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虐童,教育部门难逃其咎
2012-09-22赵丽沈睿
赵丽 沈睿
近日,一张幼师虐童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一位打扮得根本不像老师的幼师,在活动室里把一孩子的两只耳朵拎着往上提,并叫另一老师用手机拍下这一幕——孩子在痛哭,而该幼师脸上居然挂着欢笑。
这张虐童的图片让网友迅速开始了“人肉”,证实为来自浙江温岭的颜某,网友们还找出了大量颜某其他的虐童照片。让人愤怒的是,颜某称她这么做仅是“为了好玩”。而更让网友们痛心的是,类似的事件已经太多了。
而幼师变“魔鬼”,整个教育部门更要引起反思。
幼师虐童现象触目惊心
这起事件,据记者调查,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学校。
而这样残忍的事在全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然而,令人感到更为痛心的是,这样的“虐童”事件,仅仅是发生在幼儿园里,这两年就已经层出不穷。之前就有媒体统计过11起“幼儿园虐童”事件,均为最近一两年内发生:
全国各地都发生了“幼儿园虐童”事件:
1 广东肇庆,把不会自行大小便的幼童绑固在粪盆上:
2 陕西西安,用锯条锯破调皮男孩儿的手腕;
3 浙江慈溪,用胶布封住吵闹女孩儿的嘴巴;
4 湖南长沙,扇午休落跑女童耳光并悬空拎起;
5 山东济南,对15个孩子实施蹲厕所、蹲小黑屋、抓头发、打屁股、看恐怖片;
6 重庆,罚咳嗽吐痰女孩JL舔吃口痰;
7 云南建水,用注射器针扎20多名不听话的4岁儿童。
以上还只是部分“虐童”的消息,新的事件一直层出不穷。对儿童残忍,是一个社会最大的恶。而任这样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是一个社会极大的失败。我们的幼儿园怎么了?我们的幼师怎么了?为何在幼师身上,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个别幼师为何成“魔鬼”?
幼师们普遍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据网友“人肉”的信息,颜某籍贯为浙江温岭新河镇,毕业于温岭市教师进修学校,在民办的蓝孔雀幼儿园无证任教,今年20岁。从其个人空间的各种信息来看,颜某非常符合人们对她这种出身、教育背景的“幼师”的印象。简而言之,就是素质不够。
河南省汝州市教师进修学校的两位学生曾对该校的幼师做过一份调查,很好地描述了主流的幼师们是怎样的一个情况——
“我校中师幼师学员都是15至18岁的花季少女,她们正处于一个生理、心理都发生巨大转变的关键时期,但由于这些学员多学习差、升学无望,来上幼师多是迫于社会和家庭压力,而非主观愿望,所以导致一系列心理问题在她们身上出现。”
“……42%的同学总觉得心情不好,57%的同学觉得人生是一件痛苦的事,52%的同学不知怎么的,老爱发火。”
“……60%的同学选择做幼儿教师只是权宜之计,并没有想当做终身职业,62%的同学认为做幼儿教师是一件又苦又累的事。”
显然,这种状态下培育出来的幼师,素质上做不了太大的指望,她们往往自己就是“问题少女”,怎能期待她们去教育比她们还小得多的孩子呢?
有人曾用三件事描述了一个典型的“幼师”:1.一个小男孩和她说,老师我想喝水,她嫌烦,回那个小男孩说,喝水喝什么水啊,老要喝,喝尿啊?2.一个孩子喜欢讲话,她也嫌烦,说再讲话你家全家死光光;3.说一个小孩不听她话,她手上抓的什么东西上去就往那孩子头上打。
当然,以上并不是说所有的或主流的幼师都是这样的,但不得不承认的现实就是,幼师的质量非常良莠不齐,有些地方尤其是二、三线城市或乡镇,幼师的质量往往非常差。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就表示,当地幼兒园存在师资紧缺情况,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招聘中有自己的实权,其教师存在的职业素养问题,教育管理部门无法负责。”
就连颜某本人也称自己是通过关系进来当幼师的。这种不规范的情况,进一步恶化了幼师的整体素质。
把孩子完全交给这样的幼师,后果可想而知。另外,当下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很多家长在把小孩交给幼儿园之后,就几乎撒手不管,根本不知道孩子在学校里发生了什么事。而幼儿园、学校的管理水平也往往跟不上。这造成了一些地方幼师“说了算”,在孩子面前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当孩子遇上素质极差的幼师后,受到虐待的可能性也就变得非常大了。
“黑”幼儿园的存在之殇
在关注虐童幼师的同时,涉事幼儿园的资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两起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民办幼儿园,一涉事幼儿园经查证没有办学资质,另一起则是涉事老师没有教学资格。像这样让人不放心的“黑”幼儿园和“黑”幼教老师在全国到底还有多少?
“黑幼儿园不只是山西等地有,北京这种黑幼儿园应该不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此类幼儿园之所以“泛滥”,根本的一点是社会相关管理机制出现问题,“‘黑幼儿园的存在是因为有这种需求。比如说一些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子女的上学需求就没有真正被城市纳入自己的管理、服务的范围”。
储朝晖向记者透露说:“前几年,几个县里的私立幼儿园园长找到我,说他们各方面的条件都基本达到了,但连续多年有关部门都不给登记。后来我向当地教育局局长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像我们县里这种情况还有几十家。不给登记是因为如果给它登记了,他们出事我们就要负责任。没有登记的话,如果出了事,就一句话说它是无证幼儿园。”
而这种答案,在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中,都不难找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向记者直言,依照教育法,教育监管部门应该严肃执法取缔,教育部门仅发文而没有实际的治理行动,“这是监管乏力”。
“而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又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有关一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不合格的幼儿园承担着向孩子们提供学前教育的重任。”熊丙奇说。
据熊丙奇向记者介绍说,对于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治理途径通常有二:一是如果幼儿园条件太简陋,教师队伍素质低,无法通过整改变为合格幼儿园,应加以取缔;二是对于有条件变为合格的幼儿园,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扶持,改善其办学条件。
“这两者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前者,政府必须新建幼儿园,安置关闭幼儿园的幼儿;后者,政府要投入扶持经费。”熊丙奇说,可是,在现实中,政府部门只管认定学校不合格,宣布其为“黑幼儿园”,却不增加教育投入,彻底消除“黑”幼儿园存在的土壤。
“从根本上说,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的存在就表明一些部门没有履行投入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政府投入到位和监管到位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发生的。”熊丙奇说,一而再发生在幼儿园的教师伤害学生事件,也与此紧密相关,“首先,由于幼儿园本身就不具备资质,因此教师的素质也难以有保障;其次,对教师的管理也不按法律法规办事”。
中国“虐待儿童”问题还处于初级阶段
在美、日等发达国家,“虐童问题”同样是社会非常关注的话题。据美国健康和公共事业部(USDHHS)2003年的统计报告,全美大约有180万儿童被报告为受虐待或被忽视,而被各州儿童保护和服务机构提名的此类儿童超过300万。这个比例达到全美儿童人口比例的12.3%。不过,美国人说的这个“虐待”标准比我们低得多,“只要是剥夺了学生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或者是妨碍了学生的最佳发展的作为或不作为都可以归为虐待行为”——只要学生感到被教师轻视,就可以称之为被“虐待”。
这个标准相比起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简直是小儿科,但即便如此,美国人也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应对体系。不仅有专门的儿童虐待方面的研究刊物,整个社会还有针对儿童虐待的一整套的处理机制。这些对于中国而言,还有些遥远,不过在未来,中国的“虐待儿童”也会逐渐演变为美国式的标准。因此对于这一问题,需要社会持续予以关注。
当下中国需要做的当务之急就是严格的管理。
而当下,接二连三发生幼师残忍虐童的中国,最需要的就是全民的关注,用最大的执行力解决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必须要严格管理对幼师的培养选拔,必须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办法并严格地执行,必须让全社会对幼儿园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依法治校”是关键所在
当幼儿园虐童事件一再发生之后,对于如何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各种声音层出不穷。
有网友说,不敢让儿子上幼儿园了,在家里安全还省钱。也有网友呼吁,强烈要求所有幼儿园都装上监控。同时,更多的民众将目光投向师德的建设上。
但查阅相关资料注意到,近年来,一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在各地纷纷出台,但似乎无非是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有关规定的重申。同时在教育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师德量化标准”中,也不乏相关规定。
那么,在规定层出不穷但恶劣事件屡屡发生的现今,我国的学前教育应何去何从?
对此,熊丙奇也认为,从问题的性质看,幼儿园出现虐童事件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涉事教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由司法机关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作为底线的法律都不遵守,却提师德,是解决不了当前问题的”。
熊丙奇认为,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关键在于依法治校,从职业角度对教师行为加以规范。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学校要保障教师的收入待遇、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教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有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做到这一点,我国学校(幼儿园)也就不会一再出现侵犯学生权益、伤害学生的事件。目前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并没有依法履行投入责任,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所以,依法治校遭遇困境,不是从职业规范角度、法律与制度层面解决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问题,而是‘反复倡导师德。”熊丙奇说。
据了解,今年6月,教育部发布《依法治校一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當前,学校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复杂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多样性显著增强,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依法实现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治校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
“这表明教育部门已经意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关键在于要带头依法落实,给学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以保障。”熊丙奇说。
【链接】美国处理“虐童”问题的法律非常完备
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都对“虐待儿童”有非常具体的定义和阐释。比如,联邦法律是这样给“虐待儿童”定义的:“任何行为或父母以及照管人非能行为导致儿童的死亡、儿童身体和感情的受伤、儿童受到性虐待或盘剥,任何行为或非能行为导致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立即可能。”
法律的语言相当抽象。具体地说,虐待儿童包括打孩子造成孩子伤亡;对儿童进行性虐待;让孩子过度工作盘剥儿童;父母或照看孩子的人打孩子是虐待,因为打孩子造成儿童的身体和感情伤害:甚至威胁要打孩子的,也是虐待,因为威胁伤害孩子的感情,造成孩子内心的不安、焦虑和恐惧。
第一是对儿童的身体伤害.包括孩子被打青紫了,骨头被打折了,或被打死了。无论是拳打脚踢。还是捏拧,或用手、用棍棒、用其他东西打孩子都是虐待。不管打孩子的父母或监管人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只要造成了孩子的身体伤害,就是虐待。如果只是打打屁股、拍拍肩膀,不算虐待。
第二是对孩子的忽视。不给孩子饭吃,不给孩子提供睡觉的地方,不监督孩子的安全,这算忽视。
第三是对儿童的性虐待,包括在孩子面前故意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抚摸孩子的性器官等。
第四是对儿童的感情或心理伤害。这包括阻碍儿童心理的正常发展,让孩子觉得自我毫无价值。父母或监管人的对儿童不停地批评、辱骂、威胁,不爱孩子。不给孩子指导等都是对孩子的虐待。
第五是抛弃孩子。有的父母因为孩子有残疾抛弃孩子,或孩子找不到父母了,父母不给孩子经济或感情支持,也是虐待。
第六是毒品或药品虐待。比如母亲自己用毒品,孩子看到了,就是对儿童的虐待。
从以上的定义和种类看,美国对儿童虐待的定义规定得非常严格,虐待的种类也划得很细。根本的原因是美国政府以及社会非常重视儿童的健康发展。美国的孩子,不属于父母,而属于国家,父母以及监管人没有权利对儿童动手指头或辱骂。一旦发现孩子在家受到虐待,美国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可以到你家把孩子带走,由国家出面照顾。
(综合摘编自《广州日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