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志愿者服务机制,促进参与型社会管理模式发展
2012-11-02崔铁宁
◎崔铁宁
(崔铁宁,民革中央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责编 刘玉霞)
志愿者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近年,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以来,我国志愿者服务得到长足发展,但志愿精神的挖掘和倡导、志愿者服务机制和法规建设与国际上某些国家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一大举措,而发展志愿者服务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水平,降低政府管理和政策执行成本,是促进参与型社会管理模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向民众提供为社会奉献的渠道和平台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引导社情民意,实时掌握社会动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建议从挖掘、激发、引导国民志愿精神入手,强化推进志愿者服务机制的发展。
当前志愿者服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我国志愿者服务因长期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甚至被视作政绩的表现之一,对志愿精神的倡导未能与挖掘和弘扬群众自发的奉献和志愿精神有机结合,很多情况下难以做到深入人心。而群众中潜在的巨大的志愿服务热情和意愿,以及对青年进行教育、锻炼的需求也因缺乏健全的平台、渠道和机制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与弘扬。
其次,缺乏一套完善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法规。已有的一些条例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志愿者的权益,促进了志愿者的规范化管理,但总的来说,志愿者激励措施、机制建设等仍显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再次,志愿者队伍构成相对单一,流失率很高,志愿服务的科技含量不足。部分志愿者组织,尤其官方志愿者组织出现了盲目追求规模,追求活动而不是稳定、长效的服务的现象,志愿服务可持续性不高、社会普及不够。
关于构建志愿者服务机制的建议
第一,与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生活幸福的因素相联系。政府倡导志愿精神,重在挖掘和鼓励民间自发志愿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政府应该出台政策扶持和鼓励民间自发志愿活动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推动支持志愿者社会支持网络形成,并大力宣传普及公益文化。
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中国志愿者服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1.政府通过系列政策、制度、项目来强力支持推动志愿精神的发展。可以通过向志愿者服务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或提供资金来提供支持,将志愿服务和民间组织发展纳入到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之中。
2.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税收方面,可以出台 “以工代税或罚款”的政策,只要在特定的非营利组织从事志愿服务,那么志愿服务的时间是可以抵税的。即给予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或低工资收入者每年贡献若干时数的时间进行社区服务的机会,从而减少或免除他们的所得税,在倡导志愿精神的同时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成本,为缩小收入差距做出一点贡献。
3.倡导和培养青少年志愿者精神,将志愿服务作为教育及社会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纳入基础和高等教育课程大纲。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构建志愿者教育的社团、实践基地和社会教育平台,提升下一代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普及志愿服务文化,并给予志愿者种种认可及激励措施,如规定大、中、小学生和社会青年完成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并给予奖励及奖励学分等鼓励政策。
4.建立完善志愿者奖励机制,扩大志愿者队伍及其组成,强化对志愿者岗位的开发,提升志愿者队伍的包容性。尤其要为弱势群体、刑满释放或心理行为有问题的人员多创造机会,起到对全社会的教育引导作用。定期召开志愿者表彰大会,对志愿者对社会的贡献给予荣誉和认可。
5.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和项目。可以规定企业若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可按照一定标准对其减免税收或给予奖励;也可规定企业收入中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公益事业等。
6.建立完善并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平台和渠道,方便个人和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
第二,尽快出台志愿者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志愿者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规定志愿者服务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包括为志愿者服务提供的政策框架、制定志愿者权利保护和政策优惠等;从扶贫、义工、慈善、捐赠等多层面进行构建和规范;定期评估志愿者绩效等。
第三,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发展建立起网络化的志愿者服务协会和志愿者事业指导委员会、志愿者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平台、志愿者培训中心、志愿者研究中心等平台;建立一套完善的志愿者筛选、培训、激励等制度,尽量减少志愿者的流失率,维护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中国深受东方社会文化影响,又具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础,建设富有特色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需要大力培育发展志愿精神、志愿行为、志愿人员、志愿组织、志愿资源等要素。党和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培育,形成这些要素,创造志愿事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条件,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