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
2012-08-15王一丁吴晓红
王一丁 吴晓红
(1.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 2.佰韬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分部,上海 200031)
0 引言
建筑遗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很早以前,人们就曾有意识的保护过一些历史建筑。从“风格性修复”与“反修复”的论战至今,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相关理论的不断发展,“保护”的内涵也在发展,现在已经拓展成为一个很大的概念。总的来说,“保护”是指对建筑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控制、改善和修复,可以理解为“为降低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衰败的速度而对变化进行的动态管理”[1]。《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明确指出:“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2]。
《内罗毕建议》将“保护”定义为“鉴定、防护、保存、修复、修缮、维持和复兴”[2]。美国1992年修订后的《内务部历史保护项目执行标准》将“保护”分为“保存、更新、修复和重建”[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则将“保护工程”确定为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整修、重点修复、原址重建、环境治理和回填保护[2]。
根据现在对“保护”的理解和实践,它包括九种基本方法:保存、日常维护、防护(预防性保护)、加固、修复、迁建、重建、更新再利用、环境整治。
1 保存
保存是指保持建筑遗产的现状不变,通俗的说,就是放在那里不动,主要针对一些价值很高、现存状态没有什么问题、不需要对本体施加直接干预的遗产,采取的措施应仅限于使它不改变现状,除原物归位外,不做任何画蛇添足的举动。比如英国的巨石阵、我国的兵马俑坑等。
2 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是一种间接的保护方法。通过对遗产本体和环境进行经常、定期的检查和监测,及时记录、掌握现状情况,发现风险,通过管理和保养措施消除隐患,如及时处理蚁窦鼠穴、清理有破坏性的植物、限制游客人数、轮换开放等。
日常维护是建筑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措施,也最受学界推崇,它不仅是所有手段中最经济实惠的,而且基本不触及遗产本体,把可能的干预降至最低,不影响其价值。
3 防护
防护,又称预防性保护,是建筑遗产保护的一个新概念。它强调在日常科学监测和记录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建筑遗产衰老、损毁的规律,进行风险评估(如环境污染、洪涝灾害、风化腐蚀、温度湿度等等),以此来确定科学的保护方法和技术,实现灾害预防,从而尽量避免脱胎换骨的大手术。比如:对江南历史最久、保存最完整的宁波保国寺大殿的监测,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对殿内微环境(温湿度等)以及木构材质的变化进行持续监测,并建立了数据采集、信息管理和数据展示三者融为一体的监测系统[4]。
4 加固
加固是一种直接的保护方法,指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原有结构构件间的联系(如在建筑的现有组织中注入粘结材料)或恢复材料的强度,以增强原有结构体系的作用;或者在局部施加新的支撑措施、建立新的结构体系以改善现有的受力状态,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和完整。由于是施加于遗产本体上的保护方法,加固只有在确实判明建筑的结构损坏或材料强度已经无法支持时才能使用,并应遵循必要性、可识别、可逆性等原则,注意整体的协调性。
5 修复
修复也是一种直接干预的保护方法,简单的说就是“维修”与“恢复”。根据现代保护理论,修复是指对于价值较高的建筑遗产,在不改变原状的前提下,运用传统或现代的工程和技术手段,使遗产恢复到良好、健康的状态,延续其寿命。修复部分和使用材料要跟其余部分形成和谐的整体,但必须可以明显识别,以保持建筑遗产的历史可读性,不失真实。建筑遗产修复的典型实例如罗马大斗兽场。
6 迁建
迁建,或称迁址保护,是将建、构筑物或遗址转移至异地进行保护的办法,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测绘、编号、记录后就地拆除,将构件和材料运至新址后按原样复建;另一种是整体平移至新址。在实践中,第一种方式采用的较多,但对遗产伤害较大,主要适用于采用木构架的、便于组装的建筑,如建国后最早实施迁建的北京云绘楼和清音阁,比较著名的例子则是1959年~1964年间因兴建三门峡水库被迁建的山西芮城县永乐宫(大纯阳万寿宫)。第二种方式对遗产的影响相对较小,对古代木构架建筑和近现代钢筋混凝土建筑都适用,但技术难度大,且对移动路线上的场地条件要求高,故不常采用。这样的例子有上海音乐厅,2003年因道路建设需要,这座建于1930年的钢混结构建筑被向南移动了66.46 m。
由于迁建对遗产的价值和可持续性都有较大影响,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而且迁建的要求高、成本高,只适用于单体建(构)筑物或规模不大建筑群和遗址。
7 重建
重建,或称复建、复原,是指在遗址或原基址上按照某个已知的早期状态重新建造已消失的建筑。重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原址”,如果遗址或原基址无迹可寻,那么新建设就不属于重建性质;
2)“已知的”,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严格、可信的依据,这离不开考古发掘和翔实的史料,以及严谨的考证,决不可臆测和创造。因此,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允许重建,即这种重建是保护尚存的一些遗址和残址所必须的措施,且能够兼顾到展示作用,抑或消失的建筑具有某种重要意义与情感价值。
至于“某个早期状态”,既可以是始建时的样式,也可以是中间的某个历史时期如盛期的样式,要视能够掌握什么样的资料以及重建的需要而定。重建的经典一例是波兰华沙古城,二战后不久,华沙大学建筑系拿出了珍藏在山洞的二战前对华沙城中重要建筑物、广场的测绘图纸和资料,很短时间内,一座跟战前一模一样的古城在废墟上拔地而起,复建的惟妙惟肖,甚至连当年墙上的裂缝都完美的复原如初。
重建的历史建筑既可以完全使用传统材料与传统技术,也可以使用新材料、新技术。但不管建造水平多么高,材料、样式多么符合历史原状,即使在今后成为遗产,它仍然只是20世纪或21世纪的仿古作品,而不是它所模仿的那个历史原物,不具历史真实性,也不符合《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得不到《世界遗产公约》的承认。
8 更新再利用
更新再利用是指对建筑遗产进行改造,使其满足重新或继续使用的要求。更新是手段,再利用是目的。
更新包括两个方面:1)设施的增添、改造和更换,比如增加消防设施,改造上下水设备和卫生洁具等;2)改变原功能或增加新功能,这往往需要对原有建筑空间加以调整和改建,甚至是局部的扩建,有时还需要对结构体系进行改造。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巴杰罗博物馆是1865年由一座已有400多年历史的监狱改建的,北京的798艺术区系大型军工企业改建而来,上海的“新天地”则由旧石库门建筑改建。
这里的“再利用”是广义的,是指除了以自身为展示或研究对象以外的所有利用方式,因此并不仅限于那些价值不高的一般建筑遗产,也包括价值较高的文物古迹。再利用的几种主要方式有:
1)按原功能继续使用,这意味着可以充分发挥使用价值且对遗产改变最小,如宗教建筑、园林、行政办公建筑、教育建筑等;
2)作为博物馆,这是数量最多、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如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圣彼得堡埃尔米塔日博物馆等;
3)作为图书馆、学校或文化机构,也是一种很好的利用方式,如原长春地质学院就曾以伪“满州国”行政办公建筑作为教学楼使用;
4)作为办公、旅馆、餐馆、休闲娱乐中心、公园、城市小品、新型产业基地使用,主要针对价值不高的部分建筑遗产,如澳门文化署大楼原为1919年建造的一所中学,德国法兰克福城中的麦芽糖作坊被改造成为渡假旅馆。
9 环境整治
环境整治是指运用管理和工程以及技术的手段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从而保护和提升遗产的价值。环境整治的手段包括治理和控制引导两类。
治理主要是用工程和技术的方法对建筑遗产周边已存在的影响历史环境、历史氛围和协调性的因素进行处理,保护和强化积极因素,弱化或消除消极因素,以维持周边环境不致恶化或提高环境质量。比如增加植被、治理水体和空气污染、限制噪声、拆除破坏历史环境的标志物和建(构)筑物、迁移与历史氛围不协调的功能、迁移影响安全的设施、弱化新建筑的影响力等等。
控制引导是综合运用管理、规划、工程和技术的方法预防未来可能破坏建筑遗产周边历史环境和氛围的因素出现,保护现有环境,并与更大范围的环境形成合理“缓冲”,实现平缓“过渡”。比如合理安排用地,限制对环境有影响或有危险的功能在周边出现,进行风貌控制,协调新旧建筑的关系等。
上述九种方法各有侧重,针对的是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问题,它们共同组成了建筑遗产保护的方法体系。在保护实践中,往往综合运用多种基本方法,如保存必须结合日常维护和预防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则是修复的前提,而加固与修复一般同时进行等等,目的是实现对遗产的最佳保护。
[1]张 松.建筑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保护文化遗产相关国际宪章的启示[J].城市建筑,2006(12):8-12.
[2]张 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0,127,129.
[3]王红军.美国建筑遗产保护历程研究——对四个主题性事件及其背景的分析[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230.
[4]吴美萍,朱光亚.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初探[J].建筑学报,2010(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