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层民用建筑中室外消火栓的设置
2012-08-15张毅梅
张毅梅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室外消火栓的作用是火灾时供消防车从中取水扑救火灾。一种情况是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扑救火灾,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第二种是当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结合器将水送至室内消防管网。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及种类
室外消火栓包括市政消火栓和建筑物周围设置的消火栓。
根据现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按现行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范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 m~40 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都设有水泵结合器,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首先要满足室外消防水量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水泵结合器的要求。
2 室外消火栓的给水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消防时消防人员从室外消火栓上接出水带,沿楼梯铺设水带或从窗口竖直铺设水带直接供水扑灭火灾。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防时消防人员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需通过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站加压供水。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消防车泵的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上吸水;另一种是将消火栓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内注水,消防车泵从水罐内吸水加压供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通常采用室外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内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 室外消火栓的选用
3.1 室外消火栓的形式
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三种形式。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在寒冷地区有防冻要求或为满足建筑美观要求时,可采用地下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墙壁式室外消火栓安装在建筑物(该建筑物不是被保护建筑,安装在该建筑物上时,保护的是其相邻建筑)外墙上,不能保证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使用时会影响消防人员的安全和操作,因此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使用时,其上方应有防坠落物的措施。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可采用消防水鹤。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3.2 室外消火栓的规格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直径为150 mm或100 mm和两个直径为65 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 mm和65 mm的栓口各1个。
4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间距不应大于120 m。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 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 m。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的一侧。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为便于消防车使用,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均匀布置。
5 室外消火栓的计算
在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1个消火栓,一辆消防车平均两支水枪,每台消防车用水量在10 L/s~15 L/s之间,故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 L/s~15 L/s计算。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室外部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室内部分按水泵结合器的数量确定。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消防车水泵接至水泵结合器,每个水泵结合器占用1台消防车和1个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 m~40 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举例说明,某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流量为26 L/s,在距离该建筑物20 m范围处有1个市政消火栓。则该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为:室外部分30÷13=2.6,取3个;室内部分30÷13=2.6,取3个;自喷部分26÷13=2,取2个,共计8个。在距离该建筑物5 m~40 m范围内有1个市政消火栓,则该建筑物周围需设置7个室外消火栓。
6 室外消火栓的水源要求
6.1 水源为市政给水管
当市政给水管道能满足建筑物消防流量、水压(0.1 MPa)要求时,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管道直接由市政管道接入,宜沿高层建筑周围布置环状管网,上设室外消火栓。火场时,室外消火栓水源为市政管网。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枝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一条,其进水管应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并应在节点处设置阀门。
6.2 水源为消防水池
当市政给水管道不能满足建筑物消防流量、水压要求时,高层民用建筑必须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贮存灭火期间的全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若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即当建筑物有城市双向供水时,消防水池才可以考虑减去可补充的部分)。规范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 m,且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 m,并不宜大于100 m。按现行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规定,水泵结合器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 m~40 m。在这种情况下,一要考虑水泵结合器与消防水池的距离应控制在15 m~40 m,另外要考虑消防车转弯的需要,水泵结合器的间距不宜太近,否则消防车取水会出现相互干扰,且高层民用建筑通常设有多个水泵结合器,所以建议在建筑物外设置消防专用环管,在其上设置室外消火栓。火场时,室外消火栓水源为消防水池。
[1]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J].给水排水,2009(9):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