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2012-08-25夏云恒
夏云恒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各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购轻管思想普遍,造成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由于重购轻管思想做崇,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盲目。行政事业单位往往不是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出发,也很少对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只是“两手向上,伸手要钱”,不怕摊子大,不怕东西多,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盲目配置,在这种局面下行政事业单位无计划购置、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的现象普遍,配置、布局不尽合理,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不仅造成了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低下,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2.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首先是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要么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要么没有实物账,不能从价值及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不能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存在状态。其次是固定资产入账不规范,账外固定资产较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除了单位按规定自建、购置外,还有无偿调拨、捐赠、抵偿债务等多种形成方式。对于多种来源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于财务人员素质差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间缺乏沟通及管理缺陷,“错登”、“漏登”现象突出,导致大量账外固定资产的存在。再者是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不及时。由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不及时或长期不进行清查和盘点,有的清查盘点仅走走过场,对清查结果未进行真正的处理,导致家底不清,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3.经营性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违规违纪情况较多。固定资产转经营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资产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其主要方式为将资产对外投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等。由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使用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表现为:一是办理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无申请、无主管部门审核、无财政部门批准现象突出。二是手续简单化或形式化。没有相关协议或合同,或相关文件签订较草率,合同条文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经营性资产收益未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仅违反了“收支两条线”,而且形成“小金库”,滋生了腐败。
4.固定资产监督不到位,资产流失情况突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处置行为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使固定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国家监督。处置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擅自定价,随意或私自处置固定资产现象屡见不鲜。处置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问题突出,导致了固定资产在产权变动中的大量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管理制度薄弱。一方面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往往只注重政务、业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而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却漠视,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监管制度不完善,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既难以及时的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的查处违规违纪。
2.管理机制不完善。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资产使用缺乏规范管理手段,造成管理滞后、浪费严重。资产处置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监管措施,致使随意处置、随意核销的情况屡禁不止。
3.管理职责不清。只使不管,必然造成混乱。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几次变更,有的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
4.管理主体乏力。按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财政部门管理。受重钱轻物思想影响,使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做到集中管理、调剂余缺、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得不多。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提高认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树立固定资产管理新观念。要改变“经费”观念为资产观念,树立资产效益意识,强化资产管理观念。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开展闲置、低效运转资产的申报、登记和评估定价,建立调剂整合资产数据库,通过行政无偿调配或有偿转让等手段促进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资产在各单位之间的调剂与整合。积极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共享、共用政策,通过共享、共用提高资产的整体利用效率。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实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财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及时、全面、系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管理。其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来摸清“家底”,对清查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再者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3.规范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转经营性使用的行为应规范操作,切实落实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是行为上应严格履行可行性论证,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二是在资产及收益管理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将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非税收入征解途径上缴和使用。三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转经营性资产的风险控制,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4.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核销制度,堵塞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损失、流失。对报废、调出、依法转让等形式处置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鉴定、评估、审批等程序,并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的残值收人和转让收人属于国家所有,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和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