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脸谱”
2012-09-23张义学
◎ 文/本刊记者 张义学
村官“脸谱”
◎ 文/本刊记者 张义学
全国村级组织有84万之多,可见“村官”队伍非常庞大。如此面广量大,出现一定范围的蜕变现象,危害十分严重。个别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极权地位由来已久。从社会属性看,作为“村官”的他是农民,并且是民选的“农民头儿”,对他不加制约或失却监管则会“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本刊梳理出群众厌恶的五种类型的基层干部。
2011年12月24日,浙江省嘉兴市,一块醒目的选民榜竖在街头。
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村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想想20年前红得发紫的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禹作敏,再看看当今炙手可热的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支书薛昌,我们似乎得到一种启示:不能再对处在体制“真空”中的“村官”掉以轻心了。
在有的地方,腐败“村官”富得流油,村集体则一贫如洗,农民群众怨声载道。有调查显示,在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官”占案件总量的70%,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
贿选
现象与危害:
我国自推行村民委员会直选制度以来,全国许多地方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贿选事件。近年来,“村官贿选”现象呈现出日趋增多的态势,村官贿选行为也出现很多新的变化。贿选现象的出现,标志着权钱在社会最底层交易成功,集体利益将加快损失速度。
贿选行为及其蔓延,违背了广大农民对基层民主建设的期望,严重挫伤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造成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冷漠、排斥或畸形的热情,败坏了农村的政治、社会和人文生态环境。
成因剖析:
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产生村官贿选现象的根本原因。贿选人之所以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投入,其主要动机都是对当选后非法经济利益的追求。预期收益越大,其贿选的动机就越强烈,进行贿选的投入就越高。反之,如果当选后没有什么“油水”可捞,就没有人去贿选。这主要是因为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还不到位,村民的民主监督还没落到实处,致使村官们在支配、使用以及处置集体资产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实权,这为其捞回成本,大胆地获取更多的非法经济利益开了方便之门。
村民整体民主意识淡薄是产生村官贿选现象的深层原因。尽管当前农民整体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发展村民自治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当多的农民民主意识依然淡薄,总是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对待村委会选举工作。部分农民对政治参与极为冷漠,而视人情关系要远重于选举制度和法律,他们收钱收礼后放弃民主权利,转投人情票。
我们不能因为有贿选现象的存在而怀疑甚至否定村委会直选的成绩与进步。防止“村官贿选”现象,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第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前提,使选举工作有序进行。第二,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为重点,降低竞选人的收益预期。第三,以提高村民政治素质为基础,增强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第四,以执行法律法规为关键,加大贿选查处力度。第五,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后选举时期”的监管制度。防止出现在选举时是“村民自治”,而在选举之后变成“村官自治”。
连任
现象与危害:
在民间直选过程中,基层官员连任是好事,这说明基层管理者得到了辖区百姓的认可和拥护,但是,无限期的连任,并非百姓之福。广东佛山乌坎村事件就是村官无限期连任结出的恶果。薛昌在村民总数近1.2万人的乌坎村执政41年,是全国劳模,又是陆丰、汕尾、广东三级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党支部书记。多年来倚靠威权治村,村两委班子追随其人,一切村务均仰其鼻息。去年9月21日爆发的乌坎村大规模上访游行事件,把薛昌的“村霸”面目推向公众面前,11月21日乌坎村民再次上访游行后获得了全国舆论的关注,直到广东省委主要领导指示,并派出工作组,最终把薛昌拉下马来。
无限期连任违反“吐故纳新”的自然规律,使村民们陷入有“选举权”而无“罢免权”的现实处境。部分村官在任期内利用公共资源培植个人势力,操纵村级选举,有效地确保了自己“多次”连选连任。
成因剖析:
成熟的民主直选体制除了直选地方行政一把手外,还应该同时公平选举出负有议事决策责任的村民委员会。加强村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培养和提高村民的民主与监督意识。使广大村民积极投身于村民自治过程中,防止村官在职期间,在他管辖的那个村拥有和“任命制”政务官一样不加限制的行政权力,不但能在任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还可盗用公共资源来经营个人势力空间,使其职位变得难以动摇,使随后的每次村官选举变成实际上的“走过场”。致使在个别地方,没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之“罢免权”和村民对村官的监督权。
不加限制的权力是毁灭人性的“海洛因”,在职村官贪污渎职时并不十分担心会因此得罪掌握选票的村民,因为他已经利用公共资源培植了自己不可动摇的个人势力。
世袭
现象与危害:
父子交班,兄弟禅让是事业的延续,也隐藏着权威的集聚风险。河南省唐河县委组织部曾对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查,发现村干部“世袭”现象比较严重,全县20个乡镇,501个行政村中,有82个村存在“世袭”现象,占村总数的16.4%;全县3218名村干部中,“子袭父位”、“子袭母位”、“女袭父位”的在职村干部153人,占村干部总数的4.8%。
在村级组织建设中村干部“世袭”现象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村级班子建设。
成因剖析:
从选举程序看,“村干部二代”并不是世袭父辈的权力,而是在现代民主制度框架内选举产生。在选举中,村干部家庭的先赋性资本会让其子女在竞选中“赢在起跑线上”,往往能赢得村民的支持,因此,“村干部二代”的当选从根本上说是村民选择的结果;客观上,“村干部二代”的产生也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认可。
一个农村干部连任几届,还安排儿子或兄弟接替自己的官位,就有掩盖自己在任期间的贪污腐败现象的嫌疑。其动机更是享受基层管理者的某些特权,继续侵占集体利益。官位世袭化阻碍民主进程在农村的推行,影响社会的文明发展,加剧了基层腐败现象,助长了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村霸
现象与危害:
广东信宜市“打击欺行霸市”专项小组近日打掉一个盘踞在东镇街道长塘村的地方恶势力团伙,团伙头目李某是长塘村村主任。2009年,当选村主任的李某以征地赔付问题为由,蛊惑煽动村民到当地某房地产公司闹事。迫使开发商将原来的工程队辞走,把土石方工程承包给李某和其家族成员,并接受由他长期供应沙石等材料的要求。2010年6月,李某又要挟到该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至60周岁,年薪10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微山县留庄乡留庄一村的原党支部书记李修文(后核实为非党员)凭权力加暴力,“大刀阔斧”地工作,权倾乡里,还被聘为乡经委副主任。对于这类“村霸”担任村官现象,群众敢怒不敢言。
成因剖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的组织资源与经济资源严重流失,社会建设短缺,基层政权控制力薄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地方恶势力发育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则是少数基层政府官员的腐败催化了黑恶势力的发酵,并与之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
“村霸”缘何在选举中获胜?据调查,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人多势众,乱拉选票。大多数“村霸”家族势力大,亲友众多,每临村委换届选举时,他们便利用人多势众这个优势,到处游说,乱拉选票。有的散布谣言,迷惑百姓,有的甚至安插耳目,左右投票会场,使百姓害怕报复不得不投他的票。二是一旦落选,谁干打谁。有些“村官”在任期间,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在换届选举中理所当然地落选。但他们下台后不是深刻反省自己,而是迁怒于当选者。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在村中动辄杀杀砍砍,以种种不正当理由与当权者对抗,吓得当选干部很快撂挑子。三是乡镇支持。很多村庄在“村霸”的扰乱下工作瘫痪,人心散,村风乱,乡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久拖不决。有些乡镇干部为图省事,干脆让“村霸”掌权。四是害怕报复,委以重任。有些乡镇干部及其家属,接受了“村霸”们实施的色相或财物贿赂,或有什么把柄落在“村霸”手里,害怕“村霸”们狗急跳墙,恶意报复,遂对“村霸”们委以重任或在选举过程中为其大做“手脚”助选。
还有一些基层管理者,被群众推选上任后,工作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渐渐成为“村霸”,一手遮天。
宗族
现象与危害:
同一宗族人选家族内的“头人”或者 “能人”担任村干部,是基层干部选举中普遍遇到的现象。村民认为选本家族的人进入村委会,对自己有好处,至于德才方面却很少考虑。这样的“村官”,往往就会成为家族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工作中更多考虑的是家族利益。
据调查,宗族势力集团对村干部的影响,除了表现在村干部的产生背景外,还往往表现为对村干部治村行为的影响。在有关村内公共事务的决策上,宗族背景强弱的因素影响到村干部的发言权与决策权:来自大族的村干部尽管不一定在主要干部的位置上,但有着更大的发言权;来自小族的村干部即使是在主要职位上,也总会自觉地规避或忍让。
成因剖析:
在乡村换届选举中,有一定家族势力背景的人,依靠同姓同族或家庭兄弟拉帮结派,姻亲串联拉选票,操纵选举,甚至金钱贿赂、暴力恐吓,想方设法进入村委会或当选村主任,出现族大当官的不良现象。
农村的家族势力是村民自治建设中难以避开的社会力量,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完善和有效地运作具有恶劣的影响。由于家族势力的干扰,使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村委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得不到应有的保证,造成村委会的工作效率低下,挫伤村委会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使村民自治工作难以正常运转。
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陈文胜认为,尽管我国的村民自治已开展数十年,但要冲破中国乡土社会长达几千年的以宗法家族为主的治理结构的桎梏,仍然不易,基层民主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