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圆满收场的涉检信访
2012-10-28俞都都
文/俞都都
一起圆满收场的涉检信访
文/俞都都
近年来,随着市政动迁安置工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居民从中得到实惠。但在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安置主体资格审定、补偿款分配、房屋差价贴补等问题着实不容小觑,从家庭内部矛盾到起诉上访,这些利益纠纷所带来的社会隐忧在大规模的动迁浪潮中时时浮出水面。
2011年9月,杨浦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动拆迁涉检信访案件,并从检察工作出发,剖析动拆迁政策法律,延伸社会创新管理职能,从完善阳光动迁程序等方面向某动迁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相信你们!”令人百感交集
杨浦检察院控申科的承办检察官至今还对第一次接待的情景记忆犹新:“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见到我们居然要跪下,请检察官主持公道,口口声声说着我相信你们。看着一个大男人做出此番举动,我和同事的心不由揪了起来。既然他们相信检察院,就一定要查清事实,给个说法。”
原来,王父有一套祖传私房,儿女六人中包括大哥王祥在内的三人居住在此处,王富等另三人居住在外。父亲辞世多年后,传来私房动迁的好消息,没想到原先关系融洽的兄弟姐妹们竟为房子起了内讧。
按照当时相关动迁政策规定,居住在此处的王祥三人属安置对象,王富等兄妹三人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并在贴补房款差价的前提下,购买位于郊区的小面积安置房。而自始至终代表王富等兄妹三人与动迁公司进行协商的正是他们的大哥王祥。
通过洽谈,兄妹们选择了位于周浦的安置房,但其中的6万元房款差额需要其自掏腰包。然而,王祥却利用担当“中转站”的机会,向弟妹们谎称差额达20余万元,令其各自拿出相应数目予以补贴。
家人们都信以为真,东拼西凑,终于如期把钱交了出来。当他们得知王祥与动迁公司承办人一同将钱款存进开发商账户后,都放心地认为货款两讫,高高兴兴地等待着交房之日的到来。
检察官释法论理平风波
签约没几日,王富三兄妹越发觉得事有蹊跷,为何20多万元入账,动迁公司却未曾开具一张收据?
三人随即跑到动迁公司承办人处打听情况,方才得知大哥竟背着家人将剩余的10多万元收入囊中。再一想到,当日其共同交付钱款时,出纳并未明确提出应缴金额与实际清点的不符,协议上的银行账号与存款账号也不一致,便将王祥的“侵吞”行为与动迁办联系了起来,认为双方之间必有“猫腻”。
随着误会的加深,他们甚至认为大哥获利远不止这个数目,保不准有百八十万被他与动迁公司私分了。向公安机关举报动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立案决定并未消除他们的重重疑惑,反而产生了不信任执法部门的偏激想法。
案件一经受理,承办检察官立即约见大哥王祥,在与其交谈的过程中,发现他并非蛮横霸道之人,王祥一口承认确实向弟妹们虚报了数额,将多出的10多万元房款据为己有。在他看来,自己是家中长子,为了弟妹的分房利益得到落实,他放弃原本离市中心更近的安置房,动迁协议签订之前,协调平衡的工作做了不少,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是预期可得的利益,这些付出难道不值得有所回馈?既然王富等弟妹都没有表示,那他就用自己的方法来回报自己了。
另一边,从王富等人信访要求来看,检察官认为事情已远非责令老大归还不义之财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对涉案金额,甚至对动迁公司、职能部门执法公信的质疑。只有通过案件事实的查证,相关证据的解读才能让王富等三人真正信服。
于是,检察官开始了为期数月的走访之路,他们来到动迁公司分别向承办人、项目经理层层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细读近年来与动拆迁有关的法律政策,核对账簿,证实公司在办理王富一家动迁安置事宜时不曾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应当获得支持。
但对于信访者而言,想要打消其先入为主的观点,单靠检察官的一张嘴可不行。在最初的调查阶段,他们来回奔波于拆迁办公室与房款收缴地点,将三位当事人的付款账目调出,一笔一笔仔细审核。又前往其存款银行,用当日交易明细清单,与协议内容进行对比,证实房款总价前后差别不大。
检察官将账本放在当事人的面前,从每家每户的人员安置、拆迁奖励等逐一细说,核算总账。再通过与银行清单、协议数目等文字证据条条比对,用事实扭转了王富兄妹恼怒对立的情势。但三人提出对合同上加盖的银行账号印章与实际汇款账号不同表示不解。为了彻底打消他们的疑虑,检察官又多次赶往动迁办公室,随机抽调其他住户的操作情况,发现同样的问题普遍存在,并非只王姓一家。于是,办案人员将相关材料酌情复印,当面与其提供的书面资料一同进行对照,使得王富等人心服口服。
聚焦社会热点,制发检察建议
采访承办人时,他诚恳地说:“他们第一次来院情绪激动的那一刹那,我们在极力安慰的同时,想到的不仅仅是摆平众怒,充当和事佬的角色,而是用事实说话,用真诚化解。”如今,这一起案件涉案金额已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成功地从矛盾突显的涉检信访转化为一般民事债务纠纷,为社会和谐消除了一例隐患。
案结事了,检察机关并没有止步,作为国家职能部门,更应该从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延伸管理触角,确保城市动迁安置进程的顺利进行。因此,杨浦检察院控申科从完善阳光动迁程序出发,反复研讨、制订方案,向该动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一是要求总结改进财会出纳资金管理制度,将阳光动迁的口号切实贯穿于执行过程的每个阶段;
二是建议其尽量避免由承办人与个别签约户共同前往银行汇入房款的行为,以免给其他住户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三是希望其尽力做好王家动迁安置后续工作,确保居有所屋,用为百姓做实事的态度,重新获得安置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此项建议受到了动迁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很快进行了回复,对杨浦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表示感谢。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再巩固、再熟悉,查漏补缺,提升动迁透明度,以防因管理问题导致误解的发生。要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成效、工作态度进行考评,以“分配公不公平,人民满不满意”为宗旨建立量化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操作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执法素养,避免因程序不规范对“阳光动迁”的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将做好该户居民的调解工作,善始善终圆满完成整片区域的动迁安置任务。
动迁矛盾关和谐,社会管理系检民
全国控申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葛海英(女)在参与信访件的分析
拆迁户也是一种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所谓“市场主体”,意思是说他们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应被当成一般情况下商业合作、市场交易中合作或交易的一方来加以尊重,包括尊重其对利益以及利益预期的独立判断,尊重其自愿交易的自由。
然而,自由的权限理应由法律来控制,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掠夺和侵占,并且要以合规的法律程序加以制约,这种制约既针对动迁当事人,也对政府和动迁工程承办主体具有约束力。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正是由于相关人员在操作流程上的不规范,才导致实体无恙、程序疏漏。相关单位不仅仅应该从被动迁户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来考虑问题,更要在拆迁工作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杜绝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只要坚信群众利益无小事,相信老百姓一定会通情达理,支持各项工作的。
如今,有更多的实例证明,许多家庭内部矛盾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受到激化。“原本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怎么一碰到动拆迁就斤斤计较起来?”拿本案中的王家来说,房屋拆迁之前,即便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兄弟姐妹们也同样和和气气、抱团取暖。而现在送上门的新房和补偿款却成为挑起亲情矛盾的导火索,着实令人叹息。
检察官对历年来由动迁引发的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为讨要天价房款故意缠访闹访的有之,因对家庭内部分配问题产生异议投诉相告的有之,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执法不规范而引发的反政府情绪也不在少数。
因此,作为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本身就应当缜密施行,定期对相关问题查漏补缺。如此才能使每一个动迁阶段,每一次审核细节都经得起“阳光”的照耀。此外,作为动迁户而言,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放平心态,切不可抱有“凭着动迁发一票”的侥幸心理。一旦欲望演变为贪婪,最终得到的不仅是“竹篮打水”的“空欢喜”,更是亲人好友间情感不可挽回的毁灭。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