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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诸方博弈研究

2012-11-15高红贵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4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政策绿色

高红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诸方博弈研究

高红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绿色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模式。发展绿色经济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多方博弈过程。本文通过建立“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模型、精炼贝叶斯博弈模型和一般博弈模型,分析了绿色经济体系构建中的诸方利益博弈关系。不同的博弈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中央政府以公共利益长期化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诉求、地方政府政绩导向诉求、企业围绕利润最大化原则和消费者在一定观念指导下的效用最大化原则,诸方利益诉求的交集在于实现社会经济的绿色化,减少污染。研究结果表明,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目标和责任目标与政策执行人员自身利益相挂钩的制度安排是制约污染者的有效路径,制度实施机制对制度实施程度及效率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议通过建立监管者的奖励机制、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评价、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强化企业治理污染的约束机制和提高对消费者绿色消费的补贴机制才能妥善处理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顺利实现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经济;环境管制;博弈分析;制度实施

当生态包袱日益沉重并逐渐不堪承受人类的经济活动时,环境将成为每个国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绿色经济发展变革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尤为严重,企业超标排放或偷排严重污染了环境。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将内部成本外部化,逃避社会责任以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他人或社会。这种人为地割裂经济与社会、经济与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很难实现自身行为的绿色化、生态化,更谈不上实现社会经济的绿色化。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绿色技术,培育绿色新产业,发展绿色新经济,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让企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至于将成本部分甚至完全外部化,进而保证环境成本内部化就成为一个首要问题?因此,控制企业污染成为政府的合法行为[1]。但仅仅由政府制定出政策法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还需要在政策制定及实施中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寻求有效的制衡路径。而制度法规在监管机构的监督实施中,还牵涉到有效的执行规范以及实施人员的行为规范问题。因为我们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限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选择范围的边界,使内部成本外部化的代价极其高昂而成为其不愿选择的活动。这里又引出第二个问题,如何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实施人员在个人理性支配下依法行政?应看到,判断一个规章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奖惩机制是否健全,以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顺利实施[2]。对于一个社会或组织系统来讲,尽管有规则(制度)比没有规则(制度)好,但有规则而不实施,即“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往往会更糟。发展绿色经济的过程实质上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依照规则,由监管者、绿色经济消费者(居民)和遵从者(企业)互动的博弈过程。为此,本文通过对绿色经济政策的推出及执行者-政府、排污企业(绿色经济的可能破坏者)及消费者的主体(居民)之间博弈关系的研究,寻求绿色经济发展中诸方利益诉求交集,探究对污染者形成最大制约的有效路径。

1 中国绿色经济实施中的一般博弈分析

一场博弈是由参与者、目标函数、可能的战略以及博弈规则来界定的,从博弈分析角度看,绿色经济可以看作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依照规则,由监管者、绿色经济消费者(居民)和遵从者(企业)互动的博弈行为。为简化分析,首先以绿色经济推行及维护者(中央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作为排污博弈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展开分析。假设企业和中央政府都只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行为,即企业选择高排污和低排污,中央政府选择维护和不维护。企业选择高排污时可获取较高的收益R,以及在相关政策及标准被严格执行情况下支付较高的排污费F,则其净收益为R-F,相反,在选择低排污时只获取较低的收益r,以及在监管的情况下支付较低的排污费f,则其净收益为r-f;中央政府选择维护时的监管成本为c,不监管时成本为0,且c<f。如果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两个当事人进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见表1)。

表1 绿色经济运行中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分析Tab.1 The game analysi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in the gr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在政府征收的排污费过低条件下,即R-F>r-f,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高排污,监管),当政府对排污企业征收较高的排污费,使得R-F≤ r-f,则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必须考虑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设政府以p的概率选择监管,1-p的概率选择不监管,企业以q的概率选择低排污,以1-q的概率选择高排污,且0≤p,q≤1(见表1)。

在纳什均衡中,政府所采取的混合策略y必须使得企业在高排污或低排污之间的选择因为平均得益相等而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即企业高排污时的期望得益(pay off)要等于低排污时的期望得益。企业低排污时的期望得益为u1(L,y)=p(r-f)+(1-p)r,高排污时的期望得益为u1(H,y)=p(R-F)+(1-p)R。则有:

p(r-f)+(1-p)r=p(R-F)+(1-p)R

同理,企业所采取的混合策略x必须使政府在监管或不监管之间的选择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即政府在监管时的期望得益要等于不监管时的期望得益。政府监管时的期望得益为u2(x,I)=q(f-c)+(1-q)(F -c),在不监管时的期望得益等于u2(x,N)=q·0+(1-q)·0。则有: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监管博弈的混合策略解,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从绿色经济实施过程中的博弈模型中可以看出,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就会低排污,政府削弱监管力度,企业就会高排污。不同的行业在相同的技术条件下用相同的排污标准,有不同的结果和效率。不同的行业在给定其技术特性的情况下,污染的结果和效率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必须根据不同的污染源设置不同的排污标准,且标准要符合实际,否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制度既然是一种博弈规则,那么博弈规则何时可以实施呢?实施者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其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如果实施者实施的博弈规则与他(她)的自身利益没有挂起钩来,他(她)们就不会去尽职守,出现缪尔达尔所说的“软政权”现象。在“软政权”中,制度、法律、规范、指令、条例等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政策推出及执行者凭借其手中的权力,对制度既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甚至规章执行者不遵从规章和指令,并且常常与被约束的排污企业串通一气。需要考虑建立“强政权”,通过对管制者的培训学习,改善管制者的福利待遇,硬化政权,强化道德,强化法律约束,减少政府官员寻租和腐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不仅要限期治理和整改,还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治理无望的则要实施退出管制,强令其退出市场[3]。

2 绿色经济构建及发展中的各方博弈分析

然而,现实中的环境污染行为一般是“由绿色经济消费市场中的居民和企业,消费者偏好和企业技术,可利用的战略以及规则组合所界定的一种博弈”[4],参与者分别为:中央政府(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执行相关政策者、但基于GDP导向的政绩考核压力更关注经济与短期利益)、企业(污染实施者)及消费者的主体(居民)四方,而不仅仅是中央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为进一步寻求绿色经济发展中博弈各方的利益结合点,探究制衡污染的有效路径,尚需要构建四参与者间的两两博弈。

2.1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鉴于环境污染治理具有较强外部性特征,分权及政绩导向的调整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绿色经济的推行上存在不同考量。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整体利益,力图实现以公共利益长期化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5],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冀图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最终实现“两型社会”。而地方政府受限于区域及政绩导向限制,倾向于“搭便车”享受其他区域污染治理所带来的外部经济效益[6],从而实现本辖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如果说这种整体与局部关注目标的不同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行为方向上产生差异提供了基础,则改革开放以来的权责关系演变就为地方执行有悖于整体利益的行为提供了现实的制度条件。其中的关键在于,以经济发展为核心是地方政府考虑的核心,这导致其通常忽视中央政府调控,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从而追求地方政府效益的最大化。

考虑到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行动顺序为“中央政府制定并颁布政策-地方政府选择-中央政府回应-地方政府调整选择”,两方博弈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故引入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模型展开分析(见图1)。在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并颁布之后,地方政府会在学习文件精神后作出相应选择,在经济建设为核心这一指挥棒下,地方政府通常会将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当面临两难选择时,最优选择是有条件执行甚至抵制环境保护目标。此时,若中央政府选择宽容,则地方政府不调整政策甚至完全放弃环境保护目标;而如果中央政府选择严格执行政策,对违反政策行为严厉处罚,即使该地方政府经济有很大增长,也不放弃,而对执行环境保护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将调整原有选择,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作出协调。而如果中央政府放弃经济增长这一唯一的核心考量指标,而选择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这一目标时,则地方政府将会选择绿色经济发展道路,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

图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动态子博弈Fig.1 The dynamic sub-game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运用逆向归纳法求解纳什均衡解可以发现,若中央政府执行宽松政策,则有选择的执行甚至放弃或抵制执行就是地方政府的优选;而如果中央政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并以社会经济的和谐均衡发展为考量的核心指标时,则严格执行绿色环保政策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目标,因为我国的环境控制体制具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特点,而地方政府偏重于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效益,许多排污企业是地方的纳税大户,一旦排污企业出了问题,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保护排污企业。但如果继续以经济增长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即使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政策,放弃甚至抵制执行环保政策的期望收益都会大于严格执行政策的期望收益,此时放弃或抵制执行政策将成为地方政府的占优选择。当然,中央政府在此过程中是否兑现相关奖惩以及能否让地方政府相信中央政府确定给予相应的执行,也将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执行态度。总之,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中采取“下有对策”的关键原因在于放弃执行甚至抵制政策将获得大于执行的期望收益[7],要实现有助于政策执行的博弈均衡,中央政府需通过整合双方间的利益、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改变博弈参数,从而走出政策执行困境。

2.2 政府和企业间的博弈

“环境保护”较强的正外部经济特征决定了此类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较低,在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其供求情况下易于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公地悲剧”常常由此产生。需要代表社会整体长期利益的政府出面干预,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之后,以此为依据督促企业采取措施以保护环境,为此,需分析双方间的博弈进程,以寻求最优均衡。相对来说,企业对政府制定并颁布的相关法规较为关注,但在利润最大化原则下倾向于对政府执行力度进行“试触”,采取更利于自身的行动,通常有保护和不保护环境两种。而政府对企业的生产成本、投入状况、经营效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推行状况了解相对较少,易于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由此,可以引入不完全信息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博弈模型展开分析。

围绕环境保护而展开的博弈双方可以设定为政府A,企业B,构成两个参与人的动态博弈。在此博弈中,如果u=0,那么博弈提前结束;如果政府选择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严格,则企业B将会选择不保护环境甚至放弃保护。但由于企业对政府行为的回应尚不了解,还需要根据政府的回应而决定是否对首次选择进行有机调整。若政府能够严格执行政策并对照企业行为进行应有惩罚,并在绿色标志、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环境友好型企业以相应补偿[8],则会降低企业污染意愿并作用于企业下一轮回的行为上,反之则会鼓励企业放任环境污染的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在博弈过程中,政府的奖惩机制对于厂商来说是一种威胁,若1-p>p,则它是可信的威胁,厂商在此阶段很可能选择“执行环境标准,履行环保义务”;若p>1-p,博弈继续展开,环境趋于恶化。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环保法规及相对应的惩罚力度过低,尚不能与企业排污所造成的外部损失相抵,即使上交罚金之后仍有高额暴利。这种情况下的政府干预行为将是不可信的“威胁”,鼓励企业明目张胆排污、破坏环境(见图2)。

图2 绿色经济政策推出及执行者与企业间的动态子博弈Fig.2 The dynamic sub-game between the subject of introduc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green economic policy and the enterprises

一般认为,绿色经济的推行及维护者(为简化分析,这里以政府作为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的主要代表)和企业(制度的遵从者)在环境保护上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一方面,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原则下制定的制度、规则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以实现自身管理净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制度遵从者的企业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设法规避政府控制,根据对手的不同行动确立自己相应的最优反应。这是绿色经济运行中博弈双方互相作用和理性决策的过程。这种过程往往不是一次性完结,而是双方在各自的策略集中来选择策略不断进行的博弈。企业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他们就尽量地去排污或是打“插边球”,在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尽力为之;而环境管制机构是在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对污染企业进行管制。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

政府(管制机构)和企业(制度的遵从者)的目标函数则是绿色经济中的博弈收益。政府和企业作为博弈当事人,各自为了自身利益行动。由于在实际博弈行为过程中,相关政策的执行人员关心的是升迁、福利。只有在政策目标和责任目标与政策执行人员自身利益相挂钩条件下,才能让他们尽力管制污染企业,否则,政策执行人员将会利用手中权力寻求经济租金。排污企业则抓住政策执行者的这一需求,通过与环境监测官员建立所谓的“礼尚往来”关系,获取有利于自己的监测结果,逃避应缴纳的排污费。政府管制的根本目标与管制人员的具体目标不一致,这是政策实施中难以达到最优解的另一关键因素。

2.3 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博弈

在发展绿色经济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与消费者间也存在显著的互相制约关系。对于企业来说,消费者在一定消费观念指导下形成的购买决策将是拉动企业行为转变的市场需求,如果企业生产出的相关产品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将采用“脚投票”实施制裁,反之将会促进企业销售额进而利润的大幅攀升。而对企业来说,遵循内部经济最大化和将不经济外部化原则,除了要考虑消费者“脚投票”对自身销售状况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内部的生产成本及能否将内部不经济向外部转化。由此,企业与消费者间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关系可以利用博弈模型展开分析。在这个博弈模型中,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有污染和不污染环境两种战略选择。当其选择污染时,可以不考虑产量限制和治理成本等问题,收益为R;采取措施降低甚至不污染时,收益为N(R>N)。居民的选择则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以自身行为参与治污,抑或是不参与环境保护。现实分析发现,若对居民的制止企业污染或直接参与保护给予补偿,则会增加居民从环境保护中获得的净收益,即W/n-C>0,否则将导致不保护则成为居民的最优选择,此时,由于R>N,N≥N,企业的最优策略是放任环境污染(见表2)。

表2 绿色经济运行中企业与居民间的博弈分析Tab.2 The game analysis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and residents in the gr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尽管如此,但当公众对环境保护关注度大幅增加,上升为市场消费活动中的绿色行为中后,将会构成对企业的强大压力,最终将通过企业间的竞争关系体现出来。因为当消费者的“脚投票”影响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行为将会受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严重制约,若符合需求则成长壮大,反之则竞争力衰弱。为此,企业为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必然千方百计向消费者意愿靠拢,从而形成企业间的“囚徒困境”。设有甲、乙两个规模不大的企业,它们对已被污染的环境都有两种选择:投资保护和不保护。如果都不保护,甲、乙的收益分别为R1、R2;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时,收益分别为N1和N2。进行保护时,环境得到改善,由于消费者“脚投票”影响的制约,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和正外部性考量下不保护环境的利益将被抵消,从环保投资中获得收益将易于超过投资成本,即N1>R1,N2>R2。此时,无论甲企业选择哪种决策,乙企业的最优决策均为保护(N2>R2);反之也是,由此(保护,保护)将成为纳什均衡解(见表3)。

表3 绿色经济运行中企业与企业间的博弈分析Tab.3 The game analysis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and enterprises in the gr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3 结论与应对建议

3.1 结论

制度实施程度及效率与实施机制是密切联系的。在绿色经济结构调整与运行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就是实施机制的建立。我国并不是缺乏制度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能力,而是缺乏一种实施制度的环境和条件,缺乏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制度不能有效实施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者实施的成本太高;二是制度的实施会影响一些人的利益,导致制度实施的阻力较大。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

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制度应该注意可行性、可操作性及运行的成本;制度应该尽量减少实施人的可改变余地;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违约成本。

3.2 应对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在构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体系过程中,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对执行者(政策推行者):首先,建立制度执行者的奖励机制。一项合理的有效率的正式规则能不能实施,往往与对执行者缺乏有效的奖励机制(利益激励机制)有关。如果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者得不到奖励,而贪赃枉法者却可以在私下中饱私囊,那么作为有自利倾向的执法者的行为取向就可想而知。在从人治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以及司法公正尚无有效机制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对合格执行者的奖励就是十分必要的,也会最终有助于依法办事的风气的形成。其次,建立正确的社会评价机制。一项具体的激励制度安排(评奖、晋职、升迁、收入分配等),还与社会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普适性、具体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评价主体的外生性(与被评价主体没有利益冲突或亲疏关系)、权威性(专业性),评价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有关。再次,提高制度执行者的综合素质。制度安排执行者的素质包括技术性素质和非技术性素质等两个方面。制度是人创设的,也需要人来实施才能变成现实,离开了人这个制度创新和实施的主体,便不存在任何制度或游戏规则。因此,某种意义上讲,制度执行者的素质,就是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核心和关键。

对企业:必须强化企业治理污染的约束机制。政府监督和约束企业治理污染,使得企业破坏环境造成的个人成本不低于社会成本,从而使社会利益不受侵害,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纠正市场失灵原则的科学制度安排。目前,我们对企业治理污染的约束机制有弱化的倾向,原因除了上述监督部门的监督失效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督部门制定各种环境标准、法规和政策,敦促其采取措施达到标准。企业对这种标准、法规和政策是比较清楚的,但监督部门面对的是大量的企业,有限的人力不可能或很难了解到企业执行环境标准的情况以及是否履行其它环境保护义务。这种信息不对称使企业难以受到充分监督。以上情况说明企业所受的监督约束极为有限,企业破坏环境的私人成本依然小于社会成本,政策对企业的约束机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环境恶化也就不可避免。

对居民:需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构建绿色经济参与补贴机制。根据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消费者的“脚投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企业间的“囚徒困境”,并对政策执行者构成有力的监督、舆论氛围。但如果没有适当的参与补贴机制,会使得居民参与后获得环境净收益较低,削弱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同时必须建立监督机制,这是制度实施的保障。监督机制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使人们的行为按既定的目标运行的过程。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的手段进行监督,防止人为因素对制度实施的干扰。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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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柳新元.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绩效[J].经济评论,2002,(4):48 -50.[Liu Xinyuan.The Mechanisms and Performance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J].Economic Review,2002,(4):48-50.]

[3]高红贵.中国环境质量管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25 -127.[Gao Honggui.Analysis of Chines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ofInstitutionalEconomics[M].Beijing:Chin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House,2006:125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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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国雄.公共政策执行阻滞的博弈分析:以环境污染治理为例[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91 -96.[Zhou Guoxiong.The Game Analysis on Block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Policy:a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for Example[J].Journal of Tongj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7,(4):91 -96.]

[6]姚广红,赵光华,赵敏华.区域经济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以对环境影响为例[J].绿色经济,2008,(7):8-9.[Yao Guanghong, Zhao Guanghua, Zhao Minhua. The Game Analysis among Different Interest Groups in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as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s for Example [J].Green Economy,2008,(7):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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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尹艳冰,吴文东.循环经济条件下政府环境政策的博弈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9,(5):25 -29.[Yin Yanbing,Wu Wendong.The Game Analysis on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Policy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Circular Economy[J].Economic Management of East China.2009,(5):25 -29.]

The Multi-game Research on Gr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GAO Hong-gui
(The Economics Schoo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Hubei 430073,China)

Green economy is the new direc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which is a new economic pattern and economic model.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the green economy is essentially a multi-game process.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s of the multi-interests in building the green economy system through the sub-game refined Nash equilibrium model,refined Bayesian game model and the general game model.Different game subjects have different interests demand—the central government's maximizing appeal is the whole social interests as the core of the public interest long-term,the local governments’appeal is performance-oriented,the firms appeal is the maximizing profits and the consumers'appeal is the maximizing utilization under the certain guidance.The intersection of multiinterests is realizing the green social economy and reducing the pollution.The result show that the system which links the green economic policy goals to the policy executive officers’own interests is the valid path to restrict the polluter and the system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has a direct impact to the degree and efficiency of system implementation.Therefore,the author proposes that establishing the regulator's incentive mechanism,guiding the proper evaluation of public opinion,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strengthening the restraint mechanisms of reducing enterprises'pollution and increasing the consumers'green consumption subsidy can properly handle the multi-interests in the game and smoothly realize the gr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green economy;environmental control;game analysis;system implementation

X324

A

1002-2104(2012)04-0013-06

10.3969/j.issn.1002-2104.2012.04.003

2011-12-08

高红贵,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环境管制和企业资源环境经济管理。

(编辑:李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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