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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家蚕微粒子病防控措施与体会

2012-09-11吴怀民陈伟荣沈晓红钱宏斌

中国蚕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蚕种湖州市家蚕

吴怀民 陈伟荣 沈晓红 钱宏斌

(1湖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浙江湖州 313000; 2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湖州 313025;3菱湖镇农技推广中心,浙江湖州 313018)

湖州是世界蚕业的发祥地之一,至20世纪末湖州蚕业历经几千年而不衰。盛极之时的20世纪90年代,全市年饲养蚕种110万张,生产蚕茧4.5万t左右,与之配套的蚕种制造业也规模宏大,全市有蚕种场14家,家蚕微粒子病淘汰率也控制在1%左右。但是,受蚕桑产业经济效益的下降、所有制的改革、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21世纪初湖州市家蚕微粒子病淘汰率又上升至近12%,严重威胁湖州市的蚕桑产业发展,至2011年,全市实际饲养蚕种31万张,比全盛时期减少了7成多,蚕种生产也逐年快速萎缩,目前,全市蚕种生产企业也仅剩7家。为促进湖州市蚕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在对湖州市30余年来家蚕微粒子病发生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原蚕区以户为单位就地制种的蚕种生产方式将蚕种淘汰率控制在0.5%以下的实践经验,浅谈几点对家蚕微粒子病防治(以下简称“微防”)工作的体会,供同仁商榷。

1 湖州家蚕微粒子病发生情况与分析

以5年为时间段,对湖州市1980—2011年间各蚕种生产单位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检疫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表1、图1)。1980年至今,湖州市微粒子病基本上是每5年出现一个高发期,1996—2000年间出现了一个最高峰值。1985年前国营及集体所有制蚕种场权属清晰,基础稳固,并且以场本部制种为主,鲜有原蚕区制种,各蚕种生产单位质量意识强,工作措施扎实,特别是1984年,全市14家制种单位全年生产的蚕种都未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1985年后,占湖州市蚕种生产量40%以上的4家村办蚕种场分产到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控有所松懈,家蚕微粒子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其中1987年新华蚕种场超标淘汰率高达33%。1991—1995年间,由于相对重视了“微防”工作,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率大幅下降,平均淘汰率控制在0.5%以下,家蚕微粒子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1996—2000年间,国有蚕种场经历了效益下滑、原蚕区制种增加、内部分配机制改革以及所有制改革酝酿、准备工作,资金投入减少、思想放松、积极性下降、人心不稳;因此,家蚕微粒子病卷土重来,发生率大幅上升,5年平均淘汰率接近12%,其中1998、1999连续2年淘汰率高达20%左右。2001—2005年间村办场退出,国营蚕种场所有制改革逐步完成,新兴经营主体质量意识增强,家蚕微粒子病发生回落。2006—2010年,家蚕微粒子病得到有效控制,“超标”淘汰率一直控制在1%以下,处在可控阶段。但随着其他产业的快速兴起,农村原蚕区出现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老化等情况,蚕农种桑养蚕积极性下降,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微防”措施难于切实贯彻,因此,2011年家蚕微粒子病超标淘汰率又出现了上升趋势,达4.21%,蚕种无毒批明显下降,带毒合格批明显上升。

表1 1980—2011年湖州市每5年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情况

图1 1980—2011年湖州市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发生趋势

2 湖州家蚕微粒子病防治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2.1 蚕种行业管理规范

2.1.1 规范建设超前 早在1991年,湖州市农业局就责令当时的市蚕桑技术推广站等业务部门起草了《湖州市蚕种管理办法》,并于1992年3月颁布实施。办法中对湖州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1.2 品牌意识较强 1994年湖州市蚕种管理站注册了“宝宝”蚕种商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重新注册的最早的蚕种品牌商标,以此为开端引领了市内外注重品牌、注重质量的潮流。

2.1.3 检验设施完备 1997年前湖州市有独立的家蚕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机构(建有专门的蚕种检验大楼),由蚕业管理部门与法规部门管理,承担着嘉湖地区蚕种生产企业的家蚕微粒子病检疫任务。目前湖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仍保留着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设施。

2.1.4 质量指标严格 2000年制定了高于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17—1998)的“宝宝”品牌内控质量指标。

2.1.5 组织结构完整 市、县(区)、蚕种生产单位均建有家蚕微粒子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部门、地区的家蚕微粒子病监控、防治工作。

2.2 技术措施贯彻到位

2.2.1 严把“病从口入关” ①坚持叶面消毒。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全市所有的蚕种场均实行桑叶采后氯制剂(以漂白精为主)浸渍消毒。方法是桑叶采后用含0.3%有效氯的氯液浸渍10 min以上,然后用脱水机脱水或自然滤干。进入21世纪,由于劳动力环境的变化(劳动力紧张、人员老化),桑叶采后浸渍消毒因其工作强度大而难于完全贯彻到位,于是部分蚕种场开始采用氯制剂或“防微灵”等其他药物进行田间活叶喷洒消毒。②避免桑叶污染。重点是加强原蚕区在这方面的教育与管理,要求蚕沙及其废弃物不入桑地,规定原蚕饲养户建有蚕沙坑,并达到10 g/m3蚁量的标准。③控制桑叶害虫。针对鳞翅目害虫,重点是秋期原蚕休养期间的桑虫防治与春期蚕前室内越冬桑虫的清除。而且,全年蚕期结束后用长效农药对桑叶实行封园治虫,由场部提供农药与机械,统一治虫。

2.2.2 淘汰不良个体 重点是加强苗末蚁、迟眠蚕、不符合品种性状的茧蛹蛾及苗末蛾的淘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农户(班组)强制收取。

2.2.3 确保母蛾检验样本的真实性 要求在产附材料上先袋蛾,再收种,以确保母蛾检验样本的真实性。

2.3 管理措施扎实严谨

2.3.1 制订奖惩措施 2006年前经营管理部门就拉开了“带毒合格”蚕种与“无毒”蚕种价格的差距,并对“微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以奖励。具体结算政策是“无毒批”蚕种高于现价1.0元/张,“带毒批”蚕种低于现价0.5元/张。

2.3.2 加强监督检查 由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查并进行打分、评比,将“微防”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2.3.3 坚决淘汰“超标”蚕种 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在浸酸或浴种前由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会同蚕业管理部门对家蚕微粒子病检验“超标”的毛种现场查验、销毁。

2.3.4 建立蚕种生产清洁区 从“微防”技术角度上对从事蚕种生产行为的村庄实行保护,在原蚕区饲养杂交种的蚕期发放“无毒”蚕种。

2.4 组织形式不断改进

我国传统的蚕种生产形势是依靠专业场工人分班、组进行蚕种生产。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湖州市场本部制种量逐年减少,目前90%以上的一代杂交种依靠原蚕区生产。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2.4.1 2000年前收茧回场制种 一般20户左右为1个对交批,户均饲养20 g左右(其中约50%户饲养中系,约50%户饲养日系)。上蔟后3~4 d化蛹前收茧回场,以户为单位种茧保护,种茧调查合格后将饲养中系农户的种茧合并,饲养日系农户的种茧合并,以日为段制种。这种形式的制种成绩好坏,特别是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的成绩与农户无关,农户仅重视蚕茧产量与种茧调查质量。

2.4.2 2000—2005年收茧回场分户制种 农村饲养形式同2.4.1,但种茧收回场本部后,分户保护,以户为段分户制种、袋蛾、送检,种茧价格与该户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成绩挂钩。基本做法是未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的在种茧基准价基础上加价10%,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未超标的不加不扣,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并超标的在种茧基准价基础上减价10%。这种形式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防治家蚕微粒子病的意识与主动性,但种茧收回至制种是由场部招聘临时工完成,农户本身缺乏直观性,联系上也不够紧密,特别是这一形式使蚕种场工作量加大,加上季节性临工难招,削茧、鉴蛹、制种过程中损失较大,控制家蚕微粒子病与提高生产效益不能同步。

2.4.3 2005年后原蚕区以户为单元就地制种 农村饲养形式同2.4.1,上蔟后3~4 d早采茧,采后种茧保护在农户家里,至上蔟后8~10 d种场逐户上门调查种茧质量,调查合格后的种茧,由农户自行削茧鉴蛹,场部驻点技术人员抽检合格后按场里预先安排,对交户间中日系雄蛾交换,以户为段制种,分户入库或毛种保护。母蛾检疫合格后,中系户或日系户所产毛种合并为一个批进行浸酸或浴种、整理、包装;母蛾检疫超标的户所产的毛种全部予以淘汰。经济政策处理上,种茧价格同2.4.2,在此基础上加付农户制种工资。如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的做法就是农户每生产1张净种,母蛾检疫未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的加付农户制种工资2.00元/张,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未“超标”的加付农户制种工资1.75元/张,检出家蚕微粒子孢子“超标”的加付农户制种工资1.50元/张(2012年开始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1.00元),同时检出“超标”蚕种的不能享受最高1.00元的公斤茧制种量的价格补贴(按品种常年平均值作为公斤茧制种量基数,每超额制种0.10张奖0.15元,最高至1.00元止)。这种形式蚕种生产成绩的好坏与农户利益挂钩更直观、联系更紧密,既增强了农户贯彻“微防”措施的主动性、自觉性,又提高了农户重视制种产量的积极性。

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是2003年底由原吴兴、塔山2家国有蚕种场合并改制而成立的,2005年前既有收茧回场集体制种,又有收茧回场分户制种,从表2看,“微防”成效并不显著,蚕种淘汰率一直高居1%以上,其中有3年在5%以上,生产效益低下;但从2005年开始,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全面实行了原蚕区收茧以户为单元就地制种,蚕种淘汰率均控制在0.5%以下,特别是2009、2010年所有蚕种经检验全部合格,连续2年实现蚕种零淘汰。

表2 2001—2006年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与全市微粒子病检验对比

续表2

3 体会

湖州市家蚕微粒子病防治实践告诉我们,家蚕微粒子病防治一定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管理先行。农业或蚕业管理部门以及生产主体在树立正确的蚕种质量意识的基础上建立、制定、完善必要的组织、制度、体系和生产经营方式。其次要技术措施到位。在原种无毒的前提下,工作重点依次是切断传染源、把住病从口入关、实事求是地袋蛾与送检样本、坚决淘汰检验超标蚕种。三是要借鉴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原蚕区以户为单位就地制种的蚕种生产方式,加强对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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