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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的思考

2012-08-15

山西建筑 2012年20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彭 姝 宝

(1.太原理工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2.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晋中 030600)

0 引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被我们所有的建筑人所认知。工程质量问题事关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安全向上,已成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甚至是政治效益的综合体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严格监管工程项目,不仅是建设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和实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以来,经过了近30年的摸索和改革,实现了监督管理职能由授权执法转变为委托执法,监督管理方式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竣工验收方式由建设单位核验质量等级制度向工程质量备案登记制度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了很明显的提高,但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

1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

1.1.1 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未有效分离

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已做了重大变革,监督管理机构由无到有、由有到精,监督管理职能由授权执法转变为委托执法,监督管理方式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竣工验收方式由建设单位核验质量等级制度向备案登记制度转变,很大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但该体制未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未有效实现市场监督和政府管理职能的分离,导致政府仍间接作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存在于市场经济中。

1.1.2 检测机构与监督管理机构未有效分离

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分离,检测机构大部分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属企业,有行政隶属关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为了解决监督管理经费的不足,势必要求施工方的所有检测项目进行定点检测,造成“裁判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运动员”(检测机构)角色互动,这样将造成垄断经营的严重后果。一方面是用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观意识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客观规律,形成了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是检测行为易受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识所影响,对所检测的项目给予“一定照顾”或为了节约成本,只出具合格证明和收取检测费用而不进行正规检测,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隐患,政府变相成了工程质量的间接负责人。

1.2 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均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但在人员配备上极为不合理,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结构导则,尤其是市县一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编制数量、岗位要求、专业层次上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比较随意,主观考虑多,客观要求少,导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来源多种多样,与建筑靠边的都可以进来,而不是分土建、水暖、电气等专业要求来配备,导致监督人员在现场管理中,话说不到点上,问题查不到实处,一切听施工方或监理的,被动作业的多。再加上各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高、中、低级专业人员配置失调等问题,导致我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存在较大的技术漏洞。

1.3 管理培训体系不完善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管理培训体系,但没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在职称评定上主要说的是资历和年限,在监督员许可上只是象征性的过渡考试,在日常培训中更多的是行政执法和廉政知识。在培训中根本没有实行分专业、分类别进行培训,管理上根本没有实行资质考核和认证制度,造成了“只要能进来就不会走出去”,只要参加考试就能通过认证,只要年限到了就能进职加档的尴尬局面。

1.4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培训了一大批人才,但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尤其缺懂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等复合型高级人才。就我市而言,在建筑领域打工的副高级工程师年薪在10万元以上,而在事业单位不到5万元,政府薪金酬劳方面没有优势可言,根本吸引不到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没有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如何指导和监督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施工方和监理方。

2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就是通过市场杠杆作用和政府行政干预,通过合理的人员层级配置,通过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严格的组织监督管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全过程监督、全方面管理。

2.1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两分离”

在总体思路上,就是要让市场说话,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监督与行政管理的分离,实现监督机构与检测机构的分离。

监督与管理的分离,也就是市场与政府的分离,即将原来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一分为二,监督走市场化道路,管理走政府指导道路,具体职能如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由政府授权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对人员配置有严格要求的,完全代替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企业,按受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是政府授权的,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进行认定,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取得,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日常费用由财政负担。

监督机构与检测机构分离就是检测机构不再隶属于监督机构,而是监督机构的重要合作伙伴,地位是平等的,均受雇于业主,对业主负责,监督机构内部不能设置检测机构。

2.2 配备合理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高效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专业队伍建设中,必须遵循分层次、分专业的原则。在层次配置中,主要分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在专业配置中主要分土建、水暖、电气等。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人员配置由各层次、各专业人员组成;在监督程序上由业主申请,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招投标,中标的监督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工程竣工评价、出具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报工程质量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工程质量政府管理机构发放工程使用许可证。通过引进市场机制,实现专业化的高效管理,从而使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2.3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甚至是“多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加强人才的建设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就是监督员的政治品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监督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更新知识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了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完善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的再培训规划,打造学习型和科研型监督机构,在基础教育和断续教育中下大功夫、苦功夫。建议在学校开设相关专业,由院校组织实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断续教育和再培训平台,由专业协会组织实施;在市级平台建立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由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从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综合培训和考评体系,从制度上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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