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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2012-10-26

支部建设 2012年1期
关键词:工龄民事行为宅基地

咨询台

归侨人员可以入党吗?

太原读者何焕宝问:我是一名归国华侨,请问我是否可以加入党组织?

本刊编辑部答:归侨、侨眷可以申请入党。党组织对积极申请入党的归侨、侨眷,应和国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积极进行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他们能否入党,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和实际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保留意见”与“坚持错误”有何区别?

晋中读者梁宝莲问:我们单位有一名同志在通过组织决定时持保留意见,请问持保留意见与坚持错误有什么区别?

本刊编辑部答:允许党员“保留意见”与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这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也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地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错误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己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如果这样,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帮助。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错误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买断工龄后,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哪里?

临汾读者杨新亮问:我是一名老党员,我们单位改制后,我办理了买断工龄手续。请问买断工龄后,我的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

本刊编辑部答:对买断工龄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按照劳动人事关系与组织关系相一致的原则来确定。买断工龄后到新的单位就业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党组织;自谋职业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个体劳协、集贸市场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党组织;在家待业或失业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党组织。对于买断工龄的预备党员,如果预备期已满,党组织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和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手续,由转入单位党组织按期办理。

是否只有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才能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忻州读者荆秀英问:我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一直没有回音,是不是只有具备了入党条件的人,才能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中关于“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规定,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些条件同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两回事。具备了这些条件就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而要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并履行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有些同志虽然暂时还不完全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但只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就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其入党愿望和决心,并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其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我能与没有性能力的丈夫离婚吗?

朔州读者齐改芝问:我与丈夫结婚已五年。由于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婚后才知道他根本没有性能力。为了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我多次向他提出离婚,但他坚决不同意。请问,我能与没有性能力的丈夫离婚吗?

本刊编辑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你丈夫根本没有性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本应禁止结婚的。你的丈夫不同意与你离婚,既不道德,也无法律依据,你可以大胆地向法院诉请与你丈夫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之界限的。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见,你的情况正好与此相符,你与你丈夫具备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运城读者郜记平问:去年我被劣质高压锅炸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赔偿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4.6万元。前不久,丈夫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求将该4.6万元补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刊编辑部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受害人因残疾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进而使受害人因此减少或丧失生活来源而依法从致害方面得到的物质补助,该补助是基于消费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而取得,旨在弥补受害人所减少或丧失的生活来源。你丈夫不是受害人,不得享有使用该款的权利。这4.6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遗嘱可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大同读者张红灯问:去年,我村有一位村民立下一份遗嘱,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遗嘱中写明:4间瓦房由其儿子继承,现有的15000元现金和4间瓦房的宅基地由其女儿继承。不久,这名村民去世。他的儿子打算将4间瓦房拆除,另盖楼房,但女儿提出异议,认为宅基地归自己所有,并加以阻止。为此,双方发生矛盾。请问,农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以下内容: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在财产继承中,公民只能处分其个人所拥有的上述范围内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因此,该村民只对其15000元现金和4间瓦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而这位村民无权在立遗嘱时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其遗嘱中涉及的将宅基地转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因损害了集体的利益而无效。他的女儿不能以遗嘱为凭主张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孩子借钱谁来还?

阳泉读者马凤英问:我开了个小杂货店,生意较好。有个孩子为帮助困难学生,背着他父母向我借了300元钱,当时言明一个月内归还。到期后,我找这个孩子要钱,他没钱无法偿还。我就找其父母要,可其父母则以儿子借钱时未征得他们同意为由而拒绝偿还。请问,他的父母该不该替孩子还这笔款?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如果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孩子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背着父母向你借钱且数额较大,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借款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你明知其这个孩子借钱未征得父母同意,仍然借钱给这个孩子,你也有一定的过错。当然,这个孩子借了你的钱,他的父母应承担偿还责任。他的父母不还款,你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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