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合理避税
2012-09-22魏红
魏红
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重视个税的节税、避税。本文初步探讨了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法、合理的避税途径,在经济社会中正确维护个人的权力和义务。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43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95-02
1980年我国五届人大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个人所得税成为政府主要的收入调节工具,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而工资、薪金所得是工薪阶层的主要收入,所得多少与其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寻求合法、合理的避税,已成为广大工薪阶层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合理避税既现实,也必要,得到越来越多的工薪阶层的关注。
一、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范围,寻求合理避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结构分为7级,从3%—45%不等。
在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范围后,更要清楚税法规定相关的免税和减税的范围。税法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这里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5、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此外,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只有清楚地了解相关的税法免税和减税的规定,在取得相关收入时才能正确计算纳税。
税法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单位一般也是1:1的比例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可根据各省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范围,确定合理的公积金比率,合理避税。但也要注意,公积金虽可避税,但在退休前不能随意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税法还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我国税务总局在2008年针对汶川大地震曾发布规定,广大党员以“特殊党费”形式向灾区的捐款可以按有关规定,依法在税前扣除。
二、在理财中避税
目前,大多数工薪阶层仍以储蓄作为主要理财手段,储蓄存款占其流动资产的大头。但银行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再加上征收利息,使实际利率被压缩在更低的水平,资产储蓄实际价值可能不升反降。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由此可见,选择投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既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又实现了合理避税,实为工薪阶层的一个好的增收渠道。如财政部公开发行的2012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3年期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票面年利率6.15%,分别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58和0.65个百分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计入个人收入,也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尽量足额缴纳三险一金。
三、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税法规定,凡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均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若采用变通的方法,采用非货币形式,提高职工的公共福利支出,也可合法避税。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免费提供交通班车,免费用餐、免费发放制服、劳保用品,鼓励职工学习进修、培训等等。职工也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在发生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培训费等时,以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的票据据实报销,这些支出属于单位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单位也可将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前提下减少了税收负担,单位也在合法的前提下减少了税负,可谓一举两得。
四、巧筹划,巧计算,巧纳税
虽说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纳税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毕竟导致了资金的流出,降低了个人的实际收入。其实,有时只要稍微变化一下计算方法,同样的薪酬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能会大不相同。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当月所得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相应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高。以年终奖为例,不同的方法将导致不同的纳税结果。
例:某人月工资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年终奖60000元,13个月工资3000元。
方法一:若年终奖与13个月工资同月发放,则一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5000-3500)×3%×12+【(60000+3000)×20%-555】=12585(元)
方法二:若年终奖与13个月工资不同月发放,则一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5000-3500)×3%×11+【(5000+3000-3500)×10%-105】+(60000×20%-555)=12285(元)
方法三:若分月发放年终奖,即每月发放5000元,则一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5000+5000-3500)×20%-555】×11+【(5000+5000+3000-3500)×25%-1005】=9565(元)
方法四:若将年终奖分俩次发放,一次在年中发放,一次在年底和13月工资同时发放,则一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5000-3500)×3%×12+(30000×30%-2755)+【(30000+3000)×10%-105】=9980(元)
由此例可见,相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纳税筹划将会有不同的纳税结果。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使月工资与年终奖的比例调整到两者的个税税率接近,这样才能使避税效果更加明显。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会使用较高的税率,这时若采用分摊的方法,将其所得分摊到各月,就可节省不少税款。
总的来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要达到合理避税,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每个人的头脑中都应具有一定的节税意识,在税法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依法纳税,又能实现合理避税,充分实现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EB/OL].新华网,2011-7-19.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