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 减轻特困群体负担
2012-11-16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
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 减轻特困群体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为实现这一发展任务,国家提出了扶贫开发的具体目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在全面实现小康的进程中,困难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着医疗保障缺乏的问题,与健全人相比,这一问题对残疾人更加突出,已成为影响广大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
2010年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表明,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33.9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02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09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3%,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3.3%;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9%,比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7.7%。
为解决农村重度残疾人医保问题,2010年3月,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地方政府通过农村医疗救助按不低于年人均30元的标准,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参加新农合费用,中央财政按现行办法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并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地方抓好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落实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批示。但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执行政策,在一些地区的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落实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措施,残疾人参合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在新农合报销方面,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报销比例低等问题。
建议调查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状况,掌握各地残疾人加入新农合的基本情况和重度残疾人免缴参合费的落实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新农合制度中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实现全部重度残疾人免缴新农合参合费,鼓励地方出台针对残疾人个人承担费用的优惠措施,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负担;加强对新农合制度运行的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就医、报销等方面的便利,让他们通过新农合制度得到实实在在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