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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陷阱”与新中国农地制度变革研究

2012-09-21王丹莉

武陵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

武 力,王丹莉

(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

中国在古代是世界历史上农地产权市场最完善的国家。在名义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皇帝对国家土地拥有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民间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却非常发达,不仅有“千年田八百主”之说,而且衍生出“族田”、“学田”、“永佃制”、“田底权”、“田面权”、“押租”等一系列交易形式和产品。而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商品化和流转的高度市场化却在新中国初期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急剧的制度变迁中嘎然而止,彻底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土地制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急剧变化,是本文想探讨的重点。

一 近代以来的农业危机和中国的贫困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农业大国之一。中国已有七千多年的农耕历史,有众多的发明创造和丰富多彩的农业遗产。据从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河南省新郑县斐李岗、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村出土的石斧、石铲、骨耜和稻壳、稻秆等物品的考证,当时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已经栽培出了谷子和水稻。到明、清时期,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此时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国开始大力推广一岁几收的多熟制,提倡粪多力勤,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同时引进了甘薯、玉米等高产作物。明末著名科学家徐光启所著的《农政全书》,对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

由于中国历史悠久和农业文明发达,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早就产生了。据唐朝人记载:“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租佃制的发达就是人口相对于耕地过剩条件下的制度优化(利于精耕细作和兼业)。到清代中期,承平日久、高产作物的推广以及“摊丁入地”的实施,都促进了人口的迅速增加,进一步加剧了人口与农业资源的矛盾,已经形成农业的过度开发,环境问题也突出起来了。到清末,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已十分尖锐。当时就有人形象地说:“人多之害,山顶已植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开深箐,犹不足养,天地之力穷矣。种植之法既精,糠核亦所吝惜,蔬果尽以助食,草木几无孑遗,犹不足养,人事之权殚矣。”[1]

可以说,在世界工业文明出现之前,我国农业文明已达世界巅峰,由此也催生了“人多地少”等资源不足引起的矛盾。但是,当以工业文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征服世界的时候,我国的农业却因国家的衰落而陷入危机。

据著名经济史学家麦迪森研究,到1820年,中国靠农业的支撑,GDP总量仍然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GDP总量的33%。但是,自18世纪以来,欧美各国先后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传统的农业开始率先步入以现代科技和工业为基础的现代化轨道,品种改良、机械、现代能源、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使得农业充分吸收了工业文明的成果,也随之现代化了。而中国的农业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不仅没有乘上现代化的列车,反而因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统治阶级的保守腐败,陷入了严重危机之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中国农作物生产的发展极为缓慢,落后于世界先进农业发展的水平。特别是由于连年的军阀混战、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国民党发动的内战的摧残破坏,广大农村田园荒废,许多农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遇到灾年,则更户鲜盖藏,路有冻死骨。1928年的大旱灾遍及全国,赤地千里,灾民达1.2亿人,饿殍载道,惨状目不忍睹。1931年长江、淮河发大水,淹没了广大的乡村和城镇,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以后,大肆进行殖民主义掠夺,推行残酷的烧光、杀光、抢光政策,中国的农作物生产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1936年是中国抗日战争前粮、棉产量最高的年份,粮食为15 000万吨,棉花为84.9万吨。到1949年,粮食产量降为11 318万吨,减产25%;棉花产量降为44.4万吨,减产48%;花生、油菜籽比战前最高年产量减少近2/3;蚕丝和茶叶的产量均不及战前最高年产量的1/5。

绝大多数人民处于很低的生活水平,基本温饱不能保证。1931~1936年中国国民经济的积累率6年中有4年处于负数,这反映了中国经济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分析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时说:“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两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外出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得多,收得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百分之五十。”[2]

二 为国防安全而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仅用3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并从1953年开始转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但是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以及后来的台海危机、越南战争,都使得中国共产党在选择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时,不得不将国防安全放到首位而选择剥夺农业、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

朝鲜战争结束以后,美国驻军台湾的问题没有解决。1953年8月,在朝鲜停战协定签订之后,美国与台湾举行了首次海空军联合演习。1953年9月,美国与台湾当局秘密签订了《军事协调谅解协定》,并在台北成立了“协调参谋部”。根据美台协定,国民党军队的编制、监督、装备由美方负责;如果发生战争,国民党军的调动指挥,必须获得美方的同意。协定中的“军事协调区”包括金门、澎湖、大陈、马祖及台湾,美国第七舰队、第十三和第二十航空队为参加协定的单位。本来美国第七舰队是以朝鲜战争期间“维护台湾海峡中立”为借口而进驻的。而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台双方又签订了一个这样的协定。它是继1950年6月美国宣布向台湾派遣第七舰队以后,企图长期把台湾置于自己势力范围的又一严重步骤。1953年11月,美国副总统尼克松访台,表示美国重视台湾的战略地位。12月,台湾当局正式向美国政府提出《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草案》。1954年1月,美国第七舰队在台湾海域进行军事演习,公开向中国政府炫耀武力。1954年9月8日,美国推动的《东南亚集体安全防御条约》在马尼拉签订,此时,台湾成为美国完成对中国大陆环形包围圈的最后一环。1955年1月24日和28日,美众、参两院分别以410票赞成、3票反对和83票赞成、3票反对通过《福摩萨决议案》。美国国会正式授权总统:为保证国民党控制台澎,可动用美军保卫国民党控制的任何区域,也可采取其他必要措施[3]。

美国阻止中国统一和直接威胁中国安全的行经,都是建立在中美之间相差悬殊的武器装备上面,也就是说,是建立在相差悬殊的工业化水平上的。从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派兵进驻台湾,到1955年用原子弹威胁中国以阻止中国的统一,都使得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决策者坚定了优先选择快速发展重工业的决心。正如经过毛泽东亲自修订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所说:“因为我国过去重工业的基础极为薄弱,经济上不能独立,国防不能巩固,帝国主义国家都来欺侮我们,这种痛苦我们中国人民已经受够了。如果现在我们还不能建立重工业,帝国主义是一定还要来欺侮我们的。”[4]

1955年2月,陈云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对“一五”计划草案进行说明时也解释了优先发展重工业与国防的关系:“除了经济上的考虑,我们还必须有国防上的考虑。大家知道,我们还处在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侵略集团正在积极准备新的世界战争。为了加强我们的国防,为了建设一只强大的、现代化的、包含各个技术兵种的人民解放军,以便收复台湾,保卫我国领土,打击帝国主义侵略者,我们不能不优先发展重工业。”[5]

这就是1953年毛泽东在与梁漱溟关于“大仁政”与“小仁政”之争中,用工业化是“大仁政”的道理,说服了党内和部分民主人士支持压低消费、提高积累的政策。

三 “贫困陷阱”对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制约

新中国成立时,100多年的战乱、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以及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剥削,使得中国本来就落后的经济更加残破,人民吃饭都成了问题,更遑论积累资金用于发展了。以旧中国最好的发展时期1931~1936年为例,其投资率和消费率分别依次为:104.1%和-4.1%,97.5%和 -2.5%,102.0%和 -2.0%,109.1%和 -9.1%,101.8%和-1.8%,94.0%和-6.0%。这说明消费率极低,6年中甚至4年为负数[6]。因此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中国经济学界在探讨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时,几乎一致认为仅靠中国自己不能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的资金匮乏问题,1949年美国政府有关中国政策的白皮书也认为中国共产党不能解决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而不得不向西方乞讨。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仍然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1952年,不仅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总经济活动人口的比例高达83.5%,而且农业人均生产资料非常缺乏。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全国农户土地改革时平均每户拥有耕畜0.6头,犁0.5部,到1954年末也才分别增加到0.9头和0.6部。加上人多地少,农业能够为工业化提供的剩余非常少。另外,工业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6%,其自我积累的能力也非常有限①。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时,中国大陆的人均GDP仅为119元人民币,人均储蓄存款仅为1.5元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仅为1.39亿美元。1952年,我国的城乡人均储蓄只有1.5元,国家的外汇储备1.39亿美元,财政总收入183.7亿元,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尚不足100亿元[7]。1952年,我国钢、煤、原油、电的人均产量分别仅为2千克、115千克、0.8千克、13千瓦/小时;而同期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工业产品产量分别为:钢82千克,煤724千克,原油242千克,电448千瓦小时。中国不仅现代工业所占比重很低,而且重工业尤其落后,正如当时毛泽东所说的:“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壶茶碗,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8]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这种积累能力极低和剩余高度分散的情况,陷入了发展经济学所说的“贫困陷阱”。

1922年,列宁针对苏联需要迅速发展重工业的情况说:“重工业是需要国家补助的。如果我们找不到这种补助,那我们就会灭亡,而不成其为文明的国家,更不必说成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了。所以我们在这方面采取了坚决的步骤。”[9]

国家有限的财力与即将开始的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而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以及第一次台海危机又使得新中国必须加快工业化的步伐,且这个时候,苏联又答应全面援助中国经济建设,特别是尖端科技和国防工业,这也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西方国家政治与经济上的孤立和封锁,以及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同构,也决定了新中国只能在半封闭的状态下发展内向型经济,这意味着中国必须依靠自身努力实行迅速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来启动工业化进程,有限和分散的农业剩余几乎是我们获取这种积累的唯一途径。为了加速工业化,中国就需要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确保国家拥有强大的资源动员和配置能力,而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不能满足这种要求。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很快就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伐的加快,都是加快发展工业化的产物。

四 土地改革使政府加强了对农业的控制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大国的农业现代化,都是在工业化的基础上来改造和装备农业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其工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外市场和国外资源。而我国的现代化道路不仅起步时人口多和底子薄,而且不能依靠对外掠夺,必须走自力更生、从国内寻找积累的道路,而落后的传统农业就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重任。这就造成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是与工业化同时起步的。

因此,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本身就是一场产权革命。但是就这场改革来说,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或新民主主义国家,这些国家一般对地主阶级的土地实行无偿没收和无偿分配给农民的办法。在这类国家中,又分为实行土地国有和土地私有两种,前者将全部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然后无偿分配给农民耕种;后者则继续实行私有,只是将原来属于地主富农以及反革命分子的土地无偿转为农民所有。另一种则是实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国家和地区,对私有土地实行数量限制,对多余土地实行有偿征收和有偿分配的办法,如战后的日本和台湾地区。

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属于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土地改革,但是在具体做法上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对阶级和阶层的划分非常详细;二是实行以农民私有为主体、以国家所有为辅的两种所有制结构。这种无偿没收和无偿分配的办法,特别是划分阶级以及对不同阶级实行不同政策的办法,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表面上看,土地改革前是土地私有,土地改革后仍然是土地私有,从产权制度上来说并没有多少变化,但是后一种私有,是建立在靠国家政权否定部分人(地主和部分富农)私有基础之上的私有,换句话说,土地改革以后的私有制,已经融入(或称“铸进”)了国家的权力。尤其是土地改革说明,土地和财富增加反而会导致其所有权的丧失,也就是说国家法律将不会最终承认和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土地改革通过强大的政府力量,采用经济上无偿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政治上剥夺地主公民权的办法,迅速实现了高度平均的“耕者有其田”,极大程度地缩小了贫富差距,在自然资源紧张的条件下,使中国大部分农民获得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在总体上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表1和表2即反映了土改前后耕地占有情况的变化。

但是这种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以及按阶级和贫困程度分配其它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均贫富”的做法。首先,农民无偿得到的土地和财产,来自于国家的赐予(虽然是以农民自己斗争的形式),来自于政权的更替,这就使得土改后的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权被掺进了政治因素,一方面造成分得土地和财产的农民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感恩戴德,将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升迁归为共产党和国家的功劳;另一方面则强化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另外,土地改革是无偿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财产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这也从观念上极大冲击了私有制,助长了人们靠政治、运动和服从政府来保护或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倾向,使许多农民不敢进一步追求个人的发家致富。周其仁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即指出:“土地改革形成的产权制度无疑是一种土地的农民私有制。但是,这种私有制不是产权市场长期自发交易的产物,也不是国家仅仅对产权交易施加某些限制的结晶,而是国家组织大规模群众斗争直接重新分配原有土地产权的结果。”[10]

其次,从农村资金市场来看,土地改革通过废除高利贷和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债务,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长期形成的自由契约形式的借贷关系(尽管这种借贷利息因资金的短缺程度、风险的大小呈现出严重的不合理),加上土地改革“均贫富”所导致的剩余高度分散,为国家金融机构控制农村短期资金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土改以后,绝大部分农民的贷款要依靠国家金融机构,合作化过程中国家通过信贷倾斜来吸引农民加入合作社的作用,就说明了国家掌握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最后,从政治上看,土地改革使得国家的政治权威和治理,第一次深入到村庄和家庭,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皇权不下县”和乡绅、宗族治理乡村的政治格局。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农村中过去把持乡村政权的地主豪绅,大大加强了政府对农村的控制,使得政权完全深入到乡和村两级。据1952年7、8月间中央有关部门对华东、华北、西北、东北四个大区的调查:“乡人民政府所设委员会,除常有的民政、财政、治安、文教、生产、卫生等委员会外,上级为推动某项工作,又经常指示成立一些组织,如抗旱、护麦、查田评产、征收入仓、防疫、防洪、军人转业、捕虫等委员会,甚至新华书店、保险公司、人民银行、贸易等部门有的地方亦派人到乡组织直属自己的推销、牲畜保险、储蓄委员会。”③又据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向中央的报告,仅乡级组织就有30种,即:乡人民代表会议、乡政府委员会;乡政府领导下的生产、文教、治安、调解、优抚、防旱抗旱、评判、检查、养路、冬学、修建、卫生、保险、保畜、防堤、防治虫害、减免公粮、农业税调查征收评议、农村业务、土地证等20种工作委员会;还有党支部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乡妇联委员会、抗美援朝委员会、中苏友好协会、乡农民协会、民兵中队等8种组织。土地改革以后普遍建立起来的乡村政府机构以及共产党、共青团、民兵、妇联等组织,开始了对乡村的现代政治治理。

五 农业合作化:“一举两得”的良好愿望

贫穷、微小、脆弱、尚未解决温饱的小农经济显然不能支撑起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同样也很难避免两极分化,因此,在当时全世界都在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时候,中国也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

粮、棉、油的“统购统销”只是保证了农业剩余的提取,并不能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产量。要使农业不拖工业化的后腿,关键是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增加其产出。而中国当时过于微小脆弱的家庭经营,似乎成为阻碍农业大发展的又一个障碍。

中国农村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摆脱了封建剥削,但农村经济基本上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尤其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由于家底薄、资金少,或者因为天灾人祸,在生产和生活上仍有许多困难。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全国农户土地改革时平均每户拥有耕畜0.6头,犁0.5部,到1954年末也才分别增加到0.9头和0.6部,因此一家一户确实难以从事独立生产。1953年至1955年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成本越来越高,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情况,也反映出在极为分散条件下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不能保证政府低成本的过度提取农业剩余。

因此,毛泽东认为在这种落后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是很难较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更不能满足工业化对农产品的需要,因此,他在1953年批评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是“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

那么,究竟什么是农业现代化的康庄大道?毛泽东认为只有合作化。

当时有一个著名事例可谓影响深远,那就是“三条驴腿”的故事。河北省遵化县西四十里铺村有个王国藩合作社,1952年秋由23户贫农办起来的合作社刚成立时,全社230亩地,只凑起了“三条驴腿”,既没有车辆,也缺少农具。村里的富农和坏分子讽刺他们是“穷棒子凑合到一块儿了”。但是经过合作社几年的努力,不仅年年提高生产,户户增加收入,而且带动了全村的合作化。过去全村154户中有140户是缺粮户,政府每年都要发给这村25 000千克以上的救济粮和一百几十件寒衣。1955年村里粮食作物平均产量比建社前增加83%以上,全村粮食不但可以自足,而且有余粮15 000多千克。这个“穷棒子社”的故事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激励作用。以至毛泽东认为:“王国藩合作社能做到的,别的合作社,在正常情况下也应该能做到,或者时间长一点也应该能做到。”[11]

于是,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从1953年开始,仅仅用了4年的时间,就将分散的5亿农民(一亿多户)组织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从而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但是这种急于求成、形式过于单一的合作化以及后来迅速向人民公社的过渡,因为违背了最初制定的“自愿互利”原则,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农业大发展目标。

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来促进农业大发展的愿望虽然没有实现,但是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来尽可能多地提取农业剩余来保障工业化和国家建设资金的目的则达到了。农民通过直接的农业税和间接的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提供给国家的剩余对国家工业化贡献巨大。这里仅以水利建设为例来看被组织起来的农民对国家的贡献。在1978年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时,时任水利部部长的钱正英算了一笔账:“建国以来,水利财政支出641亿元,其中基建287亿元,农田水利140亿元,用在水利事业的其他方面100多亿元。就已经建成的工程来说,其价值粗粗匡算约2 000亿元以上,也就是说大约2/3以上是社队出资的,其中大多数是社队的劳动积累。不但中小工程,就是大型工程,社队也贴了许多钱物。自己匡算了一下,社队的劳动积累大约在300亿工日以上,其中多数是无偿的。”④

农民被高度组织化,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除了保障国家对农业实行高积累政策外,还保证了在这种高积累下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对于这一点,温锐教授在他的论著中曾经有专门论述,他说:第一,通过这种动员能力和积累能力极强的体制,不仅支持了工业化,也改造了农业基础设施。例如,“在水利建设方面,完成了主要大江河的治理工作,兴建了五万多座水库,提高了人民共同利用水资源和水旱防治效果”;第二,保证了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总体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条件下,人人大体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成果。例如,“在公共教育方面,在‘文革’结束时就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的投入最高曾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5%,……即使在‘文革’期间,城乡学龄儿童也根本不存在上不起学的问题;在公共医疗卫生方面,县城和公社均建立了卫生院,并培养了遍布乡村的赤脚医生队伍,城市职工实现免费医疗,农民看病通过合作医疗也收费低廉,发烧感冒打针吃药费用,一般群众还是能支付得起的”[12]。

从1956年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到1978年农村改革前,农民基本上是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上实现了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亦即大体上是以村庄为单位的社区集体保障,尤其是医疗、教育、孤寡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老人。同时,这里还应该指出,在实行集体生产经营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政府和人民公社还是允许农民保留少量的自留地、饲养一些家禽、家畜以及家庭副业这种家庭经营的,其收入对于补贴农民来自集体收入的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多数研究者估计这部分收入能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1/3甚至更多。这也是“高积累”的人民公社体制能够持续20多年的重要原因⑤。

注 释:

①资料来源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网址:www.stats.gov.cn。

②参见国家统计局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80年3月印制。

③参见1952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转发的《廖鲁言同志关于乡村财政、农民负担、乡村小学教育及乡政工作的情况和意见》。

④参见于光远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笔记,转引自韩钢《艰难的转型:一九七八年中央工作会议的农业议题》,载《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9期。

⑤参见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家庭副业研究》,载《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5期。

[1]汪士铎.乙丙日记[M]//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发展思想.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3.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0-21.

[3]陶文钊,编.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集(1949-1972):第 2 卷·上.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438.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705.

[5]陈云文集:第2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593.

[6]汪海波.我国投资和消费比例关系的演变及其问题和对策[M]//汪海波文集:第10卷.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361.

[7]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67.

[8]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9.

[9]列宁论新经济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200.

[10]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 [M]//中外学者论农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320.

[11]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79.

[12]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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