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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社会思想评述——以《传习录》为中心

2012-08-15

贺州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传习录王阳明良知

盛 利

(南京邮电大学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46)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共识。转型时期的社会建设面临全球化、城市化、老龄化等众多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古今中外各种有益的社会思想。

关于“社会思想”的含义,王处辉在《中国社会思想史》一书中列举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三十五种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社会思想”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或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社会问题、社会模式的观念、构想或理论”[1]。笔者认为,一切有关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是 Issue,而不是Problem)的思想,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思想”。之所以要研究王阳明的社会思想,是因为他不仅是我国历史上继宋明理学之后的又一座儒学高峰、哲学家,其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的社会思想;同时,他也是历史上为数不多杰出的文人将军,在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叛乱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管理当地,最典型的是建立类似王安石保甲法的“十家牌法”,对中国的社会管理思想亦有贡献。

儒家学问的精华在于教导人们如何进行道德实践,但是今人研究儒家文化往往仅仅以一种知识论的态度,将儒家文化思想仅仅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而将实践要求完全忽略,这样做是从根本上抛弃了对儒家文化精华的关注。笔者通过研读王阳明《传习录》、《公移录》等作品和参考一些评述王阳明思想的著作,拟从社会变迁、社会理想模式、社会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措施等几个方面评述王阳明的社会思想。

一、关于社会变迁:主张合适的政治制度

《传习录·答顾东桥书》:“三代之衰,王道熄而霸术昌。孔孟既没,圣学废而邪说横,教者不复以此为教,而学者亦不复以此为学”[2]162。

《传习录·徐爱录》:“然其治不同,其道则一”,“文武之法”“但因时致治,其设施政令,已有不同。故周公思兼三王,其有不合,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况太古之制,岂可复行?”[2]27

《传习录·徐爱录》:“专事无为,不能如三王之因时致治,而必欲行太古之俗,即是佛、老的学术”[2]27。

王阳明认为历史上最好的时代是传说中的三代时期。而现在的社会比三代时期落后了,原因就是王道衰落而霸道兴盛。可见,其内心期盼王道复兴。但是,王阳明并不是单纯地要求回归古代社会模式专事无为,他认为那是佛家、道家的观点。

社会在变化发展,但是王道是相同的。至于制度,王阳明虽然认为三代时期的制度最好,但是主张再好的制度也不能一成不变,制度要因时因地制宜而改变。他认为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合适的制度。他这种观点表现了一种进步的历史观,对当今社会各阶层认识社会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仍有借鉴意义。

二、关于理想社会模式:职业分工,不分等级

王阳明的社会思想里,关于理想社会模式的思想见诸于《传习录·答顾东桥书》等文章。

“举德而任,而使之终身居其职而不易。用之者惟知同心一德,以安天下之民,视才之称否,而不以尊卑为轻重,劳逸为美恶。效用者亦惟知同心一德,以共安天下之民。当是之时,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视如一家之亲。其才质之下者,则安其农、工、商、贾之分,各勤其就,以相生相养,而无又希高慕外之心。其才能之异,若皋、夔、稷、契者,则出而各效其能。若一家之务,或营其食,或通其有无,或备其器用,集谋并力,以求遂其仰事俯育之愿,惟恐当其事者之急或怠而重己之累也”[2]159。

王阳明认为,用人应该首先强调唯德是举,然后再根据其才能,而不是根据其出身贵贱等等,让其从事适当的职业或者担任适当的职位。他主张,有德之人只要条件允许可以终身任职。他认为社会上的人相处应该像对待亲人一样,这样,经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全社会的人将亲如一家,人们生有所养,死有所归;处事则分工合作,守德敬业。

儒家文化首重道德。所以,选贤任能即是首重德行,其次重才能。王阳明主张的这种理想的社会模式,类似于儒家的“大同社会”,虽寄托了对理想社会的无限向往但过于空想。就业取决于一种按德行与才能的分配体制,这种社会模式存在的前提是权力集中,由一个大家长负责分配。这样的分配体制,在一个大家庭或者一个小的氏族社会可能容易实行;然而,对于规模太大的社会团体则非常不现实。

在王阳明主张的这种社会模式下:士、农、工、商“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虽经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

此说被后世研究者称为“新四民论”。王阳明把传统观念中一直被视作“贱业”的工商业摆到与士同等的地位;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德行,其他的如职业、地位等都不应该或不值得作为区分人们高下等级的标尺。可是,中国自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影响巨大,引导世人只重视“士”,使“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直是无数人追求的梦想。

王阳明主张世人只有职业分工区别,而无社会等级,这与我们当今社会学划分社会阶层的主要依据标准——职业非常接近。按照韦伯的社会分层思想,社会分层的分化依据经济、权力和声望。

但是,在实际的社会调查过程中,研究者不可能直接对收入、权力和声望进行测量。而现代社会,除了极少部分人群拥有世袭的收入、权力和声望资源,大部分人获得经济、权力和声望只能是通过职业。

三、关于社会伦理规范:仁

人需要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也需要处理与他人或者社会的关系。而处理社会关系,就需要用社会规范来约束,以促使社会成为一个有机共同体。儒家自孔子开始提倡仁、义、礼、智、信五德。王阳明不仅提倡仁,还对仁的来源做了描述和解释,他有两段最为典型的话如下。

“有个父子,还他以仁;有个君臣,还他义;有个夫妇,还他以别(节 — 笔者注)”[2]269。

“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四周,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惟有渐,所以便有个发端处,惟其有个发端处,所以生”,“墨氏兼爱无差等,将自家父子、兄弟与途人一般看,便自没了发端处”,“孝弟为仁之本,却是仁理从里面发来”[2]79。

他认为墨子的兼爱无差等观念是没有发端处的,因而不可能长久存在。“仁”有发端处,从孝悌而来。而孝是对父母,悌是对兄弟,是在家庭之内产生这种情感,而将这种孝悌之情扩散至周围群体进而整个社会,这就是“仁”了。从家庭扩散至社会范围,可形成如费孝通所言的“差序格局”,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所谓“忠臣良将必出于孝子之门”,此话未必是说所有的忠臣良将皆是孝子贤孙,而是强调家庭对人修德成才的根本性影响。因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人们社会化初级阶段完成的主要场所。一个人在家里培养了良好的德行,就容易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四、关于解决社会矛盾:“致良知”

王阳明整个“心”学体系最有特色的部分就是“致良知”,“致良知”也被王阳明当做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一)“良知”的内涵

王阳明在《传习录·答聂文蔚》中指出:“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2]218。在《传习录·黄修易录》中,王阳明进一步解释道:“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2]276。

王阳明认为,“良知”是人天生具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这种能力不需要学习,是来源于上天的恩赐。这一点让我不敢苟同。我认为人心本是一团血肉,无善无恶。

如果说人心天然能分辨善恶,但是善恶的标准在不同的环境有可能完全不一样。例如,中国人认为周日放弃休息去加班是一种勤劳的美德,是善的。而在西方人看来,周日就应该去敬奉上帝,如果周日也加班赚钱,那就是对金钱的一种贪婪,是恶德。如果说,人心天然能分辨善恶。难道,天生的人心还能根据环境的差异而自动调节标准吗?

所以,我认为,知善知恶是人社会化的结果。“意之动”产生的善恶标准,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周遭的环境培养所致,是社会化的结果,必然经历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才能产生。当然,这种社会化需要有一定的生理条件为基础——人脑的基本结构正常。现代科学早有“狼孩”故事作为例证。

(二)“致良知”的社会功能

王阳明曾指出:“良知,心之本体也”。“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2]6。他认为,无欲的心是一切伦理规范自然产生的源泉。因此,人们保持我心无欲,即是个人达到“致良知”了,社会的伦理规范就自然伸张。其实,这里暗含一个推理:个人“致良知”,结果就是社会“致良知”了。其实,社会是人们之间通过有机联系构成的共同体,而不是无数个人之间的简单相加。即使有“致良知”的个人,也未必有“致良知”的社会。

“致良知”是一种极端地内心自省,希冀通过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来改变人们的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因为王阳明知道,人的行为依赖于思想观念的指导。要使人们的行为符合伦理规范,就必选先让人们在思想上符合伦理规范。

王阳明虽然在很多方面大胆否定朱熹等前贤的主张,但他骨子里是儒家伦常的忠实信徒,主张以仁、义、礼、智、信等人伦道德法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不过是,他认为,通过“格物致知”已经不可靠,而是要通过内心自省,达到“致良知”进而“破心中之贼”。

客观上,“致良知”可以降低人们的心理欲求,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可以减轻社会矛盾。但是,归根结蒂,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致良知”试图通过主观认识的改变让人们将社会矛盾不当成社会矛盾看,这样做也许可以暂时减少社会冲突。但是,如果一味回避社会矛盾,而不是想办法解决它,可能使社会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形成“阀门”效应,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强调和谐、强调秩序而回避、压制冲突,这是儒家一贯的治国思路。王阳明的“心学”,则将这种强调发挥到极致。殊不知,允许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或者矛盾爆发,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是有益的,这就是所谓的冲突的正功能。

五、关于社会管理思想

(一)文化典籍承继大道,是教化民众的文本

他认为孔子著六经就是为了明道。他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肯定了秦始皇焚书的作用,认为秦始皇焚书有客观的历史功绩,和孔子的增删六经明道有一样的作用,错就错在动机不对。在《传习录·徐爱录》中,王阳明说:

“孔子述六经,惧之乱天下,惟简之而不得。使天下务去其文以求其实,非以文教之也。《春秋》以后,繁文益盛,天下益乱。始皇焚书得罪,是出于私意,又不合焚六经。若当时志在明道,其诸反经叛理之说,悉取而焚之,亦正暗合删述之意。自秦汉以降,文又日盛,若欲尽去之,断不能去。只宜取法孔子,录其近似者而章”[2]21。

他认为有必要用道教化人,使人明礼、知性,从而加强思想控制。文化是进行道德教化的有力工具,而六经等书是进行教化的载体。对于六经的作用,他明确地指出:“《春秋》亦经,《五经》亦史”,“史以明善恶,示训诫。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以为戒,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2]28。他认为六经的作用就是明善杜奸,或导或戒,教化天下百姓。

(二)社会管理:儒法结合,阳儒阴法

城镇作为不同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社会管理的重点所在;而乡村地广人稀,往往是社会管理的薄弱处。“为乡村社会提供秩序是政府的天职,政府在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中扮演者重要角色”[3]30。在社会管理思想方面,王阳明讲究“阳儒阴法”。正面,继承儒家思想主流,倡导社会伦理规范建设。反面,用法的思想惩罚、震慑少数违反社会规范的人。其社会管理思想在镇压了西南少数民族叛乱之后的诸多社会管理措施中体现充分。

一方面,继承了儒家治国“以德治国”的首选策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张榜布告,教化乡民,引导社会发展。

《公移一·告谕新民》:“惟欲尔等小民安居乐业,共享太平”。

《公移一·告谕新民》:“尔等各安生理,父老教训子弟,头目人等抚缉下人,俱要勤尔农业,守尔门户,爱尔身命,保尔室家,孝顺尔父母,抚养尔子孙,无有为善而不蒙福,无有为恶而不受殃,毋以众暴寡,毋以强凌弱,尔等务兴礼义之要,永为良善之民。子弟群小中或有不遵教诲,出外生事为非者,父老头目即与执送官府,明正典刑,一则彰明尔等为善去恶之诚,一则剪除良莠,免致延蔓,贻累尔等良善”。

另一方面,为了保境安民,建立良好的统治秩序,使官民长享太平,王阳明创立了“十家牌法”。十家牌法非常类似于历史上的保甲法,把十家编为一牌,作为一个管理单位,让各家各户相互监督,相互牵连,通过老百姓自己之间的协同管理,进而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但是连坐原则显得比较苛刻。

《公移一·十家牌法告谕各父老子弟》:“便欲防奸革弊,以保尔良善,则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体此意。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

“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勿得轻意纷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2]。

基层管理如此做,这个措施符合当时当地的社会需要。所谓治乱世须用严刑峻法。王阳明作为一个战功卓著的一个文人将军,从实际出发,不至于那么迂腐——靠空谈义理主政一方。

[1]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王阳明.传习录[C].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

[3]张健.社会建设视角下的乡村治理模式[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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