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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问题研究

2012-10-09大唐洛阳热电厂姚瑜静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热电厂废渣优惠

大唐洛阳热电厂 姚瑜静

我国制定了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热电厂下属经营公司利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生产的商品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砖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砖还属于增值税减免产品。以下对热电厂几种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减免进行分析。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减免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根据种类不同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减免。根据热电厂实际情况,本文主要研究利用热电厂排放的粉煤灰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减免税相关内容,该类产品的减免税一般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一)所得税减免

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第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随后2007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规定,其中第99条规定,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列出了享受所得税优惠的3大类16种产品。热电厂生产的产品属于其中第二类第一种产品,规定生产的产品原材料所利用的资源70%是脱硫石膏、粉煤灰、工业废渣等资源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二)增值税减免

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其中描述了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本通知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

二、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实务操作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利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生产的商品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砖享受所得税优惠,也就是其所取得收入减按9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砖属于免征增值税产品里面特定建材产品。

(一)所得税减免的实务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减计收入其实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间接优惠。举例来说,某热电厂经营某一项目,该项目取得的销售收入为200万元,对于此收入可以减按90%也就是18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总额,而这一项目对应的扣除项目为190万元,所以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10万元,并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1万元还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不仅这一项目上免税,对于其他项目也免掉了一部分应缴的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中,确认所得税减免的时候,借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贷记“所得税”。所得税的减免和我们以下要介绍的增值税减免有很多相似之处。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实务操作

由于热电厂产品是属于增值税政策里面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在此我们仅仅介绍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实务操作。相关规定中说明,对于可以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补贴收入”,很多企业中并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对此企业应该增设该科目。以下是热电厂直接减免的两种情况:

1、企业中的部分产品免税

税额的计算过程是,按免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产品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选择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简要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A.销售非免税产品: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结转免税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比例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销售免税产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结转免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中的全部产品免税

税额的计算过程是,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都免税,热电厂应该将免税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适用增值率计算出应免缴增值税税额。由于免税产品进项税不得抵扣,应将免税产品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同上述的B、C、D分录。

三、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问题

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减免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风险,其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由于很多人为因素,对国家出台的政策理解存在误差,可能使得企业在原材料使用比例、产品标准上出现问题,导致企业无法申请到税收优惠;其次,企业申请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验证,由于机制的不完善,会造成效率低下或者出现偏差,还会给某些企业带来“浑水摸鱼”的机会;最后,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与国家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出现不一致或者是某些部门对企业的限制颇多,导致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带来的优惠。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销售的状况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其次,应该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其应该严格检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审核企业的减免税财务核算以及减免税款等情况。最后,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严处,不能姑息,不管是企业还是相关部门违法违规都应该严惩不贷,要求其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约束,将问题发生的几率降到最小,保证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在贯彻国家政策基础上对企业进行鼓励

资源综合利用对我国来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其对改善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鼓励,促使企业可以更好的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问题上是需要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首先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生产,健全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其次是地方有关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得过且过,不能因为自身的利益而损坏了国家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利益。

(三)保证符合规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如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已经取得了认定资格,但是税务局若还是对企业多加限制的话,必然会与国家的初衷产生分歧。在此税务局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不应再多做文章,并且应该多多给与企业税收政策落实上的支持,使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达到了国家颁布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

(四)企业应及时取得相关优惠证书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应该按照《办法》中的规定申报及认证程序,及时到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及掺兑比的检测,尽快取得证书。

(五)企业应做好基础工作

在外部给与企业政策支持后,企业要做好自身的基础工作,享受税收优惠产品应该与不优惠产品的收入成本分清,会计二级科目的产品名称要与目录所列的名称一致,做好原材料台帐统计工作,以免出现达不到掺兑比例而享受不到优惠的现象。

四、结束语

国家对企业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与了政策上的肯定和支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企业给与协助,让企业真正的享受到优惠。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需要齐心协力,保证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1]栗霞.浅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知识经济,2010

[2]任世明.浅析企业税收风险的成因与防范.中国电子商务,2009

[3]黄满武.企业如何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初探.科技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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