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成为安全监管“先行者”
2012-10-31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文/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钟 瑛
政府应成为安全监管“先行者”
文/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钟 瑛
本来是救人于危难之际的医药产品,人命关天,来不得半点掺假和劣质,可是央视近期《每周质量报告》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一些企业用工业明胶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口中。这一曝光再次令举国震惊!
“毒胶囊”流入医院、家庭,最直接的趋利原因,是因为按国家标准铬含量不得超过2毫克/千克的规定,合格的食用明胶需要3万多元一吨,而这种黑心商所用的工业明胶只要2万多元一吨。
众所周知,近年来这些类似“毒胶囊”的事件层出不穷,三聚氰胺毒奶粉、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瘦肉精猪肉、注胶虾、假鳕鱼……“毒食品”、“毒药品”风越刮越烈,一个个让人们触目惊心。在无奈和痛苦中,我们不禁要问:这仅仅是不良企业、不法商贩的无德造成的吗?在法治建设日趋完善的当今中国,为何“毒食品”、“毒药品”屡禁不绝?
在当今社会,有一个较为怪异的现象总是令人不解:每一起“毒食品”、“毒药品”事件都是通过媒体的曝光揭露而引发社会关注,没有一次是政府监管部门率先曝光!相比于媒体,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管上有着信息、技术、知识、职能等多种优势,本应起到安全监管的“先行者”作用,但为何往往总是浑然不觉,一次又一次地令国人失望?
“毒胶囊”事件很可怕,但企业的无良、监管的缺失,如此恶性循环势必造成“互害型”社会,比 “毒胶囊”更加可怕!
“毒食品”、“毒药品”横行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从当今社会的一些乱象中不难看到,某些腐败权力阶层一旦可以通过控、调、提、审、批、罚等权力渠道敛聚钱财,就必然出现靠溜须拍马、关系、圈子、回扣、投机为致富手段的无良中间分子,就必然出现靠欺、诈、骗、夺、偷、造假为职业的无良刮地皮者,如此恶性循环势必造成“互害型”社会。如果这样的社会环境我们习以为常,那么出现“毒食品”、“毒药品”也势必顺理成章。
小小的“毒胶囊”透视出大大的制度黑洞。“毒胶囊”事件毒害的不仅是公众对于社会良知、责任的敬仰和对法律的信赖,更动摇了社会公信的根基。因此,面对“毒食品”、“毒药品”,人民不仅渴望法律的正义之剑真正显示出它至高无上的威严,拿出铁腕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无良厂商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监管者玩忽职守的责任;人民更渴望切实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而不仅仅是亡羊补牢式的小修小补。毕竟,生命至上,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让公众生活在一个“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环境中,是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责任编辑 薄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