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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0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之资金筹措管理与保障措施

2012-09-17

中国果菜 2012年11期
关键词:蔬菜资金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构建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蔬菜产业,确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规划所需资金坚持“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以市场主体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地方为主;现有投资渠道与新设专项相结合,以现有渠道为主。

资金筹措管理

一、中央资金

主要通过协调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一是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在种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村沼气、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冷链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专项投资中,加大对蔬菜产业投入力度。二是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区)建设、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对蔬菜产业予以支持。现有资金渠道要根据蔬菜产业发展的新要求,优化投资结构,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根据资金可能,积极研究开辟新的支持渠道,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一定资金,按照以地方、企业、农民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支持非城市郊区的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种苗繁育和田头预冷等降低损耗、提高产量和质量急需的基础设施,在安排上向为大城市保障供应贡献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重点建设海南、广西、云南、四川南菜北运基地等。

二、地方资金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大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和征缴率,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二是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协调现有可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的各方面资金渠道,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建设、良种研发、技术推广、质量安全体系、冷链体系、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四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新增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渠道,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包括(1)蔬菜生产奖励资金,加大对蔬菜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力度;(2)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园创建和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区)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对优势区域蔬菜产业大县扩能、提质、增效的扶持力度;(3)蔬菜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加大对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支持;(4)对蔬菜生产与运销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5)对参加保险的农民给予保险费用补助;(6)生产风险调节资金;(7)其他资金。

三、信贷资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扩大蔬菜生产信贷资金规模,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蔬菜产业。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规定的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并对流通体系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增加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对蔬菜产业的贷款规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蔬菜产业的微型金融服务,提高蔬菜产业发展重点环节建设的融资能力。

四、社会资金

农民是投入主体,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资金和劳务投入。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出台配套投资政策,吸引、鼓励、规范境内外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大型蔬菜产销企业、对帮扶和社会捐助等其他社会资金投资蔬菜产业。

五、资金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商,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合力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协调整合工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提高蔬菜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水平;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保障措施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政府投入和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规划实施,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发展、加强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市场波动。

一、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与使用、常年菜地保有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调节稳定蔬菜价格的政策措施、蔬菜产品质量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加强蔬菜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体系等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具体工作方案,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服务、强化市场监管,促进生产发展、调节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价格。

二、完善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改善蔬菜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将蔬菜生产基地和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

——鼓励地方政府对公益性较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给予补贴和政策扶持,适时回收部分市场产权和经营权,由政府主导建设管理部分重要菜市场,掌握调控菜价的主动权。支持在居民区建立蔬菜直销点。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在蔬菜生产上尽快建立自然风险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

——落实支持性价格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设施的冷库用电实行工业用电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必要时按法定程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三、健全信息监测发布预警制度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覆盖主产区和主要批发市场的蔬菜产销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和发布主要蔬菜生产、供求、价格等信息。农业、商务、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共同建立信息沟通和发布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加强蔬菜统计工作,完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改进统计方法,统一统计口径,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统计数据。

四、建立蔬菜供给应急保障机制

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个别品种、局部地区蔬菜供过于求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产地收购,异地远销,保护农民利益;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促进增加生产,平抑市场价格。坚持贮菜于库、贮菜于棚、贮菜于地相结合,既要重视白菜、萝卜等大宗蔬菜的储备,又要重视发展设施蔬菜、速生菜,增强应急供应能力。支持海南等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建立省际蔬菜应急协调机制,协同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等。依托蔬菜运输、贮藏保鲜、流通等骨干企业,逐步建立并完善蔬菜应急调运体系。完善蔬菜应急投放制度,规范应急投放程序,确保投放渠道畅通。

五、严格蔬菜市场监管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规定》,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和超市收费行为。研究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对没有纳入定价目录的摊位费,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和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降低摊位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确定发展重点,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规划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编制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编制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办发[2010]18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确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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