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环境治理途径探讨
2012-10-20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刘 超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途径探讨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刘 超
我国具有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齐全的矿业发展优势,因此,长久以来,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被认为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意义的活动。但是,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速的加快,我国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逐步攀升,矿业市场现已呈现极度繁荣之势,而支撑这种繁荣的则是无数矿工长期从地表和地下深处开挖矿石和围岩的超规模、超强度工作。矿山开采在给社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把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带给了人类。如何实现矿山的永续利用以及矿山环境的健康发展,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仅仅依靠部分人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的是国家、市场和技术三方的竭诚合作,不但需要国家这只“有形手”给予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也需要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市场机制的调控,以及环境治理技术这只“好帮手”的努力。本文,笔者结合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三管齐下的治理途径。
一、依靠“有形手”——由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1.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的相关政策。矿山环境治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主抓的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矿山环境治理不仅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还多次出现在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和领导人的讲话中。201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该《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河北、河南等省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并在实践中一步步地朝着“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障青山绿水”的目标努力。此外,为进一步促进绿色矿山建设,2011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希望以遴选的方式引起人们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视。
2.切实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给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线指导,但矿业行业法律的缺失、体系的不完善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体制制度建设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大国,其在矿山环境恢复方面领先国际,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经验上看,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与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建设,如在2005年和2007年,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推动下,我国的矿山生态补偿体制正在建设完善中,该体制的最终实现将带给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一个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矿业大国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旨在促进被矿山开采破坏地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一种强效措施。就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保证金纳入矿山开采许可证制度,不仅可行,而且还能进一步确保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二、放开“无形手”——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
1.明晰矿山环境治理的产权。将矿山环境纳入市场机制,就是指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即采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其目的是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要实现市场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产权明晰。在我国,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和治理权是分离的,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并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企业运营成本中,矿山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转实际上被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因此,必须要对矿山所有权、使用权和治理权归属进行明确限定。在市场环境下,要想实现产权明晰,就应在下放使用权的同时,明确会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以及环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这两个主体的确定意味着责任主体作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的生效,也意味着受益主体成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
2.发展市场主体,实现产业化经营。
(1)发展市场主体,是指要大力发展直接从事环境治理、资源性生产的企业。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步伐,就需要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企业主体,不断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主体。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2)矿山环境治理的产业化经营是当前我国矿业恢复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要实现最终的产业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新型企业,实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为完全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强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只有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产业化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才能够早日实现。三是建立矿山环境管理系统。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矿山环境产业化经营定能帮助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三、拉拢“好帮手”——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使用
综观国外矿山环境治理成绩斐然的一些国家,笔者发现,其通常采用的治理技术有3种,即传统工程治理技术、生物工程治理技术和生态恢复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最基础性的,生物工程治理技术是应用性的,生态恢复技术则是恢复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3种技术是有着内在联系性和逻辑性的矿山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效步骤。但就我国的技术发展现状来看,传统工程治理技术和生物工程治理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而生态恢复技术由于部分政策上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真正实现的案例不多。
1.传统工程治理技术。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技术,主要包括地质体加固、岩土体补强、地质体改造及水文地质结构改造修复等技术。对于传统工程治理技术的具体用法,笔者根据具体情况总结如下:在遇到岩溶塌陷或开采沉陷等情况时,需要对地面以下的矿山进行治理,可采用强夯、灌注桩以及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行搅拌等方法;在遭遇泥石流或水石流时,需要对地表矿山进行治理,即采用隔栅坝对泥石流中的泥沙和细砾进行拦截。
2.生物工程治理技术。生物工程治理技术是指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和微生物修复技术在内的复合性技术,其主要适用于治理被重金属污染过的土壤和有机污染的水体。其中,植物修复技术是矿山环境治理者利用植物进行的一种促进土壤中重金属挥发、钝化或被吸收的有效途径;微生物修复技术则是通过生物堆腐、生物农耕等化学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的一种技术。一般来说,植物修复技术是一项见效慢但适用于大面积推广和长期维护的技术,而微生物修复技术则是一项纯粹利用化学方法进行治理的、虽见效快但成本较高的技术。
3.生态恢复技术。生态恢复技术是指包括地貌形态恢复、植被恢复和景观与生态恢复在内的一项综合性技术,是矿山环境治理中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要想恢复原有的地貌特征,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成功,就需要利用护坡、修坡、地表水系改造、河流疏浚等方法,使矿山被污染的土地重焕生机。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培育人工生态林以及铺设人工草坪等方法,真正实现景观与生态的全面恢复。
总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不仅要对传统工程治理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进行保持和扩大适用范围,还要不断加大对于生态恢复技术的支持力度,使其早日成为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有效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