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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及政策分析

2012-10-28婧,郑

关键词:电子产品武汉市废弃物

李 婧,郑 琦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武汉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及政策分析

李 婧,郑 琦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随着武汉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电子废弃物成分复杂且其污染物众多,对电子废弃物的不恰当处理势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本文就武汉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以及我国相应的管理对策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政策

一、武汉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分析

作为我国电子产品消费的重要城市,武汉市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存在着回收网点分散、选择性收购、经营秩序混乱以及不易控制和管理等问题。笔者在实地调研中走访了湖北省环保厅,了解电子废弃物的的回收处理方面相关政策以及武汉市电子废弃物生产、回收和处理现状,同时走访了二手回收商和电子产品的消费者。

本次调查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回收184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2℅。本文选取了公众的认知程度和回收商在回收处理中的方式展开调研和分析,并对武汉市现行的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政策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武汉市民认知程度调查及其分析

1.在针对武汉市民对电子废弃物的认知情况及对电子产品废弃物的主要处理途径的调查中,我们选取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群进行问卷走访,被调查群体包括学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员工、企业员工、个体经营者等。

在对电子废弃物这一概念理解的调查中,73.8%的人选择废弃不用的电子设备,能较为准确的理解电子废弃物的含义,并能够举例列出自己身边的一些电子废弃物形式。但同时,也存在近30%的被调查者将电子废弃物错误的理解为网络上的不良信息文件,太空实验的一些废弃物等,存在认知上的误区。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概念的正确认知与否与被调查者的受教育程度也呈现一定相关性。调查中发现,专科及本科以上的人群一般对电子废弃物的概念有较好的理解。同时,这部分人群也是消耗电子产品的主要人群。可以认为,这对未来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工作是有着积极影响的。

2.在选择对生活中出现的电子废弃物如何处理时,选择呈现出了多样化和不同,23.9%的人选择处理给小商贩;38.1%的人选择参加以旧换新的活动,4.2%的人选择直接扔掉;14.5%的人选择被厂家回收;19.3%的人选择二手家电回收处,处理方式呈现出差别化。可见绝大多数人在传统的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方法中都选择了能够发挥废旧家电“余热”的方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有一定的认识,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传统方法的下一轮处理情况,则不在武汉市民的考虑的范围之内。

3.武汉市已经兴建了全国首家电子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是武汉市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的亮点,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表示不是很清楚。

4.武汉市电子废弃物的污染现状如何时,不同的对此意见不一。

对于如何改进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从被调查的选择中可以看出,改进工作应是多方面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不断改进和提高。由上述两项可以看出,公众对于电子废弃物的污染和危害有一定认识,并意识到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来对污染进行整治,同时各方社会主体对于这一问题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公众对于科学的方法、标准如何量化等认识还较为模糊,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电子废弃物回收商的调查及其分析

1.在被问及二手商贩所在的相关单位是否了解《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时,80%的人对此不甚了解,仅有2%的人表示对此非常熟悉。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电子废弃物管理方面的立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立法主要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凡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的个人或企业都应对此十分熟悉,然而绝大部分人仅仅是听说甚至不知道这一办法,可见办法的效用效力并没有充分发挥。

2.在被问到所在单位如何处理收集到的电子废弃物时,近30%的回收商表示进行转卖,20%表示直接放进垃圾桶。

通过这一问题,我们不难看出,二手商贩只是电子废弃物回收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回收商对收集到的电子废弃物做简单的处理,拆解有用的成分进行转卖,对无用的成分作为废弃物处理,但在这一过程中,回收商并不较多的关心电子废弃物在转卖或被投入到垃圾桶之后将被如何处理。由此可见,我们应当加强这一环节的规制,切实把关,对电子废弃物的最终流向作出较好的掌控。

3.绝大多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商不会选择将其回收的电子废弃物交给专业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公司,而是选择转卖或者丢弃。而若将电子废弃物交予专业处理机构,则需要对方给予一定的回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回收商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对于收益的考量,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回收商与专业处理机构的对接也存在着一定的不便,专业处理机构还未深入回收市场,未成为其回收环节中的一个连续性主体。

(三)政府部门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中的定位

政府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回收商、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电子垃圾的科学处理和循环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管,在引入“市场制”,使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时,加强监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电子废弃物的科学回收处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回收过程中的不合理和不科学问题。加强电子废弃物科学回收和处理的宣传,增强公众和回收商的环保意识也是十分必要的。武汉市环保局曾在几座中心城区的小学进行了废旧电池回收捐赠活动,从而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政府也应健全和完善完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体系,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特别是积极鼓励非盈利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政策分析

到目前为止,我国相继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控制管理办法》、《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条例,对于规制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责任的明确,费用的支付等方面还存还尚待明确,而地方性法规更待建立和健全。本文以《条例》为例,对其作用及局限性作了以下一些分析:

(一)政策的作用

1.建立了专门用于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专项基金,并将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用于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一方面可以运用补贴政策鼓励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回收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另一方面可以在财政预算和支出上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业的监管,在全国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基金的发放公开化、透明化,更具权威性。

2.明确了电子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者的责任,使这三方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层次清晰,职责分明。生产者的责任是要从源头上减少生产对环境危害大的产品,销售者的责任是要在其营业场所标注电子废弃物的提示信息,同时要把电子废弃物出售给有资格认定的回收处理企业。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者,条例规定了必须要有资格许可,并且要运用科学的处理手段和方法。

3.加强了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管力度,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技术方面,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回收处理企业进行专门的资格审查;在专项基金方面,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等。条例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职责,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政策的局限性

虽然这些政策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政策中有一些潜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项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虽然可以保证基金的供给,但这可能会使生产者和销售者把电器电子产品的价格提高,造成家电涨价,最终把隐性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而且对于基金的监管必须要有严密的监控,否则容易造成去向不明、使用不透明。

2.虽然该条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执行程序并没有很明确的分工,这会导致职能的交叉、重叠,以及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推卸责任。

3.条例的范围只是针对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并没有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如社会上的一些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非营利性环保组织等一些民间自发的社会团体能够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一些游说、宣传等活动施加影响;同时,社会上的居民也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息息相关,因此政府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一些环保意识的培养,让他们积极参与到绿色回收的环节中来。

(三)政策建议

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措施的不足,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1.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当新的政策规范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渠道之后,必然会造成之前的一些不正规的流动回收商贩的失业,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通过就业指导和帮助来维持他们的收入,维护社会的稳定。

2.建立国家正规回收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运用一些行政手段,以法定的、强制的、权威的手段来监管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渠道。通过对回收电子废弃物的渠道进行统一的管理,达到集中回收、集中处理的目的。这样可以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节约回收处理成本,最终实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最好是将一项职能归口一个部门管理,如果有些职能是需要几个相关部门一起合作的话,最好规定一个领导部门,其他部门是起辅助与协调的作用。如:基金的补贴由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预算与发放,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审核领取补贴的资格。这样可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能不清,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4.废品回收公司产业化。目前我国的废品回收企业非常混乱,国家可以通过行业准入来对回收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形成一个规模化、规范化的产业链。同时,废品回收正规企业可学习“游击队”灵活、机动的特点,加强自身回收网络建设。

5.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可以起到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无法起到的作用。社会组织可以进行环境教育宣传、基础信息调研、政策制定,对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进而统一电子废弃物的管理。

[1]舒适,朱云芳.中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及其防治措施[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08.

[2]王兆华,尹建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国际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以电子废弃物回收为[J].生产力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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