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的哲学含义
2012-09-25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641
肖 峰(华南理工大学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641)
今天,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术研究中,“信息技术”都是一个被广为使用的概念,如果“信息技术哲学”的研究领域成立,那么首先就是要确立信息技术的哲学含义,尤其是它与我们的日常用法有什么不同?甚至也包括,它与其他的学术领域中的用法有什么不同?
从对信息技术的日常理解到哲学理解,无疑会综合对技术的哲学理解和对信息的哲学理解,由此形成揭示信息技术之哲学含义的若干层次或若干维度,并且显现出哲学地理解信息技术时会碰到的若干问题。
一、 从对信息技术的日常理解到哲学理解
最基本的概念,往往也是被应用得最混乱的概念,从而也是理解上歧义最大的概念,这种情况在对“信息技术”的理解中无疑也存在。
关于“信息技术”最简洁的日常理解可以说就是将其等同于IT(information technology)或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例如通常会说“搞信息技术的人”就是“在IT界从业的人”,而IT业就是最先进的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于是信息技术就是指“当代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词典》就是寻此思路而界定信息技术的: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信手段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存储信息、处理信息、显示信息和分配信息的相关技术。它包括:①获取信息的感测与识别技术;②传递信息的通信与存储技术;③处理及再生信息的计算与智能技术;④施用信息的控制与显示技术;⑤面向实际系统集成的信息系统工程。信息技术是数据处理和通信相结合的结果,前者提供了处理和存储信息的能力,后者提供了信息传递的手段。一般认为,信息技术可覆盖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微电子技术等学科领域[1]441-442。
上述对信息技术的理解显然是与“电子数字信息技术”相等同的(所以微电子制造业算IT行业,而造纸厂则不是)。有的理解较此稍微扩大了些,将凡是使用电力或电器的信息传输工具都纳入信息技术的范畴,认为它是一个与“信息系统”和“媒体技术”之类密切相关的术语:“通常用于描述那些由数据处理和电信相融合而构成的技术,涉及多样化的输入设备、处理程序、通信系统、存储格式和输出显示等。它缘起于电报、电话、留声机、无线电、电影、电视等电子通信技术的早期形式,经由计算机和控制论发展而来”[2]683。这样限定之后,信息技术就理所当然成为“一个新的人工物种类,这一混杂物一部分是自我运行的机器,一部分是如同等待汽车行驶其上的道路那样的功能性结构----因此称其‘新媒体’(既作为手段又作为环境)”[2]691。
显然,这样理解的信息技术,远不是信息技术的整体,仅仅是“当代信息技术”或“现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作为由“信息”和“技术”组成的一个复合词,其直接的含义并不包括“当代”在内,而是应该涵盖所有涉及到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贮、传递、处理、检索、检测、分析和利用等的技术。从“信息现象”以及以信息为对象和目的的“技术现象”早在“当代”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可以很容易认为远在当代以前就存在着信息技术,并且可以将当代以前的信息技术统称为“传统信息技术”。
目前,已有公认的“五次信息革命”的说法,其实所指就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五次信息技术的重大发展或质的飞跃,分别是:语言(口传或言说形态)的使用,文字的创造,印刷术的发明,电报、电话、广播、电视的发明和普及,最后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的普及应用。在这个意义上,从有人类开始,就有了信息技术,因此“信息技术”应该不仅包括IT意义上的当代信息技术,而且包括过去的信息技术。
就“技术”对应的英文单词来说,至少有两个较为常用的词:technology和technique,IT中的“技术”为前者而不是后者,后者更倾向于意指技巧、工艺等传统技术,而前者则包括了现代技术甚至更倾向于意指现代技术。所以IT中使用information technology而不是使用information technique,反映的或许就是“现代技术”对人们的支配性,或在一提到技术时,所联想到的就是时常挂在我们嘴边的“高新技术”,由此所组合的“信息技术”当然就在日常用法中成为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代名词。
为了将一定语境中把计算机和互联网与IT相等同的约定俗成与“信息技术”的构词本身所涵盖的语义内容相区别,可以将前者称为“狭义信息技术”,而将后者称为“广义信息技术”,它是扩展人的信息功能的手段的总和,是“信息技术”从日常用法过渡到哲学用法后的所指。
此处的关键问题是当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信息技术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一定意义上,正是这种区别,才使得在日常用法中人们更愿意用“信息技术”来指称当代IT。或许可以说,以计算机为代表的当代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可以行使“处理信息”的功能,而不是像传统信息技术那样只能帮助人储存信息和表达(以及传输)信息;更进一步说,是信息可以被数字化从而可以被计算机加以方便地处理。正是这种“数字化”的特征,使得信息形态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也使得信息被技术性地利用的方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从而使得信息和信息技术在生活世界中的作用变得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以至于用“信息时代”或“信息社会”来刻画这样的重要性。
二、 从对“技术”的哲学理解到对信息技术的哲学理解
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其包含什么样的内容或具有什么样的外延,也取决于我们对“技术”的界定。
今天一提到“技术”,令人主要想到的就是人造物,或人身之外的工具,即人的肢体的“体外延长”。其实技术还包括作为“身体技术”的技艺。
我们经常将技术定义为实践的手段,这种手段不仅表现为物化的工具、设备、仪器等等,而且还包含着作为软件的技艺、技巧等。费雷在其《技术哲学》中列举的作为“一阶”的技术现象就包括器具(implements)、器械(instruments)、工艺(crafts)、装置(devices)、公用设施(utilities)、设计(contrivances)、发明(inventions)、机械(machines)、技巧(artifices)、工具(tools)、发动机(engines)、家用器具(utensils)、技艺(techniques)等[3],其中也大致是人造物和人的技艺两大类。甚至还有更偏重从身体性的技艺来看待技术的,如最早对技术下定义的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技术是人类活动的技能,一种制造的智慧。国内学者对技术的定义也常常侧重于这个方面,如“技术即技巧与关于技巧知识的总和”[4]。
技艺是一种身体技术,身体技术理所当然是技术的一种形式或一个种类。甚至身体技术在技术系统中更具有始源性,即整个技术系统是从身体技术向器物技术、内在技术向外在技术扩展而来的。据有的学者考察,“技术”这个词(英文technology,德文technik,法文technique)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意思中,第一个就是与个人身体实践相关的技巧、技能、技艺、技法[5],即“身体技术”。该词的最早提出者,法国人类学家莫斯认为,“身体是一个人最初的也是最天然的工具,或者更确切一些,不用工具这个词,身体是人的最初的和最天然的技术对象,同时也是人的技术手段”[6]11。“按照我的理解,‘身体的技术’这个词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中,根据传统了解使用他们身体的各种方式。”[6]306人使用身体的主要目的有两个:造物或表达信息,前者可以称之为“身体生产技术”,后者可称为“身体信息技术”。莫斯认为人的一生其实就是通过训练获得为社会所承认的身体技术,从而表现自我并与他人交往的过程,其中的“身体信息技术”的韵味就更为浓厚了。如果“身体技术”和“器具技术”的分类成立,信息技术也可以随之区分为“身体信息技术”和“器具信息技术”两个子类,前者如人的言语活动、书写活动等,后者如笔墨纸张、电话电视、计算机、互联网等等。如果再结合技术的另一种分类即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那么技术的两种分类相互交叉便形成如图1所示的四个技术子类:
技术分类Ⅱ技术分类Ⅰ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身体技术身体生产技术身体信息技术器具技术器具生产技术器具信息技术
这里我们又看到一种广义与狭义的信息技术之分,后者通常仅指器具信息技术。于是,当言说和书写被归入信息技术的形式时[2]686,就是将身体信息技术纳入了广义的信息技术之中。这样,由于技术有涉身性的身体技术,信息技术有涉身性的身体信息技术,当身体信息技术被纳入信息技术的范畴后,也成为了一种广义的作为哲学对象的信息技术。前面所提到的“信息革命”实际上就是从身体信息技术的革命到器具信息技术革命的扩展过程。
提出身体信息技术后,相应地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有:
第一,关于身体信息技术的种类问题。身体信息技术中最根本的是语言技术,但除了广义的言语行为(包括面部表情、手势、姿势等等)外,人的思维是否算是身体信息技术?认知哲学中有的特别强调心智(也是信息)的寓身性或涉身性,这种意义上,思维或许也可以算做是身体信息技术中的一种,正如已经有人提出“思维技术”的概念一样。
第二,关于器具信息技术与身体信息技术的关系问题。可以认为,器具信息技术无非是身体的延长,是身体技术在信息维度上的延长,是信息手段的人工替代物。
第三,语言和文字在两种信息技术之间的特殊地位问题。可以说语言是身体性的又是延长于身体的,言一出,则成为延长性的,成为“身外之言”,也成为可以被器具信息技术处理和传播的对象;但言之出,则是身体性的,是当下的身体信息技术活动。所以当我们说语言是一种身体信息技术时,主要指的是“言之出”的当下过程。语言以后的信息技术,或所有的器具信息技术,基本都是对“言”的延长或变换,对其在人体之外的操作或传播或显示或加工,等等。
文字可以说是身体信息技术与器具信息技术的接口或过渡。文字使信息技术既是依赖身体的,又是离开身体的。在文字出现以前,信息只能或基本只能是“涉身”的,于是受到身体活动或存在的空间与时间范围的限制,使得信息的存在和传播也就受到极大地限制。文字和印刷是两种信息技术交织的革命,此后的信息革命的重点转移到了器具信息技术之上,从而导致了一系列身体之外的信息技术(作为文字载体)的发明和产生,如纸张是文字的载体,印刷术是文字被置于载体的方式,如此等等。
第四,两种信息技术之间的协同进化问题,即器具信息技术与身体信息技术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在当代信息技术中,“脑机接口”或许是身体信息技术与器具信息技术的“协同进化”的前沿领域,当然在之前也有协同进化,这就是器具信息技术对身体信息技术(技艺)的影响和改变,以及身体信息技术对器具信息技术的要求和推进。在“协同进化”中是否存在“异化”?答案是肯定的,甚至是双重的异化:一是器具信息技术对身体信息技术的侵吞或取代,二是器具信息技术对整个身体乃至心灵的控制----无处不在的监控,此时人的身体反而成为器具技术的一种延长,成为一种被“联网”并在网中被操纵的“物品”或“物件”。
三、 从“信息不是什么”到信息技术的哲学含义
信息技术的对象是“信息”,但这个“信息”究竟是什么?对“信息”的不同的哲学理解也必然影响到对“信息技术”的不同的哲学理解。
如果从反面来把握信息是什么,就是要揭示出信息不是什么,这也是控制论创始人维纳揭示信息的含义时所采用的思路:“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7]。这段话也被视为维纳对世界的“三分”,由这种三分可导致对技术的三分:“基于维纳自己的分析,可以对三种基本的不同类型的技术加以区分:转换物质的技术(锤子和生产线)、产生和转换能量的技术(发电厂和发动机)以及转换信息的技术(通信系统和计算机)”[2]691。
如果物质和能量归为一类(例如称其为“质能”),则可有信息技术与(广义)物质技术或“质能技术”两大类。信息技术所指的无非一般意义上处理、表达和传播信息的技术与手段,所针对的是要区别于处理(转化)和传播(运输或运送)物质与能量的技术与手段,后者也称之为“生产技术”。或者说,从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就形成了信息技术与质能技术“二分”。
此处的难题是信息技术与质能技术之间的划界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信息技术与其他技术(当然主要是指质能性的生产技术)的不同在于:“与工具(没有人类的能量投入和引导无法行使功能)或机器(从非人资源中获取能量,但仍需要人的引导)不一样,信息技术以其与众不同的方式,在能量和即时引导方面独立于人,即它们是自我调节的(控制论的)”[2]691。但这里所分析的信息技术显然是现代的器具信息技术,而传统的器具信息技术无疑是难以自我调控的,并且当代技术中不仅器具性的信息技术而且器具性的生产技术也是可以自我调控的,因此以是否能够自我调控来区分是否为信息技术是不合适的。
也许可以从“所形成的产品”上来区分,如质能性生产技术所形成的是物质产品,而信息技术所形成的是信息产品。但是,由于任何信息产品都要以物质产品为载体,所以当信息技术在形成信息产品时,必须要形成作为载体的物质产品,如打印机要形成文稿、计算机要在屏幕上形成光电影像,此时不能说这些产品不是物质产品。
当然,对于信息技术来说,即使形成了物质产品,但人所“最终消费”或“真正需要”的,并不是这些物质形式,而是其中的信息内容。拿计算机来说,“计算过程与化学或电学过程的区别是,前者在其研究过程中‘以忽略其物理性质的方式’进行”[2]665,这样,无论是被人关注的过程还是目的,信息技术和物质技术都是不同的。虽然这些过程都是在物质设备上运行的,其结果也是在物品上体现或显现的,但从“关注”或“意向”对象来说,两种技术都是截然不同的。后者是物质本身,而前者是物质所承载的信息。
这样,区分质能性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其最终产品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还是信息需要,是为了处理数据、信息还是为了处理物质、材料,是为人的脑力劳动服务还是为人体力劳动服务,以至于还可继续借鉴维纳的说法:质能性生产技术是使人手贬值的技术,而信息技术是使人脑贬值的技术[8]。
无论怎样去区分物质性技术与信息技术,两者之间的联系都是不可能被隔绝的。任何信息技术从硬件上都是物质,或者说,一切技术都有物质性的一面,无论是器具信息技术还是身体信息技术,而且,器具信息技术的物质面就是人工物。凡此种种,恰恰说明信息离不开物质,从而信息技术离不开物质技术,而且两者之间还有互相促进并终于相互融合的关系。例如生产技术在处理物质变换能力提高的过程中必然伴随要求处理信息变换的能力的提高,而人在物质生产中从事控制和操作活动时,自己作为信息处理和传播手段常常表现出局限性,这就要求将人的信息功能技术化,导致生产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必然发展,最后出现自动化生产和无人工厂,使得信息控制技术和机器生产技术融为一体。
造物技术甚至直接决定了信息技术的发展,甚至有些造物技术与信息技术之间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如造纸技术和微电子技术。拿造纸技术来说,纸引起了极端重要的“一场革命,没有纸,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去从事写作的艺术,印刷术对人类的贡献也将大大逊色……”,纸“使我们能够用一种普世的物质去代替昔日传递思想的昂贵材料,它促进了人类思想成果的传播”[9]。而造纸技术既可以视为一种物质性生产技术,也可视为一种信息技术,因为纸张的主要功能就是用来写字和印刷的,用来作为符号的载体,满足的主要是人的信息需求(当然在后续的扩展中也可用作餐巾纸、包装箱之类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再拿微电子技术来说,一代芯片就代表一代计算机处理数字信息的能力,制造芯片显然是在“造物”,但制造芯片的微电子行业显然也是信息技术业,这里它至少是“一身二任”的。还有,在运送或传输信息时,就离不开对作为载体的物质的运送和传输,离不开实体世界的物质和能量运动,无论是对传统的纸质载体的运送,还是在导线中对于电信号或在无线状态中对于电波的传输都是如此。交通和通讯技术作为质能和信息技术的代表,前者使物质产品流动,后者促进精神产品传播,但两类技术的作用也经常交织:如互联网能调动资本,轮船也能传播精神。足见在两种技术之间要划一道绝对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可以说,从“生产”乃至“传输”的意义上,质能技术和信息技术常常是难以区分的,只有从功能、结果或目的上,才能相对清楚地区分开它们。
四、 从“信息是什么”到信息技术的哲学含义
维纳对信息的哲学含义的揭示告诉我们,信息不能以任何方式归结为物,从而信息技术与质能性的生产技术是有所区别的,但这种对信息的否定式的说法毕竟还是没有揭示出信息究竟是什么,从而也无法从中推导信息技术究竟应该是什么。
“信息是什么”也被视为信息哲学的核心问题,目前就此可归结出四到五种“核心理论”,就是所谓的“状态或属性说”、“相互作用说”、“意义说”和“间接显示说”[10]。当然也有其他的归结,但大同小异。
本人作为“意义说”的主张者,认为信息是一种非物质的存在,是信宿或广义的反映者对对象意义的辨识和感知,是主体赋义的结晶,也是信宿的释义所得;狭义地讲,信息是一种属人的认识现象,从而是一个认识论范畴。那种将信息视为一种本体论上存在的东西、凝结于物中的某种实在现象,实际上是用物理主义看信息的结果,是在哲学上简单移植物理学和通讯技术中对“信号”等理解的产物,从哲学上理解信息显然不能局限于这个角度。哲学上的信息应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认识论性和属人性,并且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信息作为认识论范畴,就必然具有属人性,亦即一切信息都是属人现象,某一现象只有和人关联起来之后才可能成为信息,因此属人的信息就是全部信息;离开人来谈信息是不可想象的。信息什么也不是,不过是人和对象的一种关系----一种信息关系,一种扩大了的反映和认识关系;而说到底,信息就是人的“感知”、“反映”、“知识”等广义的心智现象,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可以认为信息是此在(人)处理存在的一种方式,是被此在在“虚在”的层次上把握了的存在者[11]。《牛津英语词典》(OxfordEnglishDictionary)对信息的定义是:“被传输的关于某特殊事实、主题或事件的知识”,也表明了信息的属人性和认识论性。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信息,显然就不能将信息归结为物质性的信号,因为信号只是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信息本身。具体说来,信号(signal)是与一个物理现象相连并用来传送数据的,甚至在电子学中,信号所指的就是所传送的电脉冲,而在通信业务中,信号指的是一种报文形式,其正文由一个或多个预先规定好意义的字母、字、字符、信号标志、可见显示或特殊声音所组成,且以光、声、电的手段进行传送或发送[1]438。信息的存在和传送离不开作为载体的信号,载体是可感的,信息是必思的。你仅从感官感受到的一切都不是信息,而是信号,只有你所理解的才是信息。由于器具信息技术所操纵和传送的真正对象是信号(符号)而非信息,因此它从本质上只是处理和传递信号的技术,这样,无论是传统的器具信息技术,还是当代的器具信息技术,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信息技术,而是“信号技术”。如印刷术是复制信号(符号)的技术,网络是传递信号的技术,计算机则是信号变换的技术,这些技术的使用主体是人,是人把信息变成信号,并交由信号技术去处理和传递,其处理和传递的是物质性的信号,而不是精神性的信息,精神性的信息是由人掌握而非机器掌握的。
因此,严格地说,器具信息技术中只有信号过程,而并不存在什么信息过程。计算机中进行的并不是什么信息的加工,而是编码符号的转换。正因为如此,塞尔的中文屋才表明机器并不具有心灵,即使机器可以根据程序将一种符号串准确地变成另一种符号串,从而显示出似乎可以进行“翻译”,但它并不懂得这些符号串的语义,从而并不掌握其中的信息。所以计算机并不是什么“信息机器”,不过是“信号机器”,或“符号变换机器”。但是在日常用法中常常将信号(载体)与意义(信息)混为一谈,这只能视为一种不严格不精确的用法,如果在信念上仍然认为器具信号技术是一种真正的信息技术,无疑就是主张机器是懂信息的,从而机器是能思维的。
那么计算机中究竟有没有信息呢?计算机中被运作的符号中有没有信息呢?那要看针对谁而言,如果就机器本身而言,其中并没有信息,因为计算机并不“理解”这些符号的意义。如果针对人来说,则机器里有信息,因为这些符号的意义是人能够理解和辨识的,当然这里所指的也是总体的人,而不是个别的不懂其意义的人。所以,“离开了语境,信号就不是信息”[2]684。也就是说,在一定语境内,信号技术可称之为信息技术,就是在非信念的语境中将信息与信号的界限模糊化之时。
这也是在哲学地理解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哲学理解:器具信息技术本质上是信号技术,信号变换技术,或造信号的技术,而不同于造物的技术。但从信号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的意义上,造信号的技术也是造物的技术,不过是一种特殊的造物技术;当然由于信号是比通常的物质更为复杂的现象,所以信息技术(信号技术)是比物质性的生产技术更为复杂的技术。同时也要看到,物质变换技术和信号变换技术是可以互通的,例如从当代的二维打印技术到3D打印技术,就是造信号到造物的整合,亦即从信号技术变成了造物及生产技术,或者是造物技术与造信号技术的融合,在这个意义上,两种技术归根到底又是具有统一性的。
在排除了器具信号技术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之后,可以说只有身体信息技术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技术,因为身体是属人的,人才是信息的主体,即真正具有信息能力从而可以使用信息手段即信息技术的主体。
身体信息技术中有的信息活动是超符号的,如头脑中潜意识活动或直觉灵感活动,而器具信息技术中的一切“信息活动”都是符号性的或信号性的。
当然,本文也无意改变强大的约定俗成的语用习惯,只是认为,我们需要在非信念的意义上使用关于“信息技术”的习惯性叫法,最好在口称计算机之类的东西为信息技术时,心中再打上一个括号,即(信号技术),也就是加上注释地去使用。
总之,“信息技术”的哲学含义无疑是从“信息”的哲学含义和“技术”的哲学含义提升而来的,是对两者及其广义的时空跨度综合而形成的,它来源于日常用法,但又不同于日常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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