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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理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另一种视角*

2012-11-03吴张燕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警民文化冲突民警

□吴张燕

(临安市公安局,浙江 临安 311300)

文化冲突理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另一种视角*

□吴张燕

(临安市公安局,浙江 临安 311300)

警民冲突的不断出现,极大地影响了警察形象,破坏了和谐的警民关系。从文化冲突理论视角审视,警民冲突表象下隐藏着更深层次的文化冲突。主要表现为:浓烈的熟人信任文化,导致对警察的不信任;地域偏见色彩,形成了同一区域人员“抱成团”;警察万能思想,逼得警察不堪重负;普遍的警察暴力崇拜,使民警感叹执法软弱。为此,应从明确公安职责,慎用警力,合理用警;尊重文化成长规律,培养民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人格;以警为本凝心聚力,改善公安机关形象和准确定位理性回归,营造融洽的社会氛围等四条途径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文化冲突理论;警察形象;和谐警民关系;建构

近年来,关于警民冲突的各种报道不断,极大地影响了警察形象,破坏了和谐的警民关系。曾经反映对警察敬佩和信任的儿歌《捡到一分钱》现在已经听不到了,“打的就是警察”反倒成了民间的流行语。社会转型、贫富分化、矛盾凸显、非警务活动大量存在等原因结合在一起,尴尬地将民警推向了群众的对立面,使得警察和警察部门成了社会怨气的排泄口。那么,为什么社会怨气总要从警察部门来寻找排泄口呢?笔者认为,这除了普遍认为的社会冲突这一原因之外,有必要从文化冲突理论这一视角出发来审视警民冲突表象下隐藏的更深层次的文化冲突。

一、警民冲突文化学分析的立论依据

文化是人类历史地凝结成的稳定的生存方式。[1]如果将文化称作为一座大厦,则它是由物质信息、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所构成。形象一点说,文化就是一座透明的精神大厦,实实在在地在人的行为模式中起着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不同的人群受不同的文化规制,不同人群的矛盾冲突往往受内在文化冲突的影响。一般来说,文化冲突既包括新旧文化模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也包括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还包括同一文化系统内部分化出的不同文化类型(主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等。前两者属于异质的文化冲突,后一种属于同质的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塞林将引起社会越轨的原因归结为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他认为复杂的社会包含许多亚文化,每一种文化都有其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和规范。当不同的文化规范碰撞在一起时很可能发生矛盾并引发冲突。[2]塞林将文化冲突凝炼为“初级文化冲突”与“次级文化冲突”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谓“初级文化冲突”是指两个异质的文化之间发生的冲突,初级文化冲突通常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发生:(1)在不同文化区域或文化圈相互接壤的中间区域发生。(2)在建立殖民地的过程中,某一文化圈的规范文化以强权为背景向宗主国文化圈扩张时,文化冲突易发生。(3)在移民的过程中,某一文化圈的成员移居到另一文化圈之后,会与当地的规范文化发生冲突。所谓“次级文化冲突”是指在同一地域,或同一文化圈内部,由于文化的发展而分化出若干不同的亚文化,它们各自形成其独特的文化规范时,文化冲突易产生。[3]

“次级文化冲突”理论对本文探讨警民冲突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本文所关注的警民冲突问题,属于主流文化与特定亚文化的同质文化冲突。主要表现为:熟人信任文化、地域偏见色彩、警察万能思想及警察暴力崇拜等四个方面亚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流文化之间的冲突。

二、文化冲突在警民关系中的表现

(一)浓烈的熟人信任文化,导致对警察的不信任。自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文化在整个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它提倡群体关系、血缘关系,注重依赖血缘关系、乡村邻里关系、熟人关系来维系一种信任结构。宁愿相信熟人而不相信官方,宁愿托人找关系而不愿诉诸正规途径,宁愿上访也不愿到法院打官司……对这一点,在派出所工作的同志都会有深刻的体会。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托人找到了办案民警,则通过他们的熟人做工作,案件调解的成功概率往往会高很多。反之,办案民警干了同样的活,说了同样的话,当事人却不一定能够接受,调解成功的概率也会相对低一些。人们相信熟人,而对法律、对警察则存在一种天然的不信任。

(二)顽固的地域偏见色彩,同一区域人员“抱成团”。区域文化又称地域文化,是指一个国家内生活在一定区域的人群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民族艺术、人文心态、风俗习惯等的总和。我国幅员辽阔,孕育了齐鲁文化、三晋文化、巴蜀文化、闽南文化等多种区域文化。这些区域文化特点鲜明、友好相处,但是也存在文化的自傲和对其他区域文化的偏见。语言上表现为:城里人称农村人为乡巴佬,南方人称北方人为北方佬,杭州人称江西人为江西佬,称安徽人为安徽佬。这些称号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贬低的意思。出门在外,来自同一地域的人常常会因为共同的“乡音”、共同的文化习俗而自觉地“抱成团”,容易相互信任,相互鼓动。这样,浙江的警察处理江西籍、安徽籍人员的事情时,其公正性首先在这些群众心里打上了个问号。如果遇上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是本地人,另一方是外地人的时候,外地人这方就更容易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一旦发生矛盾,外地人这方的人群就很容易“抱成团”,进而使个别事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三)尴尬的警察万能思想,导致警察在盛名之下不堪重负。“有困难找警察”,“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在公安机关偏移理性而郑重承诺中,“110”逐渐成了家喻户晓的“名牌”。社会期望警察万能,警察本身也乐意充当社会正义维护者的角色。然而,在盛名之下,大量的无效报警也让“110”变得不堪重负。有出门没带钥匙让警察来开门的,有孩子睡懒觉让警察来叫起的,有自来水管破裂让警察来换水管的,更有甚者让警察来送外卖的……什么事都想管什么事都愿意管的警察万能观念,导致民警职责不明。按照规定,每一起报警公安机关都要派两个民警前往处置,以杭州地区为例,每天约4000起的无效报警(占报警总量的六成)就浪费了8000人次的警力。那么,全国一天又要浪费多少警力呢?一边是对外的郑重承诺,一边是让人哭笑不得的警情;一边是民警身心疲惫的奔波,一边是人民群众的抱怨和责难。公安机关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并不能解决社会中的所有问题,警察也不是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神,一味公开承诺、大包大揽,不仅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势必弱化维护治安稳定和打击犯罪的本职,而且最终损害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损害警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四)普遍的警察暴力崇拜,使民警感叹执法软弱。记得刚刚加入警队时笔者还是看守所的一名内勤兼管教民警,工作之余最喜欢的就是听所里那些老民警讲他们的过去。每当此时,讲述的人总是神采飞扬,而笔者仿佛也随着他们的讲述通过时空隧道进入了他们的年轻时代:在派出所审讯小偷,“讲不讲,再不交代……”审讯民警提起了厚重的右手掌,小偷吓得连忙把头缩进去一截;看守所的监室里又传来了在押人员的吵闹声,管教民警站起身,随手拿了身边的一条鞭子,“啪”的一声,管教一鞭子抽在监室的通道上,整个监所立即鸦雀无声……如今,刑讯逼供早已被法律所禁止,对在押人员的谈心谈话也成为看守所管教民警最常用的管理方法。然而,人们总是感叹审讯没有了以前的“力度”,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也没有了以前的“效果”。“以暴治暴”是世界范围内警察亚文化中习以为常的“普遍哲学”,优先使用暴力手段被认为符合警察亚文化圈的“文化规范”。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警察的打击专政职能,强调警察的暴力属性,把警察定位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人们也都认为警察是一个“尚武”的职业,然而,平民文化的特征就是反对强权暴力。当人民群众不再惧怕强权暴力时,就会以更大的暴力来对抗暴力,从而升级为社会冲突。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加强警察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1.明确公安职责,慎用警力,合理用警。从近几年我国发生的6起典型的警民冲突事件的事由、针对的初始对象、转移对象来分析,我们发现,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警察往往由矛盾的调处者转变成了矛盾的转嫁者。

6起典型的警民冲突事件的事由、针对的初始对象、转移对象比较

在警民冲突中,民众往往先主观断定了警察的错误,继而在从众心态、法不责众心态、看热闹瞎起哄心态及仇富仇官心态、重人情讲义气心态等的唆使下,警民冲突扩大、升级。因此,合理用警是警民和谐的前提条件。

合理用警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本责任在基层党政机关,公安机关只是辅助力量。正如周永康同志所指出的:“一、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党委政府解决;二、事件起因各有不同,解铃还需系铃人;三、只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公安机关不是解决问题的主体,而是辅助力量。”[4]

2.尊重文化成长规律,培养民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人格。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法治无非包含两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法律被普遍服从或信仰是法治的应有之意。警察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人格是其执法实践所需要的内在素质。法治思维是民警依据法治的品性在人的思维走向上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思维方式。法治人格是法治思维的整体概况,它是以法治思维为核心内容的,也就是说法治人格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当然,法治思维和法治人格的培养需要尊重文化成长的规律,切忌一刀切式的“批量生产”,切忌缺乏群众性的自上而下的“拔苗助长”。我们应当积极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由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柯良栋所要求的“教育引导全体民警普遍确立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工作’层面的法治之间渗透、融合、对接,让忠诚法律、尊重法律、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捍卫法律成为每个民警的文化自觉,并成为支撑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软实力’。 ”[5]

3.以警为本凝心聚力,改善公安机关形象。“为什么当警察?”笔者曾经信口答来“惩治犯罪,维护正义。”但这些年的经历却让笔者不再豪情依旧。当涉警新闻成为媒体焦点时,当正常的执法执勤也要受到非议时,当警察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开始夹着尾巴做人时……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成就感、自豪感开始出现了动摇。因此,以警为本凝心聚力,以过硬的素质重塑民警执法权威已迫在眉睫。在目前警力数量不可能充分满足的情况下,提高民警的素质,调动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显得更加实际。要通过警察文化建设,帮助民警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对理想的追求;通过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鼓励人的方式,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使精神变物质,产生出巨大的能量。

(二)准确定位理性回归,营造融洽的社会氛围。首先,要着力宣传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从而让有限的警力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刀刃上”,更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服务。其次,要着力实施全社会的法治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确立法治思维,知法守法,共同来遵守和信仰法律。再次,在全社会提倡相互信任、相互关爱、诚信待人,营造融洽的社会氛围,拉近警民距离,畅通沟通渠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一个持续的系统工程。但是,只要目标明确了,方法找对了,今天的每一点成就,都会成为明天继续施工的基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大厦就会逐渐伫立起来并折射出炫目的光彩。

[1]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英]布罗尼斯夫·马林诺夫斯基,[美]索尔斯坦·塞林.犯罪:社会与文化[M].许章润,幺志龙,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张荆.关于犯罪学文化冲突理论的研究与评价[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6).

[4]林维业,刘汉民.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实务与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5]蒋安杰,陈东升.以法治文化铸造杭州警魂——专访杭州市委常务、公安局长柯良栋[J],法制资讯,2011(12).

○犯罪问题研究

主持人:徐公社,金 诚

D631

A

1674-3040(2012)04-0060-03

2012-04-17

吴张燕,浙江省临安市公安局民警。

*本文荣获2012年杭州市公安法治文化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责任编辑:庄 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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