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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 中国的反醒

2012-10-17顾国建

中国商论 2012年9期
关键词:供货商零售业零售商

顾国建/文

(作者系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 )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十年了,入世十年是中国现代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十年,国力达到了空前,成绩之伟大无容置疑。中华民族一直以来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而忧患之中的反醒会使我们更加清晰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大战略。

入世十年中国的反醒是什么呢?从商贸流通业来说最大的反醒应该就是“市场规则”的建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须遵守一系列国际规则,而中国开放市场发展市场经济时“市场规则”的建立是滞后的、市场规制是不严格的、市场秩序的遵守是缺乏社会约束力的。中国经济尤其是国内市场现在出现的许多问题中都可以看到“市场规则”缺失深刻的影响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从根本意义上说使中国不但是国际市场“市场规则”的遵守者,这种国际的市场规则也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中国国内市场“市场规则”的建立,从而形成市场经济坚实的基础。反醒国内市场“市场规则”不健全的具体表现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我们对加快建立与健全国内市场“市场规则”的认识意义重大。

外资零售业进入中国市场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零售市场是当时为了延长对金融、电信、石油等行业的保护而率先开放的市场,但在实际的开放进程中其开放度和时间表要大得多和早得多。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中国零售市场完全对外资开放,但就在这一年(家乐福进入中国不足十年)家乐福超市已经在实质性的连锁企业中销售规模达到了中国第一(而且是整个中国零售企业中的第一),许多外资零售企业在没有经过中央政府审批的条件下在中国各地开设了连锁店,而在各地的招商引资的运动中外资的零售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得到了特别的优惠,享受到了一系列的“超国民待遇”,也就是说中国在开放零售市场的时候几乎没有设立按照市场公平原则的“准入制度”,一时间在有些地区中优质的市场要素资源都优先配置给了本已十分强大的外资零售企业,所造成的市场结果是十分惊人的,如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之下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小连锁超市和一些传统零售业态大批地过早夭折了,给当时的社会就业和转型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家乐福超市在中国市场施行了后来严重损坏中国市场流通秩序的“通道费”制度等,都是在缺乏“准入制度”下发生的。这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开放市场,而开放市场必须先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而这种“准入制度”不是审批制的而是法律化的。其中的两个案例令人震惊,第一,政府的审批制度在外资的“中国专员公关”策略中迅速演变为各地外资零售企业违规开店的乱象;第二,在中国市场现在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与缺乏行业与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直接相关。

国内市场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缺乏科学合理的市场交易制度

目前中国国内市场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供货商说,零售商尤其是规模化连锁性的零售商凭借其市场的优势地位,通过收取“通道费”等方式任意攫取供货商的利益。零售商则认为当零售商连锁化之后已经从商品的购销功能上升为供货商提供系列服务的服务贸易功能,“通道费”的收取是服务贸易功能发挥的有偿服务。零售商提出的两个供货商或品牌商无法正面回答的问题,第一,为什么供货商的净利润率远高于零售商;第二,一线品牌商品不管是奢侈品还是快速消费品在百货商店和连锁超市中占领着交易的主导地位,零售商受尽盘剥。在这种持久没有定论的争论中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市场规则缺失是显而易见的。国内市场缺乏科学合理零供之间的交易制度所造成的市场破坏性是明显的,第一,大的品牌商和供货商通过向零售商支付“通道费”和提高“折扣率”等方式在终端销售通路中排斥竞争对手(该类供货商相对地缺乏“通道费”的支付能力),这是中国的大型零售业态“千店一面”同质化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是具有市场销售潜力的中小品牌商无法进入主流性零售通路的重要原因;第二,品牌商和供货商决定价格的两种倾向,即针对具有采购功能的零售商(连锁超市)采取保证利润率和利润总量的前提下,要么通过价格转移成本与费用,要么通过产品的改进(数量与质量的实际性降低)来保证利润。而针对招商性零售商(百货店)则采取直接决定零售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成本与费用保证实际净利润不降低。这两种倾向造成的市场恶果是,超市中的商品性价比在下降,百货商店的商品价格高得离谱惊人,已经普遍出现了“中国制造”的产品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零售价格倒挂的现象。不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交易制度将很难使中国的零售业在“十二五”期间承担拉动“内需”的重任。

国内市场商业和商品市场发展缺乏规划与严格的市场规制

中国国内市场在商贸流通业发展方面存在这样两大问题,第一,商业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商业(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网点布局规划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这一关系国家商业发展全局性法规性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直接后果是严重的,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混乱所造成的各业态的恶性竞争,尤其是大型商业业态的无序发展所形成对中小商业的打压影响了各种商业业态共生竞合发展市场环境的形成。在国家治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之下,又形成了房地产商无序盲目发展商业地产的乱象,可以肯定地预计不久的将来商业地产发展泡沫的破碎又将成为中国经济失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国内商品市场的建立上缺乏严格的市场规制造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知识产权受到随意的侵犯,市场经济的秩序得不到切实的保证,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无法保证消费者正当的利益。

农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缺乏制度性保证

对中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产品的流通中出现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除了长期存在的“多啦多啦,少啦少啦”问题之外,又不断地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和农产品安全的新问题,都与国内缺乏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的制度性保证直接有关。在保证性制度的高层设计上在三个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制度性手段,第一,在农村承包责任制度下没有有效地建立农民个体经营与农产品大流通相衔接的市场运作方式方法;第二,现代市场流通方式在制度性支持力不足和坚持方向摇摆的条件下不能有效引导和带动农产品的高效流通;第三,农产品生产者在缺乏组织化的前提下又被剥夺了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议定者的地位。建立农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制度应该是中国国内市场建立“市场规则”的基础性制度,这一基础性市场制度的建立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国民经济的安全性运行。

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须思考的要项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入了国际市场,其市场规则是世贸组织国际成员共同制定的,作为后加入者中国是一个规则的遵守者,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地位不断地增强,中国要成为这些国际规则的新的“修改参与者”。但在国内市场的规则制定中必须要十分明确地坚持“自主性”以及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规则的衔接性。必须清醒地看到,入世十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巨量增加很重要的是有了国际市场贸易规则的法律性保证。同样我们认真制定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就一定能使内需市场得到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创造持续化高速增长的市场条件,唯有这样中国才能真正地融入世界经济。

2.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零售业对国际市场的率先开放本身而言,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当时在入世谈判中,国内市场零售业的开放成为中国为保护战略性产业而可以牺牲的“交易筹码”,而今天当国内市场成为中国“内需”市场发展主战略时,零售业可以上升为新的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行业,因此,在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时必须要考虑这一新的特点。

3.中国在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时须认真吸取在将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一些改革政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如“三多一少”流通改革政策对城乡批发体系变革正反两方面的市场得失。打破计划经济得以运行的批发商业体系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但打破之后的三十年里都没有建立起覆盖城乡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批发商业体系和商品配送体系,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失误,因为正是由于新型批发商业和配送体系建设的滞后造成了目前农产品流通困局和国内商品市场发展乱象的成因。

4.要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对国内市场流通现状的影响,从而在国内市场“市场规则”建立中强化传统文化的精华,去除传统文化的糟粕。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当家乐福超市开始在中国推行交易中的“通道费”收取制度时,为什么会迅速地成为整个中国零售业的行业交易规则?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送礼”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演变成普遍的行业性贿赂现象,一些企业中的各经营管理环节的整体性“寻租”现象频发,一些行业的腐败现象的盛行都是我们在制定市场规则时要注重“规制”的对象。“市场规制”的建立要将恢复与建立永存于市场成员心中与行为之中的“信用”体系作为重要的目标。

5.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建立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也是中国人改变过去治理国家与社会“人治”的传统思维习惯,创造“法制”思维方式民主化的进程。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在国内市场法制建设中的不足使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就是说改革的成本是必需的,而今天建立好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才能对等于付出的昂贵成本,才能证明中华民族在融入世界经济中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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