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研究
2016-09-03孟瑶
孟瑶
摘要: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维持社会公平而采取的手段,它的重要性使得政府越来越重视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社会保障支出在公共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本文通过整理计算2009-2013年的相关财政数据分析研究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中央政府
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从人均GDP来看,我国已经在“十一五”期间正式迈进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因此,如何在确保经济继续良好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是目前乃至今后都要面对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就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手段,它作为社会的稳定机制,不仅维持着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且具有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存在许多方式,但是公共财政是最重要的渠道。社会保障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所以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实际上就是指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部分,是为了维护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1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现状
1.1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虽然逐年增加,但仍显不足。
我国政府在1998年将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作为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此后,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并计算2009年至2013年公共财政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各项数据得出,总体上每年增长率都是11%左右,可以说我国财政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对应着有所增长,可见我国将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作为目标。我国对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是比较重视的,每年对其的投入都大幅度增加,这一点值得肯定,这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维持,有助于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
但从每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百分比来看,基本每年都是10%左右,2009年9.97%,2010年10.16%,2011年10.17%,2012年9.99%,2013年10.33%。可见,虽然每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都大幅度增加,但是它是随公共财政支出的增加而增加,增长幅度大致相同,因此,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例基本不变。从公共财政支出的整体结构和社会保障指支出的重要性上看,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例偏低。
其实,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在“九五”计划中后期已经占到公共财政总支出的10%,并且在2002年达到13.5%,但是随后均低于此比例,都在10%左右。这一水平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在二十一世纪初,一些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瑞典、意大利、巴西等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占到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而我国到现在仍在百分之十左右徘徊,差距明显。特别指出的是,在“十五”期间发布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增加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这一目标到现在仍未实现,可见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总体水平仍不足,比较滞后。
1.2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乡不平衡,缺乏公平性。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就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将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城市,表现出强烈的城市偏向。
2002年我国党中央提出城乡统筹,并且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比如2003年在农村地区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虽然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制度的建设、推广和完善,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增加,但目前为止,对城镇地区财政社会保障的投入占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农村地区所占的比例偏小,并且城市居民享受到的人均社会保障费是农村居民人均的一百多倍,差距之大说明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偏城市化非常严重。综上所述,我国在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总额的同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1.3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偏低,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负担沉重,存在极大的不平衡。
目前,我国对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任和权利的划分并不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比例存在极大的不平衡,有碍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并计算,2009年至2013年地方财政投入均在百分之九十五左右,2013年所占比重最大,所占百分比为95.58%,最少的年份是2009年但其所占百分比为94.00%,仍然是较大的比重。相比下来,中央财政每年的投入只有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央财政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比地方财政大,也就是说中央财政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偏少,地方各级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具有再分配性质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相关的职责,但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职责,中央政府的责任转嫁给了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较多,公共财政支出负担沉重,地方政府往往不堪重负,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统筹部分长期停留在比较低的水平上,这样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长久发展,并且给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带来了不必要的隐患。
2完善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措施、建议
2.1完善公共支出制度,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投入。
首先加大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其中重点是保障公共基本养老金的安全支付,避免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使中央承担起自己应担负的责任,另一方面减轻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合理调整公共财政总支出结构,优化存量,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例,先完成“十五”计划的15%-20%的目标,随后向发达国家靠齐。再次,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快科学预算编制,对社会保障收入实行全额上缴、专户管理,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范围,再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需求核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明确和细化社会保障支出项目,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减少“越位”、“缺位”现象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中央统一集中管理,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由中央来征收社会保险费,并且养老金缺口部分由中央拨款予以解决,这样做有利于调剂余缺,防止地区之间收支的不平衡。第二,实现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省级统筹,提高原先的市县统筹层次,中央负责规定标准,省级政府负责征收费用和管理资金,不足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第三,社会救济部分的组织实施是当地政府为主体,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项目和政策,并起监督作用,资金筹集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
2.3缩小城乡差距,强化中央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支出中的责任
公民是平等的,不管是城镇身份还是农村身份,他们都应得到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是以地方财政为主,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地方政府财政实力雄厚,那么该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便会很高,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足,那么该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便会很低。加大对农村地区财政社会保障的投入,强化中央政府责任,缩小城乡差距,势必有利于我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