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12-08-25田海霞韩乐江王欣兰
田海霞 韩乐江 王欣兰
绿色农业产业化生产实质就是一个产业链的生产,包括科研、基地种植、企业加工、市场营销、社会消费等多个环节。由于产业化过程中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出现变化,必然引起金融需求发生相应变化。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难以满足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为有效解决我国绿色农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产业化经营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即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绿色农业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实体和高效的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管理农业有机结合,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分析
第一,资金需求巨大。目前,我国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科学生产、营销与贸易、科技的推广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第二,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龙头企业发展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到新兴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贴现、租赁业务等。农户除了需要短期、临时性的生产资金用于收贮、运销和加工之外,还需要电子汇兑、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务。
二、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金融供给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率和收益率低下,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难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从财政支农情况看,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但总体来看,资金量不大、且分头管理,发挥的效力有限。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支农资金以各种方式挤占的事情时有发生。短期内,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难有根本改善。绿色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因其生产和资源投入的特殊性,绿色农业劳动量投入大、产量低、环境和技术制约因素较多,导致生产成本高,收益较低。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由于规模小、家底薄、有效抵质押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商业性金融在支持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缺乏收益激励,驱动力不足。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主要流向收益率高的城市及非农业。资金的匮乏严重制约着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加强相关立法建设,确立法律保障体系
迄今为止我国关于农业金融方面的相关法律尚处于缺位状态,立法滞后造成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体制性问题,不利于农业发展。为使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应加快现有监管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健全和完善绿色农业产业化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使金融监督法律法规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形势。为此有必要加强《农业保险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农村政策金融法》等专门法律建设。依法确定农业企业的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使其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为经济主体服务的功能。
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1)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虽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子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的扶持。因此,应强化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在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应适当拓展其业务范围,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为绿色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农业银行应调整发展思路,立足支持县域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具体来讲,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支持有利于促进绿色农业产业带、产业链形成,支持出口创汇型、高新技术型、旅游观光型、生态型绿色农业企业发展;二是支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有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绿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支持符合“产业支撑、绿色环保、规划科学、可持续发展”标准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四是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五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支持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
(3)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应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绿色农业企业和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4)构建农村民营商业银行。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试办农村民营银行,以规范日益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切实解决数量众多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5)加快农信社改革,增强农信社服务功能。农信社应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经营管理方面,在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尽量满足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金融需求。
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为有效解决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降低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业务风险,提高其向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融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是关键。一是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二是加大政府对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三是全面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4.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保险体系应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机构、合用社在内的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各种模式相互补充的复合体系。”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5.规范和创新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金融安全监管是建设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根本保障。一是要从合规型监管转向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的监管,将改善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前瞻性研究和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防范;二是要从侧重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转向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三是,加快建立基层的金融自律组织,制定同业自律公约,规范和协调同业经营行为,与监管机构一起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最后,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