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乘势而上
2012-11-01由然
□ 文/本刊记者 由然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2015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民用超过320万户。“十二五”期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建成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表示:“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地位尚未改变,根据新制定的煤层气‘十二五’规划,即使最乐观的预测,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也只能从 69%下降到64%。因此,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煤层气发展增量提速
《规划》从勘探、开发、输送与利用、科技攻关四个方面对煤层气开发利用进行了布局,发展之势锐不可当。
煤层气勘探。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探勘,实施宿州、焦作、织金、准噶尔等勘探项目,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到2015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为保证目标实现,《规划》明确提出,加大煤层气勘查资金投入。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勘探投入最低标准,促进煤层气企业加大勘探投入。引导大型煤层气企业增加风险勘探专项资金,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由此不难看出,煤层气勘探的点面结合,范围有逐步拓展之势;勘探投入的加大,是对煤层气企业的关键支撑。
煤层气开发。首先是地面开发,“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焦作、平顶山、贵州织金-安顺等项目开发试验。其次是井下抽采,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等省市33个煤矿企业、8个重点产煤市(区)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工程总投资562亿元。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达到160亿立方米。
煤层气输送与利用。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地区建设13条输气管道,总长度2054千米,设计年输气能力12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到2015年,瓦斯利用量84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民用超过320万户,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
煤层气(煤矿瓦斯)科技攻关。一是加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煤层气成藏规律、高渗富集规律研究及有利区块预测评价,低阶煤煤层气资源赋存规律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等。二是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展构造煤煤层气勘探、低阶煤测试、空气雾化钻进、煤层气模块化专用钻机、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等地面开发技术与重大装备研发。研究地面钻井煤层预抽、采动卸压抽采、采空区抽采一井多用技术,研发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和监控、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安全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示范区域性井上下联合抽采技术,推广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及装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我国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产业发展仍面临困境。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安全投入、税费优惠、财政补贴、发电上网加价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但除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之外,其他地区因瓦斯抽采项目规模小、浓度变化大、利用设施不健全等原因,大量瓦斯未被有效利用,2010年煤层气利用率仅有30.7%。不少矿区瓦斯抽出之后直接排放,即使发电也存在投入产出比过低、补贴不到位、上网难等问题。
“大部分省区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政策没有落实到位,部分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审批时间长,有些省区煤层气低于同热值天然气价格,财政补贴标准已显得偏低,激励效应下降,企业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问题,刘铁男强调,“十二五”期间,要切实抓好已有政策落实,各省级瓦斯防治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帮助企业落实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税费优惠等政策,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小煤矿关闭政策等,加快推动落实。
除了加大优惠政策,针对瓦斯浓度变化大、抽采规模小等问题,刘铁男提出,要继续加强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快煤层气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着力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指出,在定价机制方面,利用低浓度瓦斯和煤矸石发电的电力上网和定价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煤层气价格定价偏低,开发利用也缺乏财政支持,清洁煤技术特别是投资大、市场风险高的煤化工示范项目缺乏多元投资渠道,油气价格不到位也制约了煤制油、煤制气项目的发展。
诸如此类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去解决,真正为煤层气大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有效协调煤层气开发与煤炭生产
煤层气与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资源,但长期以来,两种资源矿业权分别设置,一些地区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围绕解决煤、气两类开发主体存在的矛盾也曾颁布过一些文件,但由于现行体制的缺陷及统筹调控作用乏力,对一体化主体确定、责任权利义务等法规又都缺乏明确的强制性的硬约束,政策的应有效应很难显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规划》提出了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的机制,即建立煤层气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资源共享等制度。煤层气产业发展应以规模化开发为基础,煤炭远景开发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煤矿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
专家提出,煤层气开发利用是一项能源有效利用、节能减排、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在发展时要坚持两个“一体化”。一是坚持勘探开发一体化。“勘探上增储、开发上产量”,勘探开发一体化能够实现煤层气地质勘探成果与开发的融合,使勘探、开发密切协作,共同向外围区块进军。二是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目前我国矿井瓦斯平均抽出率仅为23%,而美国、澳大利亚等主要产煤国家矿井瓦斯抽出率在50%以上。鉴于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和经济有效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煤采气一体化已成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煤层气合理开发的必然要求。
敞开外资与民间资本进入之门
因煤层气勘探风险大、投入高、回收期长,目前我国煤层气的勘探程度很低。探明地质储量2734亿立方米,仅为预测资源总量的0.74%,难以满足大规模产能建设的需要。
对此,刘铁男特别指出,要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提高煤层气勘探投入最低标准,促进煤层气企业加大勘探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煤层气资源勘探投入,为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提供资源保障。
《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外合作管理,吸引有实力的境外投资者参与煤层气风险勘探和试验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煤层气储配及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增强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