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运行中常出现的“莫名其妙”问题——电磁兼容问题(连载)(十一)电动客车关键零部件电磁兼容特性(4)
2012-08-22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电磁兼容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庆市电磁兼容工程技术中心
上一期介绍了电动客车驱动电机控制器的电磁兼容特性及要求,本期重点介绍电动客车车载充电系统的电磁兼容要求。
电动汽车车载充电系统由3个部分构成(如下图所示):电源模块、控制模块、充电模块。电网交流电经电源模块整流输出直流电,经控制模块后为充电模块提供充电能量,充电模块通过CAN总线获取车载能量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信息,进行DC/DC变换,输出动力电池所需的充电电压和电流。
电动客车车载充电系统的电磁兼容要求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考核使用电网充电时,对外界环境所产生的辐射骚扰和对电网及网络产生的传导骚扰;另一方面是考核使用电网充电时,对来自外界辐射和传导骚扰的抗扰度。包含电动客车车载充电系统电磁兼容要求的标准有GB/T 18487.2-2001(等同采用IEC/CDV 61851-2-1:1999)《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和新版的欧盟指令ECE R10.04《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GB/T 18487.2-2001对外骚扰部分对充电系统的低频传导骚扰、电动车辆交流输入连接端的高频传导和辐射骚扰、信号输入和输出控制连接端的高频传导和辐射骚扰提出了要求;抗扰度部分对充电系统的电源电压谐波抗扰度、电源电压暂降和中断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和辐射抗扰度提出了要求。ECE R10.04对外骚扰部分对充电系统的辐射干扰、谐波干扰、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电源线射频(RF)传导发射测量、网络和通信线的射频传导发射提出了要求;抗扰度部分对充电系统的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提出了要求。目前,电动客车车载充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能在国内法规检验中还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可按以上标准进行研发试验,而出口到欧盟则需要满足ECE R10.04。
此外,非车载充电系统——充电机/充电桩的电磁兼容性能可以参照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NB/T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和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