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现象分析
2012-12-05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一直是我国投资者的关注热点。笔者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历年现金分红研究发现,尽管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不愿意进行现金分红现象严重,但在近两年已经得到很大改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现金分红的手段,对资本利润进行分配。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分红与不分红背后的原因,并提出个人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分析
(一)采用多留存收益手段,为股东避税。企业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分配现金股利时代扣代缴;而对于不分红,由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增加,会导致每股价格上涨,股东要交股票增值利得税,即资本利得税,为个人自申自缴。因此,有很多企业通过不派发现金股利,帮股东合理避税,而导致公司的少分红、多留存收益形成不适当累积。
(二)公司管理预防,提高股价。公司由于不分红或者少分红,会导致每股净资产值的增加,从而使得股价上升,误导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而且,现金分红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净利润由于分配也相应减少,因此,很多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送转股,而不是现金分红。
二、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现象分析
自2008年10月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通过并实施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得到了改善。据统计: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率 (即每股派息/股价)指标,发现排名前100位的公司分红收益率均超过1.86%,更重要的是有16家公司的分红收益率高于3.25%,即超过目前一年期的存款利率。
(一)为配合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200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并通过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而且,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很多公司为了进行再融资的需要,分配现金股利,希望在资本市场获取更多的资金,扩大自身的发展。
(二)为配合大股东获取利益需要。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人为的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其中,只有公众股能在资本市场流通,但是,公众股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把国家股和法人股称为非流通股,把公众股称为流通股。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取得时的成本是不一样的,非流通股按股票的面值即一元购买,而流通股的股票价格为每股代表的净资产值,再加之市场的供求关系,可能为每股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但是,在公司决定进行现金分红时,每股代表的权利是相同的,分得的现金也是相同的,因此,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投资收益率相差是巨大的。因此,大股东可以通过现金分红获得公司大量的利润,而侵占了小股东的权益。
三、建议
笔者认为,相对于上市公司不分红的行为,还是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或者股票买卖价差。而一味的通过股票买卖价差来获取收益,则会导致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中小股东相应的决策权或者外部中小股东的发言决策权,防止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或者外部中小股东联合发言权。二是根据现金流派发现金股利,杜绝高派现行为。高派现会使得大量的现金流向少数股东,而不利于公司长远的健康发展。只有上市公司长期持续的派发现金股利,才真正有利于投资者。如果单纯基于利润,而不考虑现金流的影响,则会导致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和破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