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
2012-09-03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吴盛海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盛海
自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任务下达后,我市高度重视,制定措施,迅速启动,强力推进。截止2012年4月30日,已完成了100%的电站主要机电设备采购,94.5%的项目启动了水工建筑物改造。在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五个加强”、“五个落实”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重庆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经市编委批准、市政府成立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区县政府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与项目区县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区县政府与水利、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业主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把项目建设责任进行层层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工作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挂牌督办;市水利局将改造试点工作纳入“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水利局、各区县水利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
市政府出台了六项激励政策:
一是主体放开。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投资主体,鼓励其参与水能资源开发。
二是电价激励。对所有中小水电站提高上网电价0.03元/度。
三是税费优惠。建安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新产生的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返还5年。
四是支持并网。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并网接入系统,确保发电全额上网。
五是用地扶持。水电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划拨用地,即免缴被征土地农转非人员社保统筹费、规划综合费、城建配套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建设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即征即返;
六是财政扶持。新增电量由市财政按0.02元/度标准给予补助,执行到2019年止;对试点项目,市财政按中央补助1:1落实配套资金。
三、加强建设管理、落实过程控制
一是注重把握时间节点。对项目工期,我市明确了四个节点: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机电设备订购,今年6月底前70%项目完成机电设备安装调试,10月底前80%项目完成改造,11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改造,12月进行验收总结。
二是注重把握关键环节。水轮发电机组的生产供应是改造的关键环节,我市推行了“比质、比价、比服务、比速度”的快速采购生产措施,严格监控生产质量,监督生产商对合同的全面履行。三是注重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为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我市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建立了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工程“三公示” (开工前、完工后和违规违纪查处)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对 “问题项目”责令返工整改。
四、加强资金管理、落实技术服务
我市把改造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开展经常性的稽查,防止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我局编印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经验点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现场会议精神解读》等资料,不间断派工作组到各地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督促进度,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进行答疑,及时总结、推广。
五、加强典型打造、落实出新出彩
为达到试点目的,我市采取典型引导、全面推进的做法,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电站,引进高新技术,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并注重改造电站在生态环境保护、发电企业减员增效、惠农保安、集约化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