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CDM森林固碳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2012-10-31曹玉昆李丹丹
曹玉昆,李丹丹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林业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40)
作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唯一合格的CDM项目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在议定书生效后正式启动并进入到实质性的项目操作阶段,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开展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这对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林业的生态功能在经济上得到全社会的承认,标志着林业的生态服务进入了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的时代[1]。
本文将以CDM固碳项目实施基本规则为出发点,从森林资源条件、政策条件、造林技术条件等方面分析黑龙江省开展CDM固碳项目的可行性,力求为黑龙江省开展CDM固碳项目提供有益的参考。
1 黑龙江省开展CDM固碳项目的环境、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145万hm2,其中森林总面积2051万hm2,活立木蓄积达15.5亿m3,占全国总量的13.85%,森林覆盖率43.6%,幼龄林和中龄林地面积、蓄积分别占用材林的83.7%和75.3%。
1.1 开展CDM固碳项目土地状况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2007年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可知(见表1),黑龙江省无林地面积215.1万hm,其中宜林荒山荒地68.1万hm2,火烧迹地12.2万hm2,退耕还林地21.7万hm2,其他无林地113.1万hm2,据估算其中大量的无林地符合开展CDM固碳项目的要求。
1.2 开展CDM固碳项目的政策条件分析
黑龙江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林业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当高的重视和政策支持,特别是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林业建设的基础地位得到全社会的公认。
黑龙江省提出“十二五”期间有林地面积达到215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3%以上,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森林蓄积1亿m3;依托资源优势、全省林业重点推进一批有发展后劲的产业大项目;林业产业总产值力争由“十一五”末的800亿元达到1600亿元,实现翻番的目标。因此,CDM固碳项目活动的开展在黑龙江省可以得到充分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1.3 现有的造林技术条件
黑龙江省经过多年的营造林实践,已经探索了许多在各种地理条件下成熟的造林技术,并且拥有人工林的生物生长量、光合效率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可供林业碳汇项目利用和参考。在造林过程中,黑龙江各地适时采用“泥浆造林法”、“三大一深”、“樟子松容器苗造林”、“抗旱造林”等适用技术,运用ABT生根粉浸泡、保湿剂等技术手段,保证造林的高成活率[2]。
2 黑龙江省开展CDM固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CDM固碳项目有严格的标准与规定,首先要熟知国际实施CDM固碳项目的惯例,才能分析对比出黑龙江省开展CDM固碳项目的可行性。
2.1 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基本规则
2.1.1 重要术语解释
森林。符合CDM造林再造林项目的森林是指长成后郁闭度大于10%~30%,树木最低高度2~5m,最小面积 0.05~1hm2的有林地,可以是封闭的多层乔灌结构,也可以是疏散的森林。
计入期。项目的计入期是指始于CDM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的开始之日,分为:可更新计入期,最长为20年,最多可更新两次;固定计入期,最长为30年,不可更新。
土地合格性标准。用于CDM造林项目的土地必须是50年以来的无林地;对于CDM再造林项目,土地是曾为有林地,而后退化为无林地的土地,并且这些土地是1990年以来的无林地。
基线。基线是指在没有CDM项目的情况下,依照东道国的具体技术、经济特征最可能出现的国内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即基线能合理地代表没有项目活动时可能出现的碳排放或碳吸收水平[3]。
核证减排量。核证减排量是按照有关要求、方式和程序规定的全球升温潜能计算的、数量为1 t CO2当量的1个单位。
2.1.2 CDM机制下的碳汇贸易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方法
根据CDM的规定,荒山荒地造林、耕地还林、退牧还林等可纳入CDM造林项目,迹地更新、低效林改造、残次林改造可纳入再造林项目,但并不是所有这些造林项目都可归为CDM,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标准的才可纳入。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CDM的方式和程度、CDM执行理事会的组成、职能和议事规则、指定经营实体的认证及其标准、职责、CDM项目参与方的要求、项目设计书(PDD)的基本内容和要求,CDM项目的审定、登记程序和要求、项目监测计划、基线及其方法学要求、CERs的核查、核证和发放等[4]。
2.2 黑龙江省开展CDM固碳项目可行性评述
①符合计入期标准。以开展CDM固碳项目的基本规则为依据,实施CDM固碳项目的计入期可选择可变更计入期和不可更新计入期,项目期最长为60年,从目前已开展的国际碳汇项目来看,时间多为50年左右,要求在项目期内不能对森林进行采伐。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大好环境下开展CDM固碳项目具有很强的动力,同时黑龙江大部分树种生长成熟期与碳汇项目时间要求基本吻合[5]。
②符合土地合格性标准。黑龙江省拥有较大面积的无林地,符合造林再造林的土地合格性标准要求。同时黑龙江省大部分森林属于中幼龄林,正处于旺盛的生长期,而生长旺盛期的中幼龄林固碳能力较强,新增的生物量能形成新的碳汇,黑龙江省的森林正处于旺盛的生长期,森林固碳能力处于最高峰,森林固碳潜力很大。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在森林资源条件上符合开展CDM固碳项目的标准要求,同时在政府政策保障、造林技术支撑的条件下开展CDM固碳项目具有可行性。
3 黑龙江省有效实施CDM固碳项目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对CDM固碳项目造林技术的研究
CDM固碳项目以固碳为主要目的,需要从树种选择、林地管理、土壤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出能最大限度满足经营目的的技术与模式,并且广泛吸收、借鉴和运用国外的先进营造林技术和林地管理经验。借鉴以往的成果和经验,CDM固碳项目应根据立地分区[6]选择适生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7]的研究。乡土树种造林是最容易取得各种生态效益和群落生物量的选择,不少乡土树种已有成功的造林经验,在固碳项目的造林中应充分加以利用[8]。
3.2 加强CDM固碳项目的计量和监测
建立黑龙江省林业碳汇CDM固碳项目计量监测体系,是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将使黑龙江省能够按照国际上提出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为其参与气候谈判、制定宏观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掌握气候变化谈判的主动权,更好地服务现代林业建设。针对当前林业碳汇市场的发展现状,黑龙江省政府在国家林业局发展CDM项目的政策指导下,按照CDM项目所指定的实施标准,计量黑龙江省内碳汇储量及其动态变化,明确黑龙江省CDM固碳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未来发展提升空间,从而为黑龙江省未来更好地落实固碳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3.3 完善CDM固碳项目运行的工作机制
完善CDM固碳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从决策到具体实施各个环节的畅通;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CDM固碳项目工作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并理顺黑龙江省CDM固碳项目的主要领导机构和相关协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对CDM固碳项目运行的统计、申报、审查、立项和交易的监督机制;结合国际碳汇交易提出相适应的价格交易机制。
3.4 增加对林业的资金和科技投入
固碳项目在应对气候变暖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森林碳汇减排也是最经济、最容易的方法。但是黑龙江省的林业生产和森林经营长期投入不足,森林抚育和林业管理不到位,使林地的生产潜力和生态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在将来的发展中,黑龙江省政府应更关注以下几点:第一,加大森林抚育经费,从而加大对现有森林的抚育力度,促进其快速生长,提高成活率,提高森林蓄积量,达到增加森林碳汇的目标;第二,加强碳汇林业的科技支撑,提高森林碳汇的科技水平,引进发达国家林业建设和管理技术,提高黑龙江省林木的管理水平;第三,建立森林火灾的预警机制,加大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防治等[9]。
3.5 重视人才培养和基础建设
黑龙江省熟悉CDM项目规则、发展CDM固碳项目的管理人才较少,亟待通过加强科研项目的实践活动,促进林业碳汇领域人才的培养。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为从事林业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CDM固碳项目的实施,引进熟悉固碳技术的人才和国际专家,通过讲座、指导以及科研项目合作等方式逐步培养林业碳汇领域的专门人才,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建设等方式来培养和造就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固碳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保证黑龙江省人力资本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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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曙红,张小全,李俊清.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的基线问题[J].林业科学,2006,42(4):112-116.
[4]李江,雷玮.云南CDM林业固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J].西部林业科学,2004,33(4):45-49.
[5]完全论文网.分析我国遂昌县森林资源管理的现状[EB/OL].(2010-01-04)[2011-11-15]http://www.alllw.com/linye lunwen/01042BJ2010.html.
[6]隆孝雄.四川立地分区及适生树种[J].四川林业科技,2001(4):54-58.
[7]杨灌英.试论四川乡土树种在造林绿化中的地位和作用[J].四川林业科技,2000,21(4):18-23.
[8]杨朗生.采用造林先锋树种加速生态环境建设[J].四川林业科技,2002,23(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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