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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现实审视及对策研究

2012-12-06衣海永

山东体育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运动队高水平教练员

衣海永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17条中明文规定:“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快训练体制的改革,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明确了体教结合道路将是今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流发展方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第一条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这说明我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从举国体制向体教结合的道路转变,高校竞技体育将成为我国竞技体育的落脚点,这为高校竞技体育提供了极佳的发展契机,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高校竞技体育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和定位不准确、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不均衡、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运行体制不完善以及教练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高校竞技体育不能更好的发挥功能和作用。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人才培养观念的更新,为高校竞技体育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应该权衡利弊,深入矛盾根源,制定改革措施,以实现高校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

1.1 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和定位不够准确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功能初衷是利用高校的资源优势,在确保运动员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培养出在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但是,在实践中,高水平运动员因其在各类大赛中的优异成绩,成为了高校提升知名度的一种工具。目前,部分试点院校通过实践,制定出不同层次的目标定位,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从现状分析看,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目标定位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这一点大部分试点院校只是完成了参加大学生运动会的参赛任务,没能完成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任务;第二,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这部分只有少数试点院校完成其目标定位,例如,清华大学的“跳水队”,北师大的“刘翔”等。但从不同层次的目标定位来看,试点院校虽没能完成既定的任务目标,但也不是一无所获,在成功的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队的参赛任务的同时,其影响力也会渗透至高校体育文化的建设中,为高校体育文化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部分高校由于传统项目的优势,高水平运动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竞技水平,但是,由于受学校知名度、招考制度、运动员自身问题以及种种不良风气等诸多因素影响,大部分高校运动员的竞技状况与高水平的名称并不相符。因此,高校运动队的整体水平难以达到国家的要求。高校竞技体育的功能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提高和促进高校运动项目的体育竞赛和训练水平,争取优异成绩,为校争光;影响和促进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扩大校园体育文化影响力等。而当前很多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各种大赛,争取优异的运动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也是大多数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高校竞技体育是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别赛任务繁重,运动员们很少能够参加校内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各类校园体育活动,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功能和作用被单一化,无法感受到高校的体育文化氛围。如不及时纠正和改进高水平运动队的功能现状,将会危及高水平运动员的生存,更谈不上发展。

1.2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不均衡

自1987年教育部在全国51所高校招收高水平学生运动员以来,历经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至2010年共有234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从项目设置上看,囊括了27个项目。但是从项目布局上看,存在严重失衡现象。项目的设置主要集中在田径(166所)、篮球(115所)、足球(69所)、排球(61所)、武术(43)所、健美操(36所)、乒乓球(35所)、羽毛球(22所)等项目上[1]。由以上项目分布可以看出,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项目设置主要以我国传统体育项目和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为主。高校在这些项目的师资、硬件条件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因此,会导致一些潜在的优势项目得不到重视。高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严重重叠,生源盲目扩张,导致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质量下降,不利于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经调查表明,招收高水平运动项目超过4项的高校不足20所。由于项目单一,设置规模小,会影响到这些项目的赛事制度形成。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设置是高校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高校能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要进行严格的论证和评估,在本省、市所属的高校进行科学的规划,使运动项目的布局均衡,防止无序招生和竞争。“体教结合”不是所有的高校都要实施,应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本学校的体育传统、人力资源、场馆设施以及经费等情况选择是否办高水平的运动队,如果是条件不具备就应该弃办。如果条件具备选择办高水平运动队,就要综合考虑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运动项目,以保证所办的高水平运动队能够可持续发展。

2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的负面影响

育人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培养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学校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主要矛盾是竞技体育和文化教育的问题。文化教育包括德育和智育,是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问题;竞技体育是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与比赛问题。优秀运动员的竞技成绩是通过长期、系统和专业训练的结果,因此,优秀运动员在役期间文化教育不足是导致大学生运动员学习困难和文凭“注水”的主要原因[2]。专业设置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专业文化课是专业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高校在课程学习和学分方面对所有大学生的要求都是统一标准的。由于高校大学生运动员在文化教育方面的缺失,会产生严重的厌学情绪,对高校和大学生运动员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2.1 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对高校教育的影响

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缺失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高校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必须要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高水平运动员在大学生中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影响却是巨大的,尤其是国内、国际知名运动员,他们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举一动都会产生不同的舆论。像“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刘国正被上海交通大学劝退一事”,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和热议。文化的缺失是运动员进入大学后专业知识学习吃力的主要原因。但是大部分高校对于现行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学习制定了保障措施,而这种保障措施势必会造成运动员文化的再缺失,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高校的声誉。因此,高校必须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现行状况进行改革。第二,造成高等学校教育的竞争力缺乏。高等学校的竞争非常激烈,包括与国外高校的竞争,主要表现在招生、就业、科研水平、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大学生运动员的文化缺失现象已经对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了高校的竞争力下降。第三,高校人才教育的公平性遭到质疑。我国高校竞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是单独制定的,是在国家的统一招生考试下的“特例”,社会上也有不同声音,再加之个别高校在招生中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运动员,像减免学费、免考、加分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饱受争议。同时,高校的教学规章制度遭到“合法”破坏,影响到高校的教学规章制度公平性和科学性。因此,高校要重视“体教结合”。所谓“教体结合”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以人为本”和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体育回归教育本原,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而构建的体系[3]。

2.2 文化教育缺失对大学生运动员成长的影响

高水平运动员在进入高校之前,在专业运动队或是体校时,主要以训练和比赛为主,文化教育环境相对较差;高中的体育生通过高水平测试考入高校之前,基础阶段和中学阶段的文化教育也相对较差。文化教育的缺失对大学生运动员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影响很大,尤其是对大学生运动员在退役或是大学毕业后产生的影响更加深远,甚至影响到后半生。为了防止“邹春兰现象”、“张尚武现象”重演,教育和体育的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共同努力,保障大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不缺失。大学生运动员在校期间的专业知识学习很难达到普通大学生的标准,这样会对大学生运动员未来的人生规划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文化知识的学习会对大学生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提高和改进大学生运动员的人文素质和思维方式,对运动训练和比赛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当然,导致大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根本原因不在高校,而是基础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没有达到文化学习的基本标准,文化学习的基础太差,无法满足大学专业文化课学习的需求[4]。基础阶段和中学阶段没有达到文化教育的基本标准,即使进入高校,也无法达到大学专业文化课学习的标准。人才培养过程是一个符合教育规律的、递进式的系统过程。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一文化缺失现象,必须要解决运动员基础阶段和中学阶段的竞技训练和文化教育的矛盾。

3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体制不完善

3.1 大学生运动员生源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生源主要来自高中生中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学生、体育运动学校的专业运动员和退役的专业运动员。由于大学生运动员的生源结构和水平层次不同,在同一个专业运动队中,运动员之间竞技体育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差异性很大。在竞技体育方面,大学生运动员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由于专业队员或者退役的专业运动员往往都具有丰富的国内外大赛经验,有着高超的竞技体育水平,完全可以帮助和指导高中和体校层次考入大学的运动员。例如球类项目,由于集体项目的缘故,从运动技战术系统看,队员和队员之间的交流过程是最长的,有些作用是教练员无法替代的,发挥专业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的运动技战术的专业优势,能够帮助高中和体校的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可以促进运动技术和战术生态系统的平衡。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生态系统看,高中考入大学的运动员是经过系统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习模式,而体校的专业运动员和退役的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是不系统的。两者之间的文化教育水平有一定的差异。一个好的学习氛围会影响周围大学生的学习态度,由于大学生运动员早期的文化教育的缺失,导致自身很难融入良好的学习氛围,会表现出一些对抗情绪,这种情绪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周围普通学生。大学生运动员在校内外的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甚至被部分大学生视为偶像,其行为会引来盲目的效仿,因此,这种现实矛盾会对高校的智育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3.2 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依据自身条件独立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往往会造成高校在设置竞技体育项目时“避轻就重”,导致各高校运动项目存在严重的重复。由于高校教练员在专业训练方面的经验不足,经费投入的短缺,往往会造成“高水平不高”的现象存在。第二,在役高水平运动员挂职模式。部分在役的高水平运动员被高校招收后,其实是脱离高校的管理体制,仅仅是有其名无其实。第三,校企合作模式和独立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模式是高校解决高水平运动队诸多瓶颈的良方,但大部分企业对运动员的专业水平要求颇高,关注专业运动队或是俱乐部的较多,对高校的运动队关注较少。清华大学是独立培养模式的成功典范,打破了体教分离的局面,值得借鉴。但由于不同高校的综合实力有着不同的差异,很难实现统一。因此,如何走出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路子,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3 高校竞技体育运行机制不完善

高校竞技体育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通过对不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的了解和分析,对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制度均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执行,另外,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会在平时的文化课考试中得到价值体现,如加分、免试等待遇。然而,对于承载高强度训练和比赛任务的运动员来说,文化课学习成为了负担,课堂成为了其恢复体力的场所。更有甚者,会脱离文化课的学习,造成了学与训的根本矛盾。另一方面,在相同规章制度的规范下,高校运动员在文化课的学习过程中接受的是同样的教学方法,致使运动员文化课学习效果不理想,反而会造成强烈的厌学现象。其次,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竞技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也造成了各高校竞技体育工作发展的不均衡。实际上,高校竞技体育工作仅仅是凭着感觉走,没有被列入学校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之中,没有制定科学、规范的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规划,致使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外强中干。

4 高校竞技体育中的教练员队伍急需优化

教练员是高校竞技体育的核心部分,无论是运动员的选材还是训练比赛,都与教练员的工作密不可分。高校教练员的组成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高校体育教师兼职教练员,二是外聘的高水平教练员。其中,前者所占的比例较大,后者所占的比例较小。两者的弊端也是客观存在的。高校体育教师兼职教练员的弊端在于:大多数体育教师从事专业训练的年限较短,高水平竞赛经验较少;同时兼任公共体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高水平运动队的精力不够;体育教师兼教练员缺乏管理高水平运动员的经验。外聘高水平教练员的弊端在于:经费投入的问题、管理制度问题以及责任问题等等。因此,高校在教练员的配置方面主要还是以内部培养为主。为使体育教师兼教练员能够尽快地适应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工作,高校应该多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和评优奖励等方面给与相应的政策倾斜。同时,体育教师兼教练员要多向专业队的教练员学习训练、比赛和管理经验,加强自身运动训练理论的学习;要与高水平运动员加强专业交流,从中学习训练和比赛的知识。因此,高校体育教师兼教练员是由“教学型”向“训练型”转变的一个再学习过程。高校体育教师经过专业院校的学习,学历比较高,已经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学校只要在政策上给与扶持,加上教练员自身的不断学习和努力,是完全可以胜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工作的。高校内部培养教练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高校要大力提倡体育教师兼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这一做法,有利于高校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5 对策

5.1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联合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知识入学考核标准,以保证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有一个基本标准。对于运动竞技水平较高,文化知识又难以达到考核标准的运动员要进行集中的文化知识补习,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后,再予以录取。

5.2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审查制度,对于申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进行评估。主要针对高校竞技体育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行评估,以保证高水平运动队的健康发展。还要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控作用,对于部分过热的竞技体育项目要严格控制招生,已达到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的均衡。

5.3 要最大限度发挥学校竞技体育的多种功能。要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在大学校园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学校相关的活动,尤其是学校的各类体育活动,参与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推动学校体育文化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1]高明发,赵颖,陶伍建,等.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发展问题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9,(7):162-164.

[2]王凯珍,刘海元,刘平江,汪流.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23(2):126-132.

[3]罗巍.“教体结合”——建立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研究[D]//武汉:武汉体育学院,2007.

[4]赵权忠.我国学校竞技体育体制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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