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在左 法律在右
2012-08-18王志琴
|文·本刊记者 王志琴
据报道,京东商城 5月30日在香港召开上市推介会,推进IPO进程。京东最快在6月提交SEC文件,9月进行IPO。
而证监会日前公布的IPO申报企业信息显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任我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入终止审查名单。此前,餐饮类企业俏江南也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上。
IPO新政实施以来备受关注。
2011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自今年2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要求IPO企业预披露时间从发审会提前5天变更为提前1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已经有9家主板企业和21家创业板企业,总计30家企业终止审查,即尚未上会便提前退出申请行列。截至6月1日,已经先后有35家公司被发审委实施了终止审查的决定,暂时无缘IPO盛宴。
尽管几家欢乐几家愁,但是众多企业还是义无返顾走上了IPO这条道路。
IPO利与弊
从事证券业务多年的京师律师事务所洪乔律师就认为企业上市,至少可以获得四方面的利益。
第一,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资本,同时,企业通过上市也可以获得广泛的股权基础,增强其后续的融资能力。
对于盛传的京东即将进行IPO,淘宝商城首任CEO、当当网前任COO黄若就表示相当看好。根据现在公布的数据来看,京东上市后至少有60亿到80亿美金的估值,如果资本市场大环境好的话,还可以有更多的上冲空间。
第二,非上市企业通常只能经营投资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而上市企业在经营投资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还能经营上述两种资产的结合,即融资性资产,这使得上市企业在资源的利用方面,都将占据巨大的优势。
据统计,目前陕煤股份、中信重工、中国邮政等三只过而未发的IPO,总计融资规模就已达到314亿元。同时,处于上市流程、分量可观的大型IPO不下6家,目前已披露数据的5家融资额也达到了471亿。
第三,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其核心竞争力表现为人才的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人才的重要作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往往会分配给核心管理层一定的激励股权。企业上市后这些股权会随着股份市值成倍增长,股权激励对于管理层有相当大的诱惑力。
虽然朗玛信息创业板IPO曾暂告失败,但在上市的筹备过程中,公司上下可谓士气大振。任职于其系统部的王先生就曾戏说“公司上市后那些高层可就坐拥千万了,咱也是和千万富翁一起吃过饭的人啊”。
最后,企业上市后,当地政府通常会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其独立、自主经营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很多地方的政府都会将本地的上市企业列入“重点保护名单”,严禁各种乱摊派及乱收费。
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就规定“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立项核准或报批,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优惠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规划、市政、环保等方面快速办理有关手续。”
但洪律师也坦言“任何事物的利弊都是相互的,企业上市也有得有失”,因为企业一旦上市,就要面对企业在内部治理、企业经营等诸多方面更高的规范性要求。
他介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上市后需要对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企业内部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因此,对某些以经营策略、发展战略作为竞争优势的特殊企业来说,就会失去一定程度的竞争力。
但是,这不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IPO道路上行走。
IPO在左 法律在右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拟上市的企业在筹备过程中要聘任三家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或者叫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三家是法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券商承担保荐和承销任务,会计师负责上市审计,律师负责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作为该领域的专业律师,洪乔律师强调律所和律师的作用很重要,“选择对的律所和律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般来说,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会聘请1-2家律师事务所,通常这个IPO项目由2名主办律师负责,然后再配备2-3名助理辅助工作。以上人员将参与企业IPO全部进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在企业上市筹备阶段,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接受律所进行的关于上市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范治理的辅导、咨询。拟上市企业若想顺利上市,在法律层面上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在国内,上市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拟上市企业首发上市申请的批准与授权、主体资格、实质条件、拟上市企业的设立、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等方面。
在企业股份制改组阶段,企业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时,律所要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问题,洪律师特别强调“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上市标准上是相同的,没什么差别。但是,拟上市企业必须是股份公司,因此,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会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国有企业往往股东单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起人人数的规定,公司法规定上市企业发起人为 2人以上 200人以下。同时国有企业还存在企业产权关系不规范的现象,因此需进行产权确认及资产剥离。这当中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才不至于企业在IPO路上偏离了方向。
在上会核准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律所要协助企业及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同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首发上市申请的法律意见书,并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等。这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企业上市的冲刺阶段。
根据洪律师介绍,企业股份制改组到设立通常需要 6个月左右的时间,律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及制作首发申请文件通常需要 3-4个月的时间,在这近 10个月期间,律师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及书面工作。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实,极有可能导致企业的上市申请遇到实质性障碍而不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所有的前期付出将会付之东流,这对于企业还有中介机构都是不小的打击。
而企业一旦上市后进入到资本市场,因为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会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惩处力度是非常大的”。据悉,今年1-5月,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上交所发送监管关注函19件、问询函47件,对22家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而对于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则要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律师给予停止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这些规定和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违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近期新股发行超募现象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这并不能代表长期以来一级市场存在的顽疾被彻底治愈。在前不久召开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讲话表示,坚决杜绝人情报价、送礼,证监会以最严厉的手段打击这一行为。
企业IPO法律建议
细节决定成败。
对于那些即将上市或者想要上市的企业来讲,一个小小的环节出现纰漏,就有可能面临失败或反复的结果,因此完善每一个细节,减少审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是这些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
为减少这些存在的不确定性,洪乔律师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改善。
一、规范拟上市企业内部治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各机构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对于企业重大事项要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明晰拟上市企业产权结构,避免产权不清的现象。
三、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做到价格公允。
四、拟上市企业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不能存在法律纠纷。
五、企业应严格依法纳税,不能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六、拟上市企业近三年来不得因环境保护、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拟上市企业、持有该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拟上市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同时,洪律师还建议,因为中小板的IPO条件与主板的IPO条件相同,只是发行规模较小、成长较快,因此建议那些还处在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可以先通过中小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