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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问题研究

2012-08-15夏庆利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税制财税营业税

叶 芃,夏庆利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问题研究

叶 芃,夏庆利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在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发展服务业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必然途径。本文分别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税率结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结构性减税、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统一区域性的财税政策”等相关财税政策建议。

服务业;宏观税负;税制问题

出口、投资、消费被称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而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使得出口、投资这两大途径的拉动作用受到明显影响。欧债危机的冲击致使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且短期内危机带来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美国经济虽然趋于好转,但持续的高失业率使其经济无法迅速回暖;日本受灾后重建经济状况虽短期上升,但长期经济增长压力巨大。综合以上因素,发达国家刺激性政策力度明显减弱,外需持续下降,该现状使得我国出口面临严峻的考验。此外,我国投资内在动能不足,房地产及制造业投资增速明显减缓,拉低了整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投资拉动经济的能力明显减弱。因此,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国拉动内需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服务业进一步发展需要大量载体,而对这些载体的投资建设能够有效地拉动内需;另一方面,服务业作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行业,能够通过扩大就业、消化劳动力来扩大内需。[1]由此可见,服务业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保持活力的主要推动力。然而,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2008年,各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平均为69%,即使是低收入国家,该比重也达到47%,而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仅为40%①,这表明我国服务业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总而言之,在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滞后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我国的服务业就成为我国未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问题

(一)重复征税 我国服务业重复征税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仅表现为行业、企业内部的重复征税,而且还表现为抵扣中断而导致的重复征税。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

第一,征收方式导致的重复征税。营业税是按服务业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如果营业环节越多,那么重复征税现象就越严重。这种征税模式不仅导致同一性质服务业的重复征税,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金融业就其银行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而不是按存贷或借贷利息差征税,而且还导致不同性质服务业务的重复征税,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航运物流业的航运物流收入一般涵盖运输、装卸、仓储、保管、保险、代理等业务收入,在取得综合航运物流收入的航运物流企业将取得业务收入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时,在承接转包业务企业按承接转包收入全额征税后,航运物流企业还须按全额征税,而不是按航运物流收入减去转包支出差额征税。

第二,抵扣中断导致的重复征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避免重复征税,在我国间接税中,同时采用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且规定它们的征税范围是互补的。但是由于征税模式不一样,即增值采取的是环环征收,环环抵扣的模式,而营业税采取的是全额征收的模式。因此,在两税并存的情况下,就容易造成营业税抵扣中断的现象,比如,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说,其外购相关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营业税中抵扣,使抵扣中断。

也正是由于重复征税的存在,我国服务业的税负明显偏重。在取消农业税和实施增值税转型后,我国第一产业的税负已相当低,工业企业的税负也得以一定程度地降低,而服务业的税负水平却保持不变,依然处于较高的水平。与其他产业相比,我国的服务业税负偏重。与增值税工业企业税负相比,服务业中的租赁业、房地产业的税负明显偏重,特别是2004年以后的租赁业,其税负水平高达工业企业的2倍。[2]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营业税的税率有三档,即3%、5%、5% ~20%。但是,当前的税率结构对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经营项目,如金融保险业、知识产业、旅游业等,税收扶持缺乏力度。具体而言,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税率大多为3%,但是对诸如金融保险业却按照5%的税率征税,而且是采取全额征收的模式,而不是按净额(价差)征税,也就是说,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下,金融服务在购进货物时所承担的增值税是不能扣除的,因此,金融业保险业实际上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负,同时还有按照营业税额附征7%或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此外,旅游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除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旅游,以全程费用减去付给境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其余均以营业额全额计税,同样需缴纳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然而对歌厅、舞厅、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高消费项目实行5% ~20%的税率,弹性较大,实际平均税负约8%。对高档洗浴、高级美容美发、高级医疗服务、宠物服务等新兴高消费特殊行业和项目,没用高税率计征。

(三)区域性财税政策的分割 对东西部地区采取了不同的财税政策,导致了东西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失衡。具体而言,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给予了东部地区较多的优惠,大量外资也流入该地区,这些地区的服务业也得以迅速发展,为其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现行财税政策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从而使得西部地区本身的资金、人力也大量向东部集聚,在为东部发展作贡献的同时,自己却发展缓慢。随着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直接影响了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我国现行税制对服务业的发展的负面影响

我国服务业中的主要税收问题就是重复征税,它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尽管重复征税都加重了服务业的税收负担,但对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影响却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传统服务业都具有服务业务比较单一,产业链较短的特征,因此,重复征收对其影响不是那么严重;但对于产业多样化、产业链较长的现代服务业而言,这种重复征税现象极大地制约了其发展,主要表现为:首先,不利于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分工。分工精细化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这一特征也使得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所需外购的比重比较大、中间投入也比较多。因此,重复征税就加重了精细化分工服务企业税负,从而不利于服务业精细化分工协作发展。其次,重复征税也不利于现代服务业朝着新型业态方向发展。分包是现代服务业的又一特征,为了获得规模经济,现代服务业一般都由一家总揽,分包转包,多家合作完成。而我国现行的这种全额征收模式,对总包和分包都进行征税,这就不利于总集成、总承包、综合性新型服务业态发展。

第二,抵扣链条的中断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整合发展。在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下,当生产和服务并存于一个企业时,由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中断了,那么这种征税模式就会加大该企业的税负,从而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从生产企业中剥离出来,也不利于专业化服务业与生产企业之间有效协作发展。

第三,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种税制结构增加企业的日常运营资金压力。尽管间接税具有“征收简便、税收中性”的特征,但在交易方式不断创新的今天,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企业纳税义务与收款时间常常不一致。这样一来,巨额的间接税税款势必占据企业大量的现金流,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日常运营资金压力,对于资金本来就紧缺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负面影响就更大。其次,这种税制结构不利于部分服务业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物流行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等现代服务业对先进设备与技术有一定的需求,然而,在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下,企业引进先进设备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关税,这势必大大增加企业的购买成本,从而不利于企业引进先进设备与技术,进而制约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服务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重复征税、过高的税负、分割的区域性财税政策等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为此,为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文提出如下财税政策建议: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 过高的税负已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过高的税负必将影响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在我国财政充裕的情况下,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基础已经具备,应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降低基本税率,可以考虑调低为13%;而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则可实施免税,从而减轻税负;同时,要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适当增加财政收入,以弥补由于增值税税率降低导致的财政收入减少。

(二)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 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税制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的普遍存在,这对服务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为了减轻服务业的税负,将服务业逐步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就成为必然。当前,我国已在上海等地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试点,应借此契机,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将服务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范围。

(三)统一区域性的财税政策 对现行的东西部财政和税收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实现东、中、西部的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要实现东西部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既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也要对东部地区的财税政策进行调整。此外,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在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中的作用,同时要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1月版。

[1]夏杰长,汤斌.服务创新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途径[J].银行家,2009:83 -85.

[2]平新乔,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6 -13.

F812.42

A

1003-8078(2012)01-0036-03

2011-09-03

10.3969/j.issn.1003 -8078.2012.01.11

叶芃(1965-),男,黄冈师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北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项目编号:2011DEB004。

责任编辑 袁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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