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机遇 谋发展推动农村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09-03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
水利部副部长 胡四一
这次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要求,回顾总结去年农村水电工作,分析研究农村水电发展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农村水电重点工作。陈雷部长对会议的召开十分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刚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蔡力峰副主任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介绍了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显著进展,听后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胡恒洋司长讲了很好的意见,特别强调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项目投资和绩效的管理,强调项目要惠及“三农”,同时要引导规范社会投资,这些意见都具有方向性和针对性,对我们做好农村水电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11年农村水电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2011年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出台一号文件,召开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利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全社会掀起了治水兴水热潮。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部署,落实去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农村水电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中央投资持续增长,全年新增装机328万千瓦,总装机达到6212万千瓦,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打造民生水电,惠农工程建设取得突破
一是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实施。在全面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国家批复了《“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启动了331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广东等省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湖南、吉林、四川等省积极完善电气化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制定了“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281个、装机109万千瓦中央补助投资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2亿元,投产项目85个,装机21万千瓦。
二是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2011年新开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51个、装机16.7万千瓦,自2009年全面实施以来建设项目达到204个、装机51万千瓦,可解决45万户、170多万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630多万亩,建设范围扩大到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3个县(市、区)。云南、贵州、山西、内蒙古、青海等5省(自治区)全部落实了省级配套资金。河南出台了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政策,为项目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正式启动。在陈雷部长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推动下,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正式启动。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了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实施方案,下发了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和建设管理等配套文件,组织召开了试点启动视频会暨责任书签署仪式,明确了建设任务和责任,下达了中央补助资金6.7亿元。试点省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重庆在项目建设用地、并网调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重庆、浙江、广西、陕西全额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浙江、湖北、重庆、陕西都上调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其中重庆每千瓦时上调3分。目前733个试点项目中已有722个完成机电设备招标,116个项目已改造完成并发挥效益,投产装机12.8万千瓦,节能减排、惠农保安等作用已初步显现。
(二)打造平安水电,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努力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辽宁、湖南、重庆等地加强与发改、安监、工商、电监等部门和机构协调明确监管责任,江西、重庆、陕西、甘肃等地通过报纸、网络对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广东将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纳入小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在电站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公示牌。水利部派出检查组对8个重点省份进行督查,督促各地认真抓好落实。截至去年年底,已有4.1万多座农村水电站落实了安全监管主体,覆盖率超过90%。随着安全监管不断增强,安全事故明显下降,2011年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比上一年下降50%以上。
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建设督查。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对甘肃白龙江、疏勒河和湖北神农架林区等社会关注的小水电开发情况进行调查,向国务院报送了《水利部关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小水电开发情况的报告》等,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湖北、甘肃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督查,认真核实情况,指导和督促地方调整发展思路,提出对策措施。
三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在去年年初南方局部地区雨雪冰冻灾害中,水利部下发《关于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保障农村水电稳定运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提高应急能力,保障农村水电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湖南、江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积极应对,迅速行动,修复因灾受损的杆塔6048基,输电线路4454公里,恢复供电人口541万人。
(三)打造绿色水电,水能资源管理持续推进
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水利部发布了《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导则》、《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等技术文件,明确规定农村水电开发建设应满足下游生态用水要求。各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采取对策措施。河北出台政府规章,明确了水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福建明确要求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已建电站逐步拆除。
二是积极推动水能资源规划。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调查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各地规划工作现状和5260条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情况。发布了《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长江水利委员会、广西等开展了水能资源开发功能区划工作,明确了水能资源禁止开发区、规划保留区和开发利用区;云南编制了《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把大中型水电站纳入抗旱减灾、保障供水安全体系。
三是切实加强生态流量管理。浙江、广东、陕西、甘肃等省出台了生态流量管理意见,规定了小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并对下泄设施的设计、安置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福建在重点流域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装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
(四)打造和谐水电,农村水电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立法工作继续推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农村水电立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法制办高度重视,主动了解情况,我部积极配合,抓紧开展《农村水电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地方立法继续取得进展,继湖北、贵州、湖南、吉林、广东、辽宁等6省出台专门的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后,河北以省政府令发布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二是舆论宣传逐步强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刊发关于农村水电新闻报道60多篇,网络转载量达550余条。新华社内参清样刊发3篇农村水电文章,中央电视台播出了2部农村水电专题片。《农村水电的待解之题》等多篇新闻稿件或电视片获水利好新闻奖。
三是协会学会作用彰显。广东省小水电协会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去年该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3.28分。陕西省小水电协会积极反映小水电上网和结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制定小水电《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维护了农村水电企业权益。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委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国际小水电联合会以“小水电与改善民生”为主题,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届中国小水电论坛”,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国际合作持续加强。通过举办培训、研讨,扩大了中国小水电的国际影响。国际小水电中心和亚太小水电培训中心举办了五期援外小水电培训(研讨)班,来自50多个国家共118位学员参加了培训(研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水资源及小水电部级研讨班”,吸引了亚非12个国家25名高级官员参加。通过技术标准的国际化、“点亮非洲”项目的实施和扩大技术、设备等出口,加快了中国小水电“走出去”步伐。
2011年农村水电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开局良好。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农村水电工作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农村水电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二、分析农村水电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推动水利跨越发展、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加快转变的重要时期。农村水电是水利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农村水电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于推动农村水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中央对农村水电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农村水电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农村水电建设综合效益显著,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要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和健康发展,兼顾好生态保护、防洪安全和农民利益;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把农村水电开发、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农村水电工作,也为今后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扶贫攻坚明确了农村水电新任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大幅度减少西部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无电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连片特困地区680个县,其中603个县拥有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6681万千瓦,目前开发了2374万千瓦,开发率仅35.5%,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发展农村水电不仅可解决连片特困地区的无电缺电问题,还可改善灌溉和供水条件,带动通水、通路、改厨、改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节能减排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17%,并作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按行政区域将节能减排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把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优先调度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等措施正式纳入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行动。
四是社会公众对河流生态提出了新期盼。农村水电过去在解决农村无电缺电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但受当时开发理念和条件的限制,早期建设的部分电站存在河段减水脱流,影响河流生态和下游生产生活用水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河流生态要求越来越高,期盼农村水电在提供清洁可再生电力的同时,不要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好青山绿水。
农村水电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但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农村水电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电价政策还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体制还需完善,农民受益机制还需不断创新,我们要清醒认识农村水电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动农村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今年农村水电重点工作
今年农村水电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要求和“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总体部署,保持中央投资稳步增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00万千瓦,确保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以惠农工程建设为龙头,民生水电要取得新进展
一要确保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增效扩容改造是农村水电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在促进节能减排,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和扩大农村水电发展成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能否如期完成,不仅直接关系到增效扩容改造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关系到今后能否继续实施并扩大规模,关系到行业的整体发展。6个试点省份要积极创新模式,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验收和总结,为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提供经验和示范。其他有改造潜力省份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的原则,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二要全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是农村水电的一面旗帜,根据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赋予了新的内涵。今年是电气化建设十分重要的一年,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加强在建项目指导,特别要加强对今年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365个、150万千瓦建设项目的指导,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总结和培育电气化县建设在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和典型。
三要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从试点、扩大试点到全面实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成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典范。我们要乘势而上,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整乡推进的思路,持续扩大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明确代燃料供电范围、供电方式和电价。要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加强国有投资收益监管。要统筹电站和项目区建设,争取做到电站发电和代燃料供电同步。今年要新开工38个、11万千瓦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继续抓好152个、40万千瓦的续建项目建设,力争投产50个、15万千瓦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四要积极推动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历史上对于解决当地无电缺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供电网络一直未纳入国家农网改造范围,设备设施老化、供电损耗大、安全隐患多、电价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社会稳定。据初步调查,未改造的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共有520个,分布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184个县、904个乡镇的182万户、682万人。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前期工作,编制全国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规划。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工作。
(二)以保障安全为目标,平安水电要迈上新台阶
一要基本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去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提出要巩固和扩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成果,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经过一年的努力,覆盖率已达到90%。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尚未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监管盲区或死角的地区,要重点抓落实和整改,逐站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今年全国安全监管覆盖率要达到95%。已经落实监管责任的地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对民营电站的监管方式;规范停运、报废电站的审批程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乡镇监管电站的指导,确保有人管、能管好。今年下半年,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二要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安全大检查,查清安全隐患,认真登记造册,限期整改销号。要加强汛期值守,按照度汛方案或防汛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要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几年,我们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制订上做了很多工作,出台了《农村水电技术管理规程》等一系列技术标准,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各地要加强宣贯和培训,真正把标准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今年,水利部将按照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以农村水能资源规划为先导,绿色水电要开拓新领域
一要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在总结各地规划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水利部已经形成了《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近期将正式下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尽早组织开展区域内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要积极推动绿色水电评价。借鉴国际水电协会水电可持续性评估、瑞士绿色水电认证、美国低影响水电认证等经验,结合国内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践,部水电局正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建立绿色小水电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和流域特点的小水电站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推动绿色水电评价工作,引导建立环境友好、社会共享、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的绿色小水电。
三要不断完善农村水电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目前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相对分散和欠缺,要结合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修订,补充农村水电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序列,制订绿色小水电评价、最小生态流量、景观整合等技术标准,完善现有标准体系表中农村水电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构建系统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
(四)以农村水电立法为重点,和谐水电要开创新局面
一要加快推进立法。农村水电立法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是农村水电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认真借鉴有关省份立法经验,不等不靠,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我部将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农村水电立法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水电条例》立法的基础工作,争取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根据农村水电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条文,适时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
二要强化政策研究。要广泛开展调研,深入研究农村水电在生态、环保、惠农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要加强上网和电价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逐步解决农村水电上网难、电价低的问题。要在财政部、水利部贯彻落实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
三要发挥协会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小水电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小水电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国际小水电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影响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开发理念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小水电技术和设备出口。开好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会议,办好第6届“今日水电论坛”。
四要加强统计和信息化。统计是重要的政府职能,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要加大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2012年农村水电发展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水电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陈雷部长的要求,把农村水电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重大问题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农村水电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工作至关重要。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法制、环保、税务、物价、安监、电监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善于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着力宣传农村水电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着力宣传农村水电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实践与成效,着力宣传农村水电法制建设的进展和经验,着力宣传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同时要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完成繁重的农村水电改革发展任务,关键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吃苦的农村水电队伍。要加强机构和职能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小水电是一项事关我国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业,既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又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农村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