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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防海盗议题最新进展

2012-09-12包小兵

中国船检 2012年7期
关键词:导则船东海盗

包小兵

根据各成员国报告IMO的统计信息,2011年针对船舶的海盗袭击共544次,较2010年的489次增加了55次。2012年5月16日至2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第90届海安会(MSC90)在伦敦召开,“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议题再次成为会议的焦点和热点。

会议开幕通过大会议程后,马上就海盗问题举行了持续一天半的高级别辩论会。IMO秘书长关水康司表示,目前船上携带武器问题已经成为防海盗议题的焦点所在,呼吁各成员国,无论其代表船旗国、港口国、沿岸国还是船员所属国,与船东就此加强沟通交流,以期为IMO下一步制订相应导则给出清晰的政策导向。高级别辩论会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议题:

一是关于由IMO或其它国际组织制订 “私人海上保安公司(PMSC)”和“私人武装保安人员(PCASP)”的强制性导则和标准;二是有关沿岸国对“私人武装保安人员(PCASP)”的关注事项;三是武器使用的指南。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A.1044(27)决议,船员不应携带武器。至于是否通过雇佣PCASP来加强防海盗能力,辩论会认为应由船旗国通过风险评估并与船公司磋商后决定。经过磋商,高级别辩论会达成以下基本共识:

1、仍然强烈建议不给船员配备武器;

2、雇佣PCASP仅作为船舶航经海盗活动高风险区域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措施,不应常态化;

3、应由船旗国经风险评估且与船公司磋商后决定是否使用PCASP;

4、各国政府应在考虑IMO所制订导则的基础上,基于国家层面决定是否授权悬挂其船旗的船舶使用PCASP,并应明确使用条件并广泛告知业界(包括IMO)。

5、作为现行有关船旗国、港口国、沿岸国和船公司导则的补充,IMO应制订有关PMSC的导则;

6、IMO应就船上使用武装事宜制订导则,帮助各国国家层面政策制订并最大限度促进国家间的政策协调。应注意此导则的制订并不意味总体上推荐使用PCASP;

7、IMO应就船上使用PMSC和PCASP的标准制订指导性原则;

8、IMO应与国际标准组织(ISO)紧密合作,以确保后者制订的PMSC和PCASP的国际标准与IMO导则的一致性 。

高级别辩论会强调,在IMO制订导则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1、船旗国在决定其政策时,应考虑船上配备武器及武装保安人员可能带来的暴力问题。

2、船旗国应向船长、船员、船东、运营人、各公司澄清有关配备武装保安人员的国家政策。

3、船长应介入(武器使用)决策过程,船上应有书面文件证明船长在任何时候具有绝对权力。

4、PCASP的使用不应视为防海盗最佳管理措施(BMP)的替代方法,而做为后者的附加选项。

5、船旗国对防海盗高风险区域运营的船舶具有司法权,因此应适用船旗国颁布的有关PCASP和PMSC的法律法规。

6、主管机关应确保悬挂其船旗且雇佣了PCASP的船舶在登记航行索马里水域(包括亚丁湾和西印度洋)时,立刻报告“海上安全中心非洲之角”(MSCHOA)。

7、非常重要的是,PCASP应熟知并完全遵循船东、PMSC和船长三方关于使用武力事宜所达成的协议。PCASP应清楚其主要职责是,在必要时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阻止海盗登轮。PMSC应提供详细的升级使用武器的方案,做为保安小组应对海盗袭击程序的组成部分。

8、PMSC应要求其员工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滥用武力。如需使用武力,必须满足适用法律。除非面对海盗袭击形势危急确有必要,否则不得使用武力。PMSC应要求其员工在面对海盗袭击时,除非出于自我防卫或防卫其他人员免遭死亡或严重伤亡威胁,或为阻止可导致严重伤亡的严重犯罪行为,否则不应使用武器。

会议认为,对沿岸国和港口国主管机关而言,应根据IMO制订的导则,就PCASP及其武器装备和保安设备在其管辖水域登离船制订国家政策,并广泛告知业界、PMSC、所有缔约国以及IMO,以便各船旗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海盗疑犯开火可能使船长、船东或船公司陷入法律纠纷。在某些国家,即便是出于自我防卫而击毙海盗疑犯,也可能导致难以预料的司法后果。还应注意沿岸国和港口国关于携带武器装备登离船可能导致的海关和保安问题,甚至可能触犯当地法律。根据IMO委托,世界海关组织(WCO)将致力于收集海盗活动高风险区域各国家的政策。IMO方面将及时在其网站发布收到各成员国及国际组织有关PCASP的各有关国家政策。

根据全会赋予的工作权限,会议成立了“海上保安和防海盗工作组”,并完成了以下工作:在英国提交文件(MSC90/20/6)基础上,起草了“为航行高危区域船舶提供PCASP的PMSC临时导则(MSC.1/Circ.1443)”;起草了“船旗国阻止和减轻海盗袭击的临时导则(MSC.1/Circ.1444)”;修订了“船东和船舶运营人在高危区域使用PCASP的临时 导 则(MSC.1/Circ.1405/Rev.2)”。此外,在原通函MSC.1/Circ.1405(Rev.1)新增3.2.5明确根据船旗国适用的国际法律,雇佣PCASP使用武器的尺寸和类型的通用要求等内容。

上述关于PMSC的临时导则(MSC.1/Circ.1443),将作为ISO制订PMSC标准的基础性文件。ISO甚至已给出此未来标准的编号为ISO28007。英国目前已经建立针对PMSC的政府监督、业界主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制。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海事界保安协会(SAMI)”专题介绍了其基于IMO有关导则和“私人保安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规则(ICoC)”所建立的针对PMSC的第三方检查认证程序。

关于PCASP或武装小分队(VPD)登轮护航可能导致船上救生设备容量不足的问题,会议决定由各船旗国自行决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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