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DPSG诊断标准用于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探讨
2012-11-24芦雅苹陆琳琳陈伟萍李艳芳
芦雅苹,王 加,陆琳琳,陈伟萍,李艳芳
(江门市中心医院 产科,广东 江门529000)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患病率在亚洲妇女中为5%-10%,并且该比例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不断上升。未加控制的妊娠期高血糖可对母婴产生极大的围产期和远期危害。妊娠期糖尿病有多个诊断标准,现我国多数地方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遵照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2010年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根据妊娠期高血糖对妊娠结局不良影响(HAPO)的研究,推荐IADPSG诊断标准为新的GDM诊断标准[1],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比较根据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及IADPSG诊断标准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各组间妊娠结局差异,探讨妊娠期糖尿病应用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诊断标准的合理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我院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单胎初产妇,共1958例,无糖尿病、甲亢、高血压等合并症,所有孕妇均于24-28周行50g糖筛查,糖筛查异常者(血糖值≥7.8 mmol/l)再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根据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不同诊断标准分组,回顾性分析各组间孕妇及围产儿结局。
1.2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1.2.1 我院采用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界值:空腹、1h、2h、3h血糖值分别为 5.6mmol/L、10.3mmol/L、8.6mmol/L,6.73mmol/L项有2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GDM),有1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耐量异常(GIGT)。
1.2.2 IADPSG 诊断标准:诊断界值:空腹、1h、2 h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 mmol/L,3项有1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1.2.3 两种诊断标准比较 见表1。
表1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1.3 根据糖耐量结果分组
教科书组:达到教科书诊断标准;过度诊断组:达到教科书诊断标准不符合IADPSG诊断标准,即仅3小时血糖高于6.7mmol/l者,即按IADPSG诊断标准属于过度诊断组;漏诊组:达到IADPSG诊断标准未达到教科书诊断标准,即按IADPSG诊断标准属于漏诊组;IADPSG组:达到IADPSG诊断标准;对照组:为糖耐量正常组。
1.4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采用t检验及χ2检验方法,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1958例孕妇50g糖筛阳性464例,阳性率23.7%,根据教科书诊断GDM 89例,GIGT101例,共190例,即教科书组,诊断阳性率9.7%;仅3小时血糖高于6.7mmol/l者36例为过度诊断组;达到IADPSG诊断标准未达到教科书诊断标准共86例,为漏诊组,达到IADPSG诊断标准共240例,为IADPSG组,诊断阳性率12.3%。
2.2 各组间孕妇妊娠结局比较
与对照组相比,教科书组、漏诊组、IADPSG组剖宫产率、子痫前期、羊水过多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各组间胎膜早破、早产发生率无明显差异。各组间孕妇妊娠结局见表2。
表2 各组间孕妇妊娠结局比较 [例(%)]
2.3 各组间围生儿结局比较
与对照组相比,4组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教科书组、漏诊组、IADPSG组巨大儿、大于胎龄儿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各组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转儿科率无明显差异,各组间围生儿结局见表3。
表3 各组间围生儿结局比较 [例(%)]
3 讨论
妊娠期糖尿病长期以来有多个不同诊断标准,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方法和标准,包括血糖异常情况哪些人群需进行干预,何种程度的糖代谢异常需进行管理等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为此2001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the 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 study,HAPO)[2],2010年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根据HAPO的研究,推荐IADPSG诊断标准为新的GDM诊断标准,即75g葡萄糖糖耐量诊断界值:空腹、1h、2h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3项有1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但HAPO研究的亚洲研究中心并未包括中国大陆,因此2010年10月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启动“妊娠合并糖尿病规范化诊治促进项目”,推广IADPSG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力图寻找最适宜中国大陆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IADPSG诊断标准与现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诊断,血糖界值明显降低,且取消3小时血糖异常诊断标准,本研究就二种诊断标准做了总结比较,教科书诊断标准诊断阳性率9.7%,IADPSG诊断标准诊断阳性率12.3%。,诊断阳性率明显增加,达到IADPSG诊断标准未达到教科书诊断标准,即按IADPSG诊断标准属于漏诊组的剖宫产率、子痫前期、羊水过多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巨大儿、大于胎龄儿发生率均高于对照组,说明此组病例与糖耐量正常者妊娠结局有差别,如不进行管理及监测,妊娠不良结局发生率增加,因此可认为按IADPSG诊断标准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加强漏诊组病例妊娠期血糖管理,可明显降低妊娠不良结局发生。另外达到教科书诊断标准仅3小时血糖高于6.7mmol/l者,即按IADPSG诊断标准属于过度诊断组,剖宫产率、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早产发生率与对照组比较均无明显差异,巨大儿、大于胎龄儿发生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转儿科率与对照组比较亦无明显差异,说明此组病例与糖耐量正常者妊娠结局无明显差别,即取消餐后3小时血糖诊断标准不影响过度诊断组妊娠结局,即过度诊断组可以不需加强血糖管理及监测。
IADPSG诊断标准与现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诊断比较,建议取消50g糖筛查检查,所有孕妇均于24-28周行75g糖耐量试验,测三点血糖值,对原教科书诊断中糖筛查异常需进一步糖耐量检查孕妇,减少了2次抽血麻烦,并一步到位及时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可以更快对糖尿病孕妇行血糖、饮食等方面管理,本研究糖筛阳性464例,阳性率23.7%,说明可以使约1/4孕妇及时诊断糖尿病,减少多次抽血麻烦,增加治疗的依从性,使临床医生更加重视妊娠期妇女血糖的监测,尽早给予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合理的饮食运动干预及治疗。
与教科书诊断标准相比,IADPSG诊断标准意味着孕期需要干预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增加,如不予管理,其围产期并发症明显增加,但增加的人群仅是轻度血糖升高,多数仅需通过单纯饮食控制可以达到血糖控制满意,提示在我国采用IADPSG诊断标准是合理的[3],但仍需大样本、前瞻性研究进一步证实,且干预过程中注意增加干预的人群血糖控制过低可能出现的新生儿低体重情况,增加干预人群的心理负担加重,从而增加剖宫产率等社会问题。
[1]Coustan DR Lowe LP,Metzger BE,et al.The 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HAPO)study:paving the way for new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J].Am J Obstet Gynecol,2010,202:654.
[2]杨慧霞,魏玉梅,孙伟杰.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新里程[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0,13(5):177.
[3]魏玉梅,杨慧霞.妊娠期糖尿病不同诊断标准适宜性的比较[J].中华妇产科杂志,2011,46(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