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篮球联赛球场冲突问题研究
——以安徽省大学生篮球联赛为例
2012-12-06胡德堂夏冬生
胡德堂 夏冬生
(安徽理工大学体育部,安徽 淮南 232001)
1 篮球中“球场暴力”的概念
根据球场暴力的概念,可以把篮球球场暴力界定为:篮球场上球迷或球员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情感等方面的非理智行为,甚至对篮球运动观念的曲解和误导以及任何收买、侵犯、偏离和歪曲篮球运动概念的行为都应称为篮球球场暴力[1]。
国内外学者对球场暴力研究比较多,特别对对抗比较激烈的篮、足球;运动心理学家认为球场暴力是一种攻击性行为,该攻击是一种有目的、伤害他人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心健康,有外显的语言或身体动作[2]。上海体育学院刘志民教授认为,根据球场暴力行为的烈度,球场骚乱与暴力,广义上分成球迷的偏离行为、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三种类型[3]。
这些研究和界定,主要是从球员和球迷方面出发,没有更考虑到冲突的根源。其实球场上的裁判、教练也是球场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如果裁判不能公平合理的判罚,教练对比赛的不满等都可以导致球场冲突。本文对篮球球场暴力界定为:赛场上球员、教练、裁判、球迷等对篮球运动观念的曲解和误导以及任何收买、侵犯、偏离和歪曲篮球运动概念的非理智行为都应称为篮球球场暴力。
2 大学生篮球联赛球场冲突致因
2.1 球员自身素质较低
篮球比赛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如果球打好了,而不去遵守游戏规则,这也是不符合大学生的身份,也不是篮球比赛的宗旨。造成大学生球
安徽省大学生篮球联赛是安徽省教育厅主办,省内高校承办的一种大学生篮球联赛,由于篮球是一种同场竞技的运动,不免会产生矛盾,如果矛盾升华就变为冲突,更严重的会出现暴力冲突。安徽省大学生篮球联赛中也出现过暴力冲突,造成2008年停办一年,2011年也出现了球员和裁判之间的矛盾以及球员和球迷之间的不和谐之声。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每一场比赛都有争论,这并不利于篮球文化在高校发展。员冲动的因素主要有一下几种:
2.1.1 社会大环境所造成的球员暴力化倾向
现在大学生受教育不仅仅从学校老师那里,还有很多媒体教育,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对NBA、CBA等比赛中的暴力行为很感兴趣,这些媒体的宣传,无形中给他们造成影响。还有很多电视转播的解说,也对他们产生误导,如:和裁判争论就是给裁判的压力等等[4]。
2.1.2 家庭教育所造成的球员攻击型人格
现在大学生球员中独生子女多,过度严格或过度溺爱家庭教育方式,会造成球员攻击性行为。父母对孩子的体罚与攻击性行为有很大的关系。具有攻击性的球员多来自争吵,彼此伤害对方的不和睦的家庭。攻击性较少的球员皆来自和谐、相互尊重的家庭。球员的家庭环境和受教育程度是决定攻击性行为的原因之一[5]。
2.2 篮球联赛裁判问题
安徽省大学生篮球联赛裁判90%是从不同高校抽调,10%左右是从各个体育局、企业等选调,他们不是一只职业裁判,就是这样的裁判,为安徽的篮球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
2.2.1 裁判员的身体素质较差
这里也有主观和客观原因。主观上,我们的裁判不能保持体力。比赛中能看到很多“大肚子裁判”,他们很难跟上比较节奏,这样就出现了很多“钓哨”,错判、漏判就增多,容易造成冲突。客观上,安徽省的大学生篮球联赛,也是大型比赛,不仅仅是大学生在比赛,也是体育界人交流的机会。在繁重的比赛结束,很多裁判和同学、朋友都会聚聚,甚至很晚,这严重影响了裁判精力,影响了篮球球场判罚质量。
2.2.2 裁判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这里的业务素质不是指裁判对篮球规则和篮球裁判法的理解,本文所指的业务素质是指在比赛中把我尺度。业务素质不高有两个方面原因:(1)主观懈怠,安徽省抽调“我”去作裁判,证明“我”水平很高了,不总结,不进行观念更新和知识更新,不能提高判罚水平,因此出现了很多球员和教练对判罚的不解。(2)很多篮球裁判不是职业的,他们在有比赛的时候被抽调去吹比赛,在没有比赛的时候,他们有他们的工作。他们也完成基础很多裁判工作,在低水平的比赛中,打乱了他们对比赛的判罚尺度,如校级女子篮球比赛,如果按照规则吹,比赛就缺乏流畅性,违背了锻炼身体的原则。正如国际级裁判班琦所说:他不会让他培养的裁判去吹基层比赛,这严重的影响和干扰了裁判员的成长。
2.3 教练员管理机制不完善
2.3.1 教练员的自我管理
在调查中发现:教练指责、谩骂、攻击裁判的现象很多。这样会降低裁判作为执法者的威信,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无形中给球员和球迷不满情绪找到了理由,可能点燃暴力冲突导火索。在安徽省大学生篮球联赛中就有教练找裁判和技术代表理论,一度使得比赛中断,这样严重干扰了比赛,很容易引起暴力冲突。
2.3.2 教练员对球队的管理
通过调查发现,各个大学球队的领队对球队没有管理,只是为了比赛规程需要挂名,在比赛时很多领队不能到场,更何况平时的管理,平时对球队的管理还是主教练的。球队问题就是教练的管理水平问题。
2.4 大学生球迷欣赏水平低
体育欣赏分为四个阶段:感性认识阶段,理想欣赏阶段、适度参与阶段、精神互融阶段[6]。大学生已经具备了体育欣赏的能力,但是还处于低级阶段,他们还是很感性的支持自己的球队,对自己的球队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于对方球队给予干扰和吹嘘。特别是在对方球队处于不利的情况下,这是造成安徽大学生篮球赛冲突的一个原因。
2.5 组织工作还不够完善
组织工作者为比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为比赛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还有的工作做的不够细致,不够完善,也容易导致球场暴力冲突。如:裁判的选调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和教练的及时沟通,对每一场比赛进行录像并总结等。
3 大学生篮球联赛球场冲突的解决对策
3.1 加强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运动员的教育
大学生篮球运动员,是学生,要对他们进行素质教育,不仅仅教育他们知识,也要教他们怎么做人,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学校一切教育者应该让球员知道,球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的是学校形象,而不是个人,培养球员集体观念。学校不要给球员比赛成绩的压力,在赛场上赛出水平赛出风格,遵守比赛规则。一些媒体宣传应该引领篮球向健康发展的方向。
3.2 加强篮球裁判队伍建设
一个优秀的裁判必须做到一些几点:一是,思想政治过硬,要有高尚的裁判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要具有良好的品质,作风正派,清廉正气,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态度和蔼,这需要加强自身裁判修养[7]。二是,在业务上不仅要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把规则的精神运用到实际比赛中;而且要不断学习、总结。每一场比赛结束写一个总结报告,或者是小结,分析自己的得与失,这样便于业务提高。第三,身体素质较健康,能为正常执判奠定良好基础。篮球裁判员需要一定的速度和速度耐力,因此作为一个裁判员要有计划和系统地进行身体训练。组织者应该在赛前半年通知其调用,并要求裁判员加强业务学习,也要让其恢复并保持体能。对那些大肚子,尽量少用或者不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冲突。
3.3 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和裁判学习
这里的学习,包括对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学习,也包括对球队的管理学习。
在球场冲突中,由于裁判员和教练员对规则理解不同,或新的规则出现,教练员没有及时掌握。教练和裁判就容易出现分歧,引起矛盾。2011年安徽省篮球裁判员学习,只通知裁判去学习,没有通知教练员去学习。其实教练员不仅要学习执教,也要更新篮球规程知识。
安徽省应该定时定期的对教练员培训,不仅要培训执教能力,也要培训教练员管理球队能力。教练员不仅要教授学生篮球技战术水平,领悟篮球,领悟体育,领悟篮球文化,而且也要育人。教练员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很大,教练员在加强自身修养时,更要加强管理水平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球队的理念,使安徽的篮球向健康轨迹发展。
3.4 加强媒体宣传对球迷的引导
安徽省大学篮球赛是由各个高校承办,观众基本上是大学生,他们很多言行受到媒体宣传影响。NBA比赛中,球员罚球时,对方队会在篮后方组成干扰球迷,这种宣传对他们影响很大,他们就认为,对不支持的球队就去干扰,可以用任何的方式。从而影响比赛,容易造成球场冲突。通过媒体的宣传,如果做一个绅士的球迷,能把握好自己与赛场进行互动的方式和参与比赛的程度。能在精神上与体育比赛相通互融,从体育比赛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进而悦纳自己,悦纳他人,在心灵深处营造美好的精神世界。这是体育比赛希望向观众传递的体育的真谛,也是体育观众欣赏体育所应达到的理想状态。这样就能减少或避免冲突。
3.5 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本文主要从减少场上冲突来预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加强对裁判队伍的组织管理。在裁判使用上要实行竞争机制,定期对裁判进行考核,体力和业务素质达不到坚决不用,在关键场次也可以从附近的省市借调一些裁判来执裁,避免球队对裁判队伍不满。二、加强裁判员与教练员沟通。
每场比赛不管有没有冲突,比赛结束,矛盾结束,其实很多矛盾是潜在的,如果不及时解决,会更加激化。如果每场比赛结束,能把教练和裁判召集起来,通过录像,进行问题的交流学习。对裁判来讲,有责改之,无责加冕,对于教练来讲,使他解决了疑问。
[1]张军,冯海成.关于我国篮球球场暴力的初步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7(6):55-5.
[2]王健.体育竞赛中观众攻击性行为的成因探析及控制[J].浙江体育科学,2004(5):51 -52.
[3]钱宗梅,刘志民.论球员的骚乱和暴力行为[J].体育科研,2005(2):24-25.
[4]李毅.新媒体环境下电视体育解说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黄山学院学报,2011(3):75-78.
[5]罗伟.论现代篮球运动中的攻击性和暴力行为[J].安徽体育科,2010(2):525-4.
[6]杨洪志.论体育赛事欣赏[J].体育文化导刊,2011(4):717.
[7]徐丰,赵映辉.CBA篮球联赛裁判职业化可行性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2):185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