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阮元《尚书注疏》校勘的语文学方法
2012-08-15陈树
陈 树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尚书》为虞夏商周的史家之文,是最早的汉语传世文献之一。在两千多年的流传过程中,它经历了最复杂的文本异变。段玉裁在《古文尚书撰异序》里历数宋前《尚书》先后遭遇的“七厄”[1]。北宋后经与注、疏单行刊印,至南宋《尚书》注疏有合刻本。其中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所载建本附释音注疏本,世称“宋十行本”,为经文注疏合刻较早、后世流传最广之册。此版由元入明,递有修补。明嘉靖中据十行本重刻,称闽本;万历中又据闽本重刻,称明监本;崇祯中毛晋汲古阁又据明监本重刻,称毛本。《尚书》经过如此辗转翻刻,讹谬百出。
有清一代,朴学大兴,清人十分注重对《尚书》等儒家经典的解读。他们深知:若要正确训解《尚书》,校勘是第一紧要之事。乾嘉名儒阮元等校勘学家于《尚书》注疏校勘用力尤多。《尚书注疏校勘记》[2]广集诸多版本,详加比勘校对。不仅如此,阮元等硕儒博学多识,充分发挥他们积淀深厚的小学功底,综合运用文字、音韵、训诂等知识和方法,剖析歧文异字,判定正误是非,成绩卓著。
1.《尚书》注疏校勘的文字学方法
文字的讹误变异是古籍文献因历时异变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文字学对校勘的重要作用不可小视。“《尚书》的文字歧异现象较之别的古代典籍显得十分突出,
《尚书》各篇的异文别字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3],致使经典扞格难通。阮元的《尚书注疏校勘记》以古代字书为津梁,上溯文字源流,在辨识古字、匡谬正俗、稽考繁简等方面创获颇多。
1.1 考察今古文
《尚书》经历秦火后大都焚毁散失。汉时,秦博士伏生传《尚书》28篇,用汉隶书写,称今文。汉武帝末年,鲁共王发现孔壁《尚书》,其所用字体是战国时期通行于东方六国的文字,称古文。汉代兴起了《尚书》研究的“今古文之争”。区分今古文字是《尚书》校勘不可回避的问题。《尚书注疏校勘记》对此多有所论。
(1)无若丹朱傲:《释文》云:“傲,五报反,字又作‘奡’。”《说文·夰部》:“奡,嫚也。读若傲。”“奡”、“傲”古字通。徐锴曰:“今文《尚书》作‘傲’。”则作“奡”者古文也。(卷5,381页)
今按:《说文·夰部》:“奡,嫚也。《虞书》曰:‘若丹朱奡’,读若傲。”徐锴《系传》:“今文《尚书》作‘傲’。”段注:“奡,与傲音义皆同。”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说文〉读若探源》:“余谓此壁中古文作‘奡’,孔安国以今文读之作‘傲’也。许君兼见两本,知奡、傲既为异文,音必不异,故云奡,读若‘傲’也。”《三体石经·文公》正有“奡”字。
1.2 区别正俗字
所谓“俗字”,是相对于正字而言的一种流行于民间的通俗字体。因为俗字是与正字相对而言的,所以俗字的概念又是伴随着正字法的产生才产生的。最早提出“俗字”概念的是许慎的《说文解字》。《校勘记》对《尚书》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俗字进行了辨识。
(1)胙四岳:“胙”,十行本作“祚”,俗字也。(卷6,390页)
今按:《说文》:“胙,祭福肉也。”本指祭祀求福用的肉,后引申指赐福保佑。《国语·周语下》:“天地所胙,小而后国。”韦昭注:“胙,福也。”《说文新附》:“祚,福也。”《诗·大雅·既醉》:“永锡胙胤”,陆德明《释文》:“胙,本又作祚。”《释名·释亲属》:“袒,祚也。”毕沅疏证“祚,俗字,当作胙。”
1.3 辨析古今字
所谓古今字,即古字兼表多项语义,后世为了区别,另造新字来分担其中的某一语义。古老的经典在长久的流传中易产生今字替代古字的文字现象。
(1)尊卑彩章各异:“彩”,岳本、《纂传》俱作“采”。按:“采”、“彩”古今字。(卷 4,379页)
今按:“采”本是摘取义,后又假借有“彩色”义。《玉篇·木部》:“采,色也。”《书·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蔡沈《集传》:“采者,青、黄、赤、白、黑也。”《说文新附》:“彩,文章也。”指文彩。郑珍《新附考》:“经史皆作采,后加糸作綵,又仿彣字加彡,更晚出。”
2.《尚书》注疏校勘的音韵学方法
古书校勘必须掌握一定的音韵学知识。清人整理古籍的质量超越前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将音韵研究成果应用到校勘中,使音韵学成为校勘的又一利器。
2.1 解古读
古音学在清代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乾嘉时期至为鼎盛。段王等学者把古音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古音学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尚书注疏校勘记》在此基础上进行校勘工作,更正前人误说,结论更为可信。
(1)无偏无陂:陆氏曰:“陂,音秘,旧本作‘颇’,音普多反。”《唐书·艺文志》:“开元十四年元宗以《洪范》无‘颇’,声不协,诏改为‘无偏无陂’。”《困学纪闻》:“宣和六年诏《洪范》复从旧文,以‘陂’为‘颇’,然监本未尝复旧也。”顾炎武曰:“《吕氏春秋》引此正作‘颇’,而下文有人用‘侧颇僻’之语,况以古音求之,作颇为协。”按:“颇”、“陂”皆以皮为声。《诗》云“彼泽之陂,有蒲与菏。”“陂”与“菏”为韵,是“陂”、“颇”同音也。开元之改,非但不知“义”字之古音,并不知“陂”字之古音。(卷12,419页)
今按:《周书·洪范》:“无偏无陂,遵王之义。”古音陂,帮纽歌韵;陂,滂纽歌韵;义,疑纽歌韵:同为歌韵。所以,《校勘记》借助古音学的知识指出“开元改字”的错误。
2.2 破假借
假借有“本无其字”和“本有其字”之分,前者被称为“假借”,后者被称为“通假”。近代学者刘师培曾经指出:“制字之假借一字两用,用字之假借两字一用。一字两用之假借由于用字少,两字一用由于用字之宽。”[4]在古籍流传过程中多会有音同音近假借的语言文字现象,校勘时需破其假借,析出本字。
(1)百僚师师:陆氏曰:“‘僚’,本又作‘寮’。”按:依《说文》当作“竂”,俗省作“寮”,假借作“僚”。(《尚书注疏校勘记》卷4,378页)
今按:《说文·穴部》:“竂,穿也。”段注:“俗省作寮。”玄应《一切经音义》:“寮,窗也。”《尔雅》:“寮,官也。”郭璞注:“同官为寮。”《正字通·宀部》:“寮,杨慎曰:‘古人谓同官为寮,亦指斋署同窗为义。”又《说文·人部》:“僚,好貌。”《诗·陈风·月出》:“佼人僚兮。”《毛传》:“僚,好貌。”段注:“此僚之本义也,自借为同寮字而本义废矣。”
3.《尚书》注疏校勘的训诂学方法
郭在贻先生在其《训诂学》一书中说:“通训诂乃是校读古籍的先决条件,否则即谬误百出,无以进行正确的校勘。”[3]训诂和校勘不可截然分开。正确的训诂必须建立在校勘的基础上;而要得到正确的校勘结果,也必须依靠训诂。兹举《尚书注疏校勘记》中数例。
3.1 推求义变
词义处于不停的运动中,发生扩大、缩小或转移的演变。《尚书注疏校勘记》在校勘过程中也注意这种语言现象的考察,看下面一则校勘条目:
(1)盐鹹梅醋:“醋”,古本作“酢”,下同。按:“醋”、“酢”二字,古今相反。(卷10,407页)
今按:《说文·酉部》:“醋,客酌主人也。”段注:“诸经多以酢为醋,唯《礼经》尚仍其旧,后人醋、酢互易。”《仪礼·特牲馈食礼》:“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郑玄注:“醋,报也……古文醋作酢。”《玉篇·酉部》:“醋,报也。进酒于客曰献,客答主人曰醋。”但《广韵·暮韵》曰:“醋,酱醋。”《宋史·食货志下》:“卖醋毋得越郡城五里外。”《洪武正韵·暮韵》:“醋,酸也。”又《说文·酉部》:“酢,醶也。”段注:“酢,本酨浆之名,引申之凡味酸者皆谓之酢。”《尔雅·释诂下》:“酢,报也。”邢昺疏:“饮酒之礼,主人酌酒于宾曰献,宾既卒爵,洗而酌主人曰酢。”“醋”的本义是客以酒回敬主人,后转变为调味用的酸味液体,又进一步引申指酸味。而“酢”正与之相反。
3.2 分解异词
形体相近但意义不同的文字在古籍流传过程中极易混同,《尚书注疏校勘记》对此也一一详析。
(1)稾饫:“稾”,唐石经、岳本、十行、闽、监俱从“木”,注疏仿此。按:“槀”即枯槁字也,今注疏本作“稾”,从“禾”非也。(卷3,375页)
今按:《说文·木部》:“槀,木枯也。从木,高声。”《集韵·晧韵》:“槁,木枯也。《说文》作槀。”《说文·禾部》:“ 稾,稈也。”《广韵·晧韵》:“稾,禾稈也。”是指谷类的茎干。
3.3 经注互证
清儒对《尚书》经文及注疏相当熟稔。校勘时就能够由注证经,或者由疏考注,亦或由疏辨经,左右逢源,融会贯通,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1)傲虐是作:“傲”,岳本作“敖”。按:傲,倨也,五报反;敖,游也,五羔反。《传》释“傲虐”云“傲戏而为虐”,《释文》:“音五羔反”,则当作“敖”明矣。《释文》又云“徐五报反”,则与上文“傲”字无别,唐石经及近刻皆沿其误。薛氏《古文训》两句俱作“奡”,亦非也,惟岳本得之。(卷五,页381页)
今按:此处通过孔《传》的注释来确定经文本应作“敖”,并与陆德明《释文》音义互证,说明岳本可信。推论唐石经及后代刻本的连续失误,并更正了宋薛季宣《书古文训》内作“奡”的失误。
3.4 细辨词类
古代语法研究在未能成为独立学科之前是包含在训诂研究范围之中的。从汉代起,历代的注释书已经涉及词的功能研究。清代学者对词类的认识更为深入,这在阮元的《尚书》注疏校勘中亦有体现。
声依永:“永”,古本作“詠”。按:古本此句作“詠”,上句不作“詠”,盖字有虚实动静之别。定本当皆作“永”耳。(《尚书注疏校勘记》卷3,374页)
今按:语见《虞夏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周秉钧《白话尚书》释句为:“诗是表达思想感情的,歌是唱出来的语言,五声是根据所唱而制定的,六律是和谐五声的。”“歌永言”中“永”字为动词,即动字。“声依永”中“永”字为名词,即静字。
经学史学家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总结清代经师有功于后学者有三事:一是“辑佚书”,二是“精校勘”,三是“通小学”[6]。通过对阮元《尚书》注疏校勘方法的分析,我们认为后两者往往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一方面,古文献是以文字为载体,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本,这就需要校勘古籍者正确认识和熟练掌握古代语言文字的规律。乾嘉朴学大师王引之:“用小学说经,用小学校经而已矣。”[7]深明此理。另一方面,训诂要达到正确阐释文义的目的,其前提必须确定训诂的对象是该文本的原始状态。这就需要经过订正讹误,补充脱漏,删减增衍,修正错倒的校勘工作,去异变之封尘,还经典以本真,为训诂铺平道路。所以,清代既是古代校勘学发展的高峰,也是传统语文学的高峰,与清儒注重两者的互动联系不无关系。
[1]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
[2]阮元.尚书注疏校勘记[M].《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文选楼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钱宗武.今文尚书语言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1996:34.
[4]刘师培.刘申叔先生遗书[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63.
[5]郭在贻.训诂学(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5:25.
[6]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4:241.
[7]夏田蓝.龚定盫全集类编[M].北京:中国书店,199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