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代官职侍郎
2014-02-05钱仪婷
钱仪婷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7)
郎官起源于先秦,盛行于秦汉。据《韩非子·外储篇》所载,春秋之时,齐、晋两国已有“郎中”之设置。及至战国,七雄朝廷几乎均设有“郎中”一职。“郎中”是我国古代官职中最早出现的郎官,也是后世诸郎称谓的本源。[10]秦汉时期,郎官尤盛,既是皇帝的侍卫近臣,又是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数量不断增加,执掌日益复杂,因而称谓也逐渐多起来。按照秦汉的宫省制度,帝王所居之处分禁中、宫中,故此,郎中于禁中者称为中郎,于宫中者为郎中,于宫外者为外郎,合称“三郎”。逮及武帝,在汉初“三郎”的基础上,又分中郎为三,遂派生出议郎与侍郎。据此,官职侍郎在武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
一、官职侍郎之沿革
《初学记》有“以其为郎内侍,故曰侍郎”之句,由此可推知,侍郎最初是作为内侍之官而存在的。又据《汉书》所载:“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1]292侍郎是郎官的一种,因而在“内侍”之外,也承担了郎官“掌守门户,出充车骑”的职能。
东汉时期,郎官体制更加系统规范。光武帝省并官职,精简并改组了郎官组织,以五官与左、右中郎将统三署郎官,是为三署郎。“三署为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已上属五官,其次分左、右署。”[10]可见,三署郎即五官郎、左署郎、右署郎的总称。东汉时期,侍郎成为隶属于三署郎的官职。
两汉侍郎作为郎官的一种,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便是官员补给。汉武帝在郎官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使郎官开始大规模给事中外朝。给事内朝的侍郎初补官职较高,政治前途通达,如东方朔曾以常侍郎之职补太中大夫给事中。而给事外朝的侍郎秩比四百石,其初补平除例为县令或与县令相当的官职居多,如张缉、张霸等人均是如此。发展至东汉,郎署几乎完全成为后备官员储备与培训的处所,三署郎官既可以补中央系统的官吏,亦可以补地方及郡国官员。
魏晋时期,随着选官制度的变化,九品中正制的兴起,隶属于三署郎之郎官式微,其中的侍郎一职亦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魏以后无侍郎,官职侍郎的另一个发展体系源于西汉尚书郎,后存在于中央机构三省六部中,承担了大量辅助性的秘书工作。
《初学记》云:“初西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人,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每一尚书则领六郎,凡三十六郎焉。”[9]417此处提及的尚书郎亦是郎官的一种。又《汉官》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故郎中侍郎之名,犹因三署本号也。”[9]417此时的尚书郎,人员由原三署郎选试而来,“满岁”后侍郎之名亦是沿三署郎而得。然而,尚书台之侍郎与原三署郎之侍郎性质与职能均不相同。两汉称郎的官职,多不指尚书郎,因而言及侍郎,也往往指称三署郎。
汉魏六朝时期,尚书诸曹郎中与侍郎之职并不一定两置。汉代同时设郎中与侍郎二职。其后魏、晋、宋、齐、后魏、北齐诸朝均唯有郎中一职。梁陈二朝亦是两置,有郎中、侍郎。
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不断探索,使中央机构逐步发展为中书、门下、尚书三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部门。曹丕创设中书省,除主官中书监、中书令之外,尚有不少秘书人员,如黄门郎、通事郎、中书舍人等。随着中书省的势力扩张,晋朝皇帝将宫中的侍中、常侍、给事中、黄门侍郎、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员组成了一个新的机构,成为门下省,来分散中书省的职权。自曹丕以中书省取代尚书台后,便把尚书台转化为政府机构,主要起执行作用。尚书台下分诸多名目,尚书侍郎的人数也相应增加了,西晋时有二十三名,东晋初年,仍有十八名,后经省减,留十五名。南北朝时,尚书台升为尚书省,三省初步形成,各自承担一部分中央秘书事务。三省中均设有侍郎一职,对机构运转及其职能的发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隋朝建立后,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政府机构形式,为此后的各王朝沿袭。据《隋书》所载:“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2]491又载:“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2]490可见,隋代内史与门下二省皆置侍郎。内史省置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负责省内诸项事宜。门下省置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主要职能为侍从左右,建言献策,提出谏议等。隋氏讳中,因而隋文帝开皇初,尚书省不置郎中,唯置侍郎。隋炀帝各于六尚书曹置六侍郎,增品第四,以贰尚书之职。中央政府机构三省六部中侍郎的基本职能自此基本定型,后世变化主要在设定人员与品级之上。
隋朝短命而亡,之后唐朝沿袭了三省六部制,将内史省恢复为中书省,三省的职责分工趋于明确,具体可归纳为“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据《新唐书》载:“中书省,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临轩册命,为使,则持册书授之。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献贽币,则受以付有司。”[3]747“门下省。门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涖封符券、给传驿。龙朔二年改黄门侍郎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曰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黄门侍郎,太历二年复旧。”[3]742唐朝设中书与门下侍郎各二人,俱为正三品,机构副官。中书侍郎可参议朝廷大政,在册命时担任使者,四方少数民族来朝时,传递文书与贽币等。门下侍郎为门下省实际主官,负责掌管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审议中书省拟写的制、诏等公文。另外,其职能还包括祭祀与奏天下祥瑞等。尚书省领六部,各部均设有侍郎,其中吏部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户部侍郎二人,正四品下;礼部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兵部侍郎二人,正四品下;刑部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工部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各部侍郎品级与人数根据部门需要进行设置,相互间略有区别。
宋朝建立后,对唐朝正规的国家机构都沿袭设置,中书省亦设有侍郎,“侍郎掌贰令之职,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临轩册命则押册引案,以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币付有司。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中书侍郎不置”。[6]2530宋朝门下省也设有侍郎,“侍郎掌贰侍中之职,省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前导舆略,诏进止。大朝贺则授表以奏祥瑞。册后则奉节及宝位。与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中书侍郎、尚书左右臣为执政官。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门下侍郎不置”。[6]2530根据《宋史》所言,宋代中书侍郎与门下侍郎之执掌与唐代几乎无异。只是在宋代,此二侍郎官职并不常置,往往被参知政事一职所代替,其职能也相应转由参知政事执行。《宋史》曰:“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6]2528由此可以看出二者职能相类。
有宋一代,中央机构虽大体沿袭唐朝,然各官署长官与属官,均无法行使其职权。官职的权力,需由朝廷另派他官来行使。本官处理本职之事,也需加上“判本司”之类的头衔。是以“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6]2528由此看来,侍郎一职也是很难实行其应有职能的。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军事强国,疆域最为辽阔,境内民族众多。它的中央机构既承袭前朝,又有所变化。由于疆域辽阔,地广人稀,实行宋代的三省制不便于迅速处理政务。于是,元初只设中书省作为中央行政中枢,下设六部。各部均设有侍郎二员,品级为正四品。
明朝立国之初,中央政府机构沿袭元代。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总结历朝经验,认为丞相一人之上,万人之下,极有可能越权,因此,他处死丞相胡惟庸,取消中书省,设六部作为处理中央政务的中枢,由六部尚书分担国务,各自对皇帝直接负责。《明史》云:“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7]1106这样一来,六部尚书的地位大大提高,侍郎作为佐贰职官,地位也大有提高。明初,于中书省设四部。洪武元年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其中尚书正二品,侍郎正三品。不久又增侍郎一人,最终形成每部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的局面。
清朝是由满族建立的政权,因而在机构官职设置上有别于汉族政权。《清史稿》对清代侍郎设置过程有所记载:“左、右侍郎,初制,满洲、汉军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满侍郎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正三品。雍正八年俱定从二品。各部同。俱满、汉一人。”[8]2224前后对比可以发现,清代侍郎设置相比于前代除品级提升外,最鲜明的特点即是各部侍郎均为满、汉各一人。
二、中书侍郎与黄门侍郎
中书郎汉代始设,卫宏《汉旧仪》曰:“汉置中书,领尚书匈奴营部一郎、民曹一郎、谒者一郎,此则中书郎已闻汉代,记传无明文,莫知废置之由矣。”[5]424据沈约《宋书》载,魏文帝黄初年间设通事郎,晋改通事郎为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名就是由此开始的。但《初学记》中同时又提出了“司马宣王辟王伯兴,擢为中书侍郎,亦明帝时”[5]424之例,故此推测,中书侍郎之名应起自三国魏。
东晋时中书侍郎又改为通事郎,不久改回。自隋代始,中书省之名几经变迁。隋初将中书省改为内侍省,隋末改为内书监,唐初改为内史省,龙朔二年又改为西台。光宅初年改为凤阁,开元初年改为紫微。因机构名称的变化,侍郎作为个中官职,其名称也相应变异。如当机构名为凤阁省时,相应官职名为凤阁侍郎;当机构名为紫微省时,官职名为紫微侍郎。中书侍郎是长官的佐贰之官,如若中书令职缺,侍郎即为长官,管理省内事务。至宋代,置参知政事为副相后,省中书侍郎不置。
黄门侍郎源于秦代,《初学记》指明了官职名称的来源:“禁门曰黄闼,中人主之,故号黄门令矣。然则黄门郎给事于黄闼之内,入侍禁中,故号曰黄门侍郎。”[5]435黄门侍郎主要负责侍从皇帝,传达诏令,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秘书官职,西汉李寻、董贤、张禹等都担任过此职。秦及西汉同时还有给事黄门侍郎一职,至东汉初,将二官并称为给事黄门侍郎,后短暂改为侍中侍郎,不久又恢复原称。隋炀帝时,去“给事”二字,直接称为黄门侍郎。有隋一代,黄门侍郎愈加得到重视。
至唐玄宗天宝年间,黄门侍郎改称门下侍郎,员二人,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同判省事。其职为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及掌祭祀、赞献、奏天下之祥瑞等。事实上,门下侍郎作为门下省的实际主官,还负责顾问、掌管机密文件、审议公文等其他事务。
从职能上讲,中书侍郎与黄门侍郎均是重要的秘书官职,并且承担着大量文书工作。唐代公文拟制有一五花判事制度,即中书省起草诏书时,中书舍人必须“各执所见,杂署其名”,之后由中书令或者中书侍郎选定一种意见,经补充润色,成为正式诏书。后再转门下省,由门下省给事中、黄门侍郎进行复审,若无问题,则送呈皇帝。在这一过程中,侍郎虽为副职,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初,曾对时任黄门侍郎的王珪说:“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卿等特须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也。”[4]10侍郎官职对文书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三、总结
侍郎这一官职始于汉代,终于大清,前后绵延数千载,分布在各种不同的机构内。从横向上说,这一官职主要是沿着两个不同的体系发展的:一个体系隶属于汉代的三署郎,再往前推算,则是由汉初“三郎”派生出来的;另一个体系源于西汉尚书郎,后发展成为隶属于三省的重要官职。这两个体系之间是有联系的,诚如《汉官》云:“(尚书台)郎中侍郎之名,犹因三署本号也。”但两个体系中的侍郎一职,执事不一。前者起初为内侍之官,后者承担了重要的官员补给功能。后者则是三省六部主官的佐贰之官。
从纵向上说,各个朝代尤其是隋唐以降的侍郎官职,总是带上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甚至统治者个人特色。唐代,部分侍郎名称随着机构名称的变化而频繁变化。宋代由于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侍郎一职同其他大多数官职一样,难以行使其应有的职权。明朝由于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地位骤然上升,各部侍郎地位也大为提高,执掌日益重要。至清代,由于是满族建立的政权,官职侍郎明文规定由满人和汉人一起担任,共同治事。
官职侍郎的职能虽然由于隶属于不同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时代产生了一些区别,但总的说来,侍郎承担了重要的秘书性工作:一是辅助皇帝和机构长官,参谋咨询。辅助性是秘书工作最基本的特性,参谋咨询也是秘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二是上传下达,沟通协调。上传下达不仅在皇帝与百官之间,机构长官与属官之间,还包括四夷来朝时,进行传达公文、沟通递献。三是文书工作,撰拟修改。不仅包含协助拟、修改公文,还包括机密文件的保管和处理等。最后是机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尤其在主官职缺时,侍郎更是代理主官职权,对机构日常大小事务都要管理安排。
[1]班固.汉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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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玉贵、华飞.四库全书经品文存11·初学记[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
[10]史云贵、于海平.外朝化与平民化:中国古代郎官考述[J].史学月刊,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