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2-08-29谭从华闻家德
谭从华 闻家德
财政监督检查是各级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的检查活动。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如何进一步改革创新适合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依然是摆在财政监督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陕西省镇巴县为例,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陕西省镇巴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现状
十年前,陕西省镇巴县将24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127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占全县独立核算单位的 100%,其中代理记账31个,集中核算120个;一级单位65个,二级单位86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强化,会计核算愈加规范。但带来的问题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也随之减少,监督检查的职能相应弱化。此外,该县的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在十年前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已经撤销,对县级集中核算的单位基本上没有开展过监督检查,全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处于停滞不前阶段。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原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将全部退出集中核算,又回到由单位自己进行会计核算的模式中。这样一来,退出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单位面临会计人员缺失;有的单位即使指定了兼职的财务人员,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现了无证上岗的尴尬局面。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退化,从而造成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2年,镇巴县财政局通过对退出集中核算的部分单位、镇和企业共18个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
(一)财务人员缺乏
个别单位财务人员只有一人,从而形成一人多岗,拨款、审核、签章、记账、票据管理都由一个人完成,导致内控制度、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全面落实。并且还存在着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现象。
(二)会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正确、不及时;会计科目运用不当,不按规定记账;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混淆不清;随意调整会计账目,不按会计核算规定调账;入账原始凭证不真实,白条入账、借条(领条)作支出凭证、会计原始凭证附件不齐;会计出纳不对账,出现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情况;会计档案不按规定及时归档、装订;会计电算化水平低、会计人员离职离岗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甚至不办理移交手续。
(三)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不按资产处置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并且将处置变价收入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理论上的“小金库”,坐收坐支。
(四)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
随意购置办公设备,随意装修、维修办公用房,不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使政府采购目录形同虚设。
(五)不按规定纳税,不主动申报税收
人为调整账务,有意规避税收,通过减少收入和增加支出的方式达到减少税收目的。
(六)基建工程不建专账进行核算,不遵守基建财务会计制度
大型工程既不招标也不评审,更有甚者不签订施工合同。资金来源渠道多,支出时间跨度长,但会计核算极不规范,白条入账、借条(领条)作支出凭证、不开合法票据使用合同或者施工单位购买的工程材料发票作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不及时进行竣工审计和决算,不及时归入固定资产账,形成隐形债务。
(七)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有少数单位将出售集体土地收益、门面出租等非税收入直接转入单位经费户中列支,还有的单位捐赠等非税收入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进行坐支。
(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存在被挤占、挪用的现象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水平低;惠民资金兑付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到位,没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享受对象的手中;专款不专用,将公路建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九)现金管理不规范,大额提取支付现金
不按现金管理条例办事,大额支出不进行转账结算,直接用现金支付。会计、出纳不及时进行报账核销,结算不及时,使得暂付资金余额较大。
三、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以上问题的存在,要求改变过去那种 “重收入、轻支出”、“重财力、轻政策”、“重进度、轻绩效”、“重分配、轻监督”的理财观念,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督新机制。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
事实证明,财政监督工作的好与坏与领导的重视是密不可分的,这是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要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就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需要领导对外部检查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为监督检查工作创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财政监督机构队伍
要加强监督检查职能,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地位,建议明确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必须成立专职的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机构,赋予其应有的行政地位和独立性,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的指导。
(三)创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外部环境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能以及工作职责,为监督检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得到广泛的认可。
(四)合理选取检查对象,有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首先确定一批会计基础薄弱的单位,扎实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按照循序渐进的方法争取五年一轮回对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全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
(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坚持内外结合
从资金分配入手,对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实施、预算的调整,以及资金的调度、使用、效益等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信息,为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提供保障。同时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以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增强法纪意识,实行奖惩结合
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以及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树立其遵纪(财经纪律)守法(财政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要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
(七)完善财政财务约束机制,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
建议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系统的财政财务违纪违法惩处办法,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制度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
(八)依靠群众,构建社会监督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职能特点,积极开展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检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交叉检查,给被检查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十)强化跟踪管理,发挥财政监督反馈功能
加强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财政监督结果跟踪管理,督促被查单位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一)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实行检查资料归档立卷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主体要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