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眼视功能的初步检查(上)
2012-09-14黄松涛
文 黄松涛
双眼视功能的初步检查(上)
文 黄松涛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视觉质量的要求和关注度必然越来越高。因此,一种新的产业模式应运而生:视觉服务,意为采用有效的方式或手段来提升和改善人们的视觉质量和品质,并起到视力保健的作用。与眼镜零售企业单纯的验光配镜相比,视觉服务的范围更为广泛,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更高。例如,现在广泛开展的验光配镜、弱视治疗、RGP、OK镜,甚至激光手术等都属于视觉服务产业的范畴;而传统的验光配镜则只需要将单眼视力矫正到正常,双眼视力平衡一致即可。对于视觉服务而言,需要进一步深入检查和分析双眼视功能的状况,并制订出相应的矫治措施。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双眼视功能的检查与矫治将是今后验光配镜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或正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在日本,平均每5万~10万人就有一名视觉训练师,其作用就是通过训练的方法对视功能检查后,对视觉异常的顾客进行矫治。而我国,在视觉服务这个领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这也给市场留下了无限遐想的空间!
下面对双眼视功能检查与矫治的一些概念进行简单解释。
什么是双眼视?通俗地讲,人的眼睛都是各自分离的,眼睛所看到的物像也是由每一只眼睛分别聚焦,但两只眼睛所看到的物像经过视觉系统的整合与协调后,就形成了双眼单视。视功能检查是在双眼视的基础上所做的单眼和双眼的功能性检查,其目的主要是评估双眼视觉的质量;其检查的内容和项目有很多,如调节功能、集合功能以及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关系和双眼眼位等等,并根据顾客的主观症状、客观体征及检查结果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制定出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措施。本文以双眼视功能异常为主题加以分析。
双眼视功能异常实质是“脚踩两只船”,一部分涉及到眼肌科,需要眼科相关知识进行处理;另一部分同视光学相关,这也是本文主要阐述的内容。双眼视功能异常分类如下:
视功能检查的第一大类别是针对调节功能的检查,如检测调节幅度、调节反应、调节灵敏度和正负相对调节等等,在下文会详细阐述。检查调节功能,如非特殊情况特指40岁以下的顾客,超过40岁晶状体开始较为快速地老化,调节功能也随之快速下降,因而除了验配下加光之外,对40岁以上的人群检查调节功能是没有太大意义的。第二大类主要检查双眼会聚和散开的能力,当然是在双眼眼位没有显性斜视的前提下。不像调节功能有一个明显的年龄界限,何为显性斜视?何为隐性斜视?许多人对这些概念并不是很清楚。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针对视功能检查,一定是建立在双眼完全矫正的基础上所做的检查,若非如此,视功能检查则毫无意义,特别是检查调节部分更是如此。因此,除非特别说明,下文提及到的检查方法多为双眼完全矫正的状态下所做的检查。
1 眼位的检查
除了提上睑肌之外,人的每只眼球上都分布着6条肌肉,包括4条直肌2条斜肌,在6条肌肉的精准配合之下,使得双眼能精准灵活地运动。另外,由于4条直肌的相互平衡作用,使得双眼均处于正位状态。但这只是理想化的状态,由于每条肌肉的弹性、强壮程度以及眼外肌在眼球附着点的位置均有差异,均有可能造成双眼的隐性斜视或显性斜视。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顾名思义,隐性斜视为潜在的眼位异常,双眼的眼位有偏斜的倾向,是能够被融合机能所控制的;反之,若眼的视轴明显偏斜且不能被融合机能所控制,则称之为显性斜视。当然,隐性斜视也可逐渐演变为显性斜视。如果该顾客属于显性斜视,则应该建议到眼肌科就诊,或至少要通过眼肌科医生协助诊疗,不属于视光的范畴。
1.1 显性斜视与隐性斜视的鉴别检查
遮盖试验是鉴别显性斜视和隐性斜视的简易方法。具体方法为:嘱顾客注视前方目标,用遮盖板遮盖右眼,随即观察左眼的眼位变化;然后再遮盖左眼,观察右眼的眼位变化。在交替遮盖的过程中,若未遮盖眼发生眼位移动即可诊为显性斜视;如未遮盖眼向颞侧移动者为显性内斜,移向鼻侧者为显性外斜。若在交替遮盖的过程中,未遮盖眼未发生眼位移动,则可判断无显性斜视,有可能为正位眼或隐性斜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