也显著高于横向联盟。[27]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在纵向产业链上,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更高,一个产业链接点企业的信用问题很有可能通过连锁反应危及整个产业链的运作。因此,纵向竞合关系的实现对信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业集群内部既可以通过亲缘地缘、社会特征相似、收益成本理性计算、长期交往实践等形成特殊关系的信任,也可以基于社会伦理、商业道德、法制法规等形成一般关系的信任。当然,由于信任的直接约束作用是软约束,当失信成本较小时,会增大个人主观失信,甚至群体性失信的风险。同时,信任往往要经过时间的流程才能形成秩序,各方必须长期小心谨慎才能形成和维系相互的信任关系。

(二)声誉机制

声誉机制是网络组织成员合作的必要前提和有效激励。“企业声誉是企业过去一切行为及结果的综合体现,这些行为及结果反映了企业向各类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产出的能力”。[28]233如果说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只有无限重复博弈才能带来合作的均衡结果的话,Kreps et al.(1982)建立的声誉模型(KMRW模型)则证明了声誉机制可以使有限博弈同样实现合作的纳什均衡。[29]也就是说,当博弈的重复次数足够多时,背叛合作的长期未来损失会大于短期收益,此时,理性参与者会通过选择合作行为以期形成自身合作的良好声誉,从而得到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在这里,声誉成为激励参与者合作的重要机制。

声誉除了具有对合作的激励作用之外,还具有惩戒作用和扩散作用。产业集群内部企业空间位置临近,集群内信息传播的速度快、成本低,企业在交易中背离合作的行为一旦发生,容易被集群其他成员发现并受到惩罚,从而丧失集群成员的身份和获取网络资源的资格。由此,声誉机制产生了对集群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巨大威慑。声誉的扩散作用主要指声誉信息通过正式的、非正式的渠道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换、传播,形成声誉信息流,成为有效信息的显示机制从而增加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由于迅速的技术变迁以及不确定的环境,当集群内部成员间的合作不能长期锁定时,集群内声誉的快速扩散将有助于对新交易对象的选择。

(三)集群文化机制

集群文化机制形成的特定文化信念为集群的自我维系提供了一种内生性秩序。集群文化是指产业集群在地域文化的基础上,在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形成并被集群成员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及行为规范等。在长期的合作交易中,集群网络边界内的各结点不断磨合彼此的经营理念,形成共同的集体记忆,奠定达成共识的基础,进而促进集群文化的生成。集群文化是一种难以模仿的持续竞争力,它对集群主体的竞合行为和集群网络的运行机制会产生持久深远的导向和影响作用。

集群文化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增强了企业行为的协同性和对集群整体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使集群企业的供需双方容易达成交易和履行契约,降低了监督成本和机会成本,从而促进了集群产业链上的合作与交流。但是,产业集群网络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它难以实现和层级组织一样的单一文化管理。同时,集群文化的形成和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集群文化要随着产业集群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才能真正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

五、结 语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独特的网络组织,内部网络结点之间形成了复杂多样的联结关系。其中,竞合关系是产业集群稳定存在发展的基点和动力。本文分别探讨了以契约、政府公序和组织私序为代表的正式网络治理机制和以信任、声誉和集群文化为代表的非正式网络治理机制对产业集群竞合关系的激励约束作用。一方面,网络治理机制可以对集群成员各方发挥约束功能,通过维系集群成员间的关系型契约交易关系,构建竞合过程的普适性运行准则和提供竞合行为的区域性规范,保证集群竞合的公平有序。另一方面,网络治理机制可以对集群各方合作发挥激励功能,通过提供合作的基础和前提,创造合作的环境与氛围,从而增加集群的协同效应。

针对我国产业集群普遍存在的无序过度竞争和分工协作不足的问题,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在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治理机制的约束作用,通过优化契约设计和执行,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发展自治性组织的“第三方治理”力量等途径保证竞合关系的秩序。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网络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通过培育信任机制,声誉机制,集群文化环境和氛围等手段实现对竞合关系的激励。充分认识集群网络治理的复杂性,实现多种治理机制的有效功能互补,将推动我国产业集群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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