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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仆尚丞郎表》订误

2012-08-15

焦作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侍郎开元尚书

李 卫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4)

《唐仆尚丞郎表》是严耕望先生用力极深的一部著作。这部著作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为通表,它将唐代曾出任过尚书省的主要长官如左右仆射、左右丞、六部尚书、六部侍郎的官员按年代先后系于各官职之下;后半部分为辑考,它将某人任某官的时间根据史料一一考证出来。《唐仆尚丞郎表》是研究唐代尚书省官职的一部重要参考工具书。近来,笔者在翻阅唐代墓志材料时,发现有些材料可以订正《唐仆尚丞郎表》中的一些错误,兹列举如下:

(1)《表》421页“崔泰之——约开元十年前后,曾官左丞。”

按:《崔泰之墓志》:“今天子肇扬天光,可扫阴沴,君子道长,哲人用康。起为济州刺史,未到官,旋拜国子司业、光禄少卿、判左屯卫将军事。荣备内外,仁兼文武。进之以礼,殷荐其忠。观否泰之桓循,悟为善之终吉。迁礼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谋行职修,上尊下睦。迁尚书左丞。阙网咸补,弥条必张。又诏公详理选事,士感甄明,时称简要。迁黄门侍郎……属北狄不宾,边守失御,诏公持节安抚诸军。威略克宣,军容斯振。丁内忧,去职。”[1](p107)据严氏引《唐诗纪事》考证,崔泰之任礼部侍郎在先天元年或开元元年,今据《崔泰之墓志》,崔泰之卒于开元十一年,志中所谓“今天子”当是指唐玄宗,崔泰之任礼部侍郎在开元初年。又据崔泰之母《杜氏墓志》[2](p1266),杜氏卒于开元六年,崔泰之当时在黄门侍郎任上,则崔泰之任尚书左丞在开元六年之前。从《崔泰之墓志》可看出:从开元元年至开元六年,崔泰之先后任国子司业、光禄少卿、礼部侍郎、尚书左丞、黄门侍郎。合观之,崔泰之任尚书左丞约在开元四、五年间。

(2)《表》463页“韩休——开元十七年秋,由工侍·知制诰迁右丞。二十一年三月十六甲寅,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按:《旧唐书·韩休传》:“历迁……礼部侍郎兼知制诰,出为虢州刺史。时虢州……常被支税草以纳闲厩,休奏请均配余州,中书令张说驳之……休……竟执奏,获免。岁余,以母艰去职,……乞终礼制,许之。服阕,除工部侍郎,仍知制诰。迁尚书右丞。”严氏根据张说任中书令的时间、韩休丁母忧的时间以及许景先任工部侍郎的时间考证,韩休服阕为工部侍郎不能迟过十六年,卸工部侍郎不能迟过十七年秋,此当无疑。又严氏根据《旧唐书·韩休传》,以韩休由工部侍郎迁尚书右丞,此中尚有疑问。据韩休撰《张锡墓志》,张锡卒于开元十八年,韩休撰此志时署“中大夫守兵部侍郎”[3](p52)。又《柳儒墓志》:“(公)以开元十九年七月卅日,遘疾终于东都章善里之私第。……以开元廿年十一月廿一日,迁窆于河南府河南县龙门乡之西山。”[3](p165)此志署尚书兵部侍郎兼知制诰韩休撰。从这两篇墓志看,开元十八年至开元二十年,韩休在兵部侍郎任,故旧传以韩休由工部侍郎迁尚书右丞,此间当缺此兵部侍郎一任。据《唐书》,开元二十一年三月,韩休由尚书右丞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韩休任尚书右丞在开元二十年至二十一年三月间,严《表》作开元十七年至二十一年,误。

(3)《表》474页“崔儆——贞元十一年或明年,由大理卿迁右丞。”

按:新旧《崔元略传》作左丞。新旧《赵憬传》作右丞,《新书·宰相世系表》亦作右丞。作右作左不同,严《表》姑作右。今据咸通三年《崔氏墓志》:“祖儆,皇尚书左丞,赠太师。”[3](p403)乾符三年《崔镇墓志》:“祖儆,皇任尚书左丞,赠太师。”[3](p417)大和五年《崔氏墓志》:“王父儆,皇尚书左丞,累赠太子太傅。”[4](p145)大和五年《崔锷墓志》:“祖讳儆,皇尚书左丞、累赠太子太傅。”[4](p146)据此四位崔儆后人的墓志,崔儆的官职均作尚书左丞。严《表》作右丞,误。

(4)《表》654页“杜悰——开成四年四月十七戊辰,或稍后旬日,由工尚·判度支迁户尚·兼判户部度支事。盖年冬或明年正月,卸。”

按:《唐工部尚书杜公长女墓志铭》:“开成二年冬十一月。居主丧。孝出礼外。性不能支。五年春二月禫除。夏五月七日。终于昌化里。享年二十有三。秋八月二十九日。葬于万年县少陵原下洪原乡主茔之隅。……公名悰。是时为工部尚书判度支。”[5](p1002)末署“度支巡官试大理评事毕諴撰”。依墓志,开成五年八月,杜悰尚在工部尚书判度支任上。据《旧书·文宗本纪》,开成二年十二月,以前忠武军节度使杜悰为工部尚书·判度支。严《表》以开成四年杜悰由工部尚书转户部尚书,恐误。

(5)《表》944页“卢奂——开元二十五年稍后,由陕州刺史入迁兵侍。天宝元年八月,贬临淄太守。”

按:《旧书·卢奂传》:“开元中,为中书舍人、御史中丞、陕州刺史。二十四年,玄宗幸京师,次陕城镇,审其能政,于厅事题赞而去,……寻除兵部侍郎。天宝初,为晋陵太守。”《唐刺史考》:“《宝刻丛编》卷十引《集古录目》:‘《唐刺史卢奂厅事赞》,唐玄宗御制御书。……碑以开元二十四年十月立’。”[6](p647)则开元二十四年,卢奂在陕州刺史任无疑。又《元复业墓志》:“京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卢公奂再有□状,举能官也。及从调,初拟掾于岐阳,会有疾,不成官而即世。开元廿八年三月廿八日,于长安通化里私第瞑目,春秋六十。”[7](p53)开元二十四年,卢奂在陕州刺史任上,开元二十八年前不久,卢奂在京畿采访使、御史中丞任上。疑《旧书·卢奂传》载其历官次序有误,严《表》引《旧书·卢奂传》以开元二十四年至天宝元年,卢奂在兵部侍郎任,疑误。卢奂官御史中丞当在刺陕之后,又据《旧书·牛仙客传》,天宝元年八月,贬兵部侍郎卢奂为临淄太守。则卢奂迁兵部侍郎当在开元二十八、二十九年间。

(6)《表》964页“李福——咸通三年末,在兵侍·判度支任。四年闰六月,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五年三月十三己亥,迁中书侍郎,仍平章事。”

按:《皇甫氏墓志》:“睿文天之嗣位之四年,纪号咸通之三祀太岁直壬午四月孟夏廿有一日,给事中皇甫公薨于位。……秋七月九日,启殡于长安长兴里私第。……初,既启,其嗣子前国子直讲滋,与其诸弟,投杖号擗,哭拜其父友刑部侍郎郑熏曰:伏惟先公硕德懿行,高文奥学,彰彰于时,宜得直笔清词之士纪述镌刻,以传于后。”[3](p405)此志署正议大夫、守尚书刑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郑熏撰。据此,咸通三年七月,郑熏在刑部侍郎任。又《杨汉公墓志》,署“正议大夫、守尚书刑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郑薰撰”[8](p178)。杨汉公于咸通二年七月卒,其年十一月归葬于邙山。此墓志约在是年末或明年初撰。据《表》,李福于咸通二年八月迁刑部侍郎,咸通三年迁兵部侍郎。此与郑熏任有冲突,据《旧唐书·李福传》:“大中时,……充义成军节度·郑滑颖观察使,入为刑部侍郎,累迁刑部户部尚书。乾符初,以检校右仆射……充山南东道节度使。”《新唐书·李福传》:“徙镇郑滑,再迁兵部侍郎·判度支,出为宣武节度使,入迁户部尚书。……僖宗初,……山南东道节度使。”《旧唐书·懿宗本纪》:“(咸通二年二月)郑滑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李福奏,……八月,以中书舍人卫洙为工部侍郎,寻改……义成军节度·郑滑颖观察处置等使。”严氏以此三条材料证明:咸通二年八月,李福入为刑部侍郎,后迁兵部侍郎,又引《唐方镇年表》,以咸通三年冬或四年出镇宣武。此中尚有一疑问,严氏未及论证:李福由义成军节度使先入为刑部侍郎还是兵部侍郎?本来两种可能都存在,严氏径取前者。参看上述两篇墓志,咸通二年底至三年七月,郑熏在刑部侍郎任,则惟一的解释是:咸通二年八月,李福由义成军节度使入为兵部侍郎,据严《表》,咸通三年,又有高璩、刘汾任兵部侍郎,则李福由兵部侍郎转刑部侍郎在咸通三年,是年底,出镇宣武。严《表》将李福任兵部侍郎、刑部侍郎的时间颠倒。

(7)《表》980页“李乾佑——总章元年或前一年,迁司刑太常伯。二年正二月,免。”

按:《李乾佑墓志》:“乾封二年,特崇纶玺,授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大常伯。……以总章元年七月四日,卒于九成宫中御府之官舍,春秋七十六。”[1](p47)据此,李乾佑任刑部尚书在乾封二年,卒于总章元年七月。故《表》作乾佑于总章二年正二月免官,误。

(8)《表》1012页“赵仁恭——调露元年稍后,约永隆开耀前后,迁刑侍”。

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御史台记》:郑仁恭本荥阳人也。自监察累迁刑部郎中。”[9](p606)其下注云:“高宗善之,迁刑部侍郎。”郑仁恭于仪凤中官刑部郎中。严《表》引《新语》作赵仁恭,据严氏考证,调露元年(679)仁恭尚在刑部郎中任,其任刑部侍郎在调露元年稍后,约永隆(680)、开耀(681)间。今据《郑肃墓志》:“公讳肃,字仁恭,荥阳开封人也。……寻为司平大夫,拜司刑大夫……除大理正,俄迁少卿……又迁刑部侍郎……以永淳二年岁次癸未二月十一日薨于东都私第,春秋七十有六。”[2](p712)司刑大夫即刑部郎中,郑仁恭任刑部郎中后,又任大理正、大理少卿,于永淳二年(683),卒于吏部侍郎任上。则仁恭始任刑部侍郎约在永淳元年。又《郑瑨墓志》:“公讳瑨,字瑨,荥阳开封人也。刑部侍郎仁恭之曾孙。”[10](p528)故以《御史台记》、《郑仁恭墓志》及《郑瑨墓志》等材料观之,永淳元年至永淳二年的刑部侍郎乃郑仁恭,《表》作赵仁恭,误。

(9)《表》1013页“皇甫丈备——神功元年六月或稍前,在秋侍任。”

按:严《表》引《通鉴》:“(神功元年六月)监察御史李昭德素恶俊臣,又尝庭辱秋官侍郎皇甫文备。”[11](p1013)以神功元年六月或稍前,皇甫丈备在秋侍任。据《皇甫文备墓志》:“长寿二年七月,墨制以卿久掌邦宪,谙练刑书。夺礼苫庭,升荣棘署。宜应朝命,起复司刑少卿。……九月,又加正议大夫、检校秋官侍郎。十月,奉制……可重守司刑卿,旋除营缮少匠。……万岁通天二年,迁守邛州刺史、使持节诸军事。……又迁姚府都督、使持节姚宗匡靡卅六州诸军事。”[10](p387)长安四年卒。据此,皇甫文备任刑部侍郎在长寿二年九月,是年十月转大理卿。严《表》所录时间误。又《唐书》、《通鉴》、《墓志》均作皇甫文备,而《表》作皇甫丈备,误。

(10)《表》1016页“崔元同——开元十一年二月,见在刑侍任。”

按:严《表》依据《全唐文》载韩愈《崔评事墓志铭》:“大父元同,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故作崔元同。然《唐会要》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及第有“崔玄童”。《唐尚书省郎官石柱提名考》亦作“崔玄童”[9](p280)。又《崔璘墓志》:“皇朝尚书刑部侍郎玄童,即公高祖之兄也。左龙武军兵曹参军玄德,即公之高祖也。”[1](p417)《墓志》作玄童、玄德两兄弟。合观之,当以“崔玄童”为是。

(11)《表》1048页“崔泰之——开元中叶,盖十七八年,官至工尚。”

按:《崔泰之墓志》:“丁内忧去职,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泣血三年……服阙,驿召拜户部尚书,进封清河郡公。……又转工部尚书……春秋五十有七,以开元十一年六月七日遘疾,薨于京平康里第。”[1](p107)又据其母《杜氏墓志》[2](p1266),泰之母卒于开元六年,三年服阙,崔泰之拜户部尚书当在开元九年。崔泰之卒于开元十一年,时任工部尚书。又《表》载陆象先及卢从愿之间尚有缺员。据《表》:“陆象先——开元十年春夏,或前一年,盖由工尚迁户尚。”依《崔泰之墓志》,泰之于开元九年任户尚,后转工尚,两者官职系对调。开元十年,崔泰之替陆象先为工部尚书,开元十一年六月卒于任。故严《表》将其录于开元十七八年,误。

(12)《表》1066页“裴怀节——约高宗世,由给事中迁工侍。”

按:《裴晧墓志》:“父怀节,隋举孝廉,释褐太仆丞,迁相州临漳令,以清忠着称,追为侍御史,迁民曹乘务郎,转通事谒者,出为襄城郡守。皇朝授秦王府录事参军,转太子詹事丞、门下给事中,为扬荆二大都督府司马,迁荆府长史,征拜工部侍郎、太子少詹事、太常少卿,银青光禄大夫行扬州都督府长史、兼越王府长史,除洛州诸军事洛州刺史,加上护军,薨谥曰定。……(贞观)二十一年,君因使初反,太宗临朝,告以定公之患,君唏嘘哽咽,悲痛圣衷,乃驰驿道遣殿中医人齑药,往洛州救疗,及丁艰罚,毁悴过礼,夕溢才举,晨蔬靡荐,哀甚绝浆,情逾嗌粒。服阙,追授本官。永徽元年,以贤良应诏。”[5](p1270)此碑述裴怀节官历甚详,裴怀节由荆府长史征拜工部侍郎,而非给事中。又《唐会要》卷六八:“(贞观)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废都督府,复为洛阳,以裴怀节为长史。”则裴怀节任洛州刺史在贞观十七年,其任工部侍郎当在贞观十七年之前。又《唐刺史考全编》[6](p1656),贞观十三年至贞观十六年,裴怀节任扬州都督府长史兼越王府长史。则其任工部侍郎又在贞观十三年之前,考其任扬州长史前尚有太子少詹事和太常少卿两任官职,裴怀节任工部侍郎约在贞观前期。严《表》作其任工部侍郎在高宗世,误。

[1]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一辑)[Z].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

[2]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3]吴钢.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Z].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

[4]吴钢.全唐文补遗(第八辑)[Z].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

[5]陈尚君.全唐文补编[Z].北京:中华书局,2005.

[6]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Z].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

[7]吴钢.全唐文补遗(第四辑)[Z].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

[8]吴钢.全唐文补遗(第六辑)[Z].西安:三秦出版社,1999.

[9]劳格,赵钺.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Z].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二辑)[Z].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

[11]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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