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初的教育经费来源
2012-11-27王艳芝
王艳芝
(西安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陕西 西安 710054)
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物质前提。“对于近代中国来说,确立有效的教育经费制度,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显得尤为重要。”(1)这是因为近代中国作为“晚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相对说来,想要尽快振兴国家就要加大教育投入,而这方面的投入是基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国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想要改变这一面貌,就必须加大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具体来讲就是扩大学校规模,增加教师队伍,提升办学条件,这都需要可观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想要加快经济的发展速度,人才是关键,发展中、高等教育刻不容缓,面对近代中国的中等技术人才和高等专业人才相当匮乏,要改变这一客观现实,就必须拓展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这同样也需要大量经费。可惜的是,民国初年的教育经费是由地方各省来承担的,这是因为清政府原有的赋税体系在革命中已完全崩溃,而新的税收系统又无法一蹴而就。在预算中占相当大比例的田赋和厘税均被地方截留,中央无法分润。虽然,在中央统一的权威下,后来这一制度有所恢复并逐步增长,但却对新建立的统一政府毫无裨益。尤其是民国三年以前,政府几乎是靠借款度日,何来大量的教育经费可言。因此,笔者将目光主要放在地方来考察民国初年教育经费的来源、用途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
北京政府甫经成立,各地民政官长就开始统计军兴以来教育损失状况,送报中央请求拨款重振教育。教育部接报后,立即回复地方各民政长:“本部成立伊始,凡学制系统,学校规程亟欲草订颁行,惟事体重大,条理繁复,非征集全国教育家意见,折中厘定,不能推行”,并承诺赶在暑假以前招集教育会议,颁布各项命令。在各项命令未颁布以前,“请饬所属主管官署筹集经费,维持现状,勿使全国学子有半退废学之患。”(2)蔡元培到部后,在与部员的谈话时就曾强调:“国家无论如何支绌,教育经费万难减少”(3),并通过各种渠道竭力扩大教育经费数额,增加教育收入。根据民国初年中央和地方税划分标准,确定了各级教育经费的分派:中小学经费由省县地方负担;大学经费由中央负担或逐渐由中央负担;专科学校除少量直辖者由中央负担外,省设立者由省负担,私人设立的大学与专门学校以及各种学术团体,由中央酌量补助(4)。地方各省的教育经费资料主要从视学报告中反映出来,1913年1月,教育部公布了视学规程。(5)除蒙古、西藏外将全国划分为八个视学区域,其规则的第六条应视察之事项内,就包括查核“学校经济状况”。以下主要对教育比较发达的直隶作以考察,透过这两个区域来说明全国的教育经费情形。
1913年间教育部就对第一区(直、奉、吉、黑)进行了学务考察,在直隶的学务报告中对该区域的教育经费就有明确的记载。直隶在清末新政中是全国的样板,同时又地处近畿区域,其教育发展处在全国前列。民国初年延续了这一趋势,教育投资较多自不待言。
“该省教育经费,民国二年份收入支出应有百五十余万元,唯原设四路师范学校经费,明年尚需续筹。即此一端,已见该省教育经费支绌之一般。据报经费表中,天津县小学经费就中开支者达十余万元,清苑县小学经费仰给省款,数亦甚多;此外补助私人或私人设立之学校,为数亦巨。”(6)
很明显,直隶的教育经费在照顾到全面发展的同时,倾斜于小学的基础教育一方的。再看直隶各县及市乡教育经费的运筹:
“各县与市乡的教育费之筹集方法虽各不相同,大致县有学务自县公产筹出;如书院旧产及其他旧产之类,另以他非略补助之。市乡小学则分市乡均摊亩捐两种:市乡均摊系市乡自由筹集,其款多不可靠;亩捐则依一定钱数缴纳,收数较有把握也。”(7)
各县和市乡的教育经费来源,总的说来,与晚清时期相比变化不大。要么从公产或旧产中筹出,要么均摊或亩捐,前者系自由筹措,其稳定性和长期性都不高。后者为传统社会乡间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在民国初年也被沿用了下来,成为教育费用的稳定来源之一。
在考察了直隶的教育经费后,其中很明晰的看出,即便是作为经济发达的直隶地区,其教育经费都不充足,其他省份的情形可想而知。即便如此,民国初年的教育经费在地方各省的努力下,仍得到极大的提高,其详细情形见下表(8):
表1-7 各省区民初教育经费岁出表单位:元
从上表看来,在教育部的竭力筹划和争取下,民国初年教育经费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这些经费保证了校舍的建设,师资的培养,教育规模的稳步扩充,这一切都确保了民初入学人数得到极大增加,甚至有些省份诸如四川、陕西、新疆、广西等都出现民国三年比民国元年在校人数翻倍现象,可见各省在民初教育投资的力度。从一定程度上讲,民国初年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是中央教育部领导和地方各省积极响应的良性互动结果。当然,由于民国初年政局多变,党派争权时期冲突,地方很多省份被卷入战争中,导致国民教育经费常被挪用而严重不足。这又大大限制了民国初年国民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的提高,从近代中国早期教育现代化的角度看,这些争斗也阻碍了这一进程。
注释:
(1)李国钧,王炳照,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七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230。
(2)教育部请饬各省维持教育现状等电.政府公报,1912年5月11日,第11号,第1册第139页。
(3)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164。
(4)张元隆.民国教育经费制度述论.安徽史学,1996(4)。李国钧、王炳照,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七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230。
(5)政府公报·命令.1913年1月22日,第256号,第9册第438—440页。
(6)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309。
(7)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309-310。
(8)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36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